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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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9篇

2023-04-29 16:50: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综治安全工作的汇报材料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工作,时积极打造平安校园重要抓手。为进一步提高全体师生、家长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打造平安、稳定、和谐的校园周边环境,我校按照区教体局有关文件精神,积极落实教育系统对学校法制教育,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坚持依法治校,始终的法制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工作当成头等大事来抓,再维护稳定、化解矛盾、防治防患、创建平安校园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全体师生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依法施教、守法意识有较大提升,现就开展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创建于1932年,占地面积6128平方米,建筑面积771平方米。学年初在册教职工13人,其中女9人;学历状况本科9人,大专4人,学历达标率100%;高级职称教师6人,助理级7人;党员教师2人,教师平均年龄40.8岁。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在校学生合计80人,其中女32人,学前幼儿13人,女5人,其中少先队员59人,女25人,留守儿童共4人,其中女3人。现设置7个教学班,期中附设1个学前教育班。

  二、主要举措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建立健全综合治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分工合理,各负其责。向全校教职工明确落实校长为学校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部门分管领导

  为直接责任人;班主任为班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任课教师为每节课的直接责任人;门卫和值日领导为校园日常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层层签定安全责任书,实行责任追究制。提高了全校教职工对安全工作的高度认识,做到责任明确、措施落实。

  (二)加强教育,提高意识。利用教师例会和政治学习时间向广大教师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帮助教师提高安全意识,增强责任感。利用晨会、国旗下讲话、班队会、家长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及自我防护教育。

  (三)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日常管理,做到领导带头,人员落实、明确职责。学校每天有1位领导值班,值周教师及班主任在学生集中活动地进行护导,及时劝阻课间危险游戏,密切关注学生的活动情况,尽量避免发生突发事件,确保课间活动学生安全。加强节假日值班工作,作到领导带班、人员落实、制度上墙。并在“5·12”地震纪念日前夕开展了安全紧急疏散演练。学校定期检查学校安全设备设施,做好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力求做到有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四)加大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营造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定期对周边环境安全进行排查,聘请派出所民警担任学校法制副校长,邀请法制副校长来校进行法制安全知识介绍等。另外,学校门卫制度健全,实行出入门登记制度,学校每天有兼职保安1人,每天在岗,确保学校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校领导经常检查门卫工作及记录。

  (五)利用国旗下讲话、班队会等集会时间,开展系列安全教育专题活动。统一并利用广播、黑板报等进行宣传,不断增加师生的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今年上半年,学校维修坍塌校墙,在施工期间,学校向每位家长发放《告家长书》,提醒家长配合学校做好安全教育。学生在校期间,所有老师都在课间走出办公室,保护学生安全。本学期,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我们在三月份着重进行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周活动,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及自我保护意识。特别是交通安全,严禁学生骑自行车上、下学,对学前班家长接送的同学签订安全责任书,召开家长会传达有关文件精神。

  (六)加强学校、家庭、社会的三结合教育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家长学校,教育家长以身作则,用自身的榜样来影响子女,不断提高家长对安全工作的认识。寒暑假及“五·一”、“十·一”两个长假,学校都要致家长一封信。信中的一个重要内容是提醒家长注意对子女的安全教育,以保证子女在假期中的安全。

  (七)认真做好传染病疾病预防工作。积极做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每天做好晨检、午检,及时上报缺课人数。利用周会、广播向学生宣传流行病和传染病的危害及预防知识,对校园定期进行消毒,防止疾病发生。加强食品卫生安全教育,尤其是对学生营养餐的监管工作,努力做好食品的入库、存放、消毒、烹饪及留样工作,确保学生吃到安全、健康、营养搭配合理食品。

  (八)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教育活动,做好综合治理防范工作。

  预防青少年犯罪是我校开展法制教育的重点。在教育活动中,注重加强实践锻炼促进行为养成。为使法制教育深入人心,进而转化成师生的自觉行为,我校坚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将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学年及学期工作计划,每年邀请镇综治办进行一次法制教育专题讲座活动,每月一次国旗下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坚持抓住一切有利时机,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对违法违纪问题不回避、不手软,大处着眼,小处入手,惩前毖后,警钟长鸣。坚持开展6.26禁毒宣传教育,通过举办禁毒知识讲座、观看禁毒知识图片展览、召开禁毒教育主题班会、开展禁毒手抄报绘画比赛等一系列活动,倡导学生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让学生彻底从思想上认识到毒品的危害,从行动上拒绝并打击毒品的侵害。

  三、存在的问题

  1、学校校舍属于危房,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2、学校围墙、厕所等因多年失修,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学校西面戏台各处有裂缝,存在安全隐患。

  四、整改思路

  1、加强安全法制教育;

  2、学校积极筹措资金,已维修学校背面坍塌校墙;

  3、每天对学校危房及时进行监管;

  4、对学校无法自行维修的教室、围墙、厕所及戏台等设施积极争取相关项目资金,逐步予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在我校全体师生的努力下,学校

  的综治安全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着,校园没有出现重大安全事故,在校生无犯罪现象发生。今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制度,将每一项工作进一步落到实处,确保学校无重大安全事故,切实保证教育教学的正常进行。坚持德育为首,结合青少年特点,我们把爱国主义教育、理想成才教育、纪律法规教育分解到各年级,建立了分层次教育系列,具体落实以“爱祖国、爱学校、学雷锋”为中心的各项活动,引导学生明辨是非、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在校做个好学生,社会上是一个好公民。综治安全工作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我们一定会继续努力,为创建平安校园、打造优质教育、构建和谐校园做出最大的贡献。

篇二: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学校普法教育宣传稿3篇

  学校普法教育宣传稿3篇

  (篇一)学法用法知法守法齐心合力创建创卫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工作是当前全区的一件大事,全民法制教育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不容忽视。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及责任分解的要求,以抓好重点对象的普法为依托,创新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确保全区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80%,确保创建工作在测评考核中顺利达标。各司法所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职责,对各地法制宣传专窗专栏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全面更新,共同为我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主要有哪些

  (1)在家观看电视台《政法在线》等法制栏目。(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6)遇到法律问题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7)观看街道社区法制专栏、板报。(8)参加司法考试等法律知识测试。(9)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11)浏览法治网站或网站的法治文章等等。(12)中学生在参加思想品德课考试时,试卷中有法律知识考题,也可视为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在法制宣传教育方面有哪些具体要求

  (1)积极实施法制宣传教育五年规划,弘扬法制精神;(2)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3)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全民法制宣传教育的普及率≥80%;

  (4)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什么是“五五”、“六五”普法

  “五五”普法,是2006—2010年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06年开始实施,2010年组织考核验收。

  “六五”普法,是2011—2015年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简称,从2011年开始实施,2015年组织考核验收。

  ●普法总体目标是什么

  通过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制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

  增强公务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普法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求实创新、坚持普治并举。

  ●普法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加强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普法的重点学法对象有哪些?学法的侧重点各有什么不同

  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其中重点对象是各级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职工和农民。领导干部学法,重在提高依法执政、依法决策能力。公务员学法,重在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能力。青少年学法,重在培养法制观念。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能力。农民学法,重在提高法律素质。

  ●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法律六进”指的是什么

  “法律六进”是指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

  ●“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什么

  “四进社区”活动指的是科技、文化、卫生和法律四进社区。

  ●行政村和社区正在开展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创建活动,其名称是什么

  “民主法治村”和“民主法治社区”。

  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

  “五五”普法以来国家新修订颁布实施的与广大民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有哪些

  《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侵权责任法》和《人民调解法》等。

  《物权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何时开始实施

  《物权法》于2007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是一部确认财产、利用财产和保护财产的基本法律,是调整财产关系的重要法律,关系到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和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

  ●《劳动合同法》何时实施?有什么新的特点

  《劳动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与现行旧法相比,新法内容作了大幅度调整和补充,加大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加重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

  ●《道路交通安全法》何时实施?主要体现什么立法原则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2003年10月28日通过道路交通安全法,这部法律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主要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立法原则。

  ●《治安管理处罚法》何时实施?有什么特点

  2005年8月28日,《治安管理处罚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具有“宽严更适度,程序更严格,处罚更规范”的特点。

  ●《人民调解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何时开始实施

  《人民调解法》是我国第一部全面规范人民调解制度的法律,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侵权责任法》是一部怎么样的法律?何时开始实施

  《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1日实施。这是一部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对于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侵权行为,化解社会矛盾,减少民事纠纷,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作用。

  ●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经济困难的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篇二)

  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这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也引起了人们的深思:小小年纪,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

  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期,好奇、敏感、爱冒险、好占上风,喜欢模仿却辨别能力弱,是青少年普遍的心理特性,如果受到不良的刺激,极易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并存,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正确教育,是一个急需关注和重视的社会问题。

  寒假快到了,为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区普法办近期收集了一系列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案例,供大家制作宣传图片参考。

  家庭影响

  失足的第一道坎

  1、2003年2月10日晚10点,海口市发生一起13名少年持刀抢劫案,主谋竟只有13岁!

  2、郭某自小父母离异,一直跟着父亲生活。自从父亲和另一名女子结婚后,便逐渐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后妈也不怎么管他。他在海口市某小学就读,却很少到学校上课,经常与一些在社会上流浪的小孩瞎混,并学着电影上的情节,自任这伙少年的“老大”,当晚的抢劫活动便是他主使。

  3、当晚参加持刀抢劫的13名少年,最小的才12岁,最大的也只有15岁。他们有的是缺少父母管教而经常逃学的在校中小学生,有的是家庭不和或父母离异无人照管而流浪街头的失学少年。缺乏家庭的管教,使他们胡作非为。

  4、2002年5月22日,海口长流镇发生一起凶杀案,杀人凶手竟是一个名叫陈里(化名)的16岁青少年。

  5、陈里从小生活在长流镇一个至今不受法律保护的家庭里,他的父母亲非法同居生下他后,直到今天仍未办理结婚手续。其父亲是个武师,在当地威信很高,弟子成群。练武场里喊杀声震天欲聋,好不威风,陈里从小就受到这威严而风光的刺激。

  6、陈里是独子,母亲认为只要儿子穿好了吃好了就万事大吉了,对儿子的思想状况从不过问。陈里非常任性,有时因满足不了他的要求,就会发脾气扔东西,母亲仍然忍着他让着他,从不指责批评他。

  7、陈里经常逃学在街上游荡,结识了一伙不良社会少年。2002年3月,他模仿香港枪战片中黑社会老大组织,结成了以“恶虎”、“猛龙”和“帮爷”3人为首的海南省第一个青少年帮派——“龙虎帮”,陈里自称老大。

  8、陈里领着该帮在长流镇为非作歹、横行霸道。2002年5月22日,“龙虎帮”团伙成员在一家电子游戏室将与“老大”陈里曾经有过过节的李某某残忍砍杀致死。

  孙子为钱杀死祖母其父8年前因溺爱儿子弑妻

  1、葫芦岛市绥中县一居民家发生命案,一名75岁的老妪被杀害在家中,老妪的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和绳索勒痕。一个小时后,绥中县警方将此案侦破。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凶手竟是与被害老妪相依

  为命的亲孙子———19岁的冯某。

  2、冯某其实是一个苦命的孩子,刚出生两个月,生母就离开了家。冯某的父亲对儿子特别宠爱。冯某5岁时,父亲又娶了一个老婆,但他一直认为后妻对孩子不好。1996年,父亲认为后妻虐待冯某,加上其他原因,竟将后妻杀死,而自己也因此被判处了死刑。

  3、11岁的冯某从此成了“孤儿”,开始和奶奶相依为命。奶奶平时靠自己的退休金和其他子女给的抚养费生活,经济并不宽裕。

  4、自从父亲被执行死刑了,冯某开始无拘无束,念完初二就离开了学校,一头“闯”进了网吧,在网吧虚拟世界里和浑浊的环境中找到了自己的乐趣。

  5、事发前几天,冯某曾以还别人钱为由,向奶奶借了100元钱,但是这100元钱随即被他上网花掉了。事发当天早晨,奶奶向他要这100元钱,因为他拿不出所以和奶奶发生了口角,奶奶掐了几把他的胳膊,而他伸出双手掐住了奶奶的脖子,将奶奶掐昏。随后,丧心病狂的他又用绳子将奶奶勒死,并从奶奶身上翻出150元钱,将房门锁上,离家上网去了。

  6、在看守所内,他涕泪交加:我对不起奶奶,她把我养这么大不容易,我对不起她啊??我每天晚上都能梦见奶奶将热乎乎的饭菜端到我面前,每次我都哭醒了。

  点评: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如果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或家教不当,过度溺爱等都会导致一些青少年形成性格孤僻、缺乏责任感等不正常心态而失足犯罪。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则为青少年团伙犯罪埋下隐患。现在很多家庭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不良环境

  诱发暴力的“榜样”

  1、今年3月2日,琼海少年陈某因没钱玩游戏,大白天翻入邻居家行窃,被发现后竟残忍地将59岁的老人许某刀砍致死。

  2、这是陈第三次到许家偷东西换钱了,没想到这次会碰上许家的人,他心想:“坏了,万一这老头把我的丑事说出去,我的面子往哪搁?”这么想着,于是就到厨房里拿了菜刀将许某砍死。

  3、杀了许某后,陈又从许某的家里找出柴油洒在屋里屋外的地上,打算放火烧了房子,但后来突然觉得心虚了,立刻翻墙逃走,一路小跑到村边的小溪里将身上的血迹洗干净,随后回了学校,但没想到这么快警察就找到他了。

  4、陈似乎对自己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冷静显得十分坦然,他说这一切都是从电视和电子游戏中学来的。

  5、2002年的一天中午,家住海口市白龙南路的高一学生小潭又逃学准备去看录像。无意间看见有几个背着书包的学生在一家电脑游戏厅痴迷地玩电脑游戏,小潭感到好奇,便进去看个究竟。哪知这一看竟让小潭如痴如醉,大叫好刺激??就这样,小潭开始迷上了玩电脑游戏机。

  6、很快,小潭就把父母给的零花钱输了个精光。为了不让父母察觉这些事,他不好再向家里要钱了。一番踌躇后,他决定学着录像片里那样去抢劫。他在地摊买来一把水果刀,到外面去转悠了好一阵子,始终没有找到下手的目标。

  7、这时,一个背着书包的女学生走过来了。小潭上去用水果刀在她的眼皮底下晃了几下:“不许告诉任何人,否则,我的刀子就送你见阎王爷去。”女学生被吓得连连点头。

  8、小潭没想到这么轻松就弄到了钱,感到十分得意。他跑到游戏厅几下子就把抢来的钱输光了。

  9、回到家里,小潭整个晚上都是提心吊胆的,生怕有人找上门来。几天过去了,什么也没有发生。这下小潭的胆子更大了??

  10、一天晚上,小潭在一个小巷子蹲下来,假装拿着一本书翻看着。不一会儿,一位40岁左右穿得还很时髦的中年妇女骑着自行车过来了,他一个箭步冲过去抓起那位妇女的挎包就想跑,哪知那位妇女的反应相当快,顺手就抓住了小潭的衣服领口。小潭拔出水果刀就朝那位妇女的腰部捅了过去??

  点评: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喜欢模仿,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文化、思想的影响。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书刊杂志、电子游戏等都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

  的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不仅电子游戏,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暴力影视制品的影响等,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的事件也曾多次见诸报端。被电子游戏机所诱惑的高一学生小潭(化名)就是此种现象的典型。

  缺乏免疫力

  悲剧的催化剂

  1、吴天(化名)6岁丧父,兄弟3人被母亲从苦水中拉扯成人。因家里经济困难,从小母亲便把吴天寄养在亲戚家。吴天在学校时整天和一些有不良习惯的同学在一起,从不安心学习。6年级的时候,因和班里的同学打架,被老师责骂。他一气之下,纠集了一些爱打架的同学把这位老师打伤,结果被送到派出所关押教育,直到母亲凑了几百元罚款后,他才被放了出来。

  2、母亲见他无心上学,就把他交给了表兄看管。谁知表哥竟是一个瘾君子,带着吴天染上了毒瘾,那时吴天才14岁。

  3、由于两人吸毒,表哥的几十万的卖地款很快便在他们烟雾缭绕中化为灰烬。没有了毒资,吴天与表哥开始骗,骗亲人、骗朋友,久而久之,所有的人都离他们而去,母亲整天以泪洗面。看着母亲痛苦的样子,他曾经5次下决心戒毒,但都由于承受不住每天内心像蚂蚁咬一样的折磨,又重新抽起来。

  4、1995年10月的一天,吴天和毒友开摩托车在府城文化宫门口抢劫BP机,被巡警当场抓获,从拘留所出来后,他继续吸毒。

  5、为了搞到毒品,他们再次实施抢劫。1996年10月的某天傍晚,吴天和毒友持菜刀在海口抢劫出租车司机100多元,一个小时后,就被城西派出所民警抓获。后被新华区法院判两年管教。这一年他才15岁。

  6、1998年管教期满后,年近60岁的母亲跪在他的面前,他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他发誓在家好好陪妈妈。可时间一长,他又和昔日的毒友混在了一起。

  7、1998年8月,他又伙同毒友再次抢劫出租车,4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法院判处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点评: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的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他们流落街头,寻找“知己”,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而久之,极易走上团伙违法犯罪的道路。

  (篇三)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大家身边的典型事例,与

  大家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首先介绍两条常用的法律知识: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前兆

  ■夜不归宿往往使孩子处于危险境地

  案例1:因为和大声斥责自己的父母争论了几句,16岁的小朱一气之下,闷头冲出家门,整晚没回家。一周后,警察找上门来,小朱在夜不归宿的那天抢劫了6名学生。原来,小朱离家出走之后在网吧里通宵上网,但又没有钱,于是他就把手伸向了同学。

  分析:据调查,绝大多数犯罪行为是利用夜晚的时间完成的。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不成熟,缺乏生活经验和辨别是非的能力,擅自外出并夜不归宿,一旦发生问题,很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

  ■旷课是孩子走下坡路的信号

  案例3:16岁的小兴,自打接触网络游戏CS后,就着了迷,他对学习逐渐的失去了兴趣,经常和朋友出入网吧,慢慢的发展到旷课逃学。小兴因为上网缺钱,从家里拿了水果刀去打劫了一名女中学生身上的20元零花钱,结果被法庭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行执行。

  分析:旷课是学生走向危险的一个信号,脱离了学校教育和>规章制度的约束,从而直接影响学习,而且容易受到社区不良环境的感染,滋生不良的品德。

  ■酗酒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促发因素

  08年3月深圳龙岗中专学生曹子龙,19岁,事发当天曹子龙说过生日,下午放学后,便喊8名同学去餐馆庆祝生日聚餐喝酒,9人在喝了10瓶啤酒和2瓶白酒后,曹子龙当场身亡,另有两名同学昏迷。

  案例6:两少年酒后群殴伤人获刑:07年2月22日,张某(16岁)、张某某和另外10个儿时的伙伴在一块喝酒,酒后张某想的刘宁曾经欺负过自己,在酒精的作用下,张某等12人来找到刘平,对刘宁进行殴打,造成刘宁轻微伤,这几人均被进行处罚。

  分析:中小学生应该集中精力学习,但少数学生模仿大人在聚会时开怀痛饮。中小学生正处于成长发育阶段,饮酒对身体的损伤,严重会造成死亡;同时,酒精是一种麻醉剂,影响中枢神经系统,导致自控能力下降,使人容易做出一些过激事情来,所以青少年千万不能喝酒。

  ■交友不良容易走邪路

  案例7:15岁的魏明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是交友不慎导致他走上了邪路。据魏明自述,他在同学的生日宴会上认识了出手大方的王大哥,王大哥经常请他去餐馆吃喝,带他去电子游戏厅玩游戏机。工作繁忙的父母没时间陪她,王大哥成了魏明的好朋友和崇拜偶像。一天,王大哥突然对魏明说:“有一个小子总跟我过不去,我不便出面,你替我教训教训他,反正他也不认识你。”被王大哥这么一蛊惑,原本老实听话的魏明手拿木棒,朝那个人的头上猛击一棒,导致其头部受了重伤。

  案例9:

  哥们儿义气害了他

  曲哲是个不错学生,由于和社会上不三不四的人混在一起,并学会了抽烟、喝酒,学习成绩直线下降。

  “铁哥们”陈风找到了他,提起自己与方欣发生矛盾,要求曲哲帮他出口恶气,曲哲为了哥们义气便答应帮忙。第二天,他们约好时间,把方欣骗到无人处,陈风与其扭打起来。曲哲吓得茫然不知所措,像一个木头人一样一动不动。此时陈风瞪着发红的眼睛,气急败坏地冲他喊:“哥们儿快点”,曲哲身不由己地跑了过去,不顾方欣苦苦哀求,残忍的将其杀害了。一个无辜生命就这样惨死在他们的手中??

  分析:近朱者赤,近墨者黑,青少年时期,一定要慎择友,择良友。面对朋友的要求,必须保持头脑清醒,以法律和道德为标尺进行衡量,三思而后行,不可随意迁就,否则会铸成大错。青少年要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高自我的预防犯罪能力,时刻珍惜现在所拥有的幸福、自由、快乐。

  学坏常从抽烟开始

  “阿姨,求您一件事,能不能给我一支烟抽。”几乎每次提审少年犯,尚秀云法官都能听到这样的话。据海淀法院的调查,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绝大多数都是一些不良行为,其中吸烟是诱发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信号。

  分析:这是因为,吸烟不仅对未成年人身体产生危害,更重要的是能够“心理上瘾”。甚至在某些时候成为区别正常学生的标记,这样的标记很容易引起不法之徒的注意,从而容易被社会上的不法分子利用,进行违法犯罪。

  同学们我想最起码要牢记以下12个字:这就是:慎交友、立大志、善慎独

  1、慎

  交友。和人交往,一定要慎重,牢记古人忠告:“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和那些

  心术不正的人交往,更不要和校外的劣迹者同流合污。2、立大志。我们应该立大志,苦学成才,长大报效祖国,用劳动所得改善自己的生活。3、善慎独。我提醒同学们一定要有独立思考的能力。遇事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要有自己的主见,且不可盲从。4、要坦白。一旦做错了事,甚至犯了法,就要坦白地向老师、学校、有关机关把事情讲清楚,争取从宽处理。

  最后讲一讲感恩,让学生们受到感恩的教育,可以减少犯罪的机率,这很重要!感恩的心感恩是乐观态度,感谢困难,感谢挫折,感谢对手,对于我们不甚喜欢的一些人和事,换个角度来看待它,尽量想到它的正面,想到它对我们的好处,从而去感谢它,这是一种乐观态度。所以,感恩,也是一种乐观的心态。感恩是礼貌。有人帮助了我们,我们随口说声“谢谢”,可能会给对方心里带来一股暖流。有人为我们付出了许多,我们感谢他,他可能会更加多的帮我们。怀着感恩的心,是有礼貌,是知恩图报。所以,感恩,是一种有礼貌的品质。感恩是感谢。感谢父母,他们给予你生命,抚养你成人;感谢老师,他们教给你知识,认知这个世界;感谢朋友,他们给你友谊;感谢对手,他们令你不断进取、努力;感谢太阳,它让你获得温暖;感谢江河,它让你拥有清水;感谢大地,它让你有生存空间。所以,感恩是懂得感谢。

  感恩是爱。)

篇三: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关于校园法制教育宣传讲稿【三篇】

  来指导自己的行为。做每一件事情之前,都要想一想,这样做合不合规定,这样做违不违法。

  生活中许多细小的事情,也会酿成大错,一失足就会铸成千古恨,要紧的是大家平心静气地认真思考一下,有些事情该不该去做,该怎样去做,这也是对每个人的文化涵养、道德水平以及法律意识的考验。当你无意中碰了别人一下时,一声对不起就可以化干戈为玉帛;当别人妨碍了你的时候,一句没有关系就可以成为友谊的纽带。因为,人与人之间有太多的割不断的联系,退一步就会海阔天空,让一分则会豁然开朗。

  有这样一句名言: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每位同学从认真听课做起,从保证每一节课纪律开始,从杜绝抄袭作业开始,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不良风气作斗争。

  同学们,让我们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学法、知法、守法,依靠法律这把双刃剑,在淦中美丽校园内平安、健康、茁壮

  的成长

  下面,我倡议,我们所有的老师和所有的同学一起宣誓,请举起我们的右手、握紧我们的右拳,开始:

  我宣誓:忠于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刻苦学习、奋发图强、报效国家、做遵纪守法好公民,为我的梦中国梦而奋斗!宣誓完毕

  氛。组织这次法制宣传活动,不仅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也弘扬了法治精神,提高了同学们的思想综合素质,为促进和谐校园的建设贡献了一份力量。

  法制宣传活动要求我们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这不仅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更是我们同学们在自我防范违法犯罪中的法定义务和责任。还记得作家柳青说过这样一句话:人生的道路虽然漫长,紧要处却常常只有几步。

  同学们还没有走上社会,前面的道路还很长,一定要走好每一步,学会分析,学会辩别,学会拒绝,才能学会自我保护,否则一旦触犯法律,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就会造成一失足成千古恨的遗憾,后悔莫及。

  作为一名新世纪的大学生,我们有必要学会面对矛盾,并正确处理各种矛盾,觉得自己无法解决时,别忘了还有你们身边的老师。我们不能事不关已就高高挂起,不是碰到与已无关的事情就一味地退缩,而是要通过正当的法律途径来解决。这就要求我们进一步增强自己的法律意识。

  我们在课堂上也学过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或许不是太全面,所以我们可以自己拓展学习的途径,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从而懂得什么事是可以做的,什么事是不可以做的,不要被利益所驱动去尝试本来不可以做的事情。

  最后,祝大家学习愉快!谢谢大家!

  之邦的美称。古有程门立雪的尊师,有孔融让梨的尊长,有三顾茅庐的恭敬,有负荆请罪的谦让团结等等。其实,做到讲文明、讲礼仪并不难。其中一部分同学身体力行,已经成了我们学校一道明礼的独特风景线。

  在此,希望所有的同学都能以一颗明礼的心对待身边所有的人,以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约束我们的言行,做一个明礼知耻崇德向善的好学生。

  一、早读:勤奋好学争分秒,贵在自觉效率高;文理学科同重要,书声琅琅气氛好。

  二、两操:出操集队快静齐,动作规范做好操;每天眼操做两次,持之以恒视力保。

  三、上课:铃声一响教室静,专心听讲勤思考;举手发言敢提问,尊敬师长听教导。

  四、课间:课间休息不吵闹,文明整洁要做到;勤俭节约爱公物,遵循公德要重要。

  五、学习:各门功课要学好,遵守纪律最重要;预习复习要自觉,环环扣紧才生效。

  六、作业:审清题意独立做,格式规范不抄袭;簿本整洁字端正,保质保量按时交。

  不学礼无以立,人无礼则不生,事无礼则不成,国无礼则不

  宁。让我们自觉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文明、美德少年。自觉学法、知法、守法,增强法治观念,做守法好公民。自觉遵守《xx中学生十大禁令》,做守法明礼的二附人!

篇四: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小学生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有一首歌,你们一定听过,也一定会唱:“我们的祖国是花园,花园里花朵真鲜艳”。这首歌里唱的“花朵”是谁呢?对!你们就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从“花朵”这个词你们一定感受到祖国人民对你们的关心、呵护。是的。为了你们,为了祖国所有孩子的健康成长,,党和国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多方面地关心爱护你们,还在1991年9月4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制定并通过了《未成年人保护法》。这是一部保护孩子合法权益的法律,是为了保护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更是一部凝聚差祖国人民对你们深切关爱的法律。

  关注成长的摇篮——家庭保护

  有这样式个真实的故事。家住乡村的李某是一个9岁的女孩,因为家里穷,父母一直没有送她去上学。李某有个弟弟,今年刚好7岁,父母准时将他送进了学校。李某提出要和弟弟一起读书,父母却说,女孩子读书有什么用,家里也很困难。其实李某知道家里穷只一个借口,最根本的原因是父母根深蒂固的重男轻女的思想,即使家里条件好了,父母也不会赞成李某去学校读书的。当地学校及教育部门发现后,多次做李某父母的工作。但李某父母认为让不让孩子上学是自己的事,与他人无关。

  这个案例就涉及到如何保护女性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法律问题。接受教育是公民全面发展的前提。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男女平等,包括女童在内的未成年人都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但是,从全国范围看,仍有一些贫困地区的女被迫失学。对此,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都有依法保障她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上面的案例就涉及到家庭对孩子的保护问题。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的摇篮。《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家庭保护的措施的规定是详细的、具体的,除了规定父母或者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外,还规定了父母或者监护人对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的责任。其主要体现在法律条文的第8条至第12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①关于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扶养和监护义务的规定。如第8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的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关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教育义务的规定。第9条指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负有让未成年人接受法定教育的义务。它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

  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③关于父母或者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或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的责任。上面讲的李某的父亲,由于不懂法律,侵害了李某的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在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和学校的劝告下,醒悟过来,立即将李某送进了学校。

  给予健康的培养——学校保护

  学校保护是指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对成年人实施的保护。

  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受教育权是宪法赋予每个公民包括未成年公民的确项基本权利,学校作为实施教育的专门机构,更有义务来保障未成年人接受教育。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未成年学生。”也就是说,学生犯了错误,学校老师首先要进行教育,不能随随便便就把学生赶出校门。随便开除学生,是对学生不负责,也是对国家的不负责,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二、保证人身安全和健康

  学校作为教育机构,既有责任使在校学生接受良好的教育,又要保护学生在学校活动中

  的人身安全和健康,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学校一定要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工作。

  首先,学校的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如果发现有危

  险,要立即修复,消除隐患。比如有些教室年久失修,墙壁上出现裂缝,就有可能发生意外。学校老师知道后,不及时维修,还让学生在里面上课,那么,一旦教室倒塌,赞成学生伤亡,就要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其次,学校组织学生外出春游、看电影或者参加集会、进行社会实践等活动时,必须做好组织工作。活动前老师要讲明注意事项,并且做好应急准备,活动中,老师不能离开学生,要自始至终照看好学生,防止发生意外。

  再有,学校要保证教室和各种教学设施符合国家标准。比如教室的光线不能太暗,桌椅的高度要合适,黑板离学生不能太近。学校还要提供符合规定的卫生设备,并且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做好各种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娇治工作,比如经常为学生检查视力,在传染病流行期间组织学生打预防针或吃预防药,以保证学生创身体健康。

  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6条就规定:“学校不得使未成年人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中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第17条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

  体活动,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学校有责任保护在校学生的生命健康安全。学校的义务不仅体现在平时的监管方面,也体现在确保校舍和其他教育设施的安全方面。

  三、保证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我国的教育方针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

  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让未成年人德智体全面发展,是各类学校工作的方向,也是每个受教育者的努力目标。德,是指要有正确的世界观,有高尚的品德和行为;智,是指能够比较全面地掌握所学的知识和技能,掌握建设祖国的本领;体,是指要有健的体魄,能够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这三方面是互相联系,缺一不可的。因此,国家教育部门对学校的课程设置做了明确的规定,学校除了进行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等文化课的教学外,还必须有思想品德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课程,学校不得随意取消这些课程。多年来,我国各地学校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培养了一批又一批祖国需要的合格人才,但是,也有些地方出现了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尤其是学生的体育,往往得不到重视。

  1990年1月,国家体季在全国各学校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施行办法》,把测验项目分为5类,对不同年龄的学生制定了不同的标准。达标等级分为及格、良好、优秀三级,学校可以根据场地、器材情况选择测验项目,但5类项目的测验必须在此年内完成。

  近几年,不少省市又在初中升高中的考试中,增加了体育的内容,体育考试成绩计入总分。这些措施,都使忽视体育的现象有所纠正。

  学校是专门从事教育事业的单位。我们每个人从小到大一般都要经历学校教育这一个过程.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健康的培养教育外,还表现在对未成年人其他生活权利的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对学校保护也规定行十分详细,除了上面讲的第16条和第17条,是关于学校保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的规定,还包括以上两个主要方面:①关于学校教育的方针和内容的规定。如第13条规定:“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人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的教育、帮助,不得歧视。”②教职员必须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如第15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和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提供优化的环境——社会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社会保护也提出了具体的规定,以动员全社会力量共同关心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并为优化未成年人的生活、学习环境提供优良的服务。

  有这样一个故事。涂某是中学初二学生,在班级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可在最近的几次考试中,学习成绩急剧下降;而且出现旷课现象。老师找涂某的父母谈话,希望能够查明原因。后来经父母仔细调查,发现涂某放学后就钻进离学校不远刚开的电子游戏厅打游戏,而且游戏厅二楼还设有通宵影剧放映厅,里面经常放映一些黄色影片,出售一些黄色淫秽书籍。于是涂某的父母将向有关部门反映电子游戏厅的违法行为,认为他们不应将此性质的娱乐场所工在学校附近,不但没有表明“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而且公然播放黄色影片。因此要求有关部门责成该游戏停业搬迁,并赔偿对涂某造成不良影响的损失。

  游戏厅开在学校附近合法吗?是否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成了这个案件争议的焦点。其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于社会保护措施的规定很清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关于建设和完善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如第21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②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有益健康的作品。如第24条规定:“国家鼓励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科学家、艺术家、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专门的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图书、报刊、录象制品等出版物,国家给予扶持。”第25条规定:“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的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关于为未成年人提供优化的社会环境,如第27条规定:“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育、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活动的室内吸烟。”听了这些介绍。你们一定知道那个游戏厅的下场吧!它将难以逃避法律规定的责任。

  实验专门的保护——司法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除了对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提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还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对未成年人实施一种专门性的保护,这就是司法保护,分为一般司法保护的特殊司法保护。一般司法保护是指不论未成年人受到何种侵害,只要是发球司法机关管辖范围内的,司法机关便应行驶职责实施全面的保护。特殊司法保护仅针对司法机关办理案件中的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如第41条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

  于审前羁押的未成年人应当与羁押的成年人分别看管。对经人民法院判决服刑的未成年人,应当与服刑的成年人分别关押、管理。”第42条规定:“14周风以上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不公开审理。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在判决前,新闻报道、影视节目、公开出版物不得披露该未成年人的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该未成年人的资料。”这样规定并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是无所谓的事,而是针对未成年人的年龄、心理和认知能力等方面的具体特点,对于已经犯了罪的未成年人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以利于他们更好地改过自新,成为新人。

  规定明确的措施——法律责任

  另外,《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法律责任中,更是规定了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政处分、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等措施及承担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同时还规定了向主管部门要求处理、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等程序方面的保护措施。

  同学们,刚才我简单地介绍了与大家密切相关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了这部法律,大写就会更加健康地成长,成为祖国的栋梁。希望同学们好好学习,全面发展,不辜负祖国人民的期望,将来建设加美好的祖国!

  警惕不良行为

  健康快乐成长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为了保护我们健康成长,我国制定了许多有关保护青省年成长的法律法规,你知道哪些?(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同学们有没有听说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随机请听讲座学生回答)今天,我要和大家讲的就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有关知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座,同学们能够多掌握一些法律常识,对照一下自己在学习、生活中的行为,能够利用法律法规为更好地保护自己。

  什么是未成年人?我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称为未成年人。什么是犯罪?我国刑法作了明确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简单的说,犯罪就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比如盗窃、抢劫、杀人等就是一种犯罪行为,会受判刑、抓进监狱的严重处罚。在这里,可能有的同学会不以为然,犯罪和我们小学生有什么关系?我又不会偷、支抢。同学们,如果这样想那就错了,在我们的生活中,在我们身旁,未成年人犯罪的事例并不少见。湖北大冶震惊全国的“9·13”大冶罗桥中学抢劫案中,3名案犯中2名胡姓少年不足18岁、另一名明姓少年则只有14岁。2004年9月,3名少年因为缺钱,最终决定学校去“找”。他们手持水果刀等作案工具,在罗桥中学校园抢劫学生53人,殴打学生40人,其中致2人轻伤,16人轻微伤,却得300多元及牛仔裤1条、怀表1块。3名未成年案犯最终分别被大冶法院判处9年、8年、1年有期徒刑,并处500元到1000元罚金。

  曾经轰动一时的海南“龙虎帮”犯罪团伙主要成员“恶虎”陈里入狱时未满16岁。他的人生经历可能在失足青年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他本来是个乖孩子,心性也很善良。在学校读书,就时常看见群学生相互之间打打杀杀的,还在上课呢,接到通知立马放下课本便成群结对地,有的还找出刀具,跑向械斗场,边学校老师也没办法管住,他平时最爱看枪战片,黑社会老大的那种“英雄”气概总是让他佩服不已,甚至成了他经常标榜的楷模。他开始尝试追求“黑老大”式的生活。由于有了平日里势单力薄遭“追杀”的经历,他便一步步走进拉帮结派以图自保的泥潭。最终因“江湖”追杀“砍死

  人”而锒铛入狱。就是在我们江都某中学,刚升入初一的学生江某兄弟,居然在大白天入室偷东西,被人当场抓住。

  听完上述案例,同学们一定会感到震惊,这并不奇怪,因为在这儿听讲座的同学都是勤奋学习,遵纪守法的好同学,平时对这些事情知道得很处,也不会去做这些事情。说到这儿,我想问大家一个问题,大家有没有思考过,这些年龄比你们大不了多少,或者说是年龄与大家差不多大的孩子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可以随机请学生回答)

  刚才说过,江某兄弟入室盗窃的案子,据我所知,在小学时,这两兄弟就经常拿同学的钢笔,有时没有零花钱,就到学校小商店去偷偷拿吃的,被学校发现后,老师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按校纪校规给予写检查,通报批评等处分。两兄弟被警察发现后还认为写写检查、挨个处分就没事,殊不知他们这种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要被判刑。以上的事例说明不少人对违法的犯罪的关系还不太清楚。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较小,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规定,只是受民事的、经济的、行政的等方面非刑罚制裁方式的处罚。如:有的学生在上学的路上毁坏路边的小树,违反《森林法》,有的在家放羊牛将别人的庄稼损坏,有的将别人停放在路边的汽车损坏,有的将街道、公园里的公共设施损坏等。特别常见的是有的同学上学、放学时骑自行车不走自行车道,而是几个人并排骑着自行车在公路上互相追逐,违反了《道路交通管理法》。这都是违法现象,这些现象不一定非得判刑抓进监狱,可以罚款、拘留。但是,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那就要受到刑法的制裁。

  但是,应当看到,一般违法行为同犯罪行为之间的共同点,都是对社会有危害性的行为,只是轻重不同而已;都是违法行为,只是受法律制裁的方式不同,严厉程序不同而已。由此可见,一般违法任其发展,有可能滑向犯罪。如:某个学校的一名学生,平常偷拿同学的笔、工具书等学习用品,后为发展到翻墙入室盗窃,开始是一般违法行为,出于教育、挽救的角度,学校进行教育,后来触犯刑法,就要由公安机关处理,受法律的制裁。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提出了预防未成年人的九种不良行为,只要你有了这几种不良行为,就很容易滑向犯罪的边缘:(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在这几种不良行为当中,同学们尤其要注意千万不可有下列行为。

  1、旷课、夜不归宿。2、携带管制刀具。3、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4、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为什么要特别提出这几点呢?因为同学们经过老师父母多年的教育,都已经知道偷窃、赌博等行为是社会所不允许的,而对上述四条所说的行为,同学们认为这些都是不算什么大事,而且这些事情在同学们生活、学习中经常出现,这些看似不太严重的行为,因为同学们自身的防范意识不够,往往就会演变成犯罪行为。

  为什么不能旷课?不能夜不归宿?因为旷课容易与社会上的不良少年和违法犯罪团伙厮混一起,最后走上犯罪的深渊。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未经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同意,到深夜还不归家的行为,夜不归宿的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坏人引诱走上违法犯罪道路,也往往由于孤身无助成为犯罪者的攻击对象。

  什么是管制刀具?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相类似的单刃、三棱刮刀,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的危害极大,很容易在一时冲动下持刀伤害别人,由于力弱,刀具有很容易被人抢去伤害未成年人,因此必须来历禁止。某校有两个学生和社会青年一起持刀抢劫人民币100元、红塔山香烟两包被判2年。济南有三个青年拦截工人强制剥去人家裤子,抢去裤子两条,现金3元,并用匕首把人扎伤,被法院判处11年徒刑。

  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是指利用轻微暴力,以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手段相要挟的方法迫使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交出财物的行为。情节严重就会构成犯罪。如刚刚年满16岁的李小飞是北京某县的一名中学生。一天傍晚,李小飞来到学校宿舍,将同学王可辉叫出来,向他要100元钱。王可辉说没有,李小飞便从身上掏出一把弹簧刀,顶着王可辉的脖子比划了几下,威胁他回去准备100元钱,明天早晨送到教学楼西侧。否则就杀了他。第二天早晨李小飞打到王可辉,向他要钱。王掏出身上仅有的10元钱,对李说自己只有这么多,还要作生活费呢!李小飞听了后,从他手里拿了一张5元的转身走了。接到报案后,公安部门当天是拘留了李小飞。12月26日,李小飞被逮捕。法院认为,李小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私人钱财,已构成抢劫罪。于是在今年3月2日,一审判处李小飞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人民币。

  不进入法律法规规定的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主要是营业必歌舞厅、酒吧、夜总会、通宵影剧院、带有赌博必的娱乐室、游戏场以及其他不适宜进入的场所。为什么这样说?可以举几个例子:2004年1月20日在银

  川市某中学的王某某等四人在某网吧碰面,其中马某提出“弄点钱”上网,其余三人表示同意。四个来到兴庆区丽景街交警二大队附近,将路过此处的郭某从自行车上拉下,对其一顿拳打脚踢,抢得现金5元后逃离现场。案发后四人相继落网。法院认为四被告行为构成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及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他们为此失去了宝贵的高考机会。2003年6月15日,17岁的北京少年吴某为了偷钱上网,趁爷爷奶奶熟睡之际,将奶奶砍死、爷爷砍成重伤;15岁男孩小雨是一名初中生,经常出入游戏厅等未成年人禁入场所。因没钱玩乐,小雨来一中学附近,以“借钱”为名,采取胁迫手段,堵截该校学生实施抢劫行为。虽然几次抢劫仅仅得到了5角、1元数额,但法院认为小雨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行占有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犯罪,虽数额不大,但系多次(三次以上为多次),发球情节严重,于是对其判刑处理。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全社会正在共同努力。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放任未成年人有法规定的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责令其严加管教。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接到报告后,不及时查处或者采取有效措施,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以及渲染暴力、色情、赌博、恐怖活动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读物、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营业性歌舞厅以及其他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场所,不设置明显的未成年人禁止进入标志,或者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的,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当然,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还是需要我们自己积极学习《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警惕学习生活中的不良行为,加强自身修养,用科学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同学们,在加强自身修养的同时,大家也要谨防来自别人对你的伤害,下面给同学们提几点建议:

  1、珍惜学习机会。要坚持在校学习。自觉接受家庭和学校的教育管理。

  2、提高鉴别能力。不要学习和模仿电视、电影、音像制品和文学作品中的犯罪行为。

  3、谨慎交朋友。未成年人要谨慎交友,不要和社会上品性不端的闲散人员交往,特别是那些有前科劣迹的人。

  4、切莫虚荣攀比。未成年人要克服虚荣、攀比心理,说话要谨慎,不要随意向外人透露和炫耀自己家庭的情况,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伤害。

  5、增强防范意识。要保持必要的警惕性。单独回家的孩子,在进家门前要注意观察,不给坏人以可乘之机;独自在家的孩子,不要随便打开家门;在放学路上,不要路陌生人说话。不要轻易相信他人的哄骗,遇事多留个心眼,警惕各种不良诱惑,对陌生人给的玩具和食品等不要轻易接受。

  6、掌握自救本领。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然后求助于成年人,不要蛮干,要学会用报警、呼救、反抗等方法抵制不法侵害。

  作为21世纪的新人,我们不仅要学好文化科学知识,也要掌握好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质,规范我们的一言一行,最后祝同学们在法律的保护下健康成长!

  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你们好!

  我首先给大家介绍一则法国儿童谜语:

  池塘里有一朵百合花,它每天按两倍速度生长,如果不受限制,30在内它会覆盖整个池塘,闷死水中的其它生命形式。人们直到第29天才意识到这个危险——因为百合花已经覆盖了半个池塘。这时你还有几天来挽救你的池塘呢?只有一天!

  这个谜语很简单,却道出了环境均衡发展的真谛,也引申出了拯救当前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问题。我们生存在大自然中,但大自然不仅仅属于人类,如果有一在没有了花草森林、没有了飞鸟走兽...!我们人类将走向哪里?

  保护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就是为人类的永恒发展创造美好栖身地!

  所以今天我就跟同学们谈谈环境保护的问题,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保护人类的家园,你行动起来了吗?》我打算从以下四个方面来谈:一、地球是人类的母亲;二、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的威胁;三、环境保护,刻不容缓;四、人人争做环保小卫士。

  一、地球的人类的母亲

  被赞喻为人类母亲的地球,温柔、慈祥、无私地哺育着我们,清新自然的空气、清澈透

  明的河水、生机勃勃的动植物都是地球母亲送给我们的最好礼物。它们是我们生存的源泉、生活的保障,因为有了它们,我们人类才得以生生不息,世代安康,我们理应珍惜这些宝贵的资源。

  可是,现实生活中存在的一些现象却让我们不得不感到痛心:

  水是一种平常物质,江、河、湖、泊、地上、大气中有水,海洋中更有水。地球上的水不仅孕育了人类和一切生物,还为人类提供了各种资源和文明发展的物质资源。水是宝贵的自然资源,尽管地球70%的表面被水所覆盖,但是现在可供生产和生活利用的淡水仅占地球水量的3%。当今世界上有80个国家,约20多亿人口正面临淡水资源危机,其中26个国家的3亿多人正生活在缺水状态中。1972年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上,许多国家的代表都认定缺水是个世界性的问题,水资源正面临差严峻的挑战。我国淡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占有量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4。

  地球妈妈像要历史“巨著”,记载下了生物界10多亿年的悠久历史,记载下了生物进化过程中的艰辛。大自然中的动植物是我们的朋友。可是近几百年为,由于人为的原因,使自然生态系统遭受破坏,直接的后果就是物种大量趋于灭绝及与之相联系的生物基因多样性的减少,导致地球上的一些动物渐消失。近150年为,鸟类灭绝了80种;近50年,兽类灭绝了近40种,十年前,平均每四天就有一个动物灭绝;而现在,每四小时就有一种生灵永远消失!

  在中国,一些珍奇动物正濒于消失,如东北虎、扬子锷、大熊猫、金丝猴等。世界各地的青蛙、蟾蜍、蝾螈等数量一度急速下降,这些两栖动物也有消失的可能。还有大量不引人注意的动植物种正处于不断减少之中,包括蕨类植物、灌木、昆虫、软体动物、鸟类等等。

  二、环境污染对人类生存的威胁

  也许有的同学会说:有那么严重吗?我们人类社会出现才几万年,这时间相对于动植物出现以来的几亿年来说,是那么的微乎其微。然而,可怕的事实却是:自人类社会出现扣不断发展的这几万年间,原本有着几亿年历史的生态平衡已经在不知不觉中遭到破坏,地球也慢慢演变成了宇宙的垃圾场。

  当我们人类来到地球的同时,因为人口的增加,生产力的发展,活动范围的扩大,改造自然的能力越来越强,我们对环境的影响也日益显著。这其中有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给地球带为的有益影响,也有我们对资源的无序开发和利用给地球带来的副面影响。例如:因为滥砍乱伐,许多原始植被被迫坏,原本清新洁净的天空到处烟尘弥漫,粉尘飘荡,酸雨肆意侵害;因为未能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整治工业污染,导致光化学烟雾笼罩城市,恶臭气味熏人,海洋上赤湖泛滥,黑色油膜成片,江河上“黑白”分明,湖泊藻类蔓延,内城河臭气袭人;由于交通工作的发展,城市建设的加速,使得汽车噪音、工厂噪音、建筑噪音、汽车尾气等,严重影响着我们的居住环境和身心健康;另外还有各种生活垃圾、工业垃圾和进口“洋垃圾”泛滥成灾,形成了严重的垃圾“围城”……

  可想而知,这样的生存环境就像一个“无形杀手”一样,在影响着我们生活质量的同时,更加严重地威胁着我们人类的生命。新华社曾报道:由于村前屋后的河流、港沟污染严重,湖北省应城市黄滩镇艾堤村村民长期饮用已被污水渗透的井水,得癌症的怪病的为数不省。不到200人的艾堤村4组,先后有5个患癌症。当记者赶赴艾堤村采访时,发现这个村近四五年来,有7个人患癌症身亡,就在他们前去采访的当天,又有两个村民被查出患了癌

  症。村民们告拆记者,村民常得的病不仅有癌症,还有肾结石、皮肤病、不育症等。

  这些触目惊心的事例每天都在发生,它告诉我们:为了人类的今天和明天,我们必须向各种污染宣战。‘

  三、环境保护,刻不容缓

  为了有效地遏制污染,保护环境,国家专门确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环

  境保护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选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动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那么,环境保护就是指为了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保障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

  《环境保护法》规定,环境保护的任务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防”,即防止和减少新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二是“治”,即治理和控制已经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环境保护的手段主要有经济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宣传教育手段、科学技术手段、行政管理手段、工程手段等。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主要有五个方面:

  (1)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法的立法目的不仅在于保护环境现状,防止环境质量退化,还在于治理和改善环境,不断提高环境质量;不仅要保护和改善人类的生活环境,还要保护和改善人类生活环境之外的生态环境。

  (2)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

  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主要是指防治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放射性物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和电磁辐射等对环境资源的污染和防治乱砍滥伐林木、滥采矿藏、滥牧乱垦草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滥采野和植物、滥垦荒地、滥用水资源等对环境资源的破坏。

  (3)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

  合理开发、利用环境资源主要是指遵循社会经济规律、自然生态规律以及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对环境资源进行开发和利用。

  (4)保障人体健康

  这是防治环境污染立法的基本出发点和起码目的。给环境立法首先就是保障给人类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把环境质量保持在有利于人体健康水平之上。

  (5)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是经济、社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源泉,环境的污染和破坏是对经济、社会发展条件的损害,保护环境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只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才能为环境保护提供必要的经济技术条件,才能提高我们人类的生活质量。

  以上向同学们介绍的是我国《环境保护法》的一些基本常识,为了有效地实施《环境保护法》,国家不但有专门的机构和组织担负着管理、监督、执法的任务,而且还通过各种各样的宣传形式,号召所有的人都加入到保护环境的行列中去,下面我就向同学们介绍几个有关环境保护的纪念日,希望同学们能记住它们: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世界地球日—4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12月4日;植树节—3月12日;中国土地日—6月25日;爱鸟周—4月至5月初的一个星期;世界水日—3月22日。

  四、人人争做环保小卫士。

  人类只有一个可生息的村庄——地球,保护环境是每个地球村民的责任!警钟已经敲响,责任落在了我们肩上。“真正检验我们对环境贡献的,不是言辞,而是行动”,让我们少先队员都来争当“环保小卫士”,保护我们的地球母亲,保护我们生存的环境!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做起,相信只要我们每人做出一点点,地球就会大为改观的。

  《公民环保行为自律细则》要求我们每个公民要做到以下16点:

  1、制止和检举盗猎买卖野生动物的行为。

  2、拒绝购买野生动物毛皮制作的衣服。

  3、不食用国家各类保护动植物。

  4、不购用珍稀动植物制作的家具和饰品。

  5、日常采购多用布袋子菜篮子,少用塑料袋。

  6、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使其无害化、资源化。

  7、不使用一次性木筷子,不滥用纸张,保护我们的森林资源。

  8、将废旧电池送到专门回收点,杜绝重金属污染。

  9、选购无氟冰箱、空调等家用电器,保护地球臭氧层。

  10、选用无磷洗涤用品,减少城市水源污染。

  11、选购电动、燃气等无污染交通工具,保护大气环境。

  12、开车选用无铅汽油,机动车须安装尾气净化装置。

  13、食用无公害绿色食品,提高生存质量。

  14、家庭娱乐、家庭装修时,请自学控制时间和音响,保障邻居不受噪声侵害。

  15、家庭控制用水,一水多用,节约宝贵的淡水资源。

  16、城镇家庭请用燃气灶具和无烟燃料,保障城镇大气质量。

  同学们,以上所述,你做到了哪些呢?我希望同学们不但把它作为

  自己努力的方向,更要担负起“环保小卫士”的职责,向你的爸爸妈妈,向你的爷爷奶奶,向你身边所有熟悉的人宣传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宣传《公民环保行为自律细则》,让我们身边越来越多的人能自觉地担负起环境保护的责任。

  同学们,地球,不是一个人的,而是全人类的,全人类的家必须要全人类来保护。让我们爱护我们的家园,保护我们的家园,让绿色成为人类家园的一种最美的颜色吧!

  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公民道德建设纲要》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我今天讲话的题目是《学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从小养成道德好习惯》。

  我的讲话从一个真实的故事开始:1998年1月28日至2月1日,全球75位诺贝尔奖获得者相聚在法国首都巴黎,为人类所面临的重大科技问题进行研讨。会议期间,有人向一位诺贝尔奖获得者请教:“您认为您在哪所大学、哪个实验室获得的知识最重要?”大家都在等待着这位诺贝尔奖获得者深思熟虑的答案。介出人意料的是,这位白发苍苍的老者却说:“是在幼儿园。”提问者一下了愣住了,接着问:“您在幼儿园学到了哪些最重要的东西呢?”这位科学家耐心地回答说:“我学会了把自己的东西分一半给小伙伴;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用过的东西要摆放整齐;吃饭前要洗手;午饭后要休息;做错了事要表示自己的歉意;仔细观察周围的事物……”这位科学家一口气说出了许多我们习以为常的基本行为习惯。谁也没有想到,在我们平时看起来最平常的行为习惯,竟是成就这位科学家辉煌事业的重要因素!这位获奖者的确席话真是耐人寻味啊!

  的确,良好的行为习惯会影响的一生,有了好习惯,失败不容易;没有好习惯,成功不容易。行为习惯是道德习惯的一部分。由此可见,养成道德好习惯对于一个人的一生是多么重要在中华民族悠久的文明史中,“道德”的理念和规范,是最厚重的积淀,是维系中华民族持续发展最宝贵的精神财富,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民族精神是一个民族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精神支撑。公民道德建设是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的关键所在。民族精神激发道德力量,道德力量支撑民族精神。平时看似润物无声的道德建设,在民族危难之时,如涓涓溪流汇集为波澜壮阔的洪流!大家一定还记得,2003年春天,当传染性极强的非典病毒突然袭来时,无数医护人员、科研人员冒着生命危险主动投入到救治病人和寻找病因的战斗中去。有人问中国工程院院士、广州呼吸病研究所所长钟南山:为什么会主动提出把危重病人集中到研究所来?为什么60多岁了不不顾危险每天到病房查看病人?钟南山的回答很简单:“治病救人是医生的天职。”没有豪言壮语,在那样的危难时刻,钟南山教授想到的就是自己作为一名医生的职责。这样的回答令人肃然起敬,人们在此刻感受到了钟南山教授身上崇高的道德——这就是道德的力量!

  2001年9月20日,党中央印发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纲要》一颁布,就引起强烈反响,全社会都掀起了一股学习《纲要》的热潮。《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近9000字,共分8个部分;可以概括为“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20字基本道德规范。我们一定要记住这20个字的基本道德规范。

  一、“爱国守法”是公民道德规范中最重要的内容

  爱国是一种崇高而神圣的感情,是每一个有祖国的人都应该具备的道德素养,也是中华民族之所以生生不息的生命之源、情感归宿和奋斗的动力,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极其重要的内容。列宁说过:“爱国主义就是千百年来巩固起来的对自己的祖国的一种最浓厚的感情。”古往今来,有多少志士仁人,用他们的热血和生命,在历史舞台上演出了一幕幕可歌可泣的爱国壮剧。他们或卫国工地

  边,马革裹尸;或气贯长虹,宁死不屈;或历尽艰辛,不辱使命;或直言敢谏,嫉恶如仇;或刚正不阿,铁面无私;或兴利除弊,拯救民生。这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勇当国难、凛然赴死的气魄,是中华民族自立自强的生命力和希望所在,也是中华民族亘古不变的精神支柱和永恒的时代主题。

  国家法令是每个公民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和规范。同学们熟悉的我们宋代的“青天”包拯(包公)曾说:“法令即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意思是,制定好法律条文之后,人们所应该遵守的准则和规范也就随之而明确了,那么就没有什么不能治理的国家了。这便是所谓的“法行则国治”一个国家治理得好不好,其主要标志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各种社会秩序是否良好。这也是国家、社会正常运转,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接受法纪教育,增强法纪观念,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对于我们小学生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大到国家宪法,小到社会公德、学校的各项纪律,只要是正确的,我们都要遵守,只有这样,我们的社会才能成为一个法制的社会、一个安定的社会。

  二、“明礼诚信”是每一个公民必备的道德素质

  重“礼”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的美誉。“礼”这一重要道德范畴已深深根植于我们中华民族的内心世界,早已成为了中华民族最根本的文化基因。如今的中国国力蒸蒸日上,人民的我挂生活水平日新月异,文化素养和道德素养也逐步提高。在新的时代,继承优良传统,提高中华民族的礼仪水平,是当代中国道德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文化工程。作为新时代的小沉重,我们每个

  人都应当自觉加强自身对“礼”的修养,使自己成为“明礼”的好公民,使我们的国家充满和谐文明之风。

  明礼为先、为本是做人的重要原则。古人将明礼之人称为“谦谦君子”,将之人赞为“一诺千金”。作为炎黄子孙、龙的传人,继承祖先的优良传统是我们责无旁贷的使命。“诚信”凝结着中华民族的的智慧,并反映着中华民族的道德品质和崇高追求,它给人以深刻的启迪,也使我们深切地感受到中华民族悠久的道德精神。我们可以从浩瀚的中华典籍中,看到无数的先哲们关于“诚信”这一中华民族世代相传的优秀品质,越来越显示出巨大的作用,无论是对个人道德修养的提高而言,还是对各种社会交往的规范、对社会风气的净化而言,“诚实守信”都是至关重要的。提倡全社会发扬“诚信”的美德,必将大大提升全民族的道德素养。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讲信用的民族。同学们听过《曾参杀猪立信》的故事吗?一一孔子的学生曾参一生清贫,靠写文章为生,他的妻子每天都织布养猪,生活中他一直遵循孔子“言必信,行必果”的教诲。一天曾参和妻子去赶集,儿子牛牛吵着要去,为了能让他呆在家里,妻子哄骗牛牛,答应回来后杀猪给他吃,牛牛高兴极了。曾参和妻子赶集回来后,牛牛让他们杀猪。可是那时猪是全家的命根子呀!猪长大后就好换成银两、粮食,如果现在把猪杀了损失太大,曾参的妻子当然不答应。曾参却认为人的诚信更重要,于是说服妻子同意把猪杀了。曾参的这种做法就是“守信”的体现,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教育了他的妻子和儿子做人就应该说到做到。

  三、“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道德原则

  团结,简单来说就是目标一致,和睦友好。友善就是与人为善,善解人意。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一定的人群和组织中的,因而不可能不一他人打交道。生活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他人友善的人必然会得到他人的友善,对他人敌视的人也必然会受到他人的敌视。一个孤立无援的人常常陷入困境,而一个经常帮助他人的人则处处都是坦途。能否团结他人、友善他人,关系到一个人的前途和幸福。

  要做到团结友善,必须要看到他人的长处,要反省自己的短处。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常常看到这样一种人,他们总是自以为是,凡事都是自己好,对的都是自己的,错的都是别人的。他们还常常会这样说:“我与他团结友善,但是他不想与我团结友善。”一个人如果总是自以为是,是不可能做到团结友善的。人都一样,不可能身上没有一点毛病,做事也不可能永远正确。这一点对别人是适用的,对自己也同样是适用的。一个人如果能想到这一点,就要在与人交往时,对于别人的某些缺点和错误有宽容之心,不必事事都斤

  斤计较。一个人如果能记住这一点,在与人交往时,对于自己要时常反省,看看自己有什么对不住人、做得不好的地方,从而对自己严格要求。说得简单点,对己严、对人宽,就容易做到团结友善。

  团结、友善是现代社会中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也是社会主义道德大厦的基石。只要我们每个人都从自己做起,从最基本的东西做起,从一点一滴做起,人人讲团结、讲友善,那么我们每个人就都能体会到与人为善的快乐和幸福,我们的世界就能变成美好的家园。

  四、“勤俭自强”是我们在生活和学习中应有的精神境界和道德要求

  勤俭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中国人民自古以来就勤劳勇敢而又节俭朴素,因而有许多令人难以忘怀的警言:忧劳可以兴国,逸豫可以亡身;历览古来国与家,成由勤俭败由奢;业精于勤而荒于嬉。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成就,经济得到了迅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这些都确实值得我们骄傲,值得我们自豪。于是,有人觉得现在中国强大了,比以前富裕了,就应该好好过日子,好好享受了。便大手大脚,铺张浪费。这种认识显然是有错误的。因为,虽然我们国家比以前确实是好多了,但是和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我们国家还有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民处在贫困境地。因此,我们仍须保持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毛泽东主席在谈到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时尤其肯定中华民族是一个“以刻苦耐劳著称于世”的民族。中华民族5000年悠久灿烂的传统文化也培育出了一代又一代勤劳勇敢、吃苦耐劳、勤俭节约的炎黄子孙,这也是我们中华民族一直保持坚强团结和旺盛生机的力量之源。从中华民族所走过的艰辛历程中,我们看到的是一种力量――它既不是“恐惧”,也不是“屈从”,而是以大无畏的勇气,坚忍不拔的斗志,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不畏强暴、不甘屈服,同外乱内患奋勇斗争,向着大自然、向着恶劣的环境勇敢挑战的伟大精神,这就是—自强不息的精神。

  自强就是要努力向上,奋发进取,就是要对未来有无限的憧憬和不懈的追求。“天行健,君子当自强不息”这句千名言,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我们在学习和生活中,肯定会碰到各式各样的困难、挫折甚至失败。此时,我们就必须有坚定的意志和坚强的决心,不畏艰难、勇于攀登,相信“有志者,事竟成”。清朝的蒲松龄在科举考试中很不得意,他虽满腹学识,却屡考不中,但他仍然不放弃,终于写出了文学名著《聊斋志异》。这就充分说明,惟有自强不息者,才能成为真正的强者。

  五、“敬业奉献”是社会主义社会中每一个公民应有的工作态度和价值观

  敬业奉献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翻开古今历史的篇章,早就有“凡百事之成也,必有敬之,其败也,必有慢之”的古训,有“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名言。意思是说凡是能够成就一番事业的,无不对其从事的职业敬爱有加、专心致志,有的则更是呕尽全部心血,奉献毕生精力。中国古代奉献给人类的四大发明,哪一项不浸透着发明者如醉如痴的专注与痴情;著名药物学家李时珍踏遍青山吃尽千辛万苦,才写成医学巨著《本草纲目》,惠及亿万后人。同学们十分熟悉的雷锋叔叔,更是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使“永不生锈的螺丝钉”在世界许多国家闪闪发光。在他们身上所表现出来的事业心与使命感,不正是中华民族敬业奉献精神的最好证明吗?

  同学们对你们而言,刻苦学习、珍惜学习机会就是“敬业”的体现;友爱同学、互相帮助就是“奉献”的行为。只要我们每一个人心中都有“敬业奉献”的念头,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和生活中去,我们就必能为振兴中华贡献自己的力量。

  同学们,从刚才的讲话里,我们已经明白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主要内容,知道了加强自己道德好习惯培养的重要性,那么我们该养成哪些道德好习惯呢?

  为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提出了少年儿童应该养成的17个基本行为习惯。这17个基本行为习惯是:

  1、说话有礼貌,对师长用尊称;

  2、说了就要做,对朋友要真诚;

  3、不给别人添麻烦,对别人的请求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及时感谢别人的帮助;

  4、不做破坏别人劳动成果的事;

  5、做事情想到与别人合作。

  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应养成的四个基本行为习惯:

  1、在班集体和少先队组织中以小主人的身份发表意见、提出建议,对大家决定的事情努力去做;

  2、在社区里多做好事;

  3、每天注意阅读、收听、收看新闻;

  4、按规则行动。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三个基本行为习惯:

  1、自己不做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伤害小动物等对环境人害的事;

  2、节约不浪费;

  3、保护环境卫生。

  在人与自我的关系中应养成的五个基本行为习惯:

  1、做人讲道理,做事有计划;

  2、不向困难低头;

  3、不迁就自己的毛病;

  4、天天锻炼身体,干干净净迎接每一天;

  5、爱动脑筋,以创造为快乐。

  这些道德好习惯简单易行,希望每个同学都能用实际行动证明自己是一个守纪律、讲文明、讲卫生、爱学习的好学生。从自己身边做起,从每一件小事做起,树立起我们当代小学生的良好形象,时时刻刻提醒自己:养成道德好习惯,争做文明好少年。

  认真遵守《条例》增强自护本领

  —《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很高兴今天能够给大家讲一些法律知识,以便同学们在今后学习和生活中有所作用。也许有的同学会问:你不是来讲法律吗?怎么讲起《条例》了?是什么《条例》啊?我先给大家介绍一件真实的案例。

  某中学的刘强在一天晚自习后,躲在一个三岔路口,拦住了三个放学的同学,刘强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威逼他们交出身上的钱,还威胁不准报告,其他人见刘强一副凶相,又有刀,只得把随身的十几块零钱交给了刘强,这才得以脱身。在回家的路上,一位同学拨打了110,民警将正在肯德基饱餐的刘强逮个正着,并依法进行了处理。那么,刘强的行为触犯了什行法律?有的同学会说,不就是要了这点钱吗?值得民警处理吗?其实啊,刘强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的两项规定:一是第二十条“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二是第二十三条“敲诈勒索私有财产”,所以应当受到法律的惩处。

  在我们同学当中,有不少像这样的行为,虽然够不上犯罪,但依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法规,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应当受到治安处罚,年依据的法律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这部条例总共四十五条,详细规定了哪些行为是违法的,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条等。内容,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为人们参与社会生活,遵守治安秩序提供了行为准则,同学们要熟悉了解它,一方面用它来约束自己的行为,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也就有了同违法行为做斗争的武器,能够更好地运用法律、法规保护自己。

  下面先介绍一下哪些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列举的违法行为有14大类近百种,我这里重点说的是七种:

  一、是扰乱公共秩序。比如有的同学在公共场所辱骂他人,大声起哄,甚至打架斗殴,引起围观,造成堵塞,影响极坏,严重扰乱了公共秩序;再比如乘坐飞机,不听工作人员的劝告,使用手机发短信息,这也是违法的,制造混乱;如果在国家工作人员检查食品卫生,进行城市管理或者其他执法过程中,拒绝检查,阻挠执法,妨碍公务,也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二、是妨害公共安全。像上面提到的非法携带管制刀具就属于这类。什么是管制刀具呢?它是指国家主管部门依法对生产、销售、使用实行强制管理的部分刀具,包括匕首、刮刀、弹簧刀、单刀、尖刀等。因为这些刀具容易成为坏人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因此要实行管制。那什行是非法携带

  呢?它是指携带上面所提到的这些管制刀具进入车站、机场、影剧院、公园等场所和乘坐轮船、火车、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上面提到的这些刀具,只要是个人持有,就属于违法。所以,我们小学生应当不玩、不买、不带、保存管制刀具。

  此外,如果损坏、移动一些交通标志,或者是携带烟花爆竹之类的容燃容爆品乘坐交通工具等行为也是妨害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每个人都有神圣的人身权利。那是不可侵犯的。谁侵犯,谁就要负责任。如果你辱骂他人或者私自乱拆别人的信件、电报,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写恐吓信威胁别人,都是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行为。有一个小学的六年级学生王林,依仗着个子高,力气大,经常欺负小同学,一次放学竟然因为几个同学没有答他的话而大打出手,后来被别的家长送到派出所接受处罚。

  四、是侵犯公私财物。包括偷盗、骗取、敲诈、抢夺公共财物和私有物品,还有公开哄抢集体私人财产,故意损坏公私财产的行为。有一次公路上发生了车祸,货车上的水果撒了一地,附近的很多人前去哄抢,也包括一些小学生,货主怎么阻止也没有用,急得直哭。后来民警赶到,及时进行教育,大多数人都改正了自己的行为。少数不听劝告的人受到了相应的处罚。

  五、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的学生喜欢耍玩具手枪,甚至去射击马路边的路灯,这就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现在在火车站、球场外倒卖各种车票、球票,被子人们称作“黄牛”,他们的行为同样违法。有些同学在外出旅游的时候,觉得很难得,就在一些建筑上甚至古迹上涂抹刻画,损坏了景点的美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当然会受到处罚。

  六、是违反交通管理。这是和我们学生的生命息息相关的。有些同学不遵守“红灯停、绿灯行”的规矩,横穿马路,不走斑马线,从而酿成交通事故。一些成年人酒后驾驶、骑摩托车不戴头盔等都属于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包括赌搏和传播黄色信息等。有些同学放假在家,也学着大人打扑克、搓麻将,还玩点小刺激,有的发现了其父母藏着的三级片,便偷偷地看个究竟,他觉得也好玩、很刺激,还叫来几个同学一起观看,这种行为就属于传播黄色信息,后来受到了严肃处理。

  上面列举的是一些常见的违法行为。一旦产生了这样的行为,就要受到《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有哪些处罚的办法呢?

  一、是警告:如上面提到的有些人就是因为扰乱公共秩序而受到警告处罚,这是最轻的一种制裁措施,这种处罚不但带有教育性质,同时又带有强烈谴责的意义。

  二、是罚款:比如破坏文物会被处罚200元到2000元。在中国的一些发达城市,如果你不遵守交通规则,会受到50元向上罚款的处罚。

  第三是拘留:这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字管理的人在短时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最重的一种处罚。拘留的期限是1日以上,15日以下。刚才提到的王林就是因为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被处以7日拘留。

  另外,对于违反法纪,后果比较严重,但还没有触犯刑法、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劳动教养,目的是让这些人早日迷途知返,不至于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刚才和同学们一起了解了什么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知道了哪些行为已经是违法的,应该受到哪些处罚等,对于我们小学生说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从小养成良好习惯,自觉守法。

  同学们听说过这样一句话:“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意思是说不要以为这件好事太小了而不去做,也不以为这件坏事太小而去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涉及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比如怎么样过马路,不能打扰别人休息,不能破坏文物,在乘坐交通工具时要注意什么等等。有很多事情在一些同学看来是不起眼的小事,像随地吐痰,乱闯红灯,还有携带管制刀具,到了学校拿出来炫耀,实际上这样做已经是违法了。因此大家要学习法律,增强是非判断能力,自觉遵守《条例》和其它法律法规。关键是要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小事做起,遵守《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

  我知道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明,但他心思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调皮捣蛋上,喜欢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他同学,比如别人走路时他突然伸出一只脚将别人绊倒;有些同学喜欢打架,将别的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爱护公物,故意毁坏公共场所的物品;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进游戏室就强行向弱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不允许的,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我要告诉同学们平时一定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法。

  还有些同学会说我现在还不到十四周岁呢,在这里我要告诉你们,如果你实施犯罪行为时年龄虽未达到能追究刑事责任的界限,国家法律还是有惩罚的措施的,比如作治安处罚、送劳动教养、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等等。同时我认为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提,溃于蚁穴。如从小养成了各种不良习性的话,以后要改正就很难,平时又不注重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注重规范自己的言行,不按照各种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将酿成大错。我给大家举个例子:2002年4月份的天下午,一个城区小学的女学生张某由于经常驻受到同桌男生的欺负,就决定报复一下,将同

  桌买来牛奶袋子咬破一口,再灌入上点老鼠药,而后放回抽屉里,下午,坐该课桌的小学生喝了这有毒的牛奶后,很快就有了中毒反映,幸亏被送到医院及时抢救,这才避免酿成大祸。这起案件侦破后,投毒学生后悔不已,她说自己没有想到会出那么大的事情,以为小学生吃了只会拉肚子,但是该学生的后悔不能代替法律的惩罚,她照样受到了处罚。

  二、帮助他人

  抵制不良诱惑。

  有人说,我只要自己不违法,别人的事情与我无关。这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身边的同学、朋友甚至家人做出了一些不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应当及时阻止,给他们讲解法律,让他们认识到违法的后果,那你就立了大功,就为社会做出了贡献。比如:有的家长晚上喝酒回来,把音响打开,乘着酒劲拼命地唱歌,影响到楼上楼下,你呢可以好好劝劝家长,告诉他夜深人静的时候,这么大的声响会搅得邻居不安的,同时也是违反《条例》的行为,如果人家打了110,民警来处理多不好啊。这样你的家长可能就会及时改正。

  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的诱惑,有金钱、物质,还有一些奢侈享受,我们呀一定要顶得住诱惑,把心思放在学习上,决不放松自己的防线。

  首先是交朋友要慎重,拒绝不良交往。交往对同学们的成长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现在社会上有些人,他们抽烟喝酒、打牌跳舞、打架斗殴、追求低级趣味等等,还利用同学们好奇心强、社会经验缺乏、辨别力、控制力薄弱等特点,以物质引诱、暴力威胁等方式,传达室播犯罪思想,教唆作案手段,使少数抵抗力薄弱的学生误入歧途。例如,学生吴某,初中毕业后未考上高中,本想去当兵的,但自从在舞厅跳舞时认识曾犯过盗窃罪的罗某后,一来二去,二人搞得火热,罗某便向吴大谈“盗经”,说作案时如何刺激,如何过瘾,最终吴某在罗的教唆下走上了盗窃犯罪道路。被判刑八年,葬送了自己的前程。

  其次是尽量避免涉及成人误乐场所,避开不良环境的影响。现在的成人娱乐场院所如歌舞厅、酒吧、迪吧、网吧特别多,由于那里人员成分复杂和流动性大,许多违法犯罪人员混迹其中,寻衅滋事,你们在这样的场所很容易受腐蚀。

  三、学会自护,运用法律保护自己。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候会遇到各种各样不法侵害,比如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是非判断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应变能力,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同学们在遇到侵害时入时摆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

  受到违法人员的随意侵害。根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如果在遭到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时候,切切要记住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避免受违法犯罪行为侵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提倡你们去同违法犯罪分子面对搏斗,比较明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然后设法摆脱或向四周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对于这一点,我们办理的件案子很有代表性,那天住在北门村附近的小女孩娟娟放学后往家里赶,罪犯王某看见她脖子上挂着一把钥匙,心想:这个小女孩家可能大人没在家,我就跟着她待她开门后冲进她家抢点东西。于是就一直跟着娟娟,走了段路后,娟娟发现后面有男青年一直跟着,心里害怕,在走到自家房子门口时,她心想:如果我现在开门进房间的话,这个坏蛋一定会冲进我家干坏事的,我不能开门。她就一直在家门前马路上逛来逛去,王某见娟娟没开门就躲在马路对面等,过了一会儿,娟娟看见隔壁的张阿姨走了过来,就立即凑着张阿姨的耳朵把她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张阿姨,张阿姨娟娟去开门,她立即打110报警。要娟娟开门后,王某就冲上前将娟娟逼进一个小房间里反锁起来,并威胁娟娟不准喊叫,他自己就到娟娟父母的房间里翻东西,在王基本翻东西时,由于张阿姨报了警,公安人员及时赶到将王某抓获。

  第二、如果同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受到非法侵害的就应该采取正确的途径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庭或者其他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面制止不法侵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此外学生之间打架事件也要引起同学们的注意,据调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并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汇报,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法的,也会受到处罚。

  总之,同学们如遇上不法侵害时,不要害怕,一定要沉着、冷静,机智勇敢,要敢于检举揭发,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坚信邪不可能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心总是虚的,害怕的应该是他们。

  最后祝愿所有同学都能够学法懂法、奋发向上、健康成长!

  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主要和大家谈谈交通法律法规。

  在父母眼里,你们是娇嫩的花朵,在老师的眼里,你们是展翅待飞的雏鹰。在你们身上寄托着父母、老师和祖国的希望,希望你们成为栋梁之才。然而,有的花还没开放就凋谢了,这是为什么?这是因为有些同学忘了“安全”两

  字,我以小学生交通安全为主向小伙伴们谈谈交通安全的重要性。在这里我呼吁“小伙们,遵守交通安全从我做起”。

  一、骇人听闻的故事

  江都城区有一位叫小东(化名)的小朋友,在学校品学兼优,在家中孝敬父母,以优异的成绩考取江都中学重点班。然而当年春节坐父亲私家车时,由于没有系安全带,在砖桥立交桥下,遇到紧急情况,被抛出车外,当场气绝身亡。听到这里你一定会说好悲惨啊!这都是忘记交通法规所造成的悲剧,像这样血淋淋的教训数不胜数。随着经济的日益发展,江都已变得越来越美丽,马路上车辆川流不息的景象随处可见。然而由于有些人交通安全意误解的淡薄,在车水马龙的马路上,上演了一幕幕不可挽回的悲剧。当你看到一个个鲜活的生命消失于轮之下,当你发现一阵阵欢声笑语湮没在尖锐的汽笛声中,当你面对那些触目惊心的场院景时,能下感到痛心疾首吗?有一位母亲天天在晚上9点,在她家门口的公路旁等候她那中学上晚自习的孩子。有一天雨夜,她看着孩子活泼俏丽的身影出现在公路上。她像往常一样,正想高兴地前去迎接,不料一辆汽车飞驰而过,冲向了她的孩子,惊恐的母亲呆住了,眼睁睁的看着自己的孩子倒在了血泊中……一个刚到花季的生命凋谢了,一位慈爱的母亲从此疯了。她陷入了深深自责和无尽的痛苦之中,思念和悲痛严重地扰乱了她的心智。她天天守候在那里,固执地等待她那永远不回来的孩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依然是各种事故领域的“头号杀手”。而导致悲剧发生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我们欠缺安全防卫知识,自我保护能力差,因此对少年儿童进行安全教育任务相当紧迫。有专家指出,通过安全教育,提高我们小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80%的意外伤害事故是可以避免的。为加强对中小学生的安全教育,1996年2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委联合发出通知,把每年3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建立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制度,敦促安全教育工作的开展。每个同学都要牢记交通法规,更要记住通安全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千万不能疏忽大意。

  二、险象环生的场面

  有同学会说,交通安全与我们关系不大,有这么严重吗?我今天就和同学们谈谈我们身边的一些事例吧!放学了,某学校四(1)班小明和小红骑着自行车往家奔去,过马路时,在斑马线上疾驰而过(他不懂得骑自行车过斑马线也要下车);五年级小刚在上学的时候,由于下雨,撑着伞骑着车向学校走去;明明家里离学校较远,看到一辆小货车,慢了下来,便擅自爬了上去……同学们我刚才列举的事例,有哪些同学能告诉我,他们错在哪里?有哪些危害?

  同学们说得真好,遵守交通法规多么重要!生命是多么的珍贵!为什么在我们身边会出现这么多与交通法规背道而驰的现象呢?这些同学们的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视法规为儿戏,有些同学甚至不懂交通法规。到头来受害的是你们自己、家长、亲人。

  红灯短暂而生命生久,为了更好地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更好地珍视我们生命,在此,我向全体师生出倡议:

  1、我们要认真学习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遵守交通规则,加强安全意识,树立交通安全文明公德;

  2、当我们徒步行走于人来车往的马路时,请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在马路上嬉戏打闹;

  3、当我们过马路时,多一份谦让与耐心,不闯红灯,走人行横道,绝不能为贪一时之快,横穿马路;

  4、严禁12周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放学回家一定要排好路队。

  记得有一个故事。几个学者与一个老者同船共渡。学者们问老者是否懂得什么是哲学,老者连连摇头。学者们纷纷叹息:那你已经失去了一半的生命。这时一个巨浪花打来,小船被掀翻了,老者问:“你们会不会游泳啊?”学者们异口同声地说不会。老者叹口气说:“那你们就失去了全部的生命。”

  虽然这只是一个故事,但其中蕴含的哲理却耐人寻味。灾难的发生对每个人来说,不分贫富贵贱,不论性别年龄。孩子、学子、工人、知识分子,人民公仆……无论咿呀学语,还是学富五车,无论幼小纤弱,还是身强力壮,如果缺少应有的警惕,不懂起码的安全常驻识,那么,危险一旦降临,本可能逃离的厄运,却都会在意料之外、客观之中发生。遵章守纪,就是尊重生命,尊重自我。当我们能做到这一切的时候,我们的社会便向文明的彼靠近了一步。我所列举的险象环生的场面也就荡然无存了。重视交通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义务,更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呵护这文明之花,让我们远离伤痛,珍爱彼此的生命吧。

  三、隐行杀手的背后

  道路越好走,汽车量越增加,交通越发达事故发生频率越高。我们国家已逐步向小康社会迈进,逐步成为轮子上的国家。据统计,北京市机动车已达200余万辆,私家车达100余万辆,越来越多的家庭开始有了第二辆汽车。车辆的与日俱增,导致北京的道路交通每况愈下,这也让开车的人烦躁不安。我们江都的汽车拥有量每年在成倍地增加,这都成为隐形杀手的潜在温床。因此我看到一汽轿车公司宣布汽车年产量达到100万辆时,我的第一反应却不

  是兴奋,而是在想,得尽快加强产通安全的教育,以使人们的意识、行为等到跟上汽车时代的发展。

  俗话说,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当汽车经济为人我国国民经济增长发挥越来越大作用的时候,交通安全问题愈发凸显出来。在我国,包括我们江都,交通安全问题已成为随时威胁人类的“隐性杀手”。一项统计表明,在十四岁以下少年儿童中,交通事故成了花季少年的“第一杀手”。而在另一项调查中,80%的少年儿童安全问题可以通过教育和必要的措施得以预防。显然,我国的交通安全教育,远远跟不上汽车时代的快速发展。关注生命首先要关注交通安全,当你坐车时发现驾驶员饮酒了或在接听手机等你能视而不见吗?你应该有这个义务去制止。交通事故分析表明,正是由于司机的超速行驶、酒后驾车等导致车祸频繁发生。因此,驾驶员肇事依然是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主因。值得注意的是,大量行人的交通字全意识、行为并没有因为汽车时代的到来有所改变,他们依然故我,无视交通规章。据报道,像江都这样一个发展中的城市,竟然有人在封闭的高路公路上“胜似闲庭信步”,大有“我是行人我怕谁”的气概,这样的状况如何不令人担心?与成人相比尤为严重的是,儿童青少年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同样淡漠,相关知识匮乏,缺少我保护意识。往往“少年不识愁滋味”,十分看轻自己的生命。面对死亡可以毫不畏惧、甚至不知避祸。同学们学法懂法增强交通安全是多么的重要啊!

  四、从我做起学法律

  你们了解新的《交通法》吗?你们知道它是什么时候开始颁布的,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吗?(请听讲座的同学举手回答)

  不错,许多同学都能掌握了,但是还有不少同学还不清楚,让我来告诉你们吧!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在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驻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在2004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

  新《交通法》对行人和乘车人制定了一些新的规定,这可与我们小朋友密切相关呀!因为我们大部分同学都扮演着行人和乘车人的角色。下面我就与同学们共同学习相关规定。

  在《交通法》第四章第四节第六十条:行人应当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路边行走。这一条,在执行的时候,同学们千万要判断好路况,走路也要有学问啊!

  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咱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

  认安全后通过。有的同学看到红灯亮时,路上没有车辆,认为闯红灯,没有问题。错了,你违反了该条款,万一出了问题,应负全部责任,到时后悔莫及。

  第六十三条行人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这一条许多男同学经常违反,这里再次提醒同学们,以后不能,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第六十五条行人通过铁路道口时,应当按照交通信号或者管理人员的指挥通行;没有交通信号和管理人员的,应当在确认无火车驶临后,迅速通过。我们江都通了火车,大家得认真学习,按交通法规走路。

  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第六十七条行人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听完这些,有的同学又会发问:这些规定并没有什么特别呀?是的,特别之处我还没说呢!那就是行人与乘车人也需要负法律责任!不知道怎么回事吧?让我来告诉你!

  在我们身边,有很多行人都有一些不遵守交通规则的坏习惯,例如,闯红灯,横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跨越或倚坐道路隔离设施,扒车、强行拦车……等等。上面我和同学们列举的一幕幕悲剧,正是当事人没有按交通法律法规去做酿成的后果。针对这些情况,新的《交通法》在第七章第八十九条做出这样的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而在第七十六条中,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可见学习,运用交通法是何等重要,同学们我们今天学了以上法律法规后,可要切切牢记信啊!红灯短暂而生命长久!

  怎样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呢?

  我们要听从交警叔叔的指挥,要佩服交警叔叔,尊敬交警叔叔,向交警叔叔学习。他们不怕严寒酷暑坚守在岗位上,我们要理解他们的工作辛苦。学会走路,记住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斑马线”可以保障行人安全横穿过马路。小学生要培养过马路走斑马线的好习惯。走路要走人行道,过斑马线是要先看左后看右,注意车辆行使状况。走路的学问还是真大呢?遇到危险情况时,应该怎么办?我来考一考大家:遇到交通事故时该怎么办?(答案:1、千万不要惊慌要保护好现场,等待交通警察叔叔理事故;2、拨打“122”交

  通事故报警电话,有伤情要及时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医生会赶来救助。)我们小朋友有义务帮助大人处理交通事故,做交警叔叔的好帮手。

  同学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是国家法律中的一个单项法。于2004年5月1日正式施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省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而制订的。法,人人都要遵守,谁也不能违反,它是交通安全的保障。要求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要遵守这个法。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就是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这样才能使交通便捷、快速、减少交通拥堵。《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是束缚和限制那些只图自己一时“方便”、不顾他人利益行为的人。我们青少年都要养成遵守交通法规的良好习惯,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以确保道路有良好的交通秩序。

  下面我为了帮助大家学好法律法规,编了一些儿歌让大家学习,挺有趣的,我们一起读读吧:

  排队歌

  排排队,过马路,小朋友要记住。

  红灯停,绿灯行,看看车辆再迈步。

  乘车歌

  汽车乖乖,把门开开。

  先下后再上,我是好孩子。

  出门歌

  爸爸妈妈和小朋友,开车上街出门游,千万记住系安全带,不怕刹车出意外。

  坐车歌

  公共汽车飞快跑,扶手一定抓紧了。

  不要上窜和下跳,更不伸手窗外闹。

  备好零钱买好票,积极让座要敬老。

  拍手歌

  你拍一我拍一,过马路不要太大意;

  你拍二我拍二,骑车不要把人带;

  你拍三我拍三,走人行道才心安;

  你拍四我拍四,先上后下才懂事;

  你拍五我拍五,不做马路小猛虎;

  你拍六我拍六,交通安全来学透;

  你拍七我拍七,开车不要耍脾气;

  你拍八我拍八,路边护拦别乱爬;

  你拍九我拍九,施工场地绕道走;

  你拍十我拍十,安全习惯要记牢。

  这些儿歌易背好懂,希望同学们回家后反复吟诵、实践。学习运用交通法律法规、要把它作为自己的事去做,这既是生命教育,更是社会文明的教育,希望大家利用班队活动,雏鹰假日活动中参加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实践,在珍惜生命、保护生命的教育中学会尊重、学会关爱、学会宽容以及与他人共同生活。但愿今天的交通法律法规教育能帮助你们健康成长,让你们一生享用不尽!

  五星红旗,你是我的骄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每个星期一的早晨,同学们一定都会感到异常的激动吧?是的,每逢星期一,全国各类学校都要举行庄严的升旗仪式。看着鲜艳的五星红旗冉冉升起,听着耳边奏响的雄壮国歌,我们少先队员不约而同的敬上了我们最神圣的队礼。

  当你们进行这个庄严仪式时候,你知道吗?你正在遵守着我们国家的一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以下简称《国旗法》)。《国旗法》第十三条规定:升挂国旗时,可以举行升旗仪式。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全日制中小学,除假期外,每周举行一次升旗仪式。

  一、走近《国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于1990年6月28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罕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1990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二十条。

  1、哪些地方可以升挂国旗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第一条就规定:尊敬国旗、国徽,会唱国歌,升降国旗、奏唱国歌时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队员们,你是不是想过:哪些地方可以挂上一面国旗呢?这在《国旗法》第五条中就有明确规定:

  下列场所或者机构所在地,应当每日升挂国旗:

  (一)北京天安门广场、新华门;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三)外交部;

  (四)出境入境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其他边境口岸,边防海防哨所。

  所以,国旗可不是想挂在哪里就挂在哪里的,他是我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象征和标志,我们都应当尊重他,爱护他。

  2、如何升降国旗

  学校在举行升旗仪式的时候国旗总是徐徐升起,缓缓降下,《国旗法》也对升降国旗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升挂国旗,应当将国旗置于显著的位置。

  列队举持国旗和其他旗帜行进时,国旗应当在其他旗帜之前。

  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

  在外事活动中同时升挂两个以上国家的国旗时,应当按昭外交部的规定或者国际惯例升挂。

  第十六条在直立的旗杆上升降国旗,应当徐徐升降。升起时必须将国旗升至杆顶;降下时,不得使国旗落地。

  下半旗是一件特别严肃的事情。只有杰出人物逝世后,当国家有统一要求时,才能降半旗致哀。下半旗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三分之一处;降下时,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然后再降下。

  所以,升旗手可都要经过严格训练才能胜任的!

  3、国旗有何含义

  一个国家的国旗就是这个国家的象征。他是不能随意更改的,《国旗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是五星红旗。

  同学们,你知道我们的国旗—五星旗的含义吗?五星红旗是建国时毛泽东等老一辈国家领导人亲自审定,并经过中央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公布的。国旗旗面红色象片革命脉,是无数革命先烈前赴后继用鲜血染红的,大五星代

  表中国共产党,四颗小五角星代表全国各族人民,象征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大团结。

  4、国旗有哪几种规格

  同学们除了在学校看过国旗,在周围的很多地方也都有国旗,有没有注意过,国旗的大小是不是一样呢?仔细观察的同学一定会说:不一样!是的,国旗共有五种规格,人们在使用的时候总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酌情选用的。这五种规格分别是:

  甲、长288cm,高192cm。

  乙、长240cm,高160cm。

  丙、长192cm,高128cm。

  丁、长144cm,高96cm。

  戊、长96cm,高64cm。

  二、争当优秀护旗手。

  小玲是学校国旗护卫队的名成员,每个星期一的早晨总是她是激动的时候。这一天,她总是穿上干净的校服,系好鲜艳的红领巾,迈着矫健的步伐,和着出旗曲的节奏,昂首挺胸地从操场的跑道边走到升旗台前,看着国旗听着国歌,她的心中总是有股热血在沸腾。升旗仪式上,她静静地聆听老师的教导,总能从中获得巨大的动力,鼓舞她不断地努力和进取。

  小玲非常爱护国旗,每天清晨她除了光荣地在全校同学的注视下把国旗升上旗杆顶,傍晚她还能默默无闻地坚择每天把国旗从旗杆上降下来,同雨无阻!下雨了,当同学们都在担心该如何回家之时,小玲此刻正向老师申请着去升旗台把国旗降下来,直到晚上七点她才想起,今天她忘记把国旗降下来了,在妈妈的陪同下她赶紧返回学校。到了学校,她才发现国旗已经放进了队室,她的心总算安了下来。第二天才知道,原来是护卫队的另一位同学在放学的时候收好了国旗。

  同学们,你能不能像小玲那样热爱国旗,以最崇敬的心情参加好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呢?如果能,让我们一起努力,做到以下几点:

  1、当国歌响起,五星旗冉冉升起的时候,统一做到双手自然下垂,双脚并立,肃立致敬,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表情自然、庄重,心随国旗跳动,心中装着祖国,为国争光,报效祖国的决心油然而生。

  2、当国歌响起,五星红旗冉冉升起的时候,走在路上还未归队的同学,此时必须立即步立正,面对国旗,致敬,待升完旗后,再归队。

  3、在举行升旗仪式的过程中,同学们要坚决做到,不做小动作、不讲话,尊敬国旗,并能仔细聆听国旗下的讲话,学习先进,鞭策自己不断进取。

  希望同学们能像小玲一样爱护国旗,也能成为学校一名出色的护旗手!

  三、令人骄傲的五星红旗

  同学们是不是常常想:做一名学校的护旗手是一件很荣耀的事情,做一名天安门国旗护卫队队员那该是多么的自豪与荣幸啊!然而任何荣耀的背后都隐藏着辛苦的付出和不懈地努力,你知道天安门国旗护卫队严格的训练码?

  一年365个日夜,天安门国旗护卫队的官兵们天天比太阳早起一个半小时。每天清晨随着天安门城楼后院里,一声清脆的哨音,武警国旗护卫队队员们闻声而起,大家紧张而而序地起床、叠被、洗漱、在整容镜前整帽束衣,擦拭皮靴,接着他们开始了升旗前的操练。每天升旗、降旗之前的一小时操练,是国旗护卫队雷打不动的训练科目。威武的队列,铿锵的足音,迎着曙光,队伍步出天安门,走过金水桥,迈上长安街,迈向天安门广场国旗基座。“唰、唰、唰……”国旗护卫队踢着正步一路向前,从金水桥开始正步行进138步,一步不多,一步不少,正好走到国旗杆下。当太阳上沿与北京地平线相切之时,升旗仪式正开始。擎旗手将国旗庄重地交给升旗手,护卫队员在旗杆周围依次就位。随着一声“敬礼”的口若悬河令,升旗手按动电钮,挥动右手划出一道漂亮的弧线,伴着武警军乐团奏起激昂嘹亮的国歌旋律,五星红旗在军人的军礼、少先队员的队礼和众人的注目礼护送下,沿着30米高的银灰色旗杆冉冉升起……广场上的人群,随着国旗护卫队走出天安门便开始静了下来,此时全场更是寂静无声,大家都怀着敬仰之情,凝望着缓缓升起的国旗。国旗护卫队又一次和广场上的人海一起迎来了新的太阳、新的一天。

  建国以来,五星红旗迎风飘扬,它指引着祖国一代又一代人开创辉煌的事业。经济迅速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国力大大增强,祖国到处一片繁荣昌盛的景象,一个强大的中国屹立在世界的东方。如今,鲜艳的五星红旗总是给世界带来一次又一次的震惊,给国人一次又一次的骄傲。

  香港、澳门回归之际,五星红旗时隔近百年终于再次在国土上冉冉升起;2008北京申奥成功,五星红旗在奥林匹克中心飘扬;雅典奥运会上,刘翔身披五星红旗登上冠军领奖台;杨利伟乘坐“神舟五号”飞船在太空中展示五星红旗……

  五星红旗是我们国家的象征和标志,是民族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的集中体现,同学们应该自觉爱护,尊重和景仰。我们要将崇敬的精神转化为前进的动力,激励我们奋发努力,不断进步,长大以后当一名祖国的好公民。

  四、你能回答吗?

  1、《国旗法》第十七条规定动作:不得升挂()、()、()或者()的国旗。

  2、《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和(),不用于()。

  3、读一读下面的儿歌:

  国旗国旗真美丽,高高飘在天空里。

  我愿变只小小鸟,飞上蓝天亲亲你。

  同学们,从“小问答”和“读儿歌”的情况来看,大家掌握得比较好。学习《国旗法》的知识,维护五星红旗的尊严,是每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职责。希望大家从小知国旗、爱国旗,长大后,成为国家有用之才,为我们的国旗—五星红旗增光添彩。

  增强权利意识

  争当优秀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制宣传讲稿

  同学们:

  在一次有一百名小学生参加的调查活动中,有这样一道问题:“如果新买的钢笔不好用,你会怎么办?”结果只有两名学生回答要求退换,其他学生回答不是“算了,凑合用吧”就是“再买一支好了”。而如果这样的事情发生在外国的孩子身上,他们会怎么做呢?恰恰相反,除了极少数,其他人都会要求退换甚至进行投诉。这样一种现象告诉我们,小学生要增强作为消费者的权利意识。

  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们国家在1993年10月31日颁布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且于1994年1月1日正式执行。社会上从事经商的人常常有一种说法:“要发财,吃小孩。”意思是小朋友的钱最好赚。其实,除了因为卖儿童商品利润高以外,还与小朋友消费权利意识淡薄有关,许多小朋友明知自己吃了亏,也“忍气吞声”,不去追究。要做一名优秀的消费者,最主要的是知道有哪些权利?怎样运用这些权利?当权利受到侵害时,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与我们小学生密切相关的权利主要有六个方面。今天,我们就来谈一谈这六个方面的权利以及怎样运用这些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一、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和获得相关赔偿的权利

  一天下午4点多钟,在江苏省滨少县某小学幼儿班上学的小成放学后,与5岁的同伴小旺到某商店,各花5角钱购买了一只鲨鱼造型的玩具糖。玩具糖没有外包装,没有商品标识、厂名厂址和生产日期,没有警示标志和说明。

  “小鲨鱼”憨态可掬,十分惹人喜爱,数十颗圆珠状的糖果就装在它的肚子里。更绝的是,“小鲨鱼的嘴里嵌着一颗锥形塑料弹头,只要轻轻一按“小鲨鱼”尾部的机关,塑料弹头就会快速射出。小成对“小鲨鱼”爱不释手,天真烂漫的他哪知这只“小鲨鱼”会成了他生命的杀手。回到家后,小成兴致勃勃地拧开“小鲨鱼”肚上的塞子,将里面的糖果往嘴里倒。就在这一瞬间,他不心触动了尾巴上的机关,“小鲨鱼”嘴里的塑料弹头猛地射进小成的口中。塑料弹头一下子呛进气管。小成猛烈地咳嗽起来,呼吸困难,脸色由红变紫,倒在地上,痛苦地用双手乱抓脖子和胸脯。此时,小成的父母都在外地打工,只身一人在家看护他的奶奶顿时慌了手脚。她急忙从地上抱起正在挣扎的孙子,连声问道:“怎么啦,怎么啦?嘴里有东西赶紧吐出来!”可小成再也无法回答奶奶的问话。奶奶疯了似的大声呼救,闻讯赶来的亲戚和邻居迅速用拖拉机将身体逐渐变得僵硬的小成送往3公里外的乡卫生院抢救。赶到卫生院后,医生未及施救,小成便停止了呼吸,永远离开了世界。

  耳边仍回响着孙子亲切叫声的奶奶怎么也弄不明白,健康活泼的小成怎么说死就死呢?她很快便从与小成的同学口中得知这只“小鲨鱼”是在小学旁边的商店承包者俞基某那里买的。事件在当地引起极大震动,县有关部门和公安机关迅速介入此案。法医对尸体进行了解剖,从气管内取出了那颗长1.5厘米、直径0.8厘米的塑料弹头,并鉴定小成的死因是“机械性窒息死亡”。刚从江南赶回来的小成父母愤怒地将俞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判令被告予赔偿。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此案,并且进行了公开审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据此,法庭作出判决:被告俞某赔偿原告精社抚慰金、丧葬费、差旅费、鉴定费合计人民币35536元。

  这样一个案例,启发我们小朋友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它对人身安全是否有损害,千万不能购买对人身安全损害的商品。如果发现,有权要求经营者不予出售或向工商管理部门举报,使小成这样的悲剧不再重演。

  二、知悉真实情况的权利

  2005年“六·一”国际儿童节前夕,浙江省工商机关专门对温州、宁波、湖州三地市场的儿童配方奶粉、儿童配方米粉、膨化食品三类商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检结果显示:在此次乳粉抽检中标称(黑龙江)双城雀巢有限公司生产的‘雀巢’牌金牌成长3+奶粉,“碘”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要求。浙江工

  业大食品研究所一位教授认为,过量食用碘会发生甲状腺肿大,只是症状会比缺碘导致的结果稍轻。相对而言,儿童比成人更容易因碘过量导致甲状腺肿大。据了解,双城雀巢有限公司是由瑞士雀巢公司与双城市乳业公司共同投资兴建的合资企业。调查结果公布以后,在消费者中引起了轩然大波,新闻报刑、广播台、电视台纷纷报道。

  在碘超标的雀巢奶粉外包装袋上,标明了碘含量是30-150微克,而这个数字是符合国家标准的。实际检测结果是191-198微克,与包装上的标注完全不吻合。中国消费者协会认为,“这属于误导,向消费者提供了一个真实的信息,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这样一个案例告诉我们小朋友,在购买商品时,要了解商品的产地、生产者、用途、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情况,并且这些情况应该是真实的。对于不能提供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我们有权保护自己的消费知情权。

  三、自主选择的权利

  一天下午,重庆市南岸区几个小朋友,到电影院看电影。验票进场时却被服务员挡在了门外,原因是他们手上拿着西瓜籽、花生米等零食。服务员示意小朋友看墙上“请勿携带外来食品”的告示:“为维护公共卫生,观众不得携带非本院出售的饮品、食物。”小朋友表示了强烈不满:“既然怕影响卫生,那影院卖出的食品还不是同样要影响卫生?你们就是要观众只买你们的东西!这是不公平的!”小朋友来到售卖部,发现这儿出售食物的爆米花、乌梅、饼干等,但价格比外面要贵一两倍,比如外面卖1.5元一瓶的矿泉水,这里卖5元,4元一袋乌梅卖10元。小朋友认为电影院的做法侵犯了他们购买商品的自主权,因此向重庆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重庆市消费者协会认为,电影院以影响环境卫生为借口,限定观众只能购买他们的食品,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在消费者协会的干预下,电影院向小朋友道歉,并且取消了“请勿携带外来食品”的规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刚才讲到的几个小朋友在维护自主选择商品的权利方面,给我们做出了很好的示范。

  四、公平交易的权利

  丁丁10岁生日时,妈妈他买回一盒生日蛋糕,丁丁的心里甭提多么开心了。秒料,当天晚上丁丁打开盒子准备吃蛋糕时,发现蛋糕底部已经长了层白毛。丁丁和妈妈拿到商店去换,可售货员说,商店对售出的食品一律不退换。丁丁的生日蛋糕已经变质了。变质食品如果吃下去,会造成食物中毒甚至死亡。这个问题该怎么解决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我国有关部门对部分易腐易霉易变质的食品从生产到售出是有时间限制的,比如对奶油裱花蛋糕,根据季节不同,规定了不同的售出期限。在夏季,从生产到售出一般不能超过24小时。因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而造成食品霉变,应该给予退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丁丁完全可以要求商店退换蛋糕。因此,丁丁和妈妈据理力争,指出对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如果拒绝退换生日蛋糕,他们将投诉到消费者协会。在法律面前,售货员不得不低下了头。

  丁丁和妈妈就有很强的权利意识,他们运用法律保护了自己公平交易的权利。如果同学们以后遇到经营者售货质量不合格、价格不合理、计量不正确等情况,同样可以像丁丁和她的妈妈一样维护自己的权利。

  五、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2003年12月3日,小武的父母从商店买了一些爆竹(未见说明书),准备在几天之后为叔叔结婚燃放。一天,小武避着父母拿了两个“天地炮”与同学周某到场地上燃放。小武手持爆竹,由周某点燃,一声炮响后,爆竹的残物伤及小武的右眼。经治疗,右眼视力下降到0.1,治疗费花去3500余元,小武的父亲以爆竹质量不合格炸伤儿子的眼睛为由,要求商店老板赔偿医药费及因护理停工损失费等8000元,商店老板拒绝赔偿,于是被告到法院。经调查,产品质理是合格的。后又到爆竹燃放现场调查,查明小武所持的爆竹倒置,把应当向上放的一头倒置向下,而使点燃的爆竹往地下爆炸,第二响又弹回上方,这时爆竹残物弹到小武的眼睛。

  本案责任应该由谁来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消费者应当努力掌握所需商品或者服务的知识和使用技能,正确使用商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虽然小武使用的爆竹质量并无缺陷,但是生产厂家和商店老板的出售爆竹时,并未

  附有使用说明书,来说明产品正确使用的方法,导致小武对爆竹进行错误放置,最终造成损害后果,所以本案的责任应由生产厂家和商店老板共同承担。

  这样一个案例提醒我们小朋友在使用商品前,应该先索取和查看使用说明书,注意了解使用方法,获取相关的消费知识。

  六、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消费者协会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合法组织,工商局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部门。当我们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时,可以通过他们进行检举和控告。前面所讲的几个案例中,当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时,都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学们,随着社会的发展,消费者的权利意识将会越来越强,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和制度将会越来越完善。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应该从小树立,希望大家认真学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增强权利意识,争当优秀的消费者。

篇五: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校园法制教育材料

  校园法制教育材料

  一、学生为什么要学习法律

  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开始,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学生学习法制是现实社会形势的需要,首先学好法律才能做到知法守法,通过学习,增强自己的法制意识和法律观念,知道什么是合法的,什么是违法的,什么是犯罪的,自觉地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用法律约束自己的行为,正确适用法制地对待和处理自己周围的纠纷,从而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防止违法犯罪,真正做到懂法知法守法护法。

  其次,学好了法律才能正确地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学生享有法律赋予的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人身自由权受保护权,受教育权,继承权等权利,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例如:有的父母让自己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子女辍学,儿童遇到这事怎么办?你学了《义务教育法》,就知道你的父母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父母必须使适龄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定,可以向学校或有关单位报告,求得解决,再如养狗咬伤了行路的学生怎么办?你学习《民法通则》第127条就知道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总之,只有学好法律,知道自己有哪些合法权益,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三,学好法律才能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与尊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律体现人民利益,违法就是违背了人民利益,损害了人民利益,人民国家的法律要靠全体人民来维护,对违法犯罪的行为作斗争,不仅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学习了法律,就知道哪些是违法犯罪行为,从而自学遵守法律,正确地运用法律武器积极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因此,中小学生学习法律非常必要。

  二、应当学习哪些法律?

  初中生的年龄基本上都介于12至15周岁之间,这个年龄正是心理成长、变化最大,也是逆反心理最重的阶段,用一颗平衡的,宽阔的心态沿着正确的人生方向走下去,便是“条条大路通罗马”,每个人都会在不同的事业中取得辉煌。相反,“一失足便成千古恨”,走错了路也许会怡误终身。我们应当了解一下在哪些法律中的什么样的年龄段应负什么责任,从而来了解我们中学生应当掌握的哪几种法律知识。

  (一)18周岁以下均为未成年人,作为未成年人我们首先应当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从而知道当我们受到伤害时应寻求哪些保护。

  14至16周岁限制行为能力人。16周岁:完全行为能力

  人。《刑法》规定16周岁为刑事责任年龄,《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14周岁为治安责任年龄。也即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认识能力,但认知能力较弱,因此《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因此我们应当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学习了这些法律就知道自己如果违法犯罪将会得到什么样的处罚或刑罚。法律不因你不知自己的行为犯了哪条法律而不追究责任。10周岁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8周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以下或不能辩别是非的精神病人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于自己的过错对它人造成侵害的由其监护人负民事责任。因此我们应当学习〈民法〉,〈民法〉和每个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涉及人身、财产、婚姻、经济等方方面面,学好了民法才能更好地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在道路上我们基本上都属于骑自行车或行人一族,当然也有少数家庭条件好的还骑摩托车、开车等。〈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12周岁以上方能骑自行车上路,18周岁至60周岁允许驾驶机动车辆(小客可至70周岁)。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

  XX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04年5月1日起施行,本月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第六条第四款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因此要在道路上保障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我们的生活离不开〈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三、〈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当然生活中我们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在此由于时间关系,我们仅就我们中学校园里容易发生的案事例来简要介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中的一些基本常识,如果时间允许的话我们简要介绍一下道路上的一些知识。

  行政违法和刑事违法行为的界线主要在于行为情节及后果的轻重,违法行为较轻的构成行政违法,适用行政法律法规,较重的构成犯罪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和治安处罚的区别:行政处罚涉及许多行政法律法规,治安处罚只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比如偷税,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适用〈刑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万元以下的适用〈税法〉由税务主管机关予以行政处罚,而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轻伤以上的适用〈刑法〉予以处罚,再比如盗伐林木,二立方以上的构上刑事犯罪,以下的构成行政违法由林业主管部门处罚。也就是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只是规定了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种类及如何处理,也告诉大家并不是所有的违法行为均属于公安机关管辖。政府各部门各司其职,而不能跨越职权办案。“有事请打110”,“有困难找警察”这种说法也是相对的,警察也不是万能的,它只能在法律赋予他的权限内维护好老百姓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一)原则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罪行法定3、罪刑相适应4、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14---18周岁的人违犯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例如一起多人合伙盗窃废铁案件,主犯系成年人受到了刑事追究,被判了刑,而其中的从犯均是我们学校的学生系未成年人,且系初犯,为了教育他们改过自新,我们仅仅给了他们警告处罚,这就体现了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也体现了我们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法犯罪的以其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定罪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三)醉酒的人犯罪的负刑事责任。从重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27条: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处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酒后骑自己行车或在路上行走即使什么错也不犯也是很危险的。中学生守则也规定学生不许抽烟,酗酒。(四)第二十

  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

  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四)处罚的种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于86年通过,94年修改已十年,里面有许多规定已不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治安处罚法》有望在今年予以通过。在条例中规定:1、治安拘留(1日至15日)。2、罚款(1元至200元,除涉赌、毒、卖淫嫖娼较高外)。3、警告。

  口头批评不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的各类还有很多不一一介绍刑罚:1、有期徒刑(六个月至十五年);2、无期徒刑;3、死刑;4、拘役(1个月至六个月);5、管制(三个月至2年)。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通常为一年至五年,死刑无期的为终身),罚金,没收财产,可独立适用。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

  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五)校园里容易发生的不良现象从而引发的犯罪或违法行为。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四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一)旷课、夜不归宿;(二)携带管制刀具;(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篇六: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法制教育

  宣传材料

  法制宣传资料一(预防青少年犯罪)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13岁以下的青少年犯罪明显增加,其中十四、五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这个数字让人触目惊心,也引起了人们的深思:小小年纪,为何走上犯罪的道路,青少年时期是人格形成的重要时期,好奇、敏感、爱冒险、好占上风,喜欢模仿却辨别能力弱,是青少年普遍的心理特性,如果受到不良的刺激,极易导致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现代社会,多元价值观并存,如何加强对青少年的正确教育,是一个急需关注和重视的社会问题。

  家庭影响

  失足的第一道坎

  1、2003年2月10日晚10点,海口市发生一起13名少年持刀抢劫案,主谋竟只有13岁~

  2、郭某自小父母离异,一直跟着父亲生活。自从父亲和另一名女子结婚后,便逐渐放松了对他的管教,后妈也不怎么管他。他在海口市某小学就读,却很少到学校上课,经常与一些在社会上流浪的小

  孩瞎混,并学着电影上的情节,自任这伙少年的“老大”,当晚的抢劫活动便是他主使。

  3、当晚参加持刀抢劫的13名少年,最小的才12岁,最大的也只有15岁。他们有的是缺少父母管教而经常逃学的在校中小学生,有的是家庭不和或父母离异无人照管而流浪街头的失学少年。缺乏家庭的管教,使他们胡作非为。

  4、2002年5月22日,海口长流镇发生一起凶杀案,杀人凶手竟是一个名叫陈里(化名)的16岁青少年。

  5、陈里从小生活在长流镇一个至今不受法律保护的家庭里,他的父母亲非法同居生下他后,直到今天仍未办理结婚手续。其父亲是个武师,在当地威信很高,弟子成群。练武场里喊杀声震天欲聋,好不威风,陈里从小就受到这威严而风光的刺激。

  6、陈里是独子,母亲认为只要儿子穿好了吃好了就万事大吉了,对儿子的思想状况从不过问。陈里非常任性,有时因满足不了他的要求,就会发脾气扔东西,母亲仍然忍着他让着他,从不指责批评他。

  7、陈里经常逃学在街上游荡,结识了一伙不良社会少年。2002年3月,他模仿香港枪战片中黑社会老大组织,结成了以“恶虎”、“猛龙”和“帮爷”3人为首的海南省第一个青少年帮派——“龙虎帮”,陈里自称老大。

  8、陈里领着该帮在长流镇为非作歹、横行霸道。2002年5月22日,“龙虎帮”团伙成员在一家电子游戏室将与“老大”陈里曾经有过过节的李某某残忍砍杀致死。

  孙子为钱杀死祖母其父8年前因溺爱儿子弑妻

  1、葫芦岛市绥中县一居民家发生命案,一名75岁的老妪被杀害在家中,老妪的脖子上有明显的掐痕和绳索勒痕。一个小时后,绥中县警方将此案侦破。让所有人大吃一惊的是,凶手竟是与被害老妪相依

  为命的亲孙子———19岁的冯某。

  2、冯某其实是一个苦命的孩子,刚出生两个月,生母就离开了家。冯某的父亲对儿子特别宠爱。冯某5岁时,父亲又娶了一个老婆,但他一直认为后妻对孩子不好。1996年,父亲认为后妻虐待冯某,加上其他原因,竟将后妻杀死,而自己也因此被判处了死刑。

  3、11岁的冯某从此成了“孤儿”,开始和奶奶相依为命。奶奶平时靠自己的退休金和其他子女给的抚养费生活,经济并不宽裕。

  4、自从父亲被执行死刑了,冯某开始无拘无束,念完初二就离开了学校,一头“闯”进了网吧,在网吧虚拟世界里和浑浊的环境中找到了自己的乐趣。

  5、事发前几天,冯某曾以还别人钱为由,向奶奶借了100元钱,但是这100元钱随即被他上网花掉了。事发当天早晨,奶奶向他要这100元钱,因为他拿不出所以和奶奶发生了口角,奶奶掐了几把他的胳膊,而他伸出双手掐住了奶奶的脖子,将奶奶掐昏。随后,丧心病狂的他又用绳子将奶奶勒死,并从奶奶身上翻出150元钱,将房门锁上,离家上网去了。

  6、在看守所内,他涕泪交加:我对不起奶奶,她把我养这么大不容易,我对不起她啊??我每天晚上都能梦见奶奶将热乎乎的饭菜端到我面前,每次我都哭醒了。

  点评:缺乏良好的家庭教育,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如果父母感情不好或离异,或家教不当,过度溺爱等都会导致一些青少年形成性格孤僻、缺乏责任感等不正常心态而失足犯罪。

  家庭教育方式不当则为青少年团伙犯罪埋下隐患。现在很多家庭对孩子的过分溺爱和放任,使孩子在成长过程中无法形成是非以及价值的基本判断,以致唯我独尊、任性妄为。有大量的事实和数据表明,在家庭暴力发生较多的家庭中长大的孩子,实施暴力犯罪的可能性更大。

  不良环境

  诱发暴力的“榜样”

  1、今年3月2日,琼海少年陈某因没钱玩游戏,大白天翻入邻居家行窃,被发现后竟残忍地将59岁的老人许某刀砍致死。

  2、这是陈第三次到许家偷东西换钱了,没想到这次会碰上许家的人,他心想:“坏了,万一这老头把我的丑事说出去,我的面子往哪搁,”这么想着,于是就到厨房里拿了菜刀将许某砍死。

  3、杀了许某后,陈又从许某的家里找出柴油洒在屋里屋外的地上,打算放火烧了房子,但后来突然觉得心虚了,立刻翻墙逃走,一

  路小跑到村边的小溪里将身上的血迹洗干净,随后回了学校,但没想到这么快警察就找到他了。

  4、陈似乎对自己所表现出来的这种冷静显得十分坦然,他说这一切都是从电视和电子游戏中学来的。

  5、2002年的一天中午,家住海口市白龙南路的高一学生小潭又逃学准备去看录像。无意间看见有几个背着书包的学生在一家电脑游戏厅痴迷地玩电脑游戏,小潭感到好奇,便进去看个究竟。哪知这一看竟让小潭如痴如醉,大叫好刺激??就这样,小潭开始迷上了玩电脑游戏机。

  6、很快,小潭就把父母给的零花钱输了个精光。为了不让父母察觉这些事,他不好再向家里要钱了。一番踌躇后,他决定学着录像片里那样去抢劫。他在地摊买来一把水果刀,到外面去转悠了好一阵子,始终没有找到下手的目标。

  7、这时,一个背着书包的女学生走过来了。小潭上去用水果刀在她的眼皮底下晃了几下:“不许告诉任何人,否则,我的刀子就送你见阎王爷去。”女学生被吓得连连点头。

  8、小潭没想到这么轻松就弄到了钱,感到十分得意。他跑到游戏厅几下子就把抢来的钱输光了。

  9、回到家里,小潭整个晚上都是提心吊胆的,生怕有人找上门来。几天过去了,什么也没有发生。这下小潭的胆子更大了??

  10、一天晚上,小潭在一个小巷子蹲下来,假装拿着一本书翻看着。不一会儿,一位40岁左右穿得还很时髦的中年妇女骑着自行车过来了,他一个箭步冲过去抓起那位妇女的挎包就想跑,哪知那位妇女的反应相当快,顺手就抓住了小潭的衣服领口。小潭拔出水果刀就朝那位妇女的腰部捅了过去??

  点评:社会环境中的消极因素是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催化剂。未成年人思想还不成熟、喜欢模仿,辨别能力差,容易受到不良文化、思想的影响。不健康的社会文化、书刊杂志、电子游戏等都强烈刺激着缺乏分辨判断能力、充满好奇心、处于青春发育期的青少年的感官,吞噬着纯洁的心灵。在有意无意的引导下,这些故事中的“人物”被意志薄弱的青少年视为崇拜的英雄偶像,竞相模仿,诱发青少年犯罪。不仅电子游戏,一些“黄色”书刊的毒害,暴力影视制品的影响等,也使得一些青少年效仿而犯罪的事件也曾多次见诸报端。被电子游戏机所诱惑的高一学生小潭(化名)就是此种现象的典型。

  缺乏免疫力

  悲剧的催化剂

  1、吴天(化名)6岁丧父,兄弟3人被母亲从苦水中拉扯成人。因家里经济困难,从小母亲便把吴天寄养在亲戚家。吴天在学校时整天和一些有不良习惯的同学在一起,从不安心学习。6年级的时候,因和班里的同学打架,被老师责骂。他一气之下,纠集了一些爱打架的同学把这位老师打伤,结果被送到派出所关押教育,直到母亲凑了几百元罚款后,他才被放了出来。

  2、母亲见他无心上学,就把他交给了表兄看管。谁知表哥竟是一个瘾君子,带着吴天染上了毒瘾,那时吴天才14岁。

  3、由于两人吸毒,表哥的几十万的卖地款很快便在他们烟雾缭绕中化为灰烬。没有了毒资,吴天与表哥开始骗,骗亲人、骗朋友,久而久之,所有的人都离他们而去,母亲整天以泪洗面。看着母亲痛苦的样子,他曾经5次下决心戒毒,但都由于承受不住每天内心像蚂蚁咬一样的折磨,又重新抽起来。

  4、1995年10月的一天,吴天和毒友开摩托车在府城文化宫门口抢劫BP机,被巡警当场抓获,从拘留所出来后,他继续吸毒。

  5、为了搞到毒品,他们再次实施抢劫。1996年10月的某天傍晚,吴天和毒友持菜刀在海口抢劫出租车司机100多元,一个小时后,就被城西派出所民警抓获。后被新华区法院判两年管教。这一年他才15岁。

  6、1998年管教期满后,年近60岁的母亲跪在他的面前,他悔恨的泪水夺眶而出,他发誓在家好好陪妈妈。可时间一长,他又和昔日的毒友混在了一起。

  7、1998年8月,他又伙同毒友再次抢劫出租车,4天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后被法院判处3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

  点评:一些学生缺乏善恶、真假、美丑、荣辱的鉴别能力,对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消极影响缺乏免疫力,容易步入歧途。他们流落街头,寻找“知己”,结成消极性的非正式群体,久而久之,极易走上团伙

  违法犯罪的道路。

篇七: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篇八: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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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教处范文之学生法制安全教育宣传资料

  什么行为是犯罪的行为呢?全部危害国家主权、国土圆满和分

  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和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次序和经济

  次序,入侵国有财富或许劳动民众集体全部的财富,入侵公民个人全部

  的财富,入侵公民的人身权益、民主权益和其余权益,以及其余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据法律应当遇到《刑法》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稍微、危害不大的,不以为是犯罪。

  犯罪拥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色:

  (一)犯罪是一种危害社会的行为,即犯罪拥有社会危害性;

  (二)犯罪是一种冲犯刑律的行为,即犯罪拥有刑事违纪性;

  (三)犯罪是一种应当受《刑法》处罚的行为,即拥有应受刑罚处罚性。

  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刑法》第17条做了年龄及犯罪行为种类上的限制。《刑法》第17条第1款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意思就是凡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实行了《刑法》规定的任何一种犯罪行为,都应当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十周围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许死亡、打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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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一个人走上犯罪道路不是一时半刻形成的,常言道: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假如从小养成了各样不良习惯的话,此后要改正就很难;平常又不重视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重视规范自己的言行,不依据各样规章制度做事,最后必然酿成大错。

  有的同学其实很聪慧,但他不用在学习上,而是用在俏皮捣蛋上,喜爱逞强好胜,有事没事惹一下其余同学,比方他人走路时他忽然伸出一只脚将他人绊倒;有些同学喜爱打架,将其余同学打伤;有些同学不珍爱公物,故意破坏公共场所的物件;有些同学以大欺小,没有钱买东西吃、没有钱买好东西玩,就强行向渺小同学索要等等行为都是法律所不同样意的。假如情节严重的话就要遇到法律的制裁,也就是说,你这一逞强就有可能将自己送进班房。所以在这里要告诉同学们:平常必然要听老师和家长的话,遵纪守纪,特别是双休日、寒暑期,什么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方,同学们千万不要进去,因为那种地方很简单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的东西。我们听到看到很多这样的事例:有些平常表现较好的学生,就是因为在游戏厅、网吧、歌舞厅等地结纳了一些不三不四的人后被带坏,最后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下边,我再给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增强对犯罪的自我防备意识。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遇到各样各样的非法伤害,比方说被人欺诈、被人殴打、被人打劫等等,一旦遇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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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罚各样非法行为而拟订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遇到罪犯的非法伤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对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英勇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假如惧怕罪犯的话,就会滋长犯罪分子的?猖狂气派,使他们有备无患地实行犯罪行为。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备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

  护而采纳的各样措施和方法,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自我防备意识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

  成年人经过增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抗争各样不良行为和违纪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伤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遇到犯罪伤害后应经过法律门路,及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详尽来讲,主要包含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恪守国家法律、法例及社会公共规范。

  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各样不良习惯后,要改正过来是很不简单的,需要开支更大的力气。所以,未成年人就应当在平常生活和学习中,各处恪守国家法律、法例、社会公共规范,恪守社会公德,从小养成优异习惯,增强自我修养,自我调理、自我圆满,自觉抗争违纪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建立自尊、自律、自强的意识

  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踊跃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备和博得社会保护的门路。

  三、增强鉴识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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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样能力,才能对违纪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鉴识善恶。未

  成年人还要增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遇到暴力

  伤害的时候,及时逃走或许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任意侵

  害。

  四、增强未成年人用法律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

  未成年孩子对犯罪的自我防备,除以上讲的,还必然懂得同违纪犯罪行为作斗争应当采纳哪些措施。依据实践经验,我们建议同学们假如在遇到违纪犯罪行为伤害的时候,切切要记着两点:

  第一、同学们要以躲防备受违纪犯罪行为伤害为自己的首要任务,不建议你们去同违纪犯罪分子当面格斗,比较理智的做法是遇事不慌,此后想法挣脱或向周围的大人呼救,或拔打“110”报警。

  第二、假仿佛学们发现自己正在或已经遇到非法伤害的,就应当采纳正确的门路解决。如及时向学校、家长或许其余监护人报告,由家长、老师或学校出头制止非法伤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许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比方学生之间打架事件,据检查,一些学生被同学殴打后其实不是向家长或学校报告,而是自己作主到外面找人来报复,要知道报复伤人也是违纪的,情节严重的是要构成犯罪的,要被判刑坐牢。

  总之,同学们如碰上非法伤害时,不要惧怕,必然要沉稳、沉稳,机智英勇,要敢于检举揭发,踊跃同违纪犯罪行为作斗争,我们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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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信邪不压正的道理,干坏事的人老是心虚的,惧怕的应当是他们。

  以上给同学们表达了违纪犯罪的一点基本知识和如何增强自

  我防备方面的问题,同学们要真切做到远离违纪、犯罪,健康成长,还

  要靠同学们自觉刻苦地学习文化、科学、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做一名遵

  纪守纪的好公民。

篇九:学校法制教育宣传材料

  

  一、法律普及

  近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率不断上升。接受法律知识教育,我想主要从三个方面来了解、学习掌握:

  一、知法:就是要明确“法”究竟是什么?为什么一定要遵守

  二、懂法:就是要明白自己与那些法律有更多的关系,明确遵纪守法跟青少年自身有什么关系?

  三、守法:知道怎样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什么是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达到法定的责任年龄、具有责任能力的人实施的违背法律、法规规定的、有过错的、对社会有危险性或有害的行为。

  违法行为按其性质可分为刑事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与行政违法行为。其中,危害社会、违反刑事法律,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是犯罪行为。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最本质的特征。行为的违法性与应受惩罚性是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所决定的,三者不可分割。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犯罪行为违反刑事法律,当然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不一定是犯罪行为。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就不等于犯罪行为,两者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不能将两者等同起来。

  3、未成年人犯罪始于不良行为。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实际是一些不良习惯从轻到重的不断强化过程,若不注意用道德、法律来规范自己的行为,不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用社会公德、传统美德、学生守则等来要求自己、管理自己、熏陶自己、养成良好的习惯,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良好的法律意识,而沾染上不良习惯、不良行为,不加管束,任其发展,必然会严重危害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这方面教训与事例枚不胜举,青少年朋友要注意啊!

  俗话说,小洞不补大洞吃苦。这是一个最通俗的比喻,一个人不注意克服小毛小病,必然会变成大毛大病。不妨我们从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事例加以剖析,看看不良行为的危害性,进而提高预防不良行为的自觉性。有不良行为的青少年,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地矫治,很容易从不良行为逐步发展到违法犯罪行为。现列举一些不良行为发展的轨迹,请青少年朋友注意:

  吸烟——易伤害健康、诱发犯罪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注入毒品,采取零卖、赊账等方式,向未成年人兜售,致使一些未成年人不知不觉染上了毒瘾,为弄钱吸毒走上犯罪。

  旷课、夜不归宿——易受外界侵害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大。由于在他们周围同他们长期来往的都是一些有各种不良习气的人,所以容易染上好吃懒做、贪图享受的不良习气,从而使之逐步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携带管制刀具——易导致严重违法犯罪

  什么是管制刀具?根据公安部《对部分刀具进行管制的规定》,是指匕首、三棱刀、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刀具,只有法律规定的人员如解放军、武警、专业狩猎人员才能持有、携带上述刀具。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应受到拘留或者罚款处罚。未成年人携带管制刀具遇到情况可能伤害别人,也可能被他人伤害,导致严重违法犯罪后果的发生。

  中学生保护方面,最主要的是三个方面:

  ②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情况简明扼要的叙述一遍。

  ③主要说明案发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与人数等;作案者(或受害人)的长相、身高、年龄、性别、衣着、特征等;作案时使用的工具;相关的车辆情况(颜色、车型、牌号等)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⑤

  待对方挂断

  后,你再挂机。

  (二)火警报案

  :111.

  报警范围:各种火灾

  2.

  报警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19号码。

  ②通了以后,将火灾发生的地点(详细地址)、时间、火势情况及发生火灾地方的周围环境等简要的说明。

  ③如果知道是由什么引起的火灾及主要燃烧物与火灾现场及周围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也最好说明。

  ④说明火灾现场能否进大车(通往火灾现场的道路情况)。

  ⑤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⑥

  待对方挂断

  ,你再挂机。

  (三)交通事故报案

  :1221.

  报案范围:各类车辆所发生的交通事故。

  2.

  报案的正确方法:

  ①拨通122(就当地交通事故报案)号码。

  ②通了以后,将所看到的交通事故情况简明扼要地叙述一遍。

  ③说明事故的发生地点、时间、车型、车牌号码、事故起因、有无发生火灾或爆炸、有无人员伤亡、是否已造成交通堵塞等。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⑤

  待对方挂断

  后,你再挂机。

  (四)急救中心求救

  :121.急救范围:各种突发的严重急病与受伤。

  2.求救的正确方法:

  ①拨打120号码。

  ②通了以后,将病人或受伤害的病因、病情简单说明。如果知道病人或受伤者的病史及过敏药物与血型,也最好说明。

  ③说明病人或受伤害者的详细地址与发病时间。

  ④说出你自己的姓名与联系。⑤

  待对方挂断

  后,你再挂机。

  ⑥

  可到路口去迎接救护车,以免救护车因找不到病人的地址而延误时间。

  校园安全法制宣传

  一、交通安全:教育学生遵守交通规则。养成看指挥信号行走的习惯;不抢道;不扒车;不反向行车;不撒把骑车;不翻越公路护栏。

  二、消防安全:遇到火险如何逃生

  1.火势不大要当机立断,披上浸湿的衣服或裹上湿毛毯、湿被褥勇敢地冲出去,但千万不要披塑料雨衣。

  2.在浓烟中避难逃生,要尽量放低身体,并用湿毛巾捂住嘴鼻。

  3.不要盲目跳楼,可用绳子或把床单撕成条状连起来,紧拴在门窗框与重物上,顺势滑下。

  4.当被大火围困又没有其他办法可自救时,可用手电筒、醒目物品不停地发出呼救信号,以便消防队及时发现,组织营救。

  (二)灭火器使用方法

  1.干粉灭火器:使用时,先拔掉保险销,一只手握住喷嘴,另一只手握紧压柄,干粉即可喷出。

  二、饮食安全:注意饮食卫生。不吃过期、霉变食品;

  不买“三无”产品;住校生不到校外就餐或购买饭菜。

  三、用电安全:不在教室、宿舍等地方私拉乱接电线;不用湿手触摸电器;不在宿舍使用电褥子、电炉子、热水器等电器;发现裸露电线及时报告;不玩弄低压电

  器;不靠近高压电器设施。

  六、日常行为安全:不携带刀具、火种或其它危险品进入校园;严禁勾引校外人员来校滋事、打架;不进网吧、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不在楼梯、走廊上打闹、挤搡;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拥挤、不抢行

  社会生活安全常识

  在你外出时候,最好能做到下列几点。

  (1)告诉父母自己去哪里,大约何时回来,与谁在一起,联系方法是什么。

  (2)尽可能结伴而行。

  (3)单独外出要走灯光明亮的大道,不抄近道,不走小

  路。

  (4)夜晚单独外出,要带手电筒等物品,万一被袭击,可用手电照射歹徒面部。

  (5)不搭乘陌生人的顺路车。

  (6)乘公共汽车,尽量靠近司机与售票员。

  6.女孩外出自我保护的忠告

  女孩外出,应了解环境,尽量在安全路线行走,避开荒僻与陌生的地方。晚上外出时,应结伴而行。衣着不可过露,不要过于打扮,切忌轻浮张扬。外出要注意周围动静,不要与陌生人搭腔。如有人盯梢或纠缠,尽快向大庭广众之处靠近,必要时可呼叫。女孩外出,随时与家长联系,未得家长许可,不可在别人家夜宿。在外不可随便享用陌生人给的饮料或食品,谨防有麻醉药物。

  因为时间关系,今天我就为同学们讲这些,旨在抛砖引玉,提高同学们的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从现在做起,从我做起,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青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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