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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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2022-08-06 12:55: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网上学习管理办法,供大家参考。

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江西省 2013—2014 学年度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 网上学习管理办法 为了保证我省全体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都能有效接受继续教育培训, 全面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 对具备上网条件的教师, 我们将利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和“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 实施网上远程继续教育培训。

 网上远程培训由省教育厅统一组织, 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培训中心” (以下简称“省远程中心” )

 统一组织, 市县培训机构负责本市县培训的实施和管理, 协助“省远程中心” 进行辅导。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负责组织教师报名参训、 组织校本研修和交流、 督促教师学习。

 具体管理办法如下:

 一、 网上学习管理 (一)

 入学与注册 1 、 全省具备上网学习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 在所在学校组织下, 统一向市县培训机构集体报名、 缴费。

  2 、中小学教师报名后, 获得“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以下简称“继教网” )

 统一制作的学习卡。

 3 、 使用学习卡的卡号, 登录“继教网” 进行注册。

 注册时需按照提示填写完整的个人信息。

 注册并通过财务缴费确认后, 即取得远程培训学籍, 成为“继教网” 的远程培训学员, 学习管理系统自动建立相应的学籍管理档案。

 (二) 档案管理

 培训学员注册并经过财务确认后, 系统管理平台自动记录学员基本信息, 同时记录学员选课学习的详细情况、 作业成绩、 考核成绩。考核合格的培训课程, 记录相应的培训学时与学分。

 (三) 课程学习

 参训教师在 2013—2014 学年度累计培训时间不少于 72 学时,其中新教师不少于 122 学时, 具体课程学习方法是:

 1、 培训学员使用注册时设定的用户名和密码, 登录“继教网”学习平台。

 学员登录后可以参与“公共论坛” 的交流, 也可以浏览网上的“课程资源” 。

 2、 培训学员登录后, 进行选课学习。

 先按照“省远程培训中心”制定的培训计划和有关市县教育局的规定, 选取课程。

 所选课程, 网上提供教师学习指导、 辅导与答疑, 学员可以在辅导教师的指导下按照要求进行学习、 交流、 做作业, 并参加考核。

 (四)

 学习要求 每位教师每学年必选某一学科在线公共课程 (含师德以及结合学科背景的教育技术应用能力)

 和专业课程及辅导 50 学时, 占 70%;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在线交流指导研修 22 学时,占 30%。

 二、 网上辅导管理 为更好的提高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远程全员岗位培训的教学辅导质量, 科学地利用网络教学环境与教学条件, 形成稳定协调的教学秩序, 保证教学辅导工作顺利进行, 特制定如下教学辅导管理制度:

 (一)

 省级课程专家的遴选 远程培训省级课程专家由“省远程培训中心” 统一组织管理, 从高校教师、 教育研究机构、 中小学特级教师中遴选, 组成高素质、 高水平的省级课程专家团队。

 (二)

 省级课程专家的工作职责 组织针对培训的管理者和辅导者进行的系统的集中面授培训, 以保证远程培训辅导工作质量与效果。

 (三)

 辅导教师的推荐 辅导教师由各县区培训机构按一定比例(每班 280 人配 1 名辅导教师)

 推荐至“江西省远程培训中心” , 组成全省高质量、 大规模的辅导教师团队。

 符合以下条件的教师可以被推荐为辅导教师:

 1、 是所辅导课程方面的优秀骨干、 能胜任改课程的辅导工作。

 2、 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基础理论知识扎实、 跟踪学科发展前沿。

 3、 了解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 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4、 能够保证教学辅导所需要的时间。

 (四)

 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 根据辅导工作需要, 系统学习、 研究所承担课程的内容, 熟悉辅导方法和相关工作安排。

 2、 会同管理员商讨、 制订详细的辅导工作计划和考核计划。

 3、 必须将教学大纲、 课程内容、 教学方法有机结合, 根据教学线索和学员的实际情况丰富教学内容。

 4、 与参训学员进行交流互动, 每位辅导教师负责辅导额定数量的参训学员, 合理分配工作量, 提升辅导效果。

 5、 保质保量实施上网学习学员的各项辅导工作, 包括学习指导,组织交流, 定期组织视屏答疑, 布置和集体批改作业等。

 6、 做好“省远程中心” 布置的其它工作, 做好课程辅导工作总结。

 (五)

 辅导工作的管理 “省远程中心” 负责对网上辅导教师进行管理。

 1、 辅导教师进行上岗培训, 考核合格方可上网辅导。

 2、 “省远程中心” 安排专人对辅导工作进行管理, 及时了解上网学习辅导情况, 检查督促辅导工作, 保证辅导工作质量。

 3、 “省远程中心” 及各级培训机构负责对网上辅导教师工作进行考核, 对优秀辅导教师进行表彰与奖励, 对不合格者, 取消资格。

 三、 网上考核管理 上网学习培训采取过程性考核方式进行, 考核成绩由网络自动评定。

 (一)

 考核办法 1、 对于全程上网参训的教师, 完成学习时间达 50 学时(新教师达 100 学时)

 , 首先自主学习网上相关课程, 在线学习总时间不少于20 小时(新教师不少于 40 小时)

 ; 第二, 积极参与答疑栏目的研讨和交流, 在网上提交学习体会或教学反思笔记; 第三, 在网上提交一份教学案例或一堂教学实录课; 第四, 积极参加辅导教师(兼班级管

 理员)

 组织的各项班级主题活动。

 自选相关学段学科名师网络研修工作站在线交流指导研修 22 学时, 免予统一考试。

 2、 对于未完成网上学习规定学时、 作业、 研修成果的教师, 视为考核不合格, 其培训学时不予登入电子继续教育证书系统, 不再组织补训。

 3、 考试必须由教师独立完成, 按照网上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

 (二)

 考试纪律 需参与终结性考试的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杜绝请人代考,凡请人代考者, 成绩无效, 并取消参加本轮继续教育学习的资格。

 其它舞弊事件一经发现, 严肃处理。

 (三)

 成绩评定 网上学习教师的考核以过程性学习综合考核方式进行, 各环节比例为:

 其中网上学习时间 40%, 作业 30%, 研修主题与交流 15%, 学习笔记与学习成果占 15%。

 采取网上自动评定, 不再组织网上统一考试(不上网学习的教师除外) 。

  网上课程学习培训过程性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注:

 每个考核指标都按百分制计分, 考核指标单项得分×权重=该项考核指标过程性考核得分, 保留一位小数, 四舍五入。

 省网络名师研修工作站过程性考核指标及评分办法

  四、 奖励处分

 1、 学员学习目的明确, 学习态度端正, 学习积极主动, 并按培训计划完成培训课程学习, 成绩优异者, 予以表扬和奖励, 并在结业时颁发优秀学员荣誉证书。

 省、 市、 县三级评选中小学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 对参与相应晋级培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 同等条件下优先。

 2、 考试中有作弊行为者, 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并通报批评。

 3、 凡未参加全员培训或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 学校对其年终绩效考核应降档次, 市、 县教育主管部门应取消其职称评定聘任资格,待培训考核合格后再予办理。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再注册后, 凡未参加全员培训完成规定学时者不得再注册教师资格。

 4、 学员在《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的论坛中发表骚扰性的、 中伤他人的、 辱骂性的、 恐吓性的、 伤害性的、 庸俗淫秽等言论尚未构成犯罪的,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培训学籍的处分。

 5、 学员道德品质恶劣, 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者, 给予取消学籍的处分。

 五、 成绩登录和证书审验 培训学时和成绩考核, 分学年在《江西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证书》 (电子版)

 上进行登记, 并与省人保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登记学时对接, 成为教师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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