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侵害调查报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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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侵害调查报告4篇

2023-05-01 12:4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儿童侵害调查报告

  

篇二:儿童侵害调查报告

  

  女童遭受性侵害状况调查报告

  近日来,全全国各地频频发生一起起令人人发指的性侵女童案件,广受受舆论关注,严重地危害到了了女童的健康成长,也影响到到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日前前,澧县妇联针对女童遭受性性侵犯的现象进行了专题调研研,调查发现:2011年至至2013年6月期间,澧县县法院共审理女童受性侵害案案件共9件,占总案件数的11.7%,在14名被害女童童中,14周岁以上的3人,,14周岁以下的11人。

  一、女童遭受性侵害的特点

  1、具有“熟人”身份的侵害害人多。据调查数据,此类案案件中被害人与加害人属于熟熟悉关系的占44%,侵害人人与受害女童一般具有邻里、、朋友等关系,容易作案。由由于受害女童与上述这些人关关系比较熟悉,往往放松了对对这些人的警惕,致使其受到到侵害。被侵害后,由于各种种压力不敢告发,采取隐忍的的方法。如某村年仅9岁的女女童因母亲与同村的侵害人发发生过争吵,被侵害人怀恨在在心,利用女童对其熟悉而毫毫无警惕之心,报复性地将女女童带到家中实施了强奸。

  2、侵害者为留守中老年人人的多。调查显示,农村的留留守中老年人为此类案件侵害害人的占到了44%。在农村村,丧偶未娶和因贫穷未娶妻妻的老人占有相当大的比例,,他们也有自己的生理需求,,但因子女反对或怕被人笑话话,不敢再婚,导致性

  需求得得不到满足。在不健康的心理理支配下,有的就心生邪念,,从而引发性犯罪。由于老年年男性大多年老体弱,不敢打打成年妇女主意,一般采取非非暴力诱骗等手段,把性犯罪罪的目标锁定在幼女,特别是是弱智幼女身上。大多数老年年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淡薄,自我约束能力差,存在在侥幸心理。如某村有轻度弱弱智的13岁女童,在上学途途中到学校附近的寺庙玩耍时时,被一独居老人以带其到家家里看电视为由哄骗至家中,,对女童实施了强奸。

  3、、农村留守女童受侵害的多。。调查显示,农村留守女童成成为此类案件被害人的占到了了33%;特别是在边远山区区及农村,由于当地经济不发发达,许多成年人选择外出务务工,子女由祖父母、外公婆婆或托付于其他亲戚监管,由由于上述人的能力或大意,导导致犯罪分子得逞。

  4、侵侵害人以诱骗、胁迫手段作案案,隐蔽性强且重发多发。侵侵害人大多系受害女童的熟人人,善于利用女童心智不成熟熟、缺乏分辨力、防范意识差差的弱点,使用小恩小惠诱骗骗、施以轻微胁迫即可成功作作案。此外,侵害者还利用未未成年人无知、胆怯、恐惧等等特点威胁、控制女孩,在得得逞一次后得寸进尺,使女孩孩屡遭性侵害。如某村9岁的的女童被同村60多岁的村民民在近两年的时间里多次实施施强奸,每次事后侵害者都会会给女童10元钱,并威胁女女童不能告诉家人,直至女孩孩母亲在清洗孩子内裤时发现现污渍,追问之下女童才道出出实

  情。

  5、报案不及时,,侦破难度大。女童在被侵犯犯后,由于害怕不敢向父母诉诉说,或者父母为了面子和孩孩子的前途,采取隐忍的方法法,案件被发现时,已经案发发几个月了,给公安机关造成成了取证困难。同时,由于女女童年龄小,不能有效的保护护证据,也造成了取证困难。。

  二、女童受到性侵害的原原因

  1、生理心理发育不成成熟。大多数女童思想单纯幼幼稚,不能有效的分辨出他人人真实的意图,也难以弄清自自身行为的是与非,自我保护护意识较差,容易受诱惑、被被哄骗,部分女童因自身生活活不良习气,如饮酒、贪小便便宜、寻求刺激和享乐等,被被人利用而成为性犯罪的侵害害对象。如某中学多名女童为为了追求刺激和社会势力的保保护,在侵害人以认干爹做靠靠山的引诱下,以哄骗、胁迫迫等方式带致校外发生性关系系。

  2、家庭监护不力。绝绝大多数受害女童的家庭监护护都存在问题,由于家长无力力监护或长期不尽监护职责,,易导致女童因缺失家庭的教教育庇护而受害,监护不力主主要有两种比较典型的情况::一是父母外出打工,留守孩孩子交给老人监护,而大多数数老人因年老体弱等多种原因因无法认真行使对女童的监护护权,特别是有些老年人对女女童的性安全防范和防护能力力弱,缺乏对留守女童的性安安全保护,从而使女童遭到侵侵害;二是家长忙于工作,无无暇顾及孩子,又无委托临时时代管人,导致女童监护缺位位。如某村13岁的留守女童童,因家中无大人监护,把通通过QQ聊天结识的网友带到到家中而遭到了性侵。

  3、、儿童性教育缺失。家长和学学校疏与对儿童的性知识、性性安全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大大部分受害儿童缺乏对性侵害害的最基本分辨能力和防范意意识。有部分女童在遭受侵害害后仍不能辨识事情的性质和和后果,甚至不懂如何向家长长表达。我们还在调查中了解解发现,被害女童所在的学校校也几乎没有对女学生开展过过防范性侵犯的专门教育,使使孩子对待性侵的辨识防范能能力几乎为零。

  4、农村安安全隐患多。农村地区经济落落后,缺乏可供学生学习、娱娱乐、活动的公共场所,很多多儿童只能在路边、野外等具具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地方玩耍耍,使得这些地方成为不法分分子作案的高发地。同时,由由于治安环境差,监控有盲点点,对女童性侵犯的恶行不能能得到及时发现、制止和惩治治,易形成恶劣的示范效应。。如某村13岁的留守女童独独自一人在外玩耍时,被侵害害人尾随其后,在野外两次实实施猥亵。

  5、法律意识淡淡薄。女童在受到性侵犯后,,并不知道对方的行为是违法法的,不知道用法律手段维护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加之害怕怕被人看不起,容忍犯罪分子子,这样反而导致犯罪分子更更加嚣张,反复侵害女童。甚甚至还有的家长在知道孩子受受到伤害后,由于受传统观念念的影响,怕坏了名声影响孩孩子今后的家庭和婚姻,从而而没有及时使用法律的手段来来维

  权,致使犯罪分子逍遥法法外、为所欲为。我们在调查查中就发现,由于受到封建意意识的影响,女童在遭受性侵侵害后家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案,而采取“私了”的情况时时有发生。

  三、对策与建议议

  1、加大对女童保护的宣宣传力度。一是不断加强普法法力度。要结合《未成年人保保护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法》,用实际案例和图片以及及宣传册的教育方式,向人们们宣传法律,增强人们的法律律意识。二是大力开展宣传教教育。要在学校、社区进行有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让女童童懂得防范和自我保护。各级级妇联组织要充分发挥妇女之之家、家长学校、基层维权站站点和热线等工作载体的作用用,宣传儿童保护的理念,传传授防范侵害的知识,让孩子子们安全健康快乐地成长。

  2、加强家庭、学校、社会会的教育和保护力度,筑牢三三道防线。一是家庭防线。必必须严格父母的监护责任。对对外出打工的父母,法律要责责令其选择合适的监护代理人人,同时对监护人的条件和资资格要作出明确规定,对没有有确定好监护人的父母应该进进行必要的干预。一旦被监护护人遭受了性侵害,监护人应应立即说服、协助被监护人报报案保留证据,以求及时有效效地打击犯罪;二是学校防线线。首先,要让性安全知识进进课堂。学校是性安全知识教教育的主要渠道,学校应该转转变传统的性教育意识和模式式,加强对儿童的性安全防范范教育,传

  授健康有益的性知知识以及遇到危险时的自我保保护知识。其次,要加强师德德师风的教育管理。教育部门门要加大对教师的道德品质教教育,发现品质不端的教师要要严肃处理,杜绝幼女学生被被教师性侵犯,进一步强化监监管,保证受教育女孩的人身身安全。三是社会防线。首先先,司法部门对女童受性侵害害案件应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惩施暴者;其次,劳动行政部部门要严厉禁止各种职业介绍绍机构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未未成年女性介绍工作;第三,,文化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强对不良音像制品、刊物、网网吧的清理力度,净化文化市市场,从源头上根除“黄毒””,为未成年女性提供一个健健康向上、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的社会环境。

  4、加大对农农村老人生理和心理方面的关关怀力度。在教育子女充分关关心老人以及他们的需求的同同时,还应特别注重老人的文文化生活,经常组织老人开展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化活动,让其老有所为、老有有所乐。在进行关怀的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村老人人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加他们们遵纪守法的意识。

  5、加加大对性侵害女童的打击和惩惩罚力度。一是建议取消嫖宿宿幼女罪。按照现行《刑法》》的规定,奸淫幼女作为强奸奸罪的法定从重情节,按照强强奸罪定罪量刑,最高刑可至至死刑;而嫖宿幼女罪的法定定刑,只是5~15年的有期期徒刑,并处罚金。而幼女尚尚处于身体发育成长时期,从从生理上讲,其

  各种器官尚未未发育成熟,根本不适宜性交交;从心理上说,幼女的智能能正处于增长时期,其认识、、思维能力和控制自己的能力力都很低下,因而极易被社会会上不法分子所引诱或直接受受到社会不良现象及观念的影影响而走上卖淫违法之路。出出于对幼女的特殊保护,法律律上是将幼女视为不具有性行行为能力的人,即使是幼女自自愿的性行为,也属无效的法法律行为,所以说嫖宿者严重重侵害了幼女的身心健康。而而且判定“嫖宿”从另一个用用度来讲,是将幼女定义为卖卖淫者,是对幼女的二次伤害害。二是要形成合力共同打击击、从快从重判决对女童的性性犯罪行为。同时,法律还应应保护受害幼女有权提出精神神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诉讼请求。

  6、专门建立针针对女童被害人的刑事诉讼保保护制度。未成年被害人有其其特殊性,在刑事诉讼程序上上,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人更需要得到特别的保护措施施。首先,要建立专门的女童童被害人刑事犯罪案件办案组组,由一定比例的女性侦查人人员或检察官、法官组成。其其次,在侦查、询问、审判过过程中建立对被害人隐私权的的特殊保护制度,向被害人及及其家属取证时应穿着便衣、、不使用警车,在向被害人及及其家属发送告知书等文书时时注意不要写具体罪名等。如如果在庭审时必须被害人作证证的,应当安排录像作证,从从而避免对被害人的二次伤害害。

  7、完善保护女童的相相关立法和工作机制。如加大大对高

  危风险环境的监控;推推动对被害人赔偿的相关立法法;设立对被害人的救济机构构及专项救助基金等等。

篇三:儿童侵害调查报告

  

  -

  关于如何避免儿童遭性侵的调查报告

  调查时间:2013年7月13日—2013年8月15日

  调查背景:据报道,省市潜山小学校长启发性侵了9名四年级以下女学生;省万宁市问

  卷

  调

  查

  表

  1、你以前听过小学生遭性侵的事件吗?

  ()

  a、有

  b、没有

  c、可能有

  d、忘记了

  2、父母或老师有说过如何去避免遭性侵吗?()

  a、有

  b、没有

  c、可能有

  d、忘记了

  3、你希望父母或老师跟你说一些关于如何去避免遭性侵的方法吗?

  ()

  a、希望

  b、不希望

  c、不关心

  d、不知道

  4、你觉得遭性侵可怕吗?

  ()

  a、可怕

  b、一般

  c、不可怕

  d、不知道

  5、如果你遭性侵了你会第一时间告知谁?()

  .

  z.

  -

  a、父母

  b、老师

  c、警察

  d、不告诉

  e、其他人

  6、你觉得最有可能在什么地方遭性侵?

  ()

  a、学校

  b、路上

  c、菜市场

  d、超市

  e、其它地方

  7、如何有人对儿童性侵了,你觉得应该把他怎样?

  ()

  a、永远坐牢

  b、判处死亡

  c、坐很长时间牢

  d、不知道

  e、其它

  .

  z.

篇四:儿童侵害调查报告

  

  关于未成年人性侵的调查报告(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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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关于未成年人性侵的调查报告

  近些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的案件时有发生。据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统计,从201X年到201X年,仅公开见诸报端的性侵儿童案件就达到1035起。但受社会传统观念影响,不少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及其监护人往往不愿公开寻求法律保护,而受害人成年后再寻求民事法律方面的救济时往往已超过诉讼时效期。

  10月31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举行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对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拟作出重要调整。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这意味着如果儿童期遭遇了性侵害,即便当时没有追究侵害方的责任,年满十八周岁后仍可要求侵害方给予民事赔偿。

  如今,未成年人被性侵是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发达国家不仅在法律上严惩性侵罪犯,更是重视对儿童进行预防性侵方面的教育和培训,严格界定社会各个部门在防止儿童性侵方面的责任,为未成年人构筑安全保障体系。当法律和教育为未成年人撑起这把保护伞时,孩子们是否能远离性侵远离危险?韩国

  惯犯被强制佩戴电子脚环

  201X年4月10日,韩国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开庭审理了韩国艺人高英旭性侵未成年少女案,以强奸未成年人、对未成年少女实施性骚扰等罪名,判处高英旭有期徒刑5年,并佩戴电子脚环10年。从媒体拍摄的照片和视频中,韩国民众也看到了高英旭裤脚处的电子脚环轮廓。

  高英旭被强制佩戴的电子脚环是“位置追踪电子装备”的一部分。

  201X年7月,韩国修改了《电子脚环法》,此前电子脚环仅供假释犯人佩戴,修改后的法律规定,性侵未成年人或有多次性侵犯罪史的罪犯即使刑满释放,也要佩戴电子脚环接受监控。此举是韩国法务部研究出来的高科技手段,以此加大预防惯性犯罪的力度。

  那么,电子脚环的监控是如何操作的呢?在韩国位置追踪中央管制中心的监控平台,每位观察员需要对被监督者进行位置和行踪定位。当佩戴者进入敏感

  区域,电子脚环就会产生强烈震动,随即监控中心屏幕弹出提示,观察员即刻

  通过专用手机通知当事人。如果佩戴者对电子脚环进行破坏、未携带专用手

  机或不接听专用手机,都会接到警报。如果佩戴者擅自分离、损坏、拆解电子

  装置,导致数据信息无法及时传输,将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或201X万韩元(约11.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

  韩国刑事政策研究院统计,自从《电子脚环法》实施后,近些年最为突出

  的效果是减少犯罪复发率。201X年至201X年,韩国性暴力犯罪复发率为14.1%。该制度正式实施后,即201X年至201X年,复发率骤降为1.7%,减少至原数

  据的1/8。在电子脚环佩戴人员中,85.4%的人为性暴力犯罪者,其中,72.5%的佩戴者表示“强化了再次犯罪会遭逮捕的威慑意识”,其他佩戴者表示“佩

  戴电子脚环后会对不法行动进行自制”。

  201X年,韩国位置追踪中央管制中心计划投入使用智能型电子脚环,弥补

  当下电子脚环只能监控其位置的缺点。智能型电子脚环可以对佩戴者实施生命

  体征信息的监控,通过系统收集佩戴者的体液分泌、呼吸、心脏

  搏动、运动速度、周边环境等信息,更及时地掌控佩戴者的异常变化,防止暴力犯罪再次发生。

  首创“化学阉割”

  “化学阉割”始于美国,是对男性强奸罪犯注射一系列雌性荷尔蒙药物,致使其失去性欲,而首个引入“化学阉割”作为惩戒手段的亚洲国家是韩国。201X年,韩国首次提出“化学阉割”法案。201X年6月,韩国国会举行全体会议,通过了“对于以儿童为对象进行性犯罪者,为了防止重犯或习惯犯罪的预

  防和治疗法案”。201X年7月24日,韩国“化学阉割”法案正式生效。

  “化学阉割”法案自实施以来,受鉴定委托的共有34例。对此,韩国法务部保护法制课长李哲熙表态,扩大“化学阉割”可以预防性犯罪,以此更好地

  保护国民安全,因此法务部将积极协助进行精神鉴定并下达治疗命令。

  首例“化学阉割”于201X年5月25日实施,韩国一名朴姓强奸惯犯在庆

  尚北道一所监狱内被执行该项惩罚。该名男子从1984年至201X年期间,曾对

  4名未成年少女实施性暴力或性侵犯,即使入狱也不知悔改,每次出狱后两个

  月就会再次犯案。经医学鉴定,该名男子有性癖,性意识长期扭曲,为了根治

  其娈童癖犯罪行为,韩国法务部决定对其执行“化学阉割”。

  尽管实施“化学阉割”不会以物理切割的方式除去人体的任何器官,也不

  会让男性终生丧失生殖功能,但这项惩戒措施依然引发了争议。调查显示,韩

  国很多女性欢迎实施“化学阉割”,并对扩大到全部年龄性罪犯

  行为表示赞同。但社会心理学家认为,“化学阉割”违反自然规律,更涉及人道、人权等问题,这可能会对罪犯造成永久的心理创伤,让他们产生反社会的心理倾向。

  德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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