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管理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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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管理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2022-08-21 18:10:24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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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管理实施办法【优秀范文】

 

 xx 乡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根据漳州市、龙海市《全市耕地保护监督工作部署会》会议精神要求,严格加强耕地保护,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蔓延势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耕地保护和保障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全面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正确处理好发展粮食生产与发挥比较效益的关系,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科学合理利用耕地资源,不断强化耕地用途管制,将有限的耕地资源优先用于粮食生产,巩固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和粮食安全根基,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工作目标 健全耕地保护长效监管机制,坚持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类处置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杜绝增量、消化存量、严治抛荒,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下降。要加大旧村复垦和平塘复垦工作,确保耕地总量只增不减。

 三、工作措施

 . 1. 组织摸底调查。各村要按照要求,结合土地变更调查、国土调查等最新成果,全面开展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情况调查,重点摸清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违法违规用地等耕地“非农化”行为和耕地种植草皮苗(树)木、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挖塘养殖、全年种植一年生经济作物、抛荒等 5 种耕地“非粮化”类型、面积等,登记造册,建立数据库。调查结果于 20xx 年 1 月 21 日前报送乡自然资源所。

 . 2. 分类稳妥处置存量。对 20xx 年 12 月 31 日前发生的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各村要结合摸底调查结果,根据不同情况,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制定分类稳妥处置方案,实事求是、妥善处理、逐步消化。对种植条件损坏较轻的、土地流转租赁合同即将或已到期的、容易处置的耕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处置。对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塘养殖的,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引导村民往粮食生产、联栋大棚蔬菜蔬菜种植等方向转型,乡财政对村民平塘复耕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亩 2000 元。对严重破坏耕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立即进行整改,恢复耕地功能。

 . 3. 坚决遏制增量。各村要坚决遏制新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发生。乡政府不再审批耕地挖塘养殖,严厉禁止违规占用耕地养殖。《办法》印发后发生的耕地“非农化”行为,要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查处一起;《办法》印发后发生的不符合《办法》精神的耕地“非粮化”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处置。坚决依法打击乱占用耕地建房问题,对 20xx 年 7 月 3 日后顶风违法的农村乱占用耕地建房“零容忍”态度,一律予以拆除,并限期复耕。乡农村农业服务中心要做好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农村个人建房用地要严格遵守“八不准”规定。乡自然资源所、乡农业农村服务中心、乡环保站、乡建设服务中心、乡城建中队、乡

 林业站交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落实管控措施,协同配合,立即制止不符合《通知》、《意见》规定造成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行为。

 . 4. 严格保护耕地属性。严禁违规占用农用地进行建设,坚决防止破坏、损害耕地质量和种植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禁止占用耕地植树造林、建设绿色通道、挖湖造景、扩大自然保护地,以及从事林果业、草皮生产、挖塘养殖和建房、取土、挖砂、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的,要以不破坏耕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 5. 强化耕地农业用途管制。坚持农地农用、粮田种粮,严格管制耕地农业用途,耕地在优先满足粮食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的前提下,适度用于非食用农产品生产,绝不能单纯以经济效益来确定耕地用途。合理安排农业生产力布局,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明确区域土地利用要求。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水稻、大小麦、油菜、玉米、豆类等种植面积。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油菜、蔬菜、棉花、糖料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

 . 6. 不断提高耕地质量。进一步强化耕地质量建设,改善生产基础设施,完善沟渠路等配套设施,鼓励施用有机肥、秸秆还田和种植绿肥,促进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提升粮食生产条件。加强耕地基础设施和质量保护,破坏耕地种植条件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四、工作要求 . 1. 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认识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稳定粮食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乡政府承担属地监管责任,乡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切

 实履行好监管责任,要树立全乡工作一盘棋思想,其他有关部门要职责分工,共同抓好工作落实。驻村领导和驻村工作队要对所在村负责,各村要主动履行职责,加强巡逻,抓好集体土地管理,保护和利用好耕地。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干部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要将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纳入年终考评,在《办法》印发后,发生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的,在年终自然资源考评中将采取“一票否决”,乡政府将与相关支持政策和资金相衔接,做到奖惩严明。

 . 2. 开展动态监管。坚持严在平时,管在日常,完善从严管理制度。乡自然资源所、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要和城建中队联合开展巡逻,对耕地利用和种粮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发现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要及时制止、整改,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各村要加强对本辖区内的巡查和监管,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问题的发生。

 . 3. 加强组织领导。各村要根据本办法制定工作计划,积极稳妥抓好贯彻落实。各村主干要切实担起耕地保护主体责任,提高认识,强化领导,细致落实各项管理办法,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蔓延势头,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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