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组交办信访问题化解稳控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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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组交办信访问题化解稳控工作情况汇报

2022-09-30 14:5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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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组交办信访问题化解稳控工作情况汇报

 

  市组交办的信访问题化解稳控工作情况汇报

 市组交办的信访问题化解稳控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县信访局《关于做好当前信访问题转办交办工作的通知》(修信字[2015]5 号)文件的要求,现将山口镇谢国华、刘明良两个信访问题化解稳控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谢国华信访问题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谢 国 华 , 男 , 64岁 , 丧 偶 , 身 份 证 号360424195109276412,职业农民,山口镇石口源村 5 组村民,现住山口镇集镇南路(经常前往 XX 县城女儿家居住),联系电话 13479220419。

 (二)引发案件的原因、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信访当事人 1982 年至 1993 年在石口源村和原山口乡工作,先后任村委会主任、乡企办集体干部、村支部书记、乡集体干部。1993 年起在家务农和在外务工。2011 年起,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生活补助发放工作的通知》 (赣民发[2009]108 号)文件精神,该同志享受离任“两老”( 农村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和老村委会主任)人员每月 120 元/月的生活补助。并同时享受石口源村委会发放的每年 600 元村干部退休补助。

  目前,信访人认为每月 120 元的退休待遇太低,要求比照近几年领取养老保险金的退休村干部或原手工业联社人员的补贴标准,增加生活补贴。并因此到县信访局、县委组织部、省巡视组接访点上访。

 (三)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交办文件后,我镇立即召开班子会议进行研究,落实了包案领导、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我们认为信访当事人的诉求虽然可以理解,但“两老”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是由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确定的,其 2009 年的标准为离任老村党支部书记 80 元/月、离任老村委会主任 70元/月,2011 年起,在原发放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40 元。地方财政,特别是乡镇财政既无财力、也无政策解决他们的诉求。针对这一情况,我们向信访当事人做子大量的政策解释工作,邀请了部分老村干部到镇召开了座谈会,镇党委书记亲自接待,并向他们宣讲政策,做好解释工作;落实了包案责任,尽量将其稳控在当地。

 (四)目前信访人的动态

 目前,信访当事人对地方政府无财力、无政策解决他们的诉求表示理解,虽未提出新的诉求,并被稳控在当地,但暂未同意停访息诉。

 二、刘明良信访问题

 (一)信访人的基本情况

  刘 明 良 , 男 , 32岁 , 未 婚 , 身 份 证 号360424198203026413,XX县山口镇杨坑村1组村民(户籍地),现住 XX 县山口镇辛岭村 10 组,联系电话为 15558631169。

 (二)引发案件的原因、信访人的主要诉求

 2003 年,因建杨坑电站占用了刘明良家的房屋、田、土等。于 2003 年 8 月和 2010 年 3 月进行过两次补偿后,刘明良又多次上访、上诉,反映:一是要求对电站占用其的山林田土进行重新补偿;二是其家后来在辛岭村买了一套土木结构的房子,现因房子老旧,需要折旧重建,要求办理相关土地手续;三是 2004 年农历 4 月,原山口镇书记、镇长阻止其上访,殴打了当事人,2006 年 3 月 2 日县公安局强制不让其上访;四是县纪委在接到其反映问题不作为。

 (三)调查处理情况

 近两年来,省信访局,省、市、县、镇国土部门,县信访局和山口镇政府,先后多次就刘明良信访问题召开协调会、上户调研调解。通过调查协调认定,关于补偿问题,应尊重 2010 年的调处事实,不再予以补偿。关于建房手续办理问题,因刘明良建房地址属辛岭村,且该地段属集镇规划区内,户籍为杨坑村的刘明良本不能在此建房,但为了解决其建房问题,经镇政府研究,准备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可刘明良本人不同意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故建房手续一直搁置未办。

  (四)目前信访人的动态

 目前,我镇落实了“四包一”稳控化解责任,刘明良在外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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