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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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7篇

2022-11-15 08:10: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7篇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7篇,供大家参考。

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7篇

篇一: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奖惩办法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为进一步抓好我院信息宣传工作,使信息宣传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发展,激励干警积极写稿,促进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及时、有效地宣传和报道我院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信息员必须加强自身修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知识,努力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技能。所报道和宣传的内容要客观、真实、全面地反映法院的各方面的工作。第二条信息员每年必须报送信息稿件6篇以上(上报的调研类文章,1篇可计写稿任务数3篇),并要求每两月报送1篇,补报不算任务数。缺报1篇扣50元。年底视信息员所写稿件情况评出2至6名优秀信息员,给予100元至200元的奖励。第三条本院信息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信息员召开1至2次信息工作会议,进行写作知识培训或布置相关工作。对上级部门下达的信息调研任务,信息领导小组有权指定信息员完成。每迟报或漏报1篇,对信息员扣罚50元。每完成1篇奖励40元。第四条信息员所写稿件被本院《法院信息》采用,每篇稿费10元(简讯5元);被本院《法官论坛》采用,每篇稿费20元。第五条被县级采用信息的实行双稿酬,被州级以上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处给予相应奖励:州级党报党刊采用的每篇奖励20元;其它奖励10;省级党报党刊每篇奖励50元;其它每篇奖励40元;《人民法院报》等中央级报刊采用的篇奖励200元;头版头条或报眼按同级别两倍奖励。第六条调研理论文章被采用的除实行双稿酬以外,在县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20元;在州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40元;在省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100元;在国家级报刊发表的每篇奖励300元。第七条获奖作品视情况给予奖励。在网站上发表的信息稿件给予稿酬的双倍奖励。第八条若一稿多投被多家媒体采用,院里只按最高级别媒体所发稿费给予奖励,但可以重复计算用稿篇数。第九条本院所有作者的信息须经办公室主任审查、重要信息经院长审查通过后方可外投,否则一切文责自负;外投稿件和采用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登记。第十条信息员向外界新闻媒体投稿被采用和稿费情况,须及时持稿费单或通知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第十一条本院除信息员以外的干警所写信息被采用,同样适用以上规定。

  

篇二: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一、新闻宣传奖励办法1、我镇通讯员在市级以上的新闻媒体(重点是党报党刊)投送的新闻稿件,一经采用,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量的稿酬。2、在中央、省、州、市新闻单位获得优秀通讯员表彰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3、通讯员采写的新闻稿件获市以上新闻学会(协会)好稿奖的,通讯员所在的单位要给予同等奖励,镇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适当奖励。4、对通讯、信息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单位实行奖励。各部门、单位有2人以上写稿,且每年在市内新闻单位用稿20篇(含20篇)以上,在州以上新闻单位用稿15篇以上,镇政府将通报表彰。5、为促进新闻宣传工作,提高通讯员写稿水平,设立一年一度的“XX镇新闻奖”,即每年从我镇通讯员采写并被各级新闻单位采用的新闻宣传稿件中,评出消息、通讯、言伦等各类好稿进行奖励。6、通讯员采写的镇内新闻稿件,每人每年被市以上新闻单位采用10篇以上的,可参加镇级优秀通讯员的评选、表彰和奖励。7、宣传系统专职通讯干部每年每人在州级党报党刊用稿20篇以上或省级党报党刊用稿10篇以上,镇给予奖励和通报表扬。8、中央、省、州驻匀记者采写的有关正面宣传坝固的稿件在《黔南日报》头版、《贵州日报》、《人民日报》各版刊发及中央电视台、贵州电视台播出,作者可凭样报、稿费通知单复印件到镇政府领取同等数的稿酬。一稿多设的,按最高稿费计发。刊发在贵州日报头版的稿件另有重奖。二、信息奖励办法1、本镇信息员编写报送的信息,被市有关部门采用的,多篇奖励5元;被州有关部门采用或被市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市的,多篇奖励15元;被州领导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20元;被国家有关部门采用,被省领导批示或被转发全省的,每篇奖励100元;被国家领导人批示或转发全州的,每篇奖励500元。2、被镇内部采用的信息,每篇奖励2元。3、本镇信息员在市以内评比获奖的,镇政府予以同等奖励。三、本实施细则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篇三: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方法

  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方法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及各乡镇妇联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进步信息报送质量和宣传工作程度全面完成各项信息工作的考核任务特制定本考核方法。一、考核对象本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各乡镇妇联。二、考核内容、考核方法1.反映妇联工作、上级政策措施或外地有借鉴价值的工作经历等方面信息。2.反映妇联工作动态、工作举措和工作成就以及相关业务分析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三、考核根本任务每位干部职工及乡镇妇联报送信息或宣传报道数量每月不少于1条。四、考核方法1.设立信息根底考核奖一年内按时完成12条信息上报的干部职工年终奖励300元;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或未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取消奖励。

  2.根据信息采用情况对信息员采取稿酬奖励制度。经历、体会、对策、建议类信息被级、级、州级、级等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20元。简讯信息被级、级、州级、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20元。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按得奖不累计计奖。

  3.妇联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上报、采用情况进展。4.上报信息要及时、内容因内容不、数据不准确、分指导把关不严而对全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本方法自之日起施行由z妇联负责解释。

  

篇四: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Whenenthusiasmbecomesahabit,thereisnoplaceforfearandworry.简单易用轻享办公(WORD文档/A4打印/可编辑/页眉可删)

  新闻宣传工作奖励制度

  为扩大功桥镇对外影响,提高功桥知名度,提升对外形象,镇党委决定加强对外宣传工作。为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设立对外新闻宣传奖,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设奖原则

  本奖励主要是奖励在对外新闻宣传工作中以正面宣传为主导,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宣传发展、改革、稳定、和-谐的功桥镇为主要题材的人员。

  二、奖励范围

  凡是为正面宣传功桥镇,在镇以上主流媒体(功桥镇政府网、和县政府网站、《和县信息》、县政府《政务信息》、和县电视台、马鞍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马鞍山电视台及安徽日报、省政府网、省电视台、《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投稿并得以发布的功桥镇范围内的人员。

  所有稿件投稿前一律经镇党委宣统委员登记、审核,其余稿件不在此奖励范围之内。

  三、奖励标准

  1.在镇政府网站上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每月最少上报2条,经采用的每条奖励20元。各村(社区)、机关各部门信息任务完成情况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2、被和县政府网站、和县电视台新闻中心、《和县信息》、县政府《政务信息》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50元,《和县信息》、《政务信息》特刊100元。

  3.被马鞍山市政府网站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每条奖励100元。在《马鞍山日报》、《皖江晚报》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3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20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100元。

  4.被安徽省政府网、安徽电视台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300元。在《安徽日报》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6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45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300元。

  5、被《人民网》、《新华网》、中央电视台采用的正面通讯、信息、新闻每条奖励800元。在《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上刊登宣传功桥的头版头条,每条奖励人民币1000元,在头版除头条外的显著位置每条400元,在其它位置发表__奖励350元。

  6、在上级主管部门网站、媒体发表的正面通讯、信息,县级主管部门的参照镇级标准,以此类推。

  四、计奖办法

  1.各项奖励不计作者人数,按篇(条、部)计奖,一篇作品主要内容相同,同时或先后被不同媒体采用的,按最高奖金数额奖励,不重复计奖。

  2.计奖依据:报纸要以报纸原件或复印件、稿件汇款单为准;电视新闻要以上级新闻部门所采用的播出通知书或用稿单位开具的证明为依据;网站上刊发的新闻以网页截图记载为准。各类上稿要及时到办公室登记、汇总,按月兑现奖励。

  3.除以上计奖外,镇党委将对上年热心宣传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在年度考核时优先考虑评先评优。

  本办法自20__年1月1日起实行。

  新闻信息宣传考核奖励制度

  为充分调动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做好宣传信息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宣传信息工作上质量、上水平、上规范、上台阶,使宣传信息工作更好的服务于职能,服务于经济发展,服务于社会,促进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依法行政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新闻信息宣传的基本原则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遵循真实、准确、及时的原则;3.严守新闻、信息工作纪律,严守国家保密制度;4.维护市场执法的严肃统一;5.塑造良好的市场监督管理形象;6.有利于优化市场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第二条组织领导和网络建设局成立新闻信息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局长任组长,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具体实施日常工作。各股室队所、直属机构、协会至少要确定一名兼职信息员。第三条报送方式和要求信息员投稿必须署真实姓名,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稿件须经单位负责人审阅把关,投稿的同时,向局网站上报1份。机关各科室、协会稿件须经办公室审阅把关,重要信息须经局主要领导审阅把关。

  基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直属机构、市场监督管理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每月投稿不少于4条,每月上稿不低于2篇;各科室每月投稿不少于2条,每月上稿不低于1篇;各协会每月投稿不少于1条,每年上稿不低于6篇。

  第四条考核及计分标准

  1.新闻信息宣传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局对机关、基层年度考核范围。

  2.被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5分;

  3.被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省局网站采用的,每篇2分;

  4.被《泾县报》、《泾县》杂志、泾县电视台、泾县新闻网和市局网站采用的,每篇1分。

  5.一条信息被重复采用,按最高标准进行计分。

  6.获总分第一的单位,评为信息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第五条奖励办法

  1.被《安徽日报》等省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国家级网站采用的,每篇20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400元。《人民日报》、《求是》、《半月谈》采用的,每篇500元。

  2.被《宣城日报》等市级以上党报、党刊、简报、刊物、电台及省局网站采用的,每篇5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100元;

  3.被《泾县报》等县级报刊、杂志、网站和市局网站采用的,每篇10元,头条或500字以上,每篇50元。

  4.两人合作写稿,每人奖励一半。

  第六条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实行。

  

篇五: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居住物业是指具备居住功能、供人们生活居住的建筑,包括住宅小区、单体住宅楼、公寓、别墅、度假村等;当然也包括与之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公共场地。物权法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物业,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它管理者进行管理。下面一起看下为大家整理的物业管理制度文章。

  县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及各乡镇妇联做好信息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提高信息报送质量和宣传工作水平,全面完成各项信息工作的考核任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一、考核对象本单位在职在岗干部职工、各乡镇妇联主席。二、考核内容、考核办法1.反映妇联工作、上级政策措施或外地有借鉴价值的工作经验等方面信息。2.反映妇联工作动态、工作举措和工作成就以及相关业务分析等方面的宣传报道。三、考核基本任务每位干部职工及乡镇妇联主席报送信息或宣传报道数量每月不少于1条。四、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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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设立信息基础考核奖,一年内按时完成12条信息上报的干部职工,年终奖励300元;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或未按时完成信息上报任务的,取消奖励。

  2.根据信息采用情况,对信息员采取稿酬奖励制度。经验、体会、对策、建议类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等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200元、100元、50元、20元。简讯信息被国家级、省级、州级、县级刊物采用的,每篇分别奖励80元、50元、30元、20元。同一信息被多处采用,按最高标准得奖,不累计计奖。

  3.县妇联办公室每季度对各科室信息上报、采用情况进行通报。4.上报信息要及时、内容真实,因内容不真实、数据不准确、分管领导把关不严而对全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5.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z县妇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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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信息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调研、思辨和写作能力,努力提高信息和宣传工作质量,及时、准确反映全局工作动态、工作措施和工作情况,切实发挥信息宣传工作在领导了解情况、科学决策、指导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一条考核范围考核范围为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所报稿件内容要严谨、客观、真实的反映单位工作情况。第二条考核内容(一)围绕我局中心工作、阶段重点工作和县委、县政府文件通知要求,主要包括工作动态、行政执法、政策法规、精神文明建设、办事指南、规划计划、人事信息、行政审批、震情信息等,及时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和震情信息,认真总结经验类信息.(二)保质保量及时完成信息报送任务,按照县委办、县政府办要求,单位门户网站每月至少更新25条工作信息。其中,县委宣传部每月至少上报4条,党务信息每月至少上报2条.(三)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完成约稿信息.第三条报送分类1.工作动态信息:领导活动,包括上级领导考察调研等活动;贯彻落实上级各项重要政策和决策部署的措施、做法和成效;日常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和重要动态;招商引资和重点工程

  项目进展情况。2。经验调研信息:日常工作和管理中的新情况、新思路、

  新举措和新经验;对全局工作有辐射带动效应的经验启示以及具有试点试验性的工作成效;其他具有特色或创新的做法等.

  第四条报送要求(一)所报信息必须是与本单位各项工作有关的报道,稿件作者必须为机关工作人员,采用信息的各级报纸刊物必须为公开出版物、上级两办内部刊物和上级党务政务官方网站、电视台。(二)特别重要或敏感信息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重要信息由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送,一般信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送。(三)单位信息宣传稿件统一由办公室对外报送,其他科室除向上级对口部门报送业务信息外,一律不得擅自对外报送。(四)对报送虚假信息被查实、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的,取消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评选优秀或先进资格;造成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五)所报信息注明报送人姓名,作为考核奖励依据.第五条奖励办法(一)县委、县政府要求每月报送的信息以及单位门户网站更新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加1分。(30元/分)(二)通过各科室报送,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

  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条分别给予撰写人20分、15分、10分、5分的加分;一篇信息被多级采用的,按最高级次奖励。(30元/分)

  (三)奖励方式:每月报送信息以单位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信息撰写费作为奖励;被中央、省、市、县级党报党刊和上级两办内部信息刊物、政务网站、电视台采用的信息,每季度以《信息工作》形式通报一次采用情况,每年年底兑现一次物质奖励.

  第六条附则(一)本考核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二)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七:信息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考核奖励办法为进一步提高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水平更好地发挥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通过考核激励促进全县组织系统形成全员搞调研、人人重宣传的良好氛围从而推动组织工作创新发展培养锻炼组工干部扩大组织工作影响力树立组织部门和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赢得社会各界对组织工作、组织部门、组工干部的认同和信任。

  二、考核内容1、组工宣传主要考核组工干部撰写的有关党建和组织工作方面的信息、调研报告、消息、通讯、言论文章在县级以上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刊载情况;2、组工信息主要考核组工干部撰写的信息在县级以上组工信息内刊的采用情况;3、组工调研主要考核组工干部完成的调研课题的转化应用情况。

  三、目标任务将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纳入全县组织工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各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县委组织部各股室要结合组织工作实际每年至少承担完成一项调研课题并使调研成果得到转化应用;每月至少分别向

  县委组织部报送2条、1条、2条组工信息每年被县级以上组织部门采用信息分别不少于4条、1条、4条;每年至少在县级以上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发1篇有关党建、组织工作方面的稿件。

  四、责任措施1、落实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责任制。县委组织部和各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建立由主管领导、股(室)长(主任)负责的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责任制将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的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头。同时分别确定一名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员承担本单位或本股(室)组工宣传信息调研的协调督办工作。

  2、健全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通报评比制度。对各乡镇党委、县直部门党委(党组)和县委组织部各股室撰写的信息、新闻稿件在县级以上组工信息内刊和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的采用情况半年通报一次年终进行总评;实行信息、新闻稿件采用积分制被中央、省委、市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每采用1条信息分别计20分、10分、5分、2分;被中央级、省级、市级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每采用1篇稿件分别计15分、10分、5分;依据积分排出名次进行通报。

  3、实行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定期表彰制度。年终对组工宣传信息工作综合积分排名位居全县组织系统前列重大信息无漏报的单位或股室评选为全县组织系统宣传信息工作先进集

  体;对形成的调研成果根据主题内容与组织工作实际结合紧密程度、对策建议的操作性和可行性尤其是成果转化应用情况评选出优秀调研成果予以通报表彰并在组织工作综合考评中加分。

  五、奖励标准全县组工系统干部撰写有关党的建设和工作方面的稿件在县级以上组工信息、党建研讨内刊、报刊、网络公开发表每篇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标准如下:1、撰写的信息、调研报告、工作研究被中央组织部组工信息和党建研讨内刊每采用1条(篇)奖励300元被国家级党报党刊每采用1条(篇)奖励200元。

  2、撰写的信息、调研报告、工作研究被省委组织部组工信息每采用1条(篇)奖励100元;被省委组织部党建研讨内刊和省级党报党刊每采用1条(篇)奖励50元。

  3、撰写的信息、调研报告、工作研究被市委组织部组工信息每采用1条(篇)奖励50元;被市级党报党刊每采用1条(篇)奖励30元。

  4、撰写的信息、调研报告、工作研究被县委组织部组工信息每采用1条(篇)奖励10元。

  5、撰写的调研成果被评选为全市组织系统优秀调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0、100、50元;被评选为全县组织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奖励50元。

  同时对组工宣传信息调研工作取得明明显成绩、作出较大贡献的干部在评优树模、职务晋升、外出培训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六、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中共__县委组织部20__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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