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6篇
位置: 首页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文章内容

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6篇

2023-04-29 17:20: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极端气候对我国粮食生产安全的影响及保障措施

  摘要总结了极端气候对我国粮食生产的影响,提出了极端气候背景条件下确保粮食安全的措施,包括科学规划农业生产格局、依靠自己的力量、适时加大粮食储备、重视农业气象预测预报等,以供参考。

  关键词极端气候;粮食安全;影响;措施

  在人类赖以生存的各种自然社会系统中,农业生产是弱质性产业,即农业是受气候变化影响最直接、最脆弱的部门之一。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利用,我国农业的生产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从根本上说,农业无法摆脱耕地、水资源、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条件的制约,依然是“靠天吃饭”[1]。粮食等农产品作为主要的食物种类,是人类生存与发展必不可少的必需品。这决定了人类对食品的需求弹性非常小,也就是所谓“刚性的需求”。因而,粮食等农产品供求两端的任何细小变化,都可能会产生剧烈的价格反应。确保粮食安全,不仅仅是一个经济学命题,更是一个政治学命题[2]。全球变暖,极端气候频发,粮食生产环境和条件恶化,粮食生产的自然风险不断加大,对粮食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压力。必须通过加大科技投入,政策扶持,多渠道、多方面防范极端气候带来的负面效应,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确保国家粮食安全[3]。

  1极端气候对我国粮食生产的影响

  我国季风气候特征显著,气候要素变率大,旱、涝、低温等气象灾害频繁。同时,农业基础比较薄弱,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差。在气候变化的大背景下,全球范围异常气候出现的概率大大增加,这种变化对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尤其是极端天气现象的增多,势必导致世界粮食生产的不稳定,造成巨大损失。在中国不稳定的气候背景下,再叠加气候变化带来的水分胁迫、高温热害、暴雨洪涝、臭氧浓度增加带来的危害等负面效应,很可能加大农业的不稳定性和风险,直接影响到中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气候变化使中国未来农业可持续发展面临3个突出问题,一是使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增加,产量波动大,对产量的影响可能主要来自于极端气候事件频率的变化。民政部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农作物受灾面积达到4721.4万hm2,绝收面积达491.8万hm2。极端灾害天气的发生,对我国部分区域的粮食生产造成了显著影响。二是带来农业生产布局和结构的变动,气候变暖一方面将使中国作物种植制度发生较大的变化,另一方面将使中国主要作物品种的布局发生变化。有关研究表明,气温每升高1℃,水稻生育期缩短7~8d,冬小麦生育期缩短17d,直接影响单产水平。冬小麦的安全种植北界已由长城沿线向北扩展了1~2个纬度(100~200km)。华北地区冬小麦正由冬性向半冬性过渡。三是气候变暖导致病虫害发生规律性变化,引起农业生产条件的改变,农业成本和投资大幅度增加,气候变化将改变施肥量,不得不施用大量的农药和除草剂。与20世纪80年代相比,小麦条

  锈病越夏区的海拔高度升高了100m以上,发生流行时间提早15d左右。近10年来,水稻螟虫成灾的早发和高发,成为影响我国南方水稻高产最严重的病虫害。稻飞虱和南方果树黄萎病的发生区域也明显逐步向高纬度、高海拔地区扩张。草地螟在北方则连年暴发。近5年来,我国每年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达5000万t左右,占粮食总产的10%。

  2极端气候背景下确保粮食安全的措施

  2.1科学规划农业生产格局

  要高度重视和着力缓解极端气象灾害和不利气候条件对粮食增产、稳产的不利影响,重点加强主要粮食作物和粮食主产区农业气象灾害应对防范体系建设。采取切实有效的综合措施,加大农业抗御干旱、洪涝、冻害、热害等气象灾害和农业病虫害的投入力度,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农业基础设施和人工影响天气工程建设,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工程标准。从保障农业持续增产和粮食长期安全角度出发,进一步挖掘粮食生产潜力,优化配置粮食生产资源。深入分析未来光、温、水资源分配和农业气象灾害的新格局,开展农业气候资源的调查和利用途径研究,加快更新农业气候区划。通过对现有农业结构和品种布局进行重新规划,尽快适应新的资源环境,提高气候资源利用效率。

  2.2依靠自己力量保障粮食安全

  由于气候变化导致主要粮食作物生产潜力下降、不稳定性增加的影响具有全球性,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会面临不同程度的粮食安全问题。世界粮食市场可交易量、库存量在不同年份会有更大波动;加之全球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分歧,粮食用于生产生物燃料的趋势难以根本扭转,加大了粮食需求压力,全球粮食贸易可用于我国进口的总量微乎其微。因此,我国粮食安全不能依赖国际市场,只能立足于自身。当前,要更加严格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禁止用粮食生产生物质燃料的政策。国家保护耕地、促进农业生产、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的各项政策措施应当长期坚持并认真落实,夯实我国农业生产和粮食安全应对气候变化的基础。

  2.3适时加大粮食储备

  粮食储备是为保证非农业人口的粮食消费需求,调节省内粮食供求平衡、稳定粮食市场价格、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项物资储备制度。在正常年份,即便遇到一些极端气象灾害,我国粮食生产的总体波动幅度也能控制在10%~20%。但是,在全球气候变暖的背景下,极端气象灾害的发生时间、空间、强度及其持续性在很大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主要粮食产区极有可能同时发生具有较大影响的极端气象灾害,发生连片、连年、高强度的干旱、暴雨、洪涝灾害的可能性依然存在。由于气候变化影响的不确定性,我国粮食生产波动幅度甚至会扩大至30%~50%。因此,要认真对国家现有的粮食库存进行一次彻底摸底,适时加大粮食储备,建立健全粮食储备的法律制度。

  2.4重视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测和防御

  着力加强农业生产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大力加强干旱、洪涝、风雹和低温等重大农业气象灾害的监测、预测和防御技术研究,加强长期天气预报和极端气候事件预测及极端气候事件对粮食生产影响的评估研究,建立农业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调控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气象防灾减灾预警系统,为最大限度地减轻农业气象灾害造成的粮食损失提供科技支撑。从防范气候变化的风险角度来看,农业生产应当加强能力建设,如加强粮食主产县数据的监测及处理能力,增加监测站点,推行全国统一的监测标准,推进监测“三网”合一;加强气候变化对农业生产、农业灾害的监测评估;加强培训和服务,让农民了解如何应对气候变化。

  2.5加强农业病虫害发生的气象条件预测和防治

  加强主要农作物病虫害发生、流行与气象条件、气候背景的关系研究,加强气候变暖对病虫害发生、流行趋势的影响研究,建立病虫害预测预报的气象指标体系,重点做好农作物病虫害大发生年份的气象预测预报服务。有计划地培育和选用抗旱、抗涝、抗高温等抗逆品种,采用防灾抗灾、稳产增产的技术措施及预防可能加重的农业病虫害。

  2.6发展循环农业、绿色农业

  大力发展节水农业,走可持续农业发展道路,我国是一个缺水国家,受季风气候影响,北方地区年平均降水量少,华北地区则更少,河流径流量逐年减少。近年来,经济的快速发展导致水资源的过度消耗,使许多水库往往无水可蓄,农业生产在很大程度上还是“靠天吃饭”,或者是过度依赖超采地下水。在一些极度缺水的地区,农业用水居然占总用水量的绝大部分。根据目前的用水结构分析,降低全社会用水总量的最大潜力在农业。因此,调整种植结构、改进灌溉方式、发展节水农业是我国应对农业生产长期气候风险的当务之急。在干旱和半干旱以及干旱化趋势明显的地区,必须采取选育抗旱作物品种、秸秆覆盖抑制蒸发、少耕免耕深翻改土、化学节水等措施,努力降低农业生产和全社会的用水量[4]。

  2.7积极发展气象农业灾害保险

  在加大农业政策性保险力度的同时,加快推进农业灾害保险的商业化进程。鼓励商业保险进入农业领域,进入农村,平滑农业灾害给农民带来的损失,确保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3参考文献

  [1]富兰克·H`奈特.风险、不确定性和利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罗绮,郭耀文.设施农业生产中气象灾害及其对策[J].北京农业,2008(3):60-61.

  [3]张海滨.气候变化与中国国家安全[M].北京:时事出版社,2010.

  [4]侯永胜.武山县设施农业节水灌溉问题分析及对策探讨[J].甘肃水利水电技术,2010,46(6):50-51.

篇二: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原因及对策

  粮食是人类生活中至关重要的生活必需品,保障粮食生产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和人民生活安全的基本要求。然而,当前我国的粮食生产安全依然面临着很多挑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是影响粮食生产安全的最大因素之一。我国地广人稠,气候区域性明显,各地的自然灾害类型也各不相同,如海洋气旋、旱灾、洪涝、地震、台风等灾害屡次袭击,给我国的粮食生产造成了严重影响。

  三、环境污染

  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加速发展,环境污染越来越成为影响粮食生产的主要因素之一。污染源包括工业废水,大气污染排放、化学污染等。空气污染可直接影响作物品质,土壤污染会累积对粮食安全带来威胁。

  四、农业生产技术滞后

  我国现代化农业装备设施、农业科技投入以及农业人才储备等方面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当前我国农业生产技术仍处于落后的状态,机械化水平远低于发达国家,农村人口流失导致管理水平较低,直接影响农业综合生产效益产。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对策,提高粮食生产的安全性:

  一、自然灾害防范措施

  加强雨洪灾害监测、预警和预防,并进行常态化维护保养。加强抗旱、抗风、抗虫灾的新品种和新技术的开发和推广。同时,要建立起多样化的生产保险、粮食储备以及防灾应急体系,能够及时应对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

  二、发展生产资源经济利用

  加强农业环境的治理,推广大气、水、土壤的综合治理技术,提高农业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科研机构应从农业发展战略、人口发展趋势、资源环境的变化等方面全面考虑,制定及实施相应的技术开发和升级计划,加强农业生产的综合利用效益。

  三、环境保护与粮食生产安全

  加强农产品的检验和质量监管,从源头把控农产品的安全;加强环保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限制环境污染的限制和排放,避免环境污染对粮食安全的影响。

  四、提高农业生产技术水平

  采用现代农业科技手段,推广高效、生态的农业生产方式,首先要发展适应本地实际的农业生产模式和技术方案,加强科技创新中心的建设和运作。加强农民技术培训,提高农业科技应用水平,促进现代化种植、养殖技术的普及和推广。

  总之,要实现粮食生产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必须从各方面入手,从源头控制风险,加强监管和制度建设,提高农民的参与和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农业科技的研发和应用,实现粮食生产安全的可持续发展。

篇三: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第35卷第3期2021年3月中国土地科学ChinaLandScienceVol.35No.3Mar.,2021doi:10.11994/zgtdkx.20210301.085527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中粮食安全风险的法律防控施春风,庞玥坤(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北京??100088)摘要:研究目的:通过对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引发粮食安全风险的因素进行分析,为防范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过(1)程中可能出现的粮食安全风险提供法律制度建议。研究方法:法解释学、法经济学。研究结果: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最大的风险是对粮食安全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之一是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即土地用途管制被突破;二是(2)土地被过度利用或者被污染后土地生产能力下降,修复治理责任难以追究。风险的主要成因在于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后权利主体多元化,以及现行法律对各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的不清晰。研究结论:在法律制度中,应创设新的权利模式,区分“国有农用地所有权行使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明确权利指代及各方在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风险防控中的权利和义务;此外,增设农垦国有农用地开发权,探索建立农垦国有农用地开发权交易制度,均衡国有农用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关键词: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风险;粮食安全;风险规制中图分类号:F301.2;D922.3文献标志码:A(2021)文章编号:

  1001-815803-0023-06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是政策指导下土地改革的重要领域,是深化农场企业化、垦区集团化改革的一个重要途径,对于提高农垦国有农用地利用率,协调土地使用权供应与需求,实现土地作为资产、资本的价值具有重要作用,有助于促进农垦经济发展,放大国有资源资产功能。2020年12月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也明确提出要推进农垦土地资产化①。但值得注意的是,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存在一定风险,例如粮食安全风险、投资风险、社会风险等。这些风险是人类理性决策引发的不确定性风险,它使得以现代理性为初衷的现代化在发展的过程中,产生了不断消解自身基础的非理性的、意外的后果[1]。其中,最大的风险是对粮食安全的不利影响,主要表现为:一是土地“非农化”“非粮化”,即土地用途管制被突破;二是土地被过度利用或者被污染后土地生产能力下降,修复治理责任难以追究。法律制度的设计亟需对这种风险做出回应,有效防止资本突破农垦土地用途管制,造成土地生产能力下降,保障农垦土地资本化在法制的轨道上行稳致远。当下,学者对于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风险防范法律应对的直接研究还较少,与土地资本化风险相关的研究主要集中于集体土地或国有建设用地。因此,有必要对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的粮食安全风险及其成因进行分析,进而确定行之有效的法律规制措施。1??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存在粮食安全风险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最大的风险,表现为国有农用地受到市场因素影响后,用途管制被突破及土壤修复治理责任追究难度的增加,从而可能产生的粮食安全风险。国有农用地包括国有耕地、林地、草地、养殖水域和滩涂等,其中国有耕地对严守中国耕地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据(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初步统计,农垦共有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面积5.75亿亩,其中耕地1亿亩,约占全国耕地总面积的5%。虽然所占比例不大,但大多是优质耕地,其单位面积粮食产量明显高于农村平均水平,生产了约全国6%的粮食、40%以上的棉花,以收稿日期:2020-07-22;修稿日期:2021-02-10(20VHJ002)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研究专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乡村振兴制度建设研究”。(1979-)第一作者:施春风,男,河北唐山人,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民商法学。E-mail:*********************(草案)①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征求意见,http://www.npc.gov.cn/flcaw/userIndex.html?lid=ff808081752b7d430176b7d4efe04982。

  24中国土地科学2021年3月第3期及相当数量的油料、糖料。在保障粮食安全上,农垦系统是国家关键时刻抓得住、用得上的重要力量①。但是,在允许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市场流转之后,如果法律制度对于风险的防范能力不足,无法控制土地资本化程度过限,就容易出现单纯以经济效益决定土地用途,从而使比较效益较低的耕地,尤其是耕种粮食作物的永久基本农田,被非法改变为经济作物用地、农业观光用地,甚至建设用地等使用收益较高的用途,现实中已经发生此类情况②。这种“非农化”“非粮化”的变动与土地用途管控要求不符,甚至可能导致农用地减少,极易带来粮食产量下降等后果。同时,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后,通过租赁、出让、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获得土地使用权,直接进行农用地经营的职工、农户和单位等缺乏长期稳定拥有土地经营权的预期,容易对土地过度开发利用,造成土地生产能力下降。此外,如果土壤修复治理成本高于预期可得利润,农用地使用人可能会选择缩减土壤修复治理费用,甚至直接转让农用地使用权,而农用地使用权在多个主体之间转移,使得土壤污染者的追踪难度增加、土壤修复治理的责任主体难以确认。当前,确保粮食安全最为根本的一条,就是要保护好耕地,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而上述这些变化,容易导致农用地“非农化”“非粮化”、农用地质量下降等后果,最终产出的粮食质量、数量下降,对中国的粮食安全产生不利影响。值不能完全显化,各方的义务,尤其是对土地的保护义务不清晰,土地被破坏后所担的修复治理责任也模糊不清。2.1权利义务不清晰的典型情形典型的权利义务不清的情形,体现在农垦企业在将其所获得的农用地使用权,以租赁、出让、承包等方式处分给农户、职工、单位后,农垦企业的剩余权能并不明确,农垦企业此时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也无法确定。通过观察不难发现,此时的农垦企业显然并未完全退出农用地权利关系的结构中,但农垦企业是否仍享有对农用地的用益物权,还是只享有对农户、职工、单位的债权,农垦企业是否应当履行土地用途监督的义务,是否应当履行土壤修复治理的义务,履行的法理依据和承担责任的比例应该如何确定等问题,在法律规定中缺乏回应。2.2违反土地用途管理的法律责任不清晰在违反土地用途管理的责任方面,现行法律只规定了侵占农用地、非法改变农用地用途的行为人所应当接受的处罚,对于违法行为人以外其他主体的义务并无系统性规定,其他主体是否应当基于其权利地位及控制能力履行监督管理义务,如果监督管理过程中未能尽职应当受到怎样的惩处,诸如此类的问题,在制度设计中未能匹配得到解决。即便是对违法行为人的规定,目前也主要集中于对农用地“非农化”利用所应当接受的处罚③,而对于将耕地“非粮化”利用行为的规制,体现不够明显。尽管《土地管理法》明确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④,但是也只有在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破坏种植条件时,才有明确的法律责任⑤,对“非粮化”的规制力度相对较弱。2.3土壤修复治理责任人的规定不清晰尽管现行法律规定了污染者治理、破坏者修复的原则,对于保护耕地,追究破坏、污染土地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对于无法确定违法行为人或者违法行为人已经灭失时,由谁来承担土壤修复治理责任并不清楚。特别是破坏、污染土地的责2??风险的成因:现行法律法规对多元权利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不清晰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存在粮食安全风险,既有农业生产利润较低等经济因素,也有法律制度对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规范不够,顶层设计不足的原因。从法学角度看,核心问题是,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过程中所呈现的多元权利结构,现行法律规定尚不能全部体现,地方政府、农垦企业、经营主体各自拥有的权能构成并不明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价(黑龙江农垦)①2003年,非典肆虐,北大荒紧急发出的15趟粮食专列,迅速稳定了北京粮食市场,平息了抢购风潮。2020年新冠肺炎阻击战中,农垦(系统保生产保供应稳物价,用实际行动彰显“国家队”担当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国农垦在行动!http://www.farmchina.org.cn/ShowArticles.php?url=VmoDZgBgBTBUZAVkBzVVNgRg)。②例如,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垦区、黑龙江垦区,先后发生过职工租赁农用地后,将耕作用地擅自用于养殖及农业设施建设;承包经营林地后,将天然(王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2020)林次生林地全部破坏,用以种植人参的案件兵0401刑初24号.https://www.lawxp.com/case/c142136960.html;【检察案例)警示】打击侵害垦区农用地_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区人民检察院,http://www.bqlnk.hljjcy.gov.cn/html/892.html。③《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2款:“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⑤《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5条。

  施春风等: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中粮食安全风险的法律防控25任人无法查明时,地方政府、农垦企业和农用地实际经营人,是否属于《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5条中规定的使用权人①,存在争议。如果属于,其承担风险管控和修复治理责任的理论基础是什么,修复治理责任的比例如何设计,在当前法律规定中都未能明示,在实际操作中存在较多干扰因素。况,具体行使土地使用权的收回等。通过此种设计,明确各级政府特别是地方政府监管不力导致国有农用地“非农化”“非粮化”的法律责任,防控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可能产生的粮食安全风险。3.1.2 区分“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由于直接取得地方政府处置国有农用地的农垦企业,与从农垦企业处取得农用地的职工、农户、单位,其土地使用权利的取得、构成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不宜简单以使用权人概括称呼两类主体,应当进行更加细微的规定和区分。这种区分方式,可以适度参考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权利构造,但不能完全照搬,需进行适度的制度转换。在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制度设计之中,获得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以将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而自己仍保留承包经营权,这种设计主要出于对农民权益保护的考虑。在国有农用地的权利构造中,同样可以设置一层“固定的”权利,本文以“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代称,在农垦企业再次处置农用地后,该权利也仍然得以保留。这种设计在保障农垦企业留存权利的同时,更重要的目的,在于鼓励农垦企业积极履行农用地用途监督、土壤修复治理的义务与责任,也为农垦企业在发现职工、农户、单位违法违规使用农用地时行使农用地收回权,提供制度基础。直接从政府处取得土地的农垦企业,其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显然具备用益物权的基本特征[2],将之识别为用益物权,有利于现阶段农垦国有农用地相关的其他权利的构建与确认:第一,将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设定为用益物权,农垦企业可以直接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权能,也可以在使用权上再构建土地经营权、租赁权、抵押权等其他权利[3]。这样就能解决实践中由于法律没有明确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地位,也没有明确能否抵押造成金融机构不认可国有农用地使用权抵押的问题,有利于农垦企业自己长期稳定经营国有农用地,减少将农用地“非农化”的冲动,保证粮食生产安全。第二,用益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用益物权设定后,所有权人受自己意思约束,不得直3??因应之策:构建新的权利体系,明确各方责任3.1构建新的权利体系通过上述分析,防范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风险,首先需要在法律上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笔者建议构建新的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以“国有农用地所有权行使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分别指代各级政府,农垦企业和农户、职工、其他单位,明确多元权利主体各自的基本权利构造。

  3.1.1 构建国有农用地所有权“一元所有,多元行使”模式将地方人民政府明确为国有农用地所有权的具体行使主体,建立国有农用地所有权“一元所有,多元行使”模式。虽然中央政策文件明确了赋权地方政府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改革方向②,但是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农用地所有权尚未得到法律支持。应当修订有关法律,明确地方人民政府行使国有农用地所有权的合法性,构建中央与地方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的法律体系,确定并完善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作为国有农用地所有权行使主体的权责范围。中央层面,重点关注国有农用地利用的合理性;地方层面,重点关注国有农用地利用的有效性,确保国有农用地的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具体而言,国务院除了对中央直属国有农场、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等直接行使所有权外,其权利行使范围主要体现在控制和监督上,如确立国有农用地所有权的权能,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的原则,制定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不同交易方式的规则等;地方政府的权利范围主要是具体执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交易,统筹国有农用地收入,采取措施保证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监督国有农用地使用情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5条:“土壤污染责任人负有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的义务。土壤污染责任人无法认定的,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国家鼓励和支持有关当事人自愿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②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的产权制度部分提到,“探索建立分级行使所有权的体制。对全民所有的自然资源资产,按照不同资源种类和在生态、经济、国防等方面的重要程度,研究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代理行使所有权职责的体制,实现效率和公平相统一”。201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主导意见》要求:“明确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主体。……探索建立委托省级和(地)(地)市级政府代理行使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的资源清单和监督管理制度,法律授权省级、市级或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自然资源除外。”

  26接对物的价值支配。换言之,如果将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识别为用益物权,权利主体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自行决定使用方式。在国有农用地被赋予给农垦企业等单位后,农垦企业可以自决生产经营,在使用期限到期之前,国家不可以随意收回土地,如果国家有法定理由需要收回土地,也必须给予对应补偿,这一规定有利于农垦企业根据土地特点与实际情况,调整生产经营活动,获得更高生产效益,降低耕地“非粮化”的风险,减少竭泽而渔式利用土地的情况。第三,用益物权是一种定限物权[4],与目前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具有期限性,可以防止国有资产在资本化过程中出现流失情况。农户、职工、其他单位的使用权,本文以“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代称,其使用权的时限和权限范围,应当在“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及权限范围之下。作为农用地直接的生产经营者,“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在使用权期限内,享有最直接的权利,这一权利如果符合物权的基本特征,也可以通过登记取得物权的方式加以固定、保护。除行为人违反法律规定使用农用地之外,“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不得对“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的支配地位进行侵害和干涉。这种权利设计有利于经营者对自己经营农用地的权利有长期稳定的预期,有利于产权的保护,使农用地经营者能够合理地利用耕地,进行长期的粮食生产。3.2明确多元主体的土壤修复治理责任明确国有农用地的修复治理责任对于提高粮食产量和质量尤为重要,有利于降低农垦国有农地资本化导致的粮食安全风险。现行法律已经规定了“污染者治理、破坏者修复”的原则,明确土地的污染、破坏者承担土地修复治理责任,这极大地约束了污染、破坏土地行为人的不良行为。但是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后,农用地在多个主体之间转移,使得土壤污染者的追踪难度增加,加之农地污染、破坏责任归责难度大,一味等到找到具体的违法行为人再追究其修复治理责任,实不利于耕地质量的保持。考虑到土壤修复治理责任的主要目的在于保护公共利益,救济不特定的多数人,保护土壤环境及维护公众健康[5]。笔者建议引入“状态责任”,作为“行为责任”的补充,明确在具体破坏、污染土地的责任人无法确定时,“国有农用地所有权行使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和“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即各级政府,农垦企业和农户、职工、中国土地科学2021年3月第3期其他单位,都有相应的土壤修复治理责任。3.2.1 明确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负有土壤修复治理责任作为土地的“场地控制者”,在污染责任人无法确定的情况出现时,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具有在最短时间内识别并控制污染源、抑制污染扩散的能力,由其承担修复治理责任,有助于土壤修复治理法益保护目的的实现[6]。分析不同国家的立法理念,“场地控制者”承担土地修复治理责任的原因还包括: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具有对土地的事实管领力,因此负有排除危险的义务;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拥有土地经营权,即应当合法、善意地使用、处分其财产,不损害他人利益与社会公益,并且承担相应的社会义务;促进经营权人主动保护土地,严格防控可能为土地带来破坏、污染的风险因素[7]。中国《民法典》“物权编”同样规定,土地使用权人作为权利主体,在享有使用收益处分权的同时也负有相关的义务。需要强调的是,目前,不宜仅认定最终经营国有农用地的单位和个人才有土壤修复治理责任。首先,农垦国有土地资本化增加了土地使用权转让的频率,单个主体持有土地经营权的时间相应被压缩,每个经营权人收回成本、取得收益的预期时限也相应缩短。如果只认定最终实际耕种土地的主体负有土壤修复治理责任,每个经营权人为了在一定时间内提高农垦国有农用地上作物的收益率,可能采取不合理的生产方式,有意压缩土壤修复治理投入的成本,并在农垦国有农用地生产能力衰减后,选择将其出让给其他受让人。在此过程中,农垦国有农用地的修复治理成本不断增加,且不断被转嫁到居于后位的生产者之上,位于交易链条末端的生产者,耗费最多的成本购买土地经营权,但却需要承担最高昂的土地修复治理费用。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使得土地经营者不能保证修复治理相关的投入,无法满足其治理污染、涵养肥力的需求,引发如土壤次生盐渍化、土地沙化、荒漠化等问题的出现,将导致粮食安全风险加大。其次,在依靠耕种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继受”成为国有农用地经营权人时,要求其承担土壤修复治理责任,现实可操作性较低。农民的实际收入能力普遍偏低,如果予其过高的修复治理责任,一则难以保障土壤修复治理责任目的的实现,另则会给农民团体造成过高的经济负担[8]。3.2.2 明确农垦企业负有土壤修复治理责任作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的农垦企业,无论直

  施春风等: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中粮食安全风险的法律防控27接使用土地进行耕种,或者转移给下属农场使用,或是提供给农户、职工、其他单位使用,农垦企业对农垦国有土地上的活动都具有影响力和支配力。即使国有农用地经多次流转,农垦企业仍然未完全退出农用地权利关系的结构中,其有能力对农垦国有土地的地上活动进行监督,并通过收回破坏、污染土地的农户、职工、其他单位的国有农用地经营权,对其行为形成较强的制约力。另外,农垦企业也可从土壤修复治理活动中获得收益,具有承担修复治理补充责任的合理基础。3.2.3 明确地方政府为状态责任人认定地方政府为状态责任人,具有一定合理基础。一些国家将土地所有者认定为责任人,因为土地所有权人是土地修复治理受益者。中国现行法律规定中,赋予政府的近似于一种选择权,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有选择性地主动承担其中一部分修复责任,但即使其未能承担,也不会遭受失职的惩戒①。这种规定实则不利于政府积极发挥作用,基于政府对土地的管控能力、污染救济效率、由土地经营和修复治理中受益的比例等因素考虑,破坏、污染土地的责任人一时无法确认的,政府宜自动补位,与其他使用土地的人共同进行土壤修复治理,此应为其一项义务,而非权利。原因如下:第一,地方政府在将土地处置给农垦企业后,仍然对农垦国有农用地有实际的管领能力。地方政府承担着提供、监管、分配土壤环境公共物品的职责,对于进出垦区的公共设施、公共物品,地方政府具有审核审批的职权,因此应当负担相当的注意义务[9];地方政府划定不同土地类型,并审核各农垦企业是否具备获得农垦国有农用地的资质,而且始终对企业行为具有监督的职能。第二,地方政府距离所管控的污染场地往往较近,在发生污染情况时,有最先救济的可能性。且地方政府相对于其他主体,向最终发现的污染责任人追偿,更容易得到实现。第三,政府是国有农用地所有权具体行使者,其通过划拨、租赁、出让或授权经营、作价出资入股等方式将国有农用地提供给企业经营使用的期限,一般都在70年以下。所有权具有弹力性,农垦企业等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地方政府重新拥有了对土地的完整权利,可再次将土地进行估价处置,其此前对土壤修复治理的投入,将会在新一轮的国有农用地处置过程3.3增设农垦国有农用地开发权,探索建立农垦国有农用地开发权交易制度防范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中粮食安全的风险,除了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护农垦国有农用地经营者产权,给予其长期稳定的预期外,法律制度设计还应当补充缓和不同主体间的经济差异,弥补市场手段调整的不足。笔者建议参考英美国家的开发权转移和购买制度,在国有农用地权利体系中增设农垦国有农用地开发权,探索建立农垦国有农用地开发权交易制度,弥补种植粮食与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收益差距。开发权转移和购买制度的理论基础发源于开发利益公共还原理论,开发权转移制度基本的运作思路是,根据土壤质量、土地产生的经济收益等,确定不同地块单位开发权的价格;再根据不同地块的承载力和特殊保护需求,划定开发权指标出让区与开发权指标受让区,如将需要特别保护的耕田或生态敏感区设置为指标出让区,将承载力较强或规划用于建筑的地块设置为指标受让区。指标出让区的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动获得一定的开发权指标,建筑商向指标出让人购买一定量指标,之后在指标受让区进行土地开发活动。开发权购买制度与开发权转移制度的不同在于政府替代了建筑商的角色,由财政支出负担对出让区土地使用权人的经济补偿。概言之,土地开发权购买制度是政府对管制征收土地的经济补偿;土地开发权转移制度则是运用市场机制对管制征收土地进行经济补偿[10]。推行这一制度的难点在于,政府需要结合全国的用地需求与土地情况,划分开发权指标出让区与受让区,并确定指标的计量方式。如果引入开发权购买制度,政府还要承担额外的财政支出。将该制度引入中国,必然会增加一系列的制度转化成本。但是在目前的制度框架之下,开发权转移与购买制度具备法律改造和法律移植的可能性,中国已在多地推行“耕地占补平衡”以及“建设用地指标增减挂钩”,这些尝试可以为开发权转移和购买制度在中国的转化提供经验。而这一制度设计,可以从经济角度补充农用地特别是国有农用地收益偏低的情况,从根源上防范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可能带来的粮食产量减损的风险。

  4??结论创设三层权利模式,区分“国有农用地所有权行中,为地方政府带来收益。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5条第2款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28中国土地科学2021年3月第3期[2]

  高

  海.论农垦国有农用地使用权的性质与构造[J].农业(2)经济问题,2019:82-91.[3]

  屈

  茂辉.论用益权及其在中国物权法中的价值[J].岳麓法学评论,2000,1:61-72.[4]

  屈

  茂辉.用益权的源流及其在我国民法上的借鉴意义(西北政法学院学报)(3)[J]

  .法律科学,2002:74-81.[5]

  王

  利明.民法[M].7版.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8:262.[6]

  胡

  静.土壤修复责任的公法属性——目的和工具面向的论(5)证[J]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20,49:29-37.[7]

  胡

  静.污染场地修复的行为责任和状态责任[J].北京理(社会科学版)(6)工大学学报,2015,17:129-137.[8]

  杨

  昌彪.“三权分置”背景下农地污染修复责任主体研究——以《土壤污染防治法》第45条为重点分析对象[J]

  .(2)中国不动产法研究,2019:65-78.[9]

  幸

  红,林鹏程.浅析土壤污染修复治理中的地方政府责使人”“国有农用地使用权人”“国有农用地经营人”,分别指代各级政府,农垦企业,直接从事劳作活动的农户、职工、其他单位,有助于回应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过程中,权利主体多元化引发的复杂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减少国有农用地“非农化”“非粮化”的风险,降低竭泽而渔式利用土地的冲动。明确在具体破坏、污染土地的责任人无法确定时,土壤修复治理责任人应当包括所有对土地有实际管控能力和间接管控能力,并能从农用地使用和土壤修复治理过程中受益的主体,即包含各级政府、农垦企业和农用地实际经营人。此外,增设农垦国有农用地开发权,探索建立农垦国有农用地开发权交易制度,有助于弥补资本化过程中,国有农用地使用者收益较低的缺陷。通过上述制度的协调配合,有效降低农垦国有农用地资本化可能对粮食安全产生的不利影响。参考文献(References):[1]

  贝

  克,吉登斯,拉什.自反性现代化:现代社会秩序中的政治、传统与美学[M]

  .赵文书,译.北京: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9-12.(1)任之立法完善[J]

  .政法学刊,2020,37:32-38.[10]

  程雪阳.地权的秘密[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11:270-282.FoodSecurityRiskPreventionandControlinCapitalizationofState-ownedAgriculturalReclamationLandSHIChunfeng,PANGYuekun(Civil,CommercialandEconomicLawSchool,ChinaUniversityofPoliticalScienceandLaw,Beijing100088,China)Abstract:Thepurposesofthispaperaretoanalyzethefactorsleadingtofoodsecurityriskduringtheprocessofcapitalizationofstate-ownedagriculturalreclamationland,andtoprovidethesuggestionsforpreventingandcontrollingtherisk.Theresearchmethodincludeslegalinterpretationandlegaleconomics.Theresultsindicatethatthemosttypicalriskofcapitalizationofstate-ownedagriculturalreclamationlandisthenegativeeffectsonfoodsecurity.Thelandwasoccasionallyusedforthepurposesotherthancropping,resultinginthedecreaseoffoodproduction,thatis,thebreakoflandusecontrol.Moreover,thelandispollutedoroverused,whichisdifficultforlandrestoration.Themaincausesoftheserisksarediversesubjectsofrightsandresultingambiguousrightsandobligationsaftercapitalizingstate-ownedagriculturalreclamationland.Inconclusion,anewstructureofrightssystemshouldbeestablished,forexample,todistinguishthe“users”,the“holders”andthe“franchises”oftherightsofstate-ownedagricultureland,soastoclarifytherightsandobligationsduringtheprocessofcapitalizationofstate-ownedagriculturalreclamationland.Inaddition,thedevelopmentofstate-ownedagriculturalreclamationlandshouldbegrantedandthemechanismofdevelopmentrighttransfersregardingstate-ownedagriculturalreclamationlandshouldbesetuptobalancetheeconomicinterestsbetweentherightholders.Keywords:state-ownedagriculturalreclamationland;capitalizationrisk;foodsecurity;riskregulation(本文责编:陈美景)

篇四: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考

  第一篇: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考

  做好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思考

  近期,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我们带着拟定的专题“如何推进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深入基层调研走访,着力查找问题的主要表现,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探求解决问题的办法。调研组认为:只有坚持不懈地抓好教育培训,落实防控制度,创新防控手段,上下协同纠风,规范权力运行,强化督查指导,才能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向粮食系统和粮食流通环节延伸并收到成效。

  一、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的主要表现

  国有粮食企业围绕“权、钱、粮”和“购、销、储”活动,其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环节上:

  1.政策性粮食购销环节。在粮食收购阶段,易发生压级压价,多除皮或有意压秤;对收购的质量、标准把关不严,入库粮食水分、杂质超标,造成库存短少、质量下降,埋下粮食库存安全隐患。在粮食储存阶段,易发生违规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虚报瞒报库存,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财政补贴。在粮食轮换阶段,易发生在价格和数量上作文章,低价入库、高价报账;粮食出库时,违规加收出库费用,掺杂使假,赚取不正当收益;有的不经粮食批发市场公开招标,暗箱操作,谋取私利;有的甚至搞“转圈粮”,套取国家财政补贴等问题。

  2.资产处置和租赁环节。在资产处置上,易发生程序不规范,不公开询价,擅自将国有资产低价出售给特定关系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资产转让、拍卖过程中,徇私舞弊,不敢公开透明,截留、侵占、转移、隐匿国有资产,为个人谋取私利。在资产租赁上,易发生个人拍板,操作不合规,签订租赁合同条款缺乏前瞻性,价格低、期限长,或只明确租赁期限,无提前解除合同约定,企业得不到市场价格上涨时带来的收益,特定关系人受益,当事人从中得利等违纪问题。

  3.仓储器材采购和管理环节。易发生暗箱操作,规避大宗物品公开采购规定;有的插手或者干预采购,签订假合同,高价报账,低价

  付款,暗中收受回扣;有的仓储器材登记管理不规范,验收把关不严,流于形式,增加了企业购置成本,甚至发生权钱交易等问题。

  4.财务管理环节。易发生私设“小金库”、资金体外循环、资金分配不公、财务造假、预算决算不透明、财务审批不严、个人挪用公款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

  二、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国有粮食企业既担负“好积粮、积好粮”的重要职责,又面临市场化经营的风险和困难,忙于事务抓效益,不同程度存在着重“硬件”轻“软件”的问题。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目前造成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的主要原因有: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国有粮食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新形势下,一方面,粮食主管部门强调经济效益,忽视对企业领导人员的思想政治尤其是廉洁从业方面的教育,对自身包袱重、生产经营相对困难的企业领导干部,迁就多,感到企业能保持稳定,按时下发职工工资、保险等费用已十分不易,对如何增强他们廉洁自律和防控风险意识的要求淡化。另一方面,有的企业负责人,认为思想政治教育是虚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是附加的,不能直接带来经济效益,能应付过去就行了,没有真正摆上位置、列入议程,对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和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存在畏难情绪或敷衍应付心理。

  (二)制度机制不健全。大多数国有粮食企业在内部管理上也制定了不少管理措施,建立了相关制度,但有的措施和制度与业务工作结合不紧密,与制衡权力规范运行不配套,缺乏合理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没有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制度的执行力不强,落实不到位;有的没有紧跟单位建设发展形势需要,更新、充实和完善相关制度不及时,抓得也不力,没有实行动态管理,难以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和长效机制。

  (三)管控手段不完备。有的粮食主管部门对国有粮食企业的监管方法简单、手段单一,习惯于召开会议念念经、业务指导提提醒,有了信访举报件才有侧重地调查核实一下,没有真正形成集教育、管

  理、监督、惩治为一体的廉政风险管控长效机制。另外,部分国有粮食企业在业务工作流程上不注重手段创新,与“科技防控”的要求相差甚远,如在粮食收购中,还在采用几十年沿用的手工开票方式,不但效率低下,而且弊端甚多,给违规违纪操作造成可趁之机。

  (四)监督约束不得力。国有粮食企业不同程度存在监督制约乏力的情况,不善监督、不便监督、不敢监督的思想顾虑是存在的。有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法规意识和自律观念不强,习惯于“个人说了算”,按个人意愿办事,对述职述廉、企务公开等工作走过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等制度规定执行不力,有的往往以方便业务往来为借口,违反财经纪律;有的在纪律面前存有“投机”、“侥幸”和“冒险”心理,个别的法人做出违规违纪甚至违法的事情。

  三、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防控的主要对策

  国有粮食企业工作人员要长年与农民群众打交道,担负着“守住管好天下粮仓”的第一重任,廉洁从业直接关系到粮食安全和部门形象。因此,加强国有粮食企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至关重要。

  (一)抓好教育培训,营造氛围。多年来,省局开展专题培训研讨,每次均都安排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参加,接受廉政教育,方法是行之有效的,效果是好的,应一以贯之地坚持。市级粮食行政机关在重视国企开展廉洁从业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可参照省局做法,通过举办粮食行业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培训班,邀请同级纪检监察部门领导或业务骨干作专题辅导讲座。要发现和培育企业典型,及时宣传推广所属国有企业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的做法和经验。国有粮食企业可运用企业内网、电子显示屏、内刊杂志、相关简报等多种载体,及时宣传上级有关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精神,传播通报相关信息,营造浓厚教育氛围。引导企业干部职工尤其主要负责人树立“风险无处不在、防控人人有责”、“无视风险就是最大风险”意识,以更好地促进他们思想上重视、行动上自觉。

  (二)落实制度防控,扣紧环节。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清权确权、查找风险、科学评估、制定措施是4个关键环节,国有粮食企业在工

  作开展每个阶段都要坚持做到:不走样、不繁琐、不缺项、不平庸。一是按照“谁行使、谁清理”的原则,依据国家法律、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章程规定的职责,自上而下梳理排查单位各部门和岗位职权,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二是采取自己找、大家提、组织点、群众议、集体定的方式,全面、深入排查岗位职责、业务流程、制度机制等方面存在的廉政风险点,着重查找“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和管理人、财、物等权力相对集中的重要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依据权力的重要程度、自由裁量权的大小、腐败现象发生的概率及危害程度等,科学评估风险等级。三是结合业务工作实际,多层面制定防控措施,并将现有的制度与廉政风险点进行比对,及时发现和修订制度上的缺失和不足,逐步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要形成以岗位为点、以流程为线、以制度为面,相互制约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四是认真抓好防控措施和制度落实,定期对廉政风险防控内容、风险等级和防控措施进行调整补充完善,形成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检查、处置和纠正问题,并切实整改到位。另外,国有粮食企业还要坚持“阳光防控”,将单位职权、风险点及防控措施建立目录,在企业内网上公开公布,便于干部职工查阅参考,接受监督。

  (三)实现科技管控,创新手段。推广利用信息化的手段,规范内部流程控制,以提高粮食购销业务的规范性,粮食质量、数量的准确性和经营者行为的透明度等,有效地堵塞漏洞、防控风险。当前,最先要解决的是在粮食收购环节积极推行微机开票制度,从技术手段和源头上有效预防腐败和违规行为。同时,要研究和利用物联网技术,对粮食收储活动实施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监控。一是微机开票项目设置要完整。对卖粮农民普遍关切的粮食品种、等级、价格、水杂扣量、除皮数量等,应当逐项标注,打印一张明明白白的粮食收购单。二是推行粮食收购实名制。粮食收购对象无论是农民个人,还是单位或者其他人员,都要出示居民身份证或者营业执照,微机登记在案,便于查阅和监督。三是跨部门联网,实行信息共享。微机收购信息,实行粮食收购企业、粮食主管部门、农业发展银行、财政部门联网,资源共享,便于监督。四是在各个粮食仓库设置电子监控设备,实行无线技术联网。上级粮食主管部门可以适时监控国库粮食数量和质量,一旦情况异常能够自动报警,确保数量真实、品质良好、库存安全。

  (四)采取上下联动,协同纠风。市级粮食主管部门要研究将国有粮食企业政风行风建设纳入单位年度粮食工作目标任务考核之中,以分值比进行量化排名。要善于结合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八项规定”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广泛征求基层意见,进一步建立完善所属国有粮食企业政风行风建设考核细则,突出“为民务实清廉”内容,力求考核评比更加科学、合理、规范。市、县(区)两级粮食行政机关下一步要围绕粮食收购、清仓查库等重点工作,开展行风监督检查,尤其要认真开展夏、秋粮和油菜籽收购工作中“五要五不准”守则执行情况专项督查,坚决查处违反国家粮食收购政策,严重损害卖粮农民利益的不正之风。同时,要加强和改进信访举报受理工作,畅通和规范网络举报渠道,做到及时受理、妥善处理。无论上级批转还是本级受理的反映基层粮食企业违反国家粮食政策规定的信访件都要及时调查核实并跟踪督查,对反映相对严重的问题要进行回访,查处并纠正违规问题,维护农民利益。

  (五)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行权。为检验和巩固工作成果,市级粮食行政机关每年底组织对国有粮食企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列入重点,对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适时组织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回头看”,总结经验,改进不足,完善制度,规范措施。市、县(区)两级粮食行政机关要经常深入国有粮食企业,检查指导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开展,了解掌握情况,督促任务落实,规范权力运行。要重点督查国有粮食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落实;督查国有粮食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薪酬管理等制度落实,真正把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落实到国有粮食企业、落实到基层。

  第二篇:如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几点思考

  如何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几点思考

  江西省金溪县委常委、纪委书记

  黄德明

  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必须在“全面防控”的同时,突出重点

  对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任务,加强“重点防控”,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同时,要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技术手段,把科技手段融入廉政风险控、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设计和管理流程之中,不断提高有效预防腐败的能力。

  突出重点对象,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领导干部肩负着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各项事业发展的重任,由于他们所处的特殊地位和担负的重大责任,党和国家赋予了他们的人事权、执法权、司法权、审批权、监管权等权力。近年来,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突出,被查处的职务越来越高,涉案金额越来越大,性质也越来越严重,这充分表明,如果对拥有重大权力的领导干部缺乏强有力的监督,不仅给党的事业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毁掉领导干部本人,而且往往会毁掉一批人,甚至整个班子。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就要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重点,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监督制衡机制,规范领导干部用权行为。要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控,在监控方法和途径上求突破,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落。要建立科学的权力制衡机制,合理配臵权力、规范决策程序、提高权力运行透明度。应完善监督制约权力制度和法律体系,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规范自由裁量权,压减权力空间,确保权力正确行使,防止权力滥用。

  突出重点领域,抓好关键岗位风险防控。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领域施工周期长、涉及环节多、资金流量大,几乎每一个环节都潜伏着腐败的诱因,一旦防控缺失,就很容易成为滋生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的温床。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社会保障、食品安全等领域关系普通百姓的生活起居、与民生息息相关,出现腐败现象,将直接损害群众利益,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因此,加强廉政风险的防控,就要牢牢抓住重点领域,针对重大工程建设、重大项目投资、重大民生工程,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运用项目化管理方式,认真查找部门和关键岗位权力运行关节点、内部管理薄弱点以及风险易发点,不断加强廉洁教育,提高公务人员的拒腐防变意识;注重制

  度建设,打造规范有序的重大工程建设招投标市场;严格落实相关政策,不得随意简化程序,规避监督;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对重点建设工程的全程督查;加大惩处力度,扩大重点领域腐败问题的警戒效应。

  突出重点环节,构建权力运行制约机制。权有大小之分,但皆有廉政风险。不仅要抓好重要权力的廉政风险防控,也要抓好其他权力的廉政风险防控。因此,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就是要狠抓重点环节,通过对权力运行过程中廉政风险最大的环节进行有效防控,通过对关节点的控制确保权力规范运行,实现事前有防、事中有控、事后有督。要全面梳理权力事项,列出“权力清单”,编制“内部岗责手册”,使全体人员准确掌握权力事项、岗位职责等情况。针对不同部门的权力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优化运行程序,固化权力行使过程,使每项权力的行使过程做到可视可控。从权力运行廉政风险入手,确认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查找出关键环节存在的廉政风险点,并健全相应的防控措施。同时,要突出重点任务,着力抓好权力行使前、行使中、行使后的各项监督任务,不断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加强科技防控与深化权力公开相结合。截留、垄断政务信息导致的不公开、不透明,是引发廉政风险的重要因素。为此,必须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立完善权力网上公开运行和电子监察系统,把深化政务公开作为科技防控的基础工程,针对当前政务公开以单向性发布信息为主,缺乏与公众互动的现状,着力打造集信息发布、收集、反馈于一体的“立体政务公开网络”,增强政务公开的互动性、实效性,通过扩大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来降低廉政风险。要严格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公开各项公共权力的具体事项、管理权限、审批程序、责任人员、办理要求、问责追究等要素。同时,要使政务公开平台成为解答群众咨询、受理群众投诉、听取群众建议、反映办理结果的综合性载体,实现从展示形象向服务公众转变,从宣传功能向应用功能转变,从封闭系统向开放系统转变。

  加强科技防控与改善行政服务相结合。行政许可自由裁量不严谨、审批流程不科学、管理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导致的“暗箱操作”,是诱发权力滥用的重要根源。为此,要以网络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建

  设为切入点,积极推进科技平台和资源整合,推动行政服务以集中办理的有形平台和资源整合,推动行政服务以集中办理的有形平台向网络办理的无形平台发展,实现点对点的终端服务和监控,最大限度压缩廉政风险空间。要通过“清权”、“确权”和权力流程再造,合理划分和科学配臵行政审批权力和职责,对各项审批权力实行统一编码管理,严格规范办事程序、时限、标准,真正做到“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次性”收费,预防权力运行失范带来的廉政风险。

  加强科技防控与创新监督模式相结合。上级监督下级太远、同级监督同级太软、下级监督上级太难,这是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而从体制外的监督看,由于监督激励和监督权益保障机制尚不健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不够高,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不愿监督现象。在现有监督模式整体实效还不高的情况下,要积极推进科技平台和资源整合,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大力构建高科技、电子化、网络化的综合监督网络平台,发挥以科技监督为主要模式的第三方监督力量,使权力行使、资金使用和服务提供等在网络上“全程留痕”,并通过“痕迹管理”健全内控机制,实现监督方式的转变。同时,要加快预防腐败信息分析和预警系统研发,准确判断和妥善处臵廉政风险,发挥事前监督重要作用。

  第三篇:廉政风险防控

  现在市局在试运行的廉政风险防控模板是中国局和省局领导和专家精心编制的,流程规范科学,对于提前化解权力运行中腐败的风险,提高廉政管理水平都是有效的措施。同时,也会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们的各项业务工作。我们对廉政模板没做太大的修改。我们主要任务还是在模板的试运行过程中,严格执行各项制度,形成常态化,并逐步完善各项流程。8月以来,我们在各项流程的运行和模拟中,没有太大的问题,主要是:

  一是基层业务人员对风险防控工作认识不深,对于风险防控管理知识了解不多,深入开展此项工作,还要进一步的磨合。

  二是由于前期模板修改时间紧,对于地方出台的“两集中三到位

  三减少两提高”政策和其他一些规范性文件的相继出台与市局的社会管理部份的廉政风险防控的结合还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是多年来,形成了固有的思维和工作模式,工作中沿用老的办法,模板试运行的规范性还有困难,需要相应的制度建设配合。

  第四篇:廉政风险防控

  廉政风险防控

  常务副校长:

  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展阶段,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组织帮查,确定了个人思想道德和工作职责风险点。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的风险。2.不认真学习,政治素质低的风险。

  3.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够的风险。4.不注意调整心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风险。

  防范措施: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进取,认真扎实开展好每一项工作。

  二、岗位职责风险点

  风险点: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公务用车;干部推选、评先评优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等;在贯彻落实重大工作决策和各项决议过程中,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职;研究制定干部管理不力,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决策过程中,调研不深入,不坚持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造成决策失误;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管理不严;在所分管、经办的工作中不依法、依制度、依规定办理业务、处理工作,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原则的事项。

  防范措施: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按党委议事规则办事;

  3、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4、严格执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5、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提高工作效能;

  6、加强群众监督;

  7、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廉洁自律;

  8、谦虚谨慎、倾听各方意见;

  9、严格遵守《廉政准则》。

  个人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副校长:

  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展阶段,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组织帮查,确定了个人思想道德和工作职责风险点。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的风险。2.不认真学习,政治素质低的风险。

  3.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够的风险。4.不注意调整心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风险。

  防范措施: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兢兢业业开展好各项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积极进取,认真扎实开展好每一项工作。

  二、岗位职责风险点

  风险点: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公务用车;干部推选、评先评优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等;在贯彻落实重大工作决策和各项决议过程中,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职;研究制定干部管理不力,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决策过程中,调研不深入,不坚持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造成决策失误;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管理不严;在所分管、经办的工作中不依法、依制度、依规定办理业务、处理工作,出现违纪、违法、违反

  原则的事项。

  防范措施: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3、依法履行政府监管职责,提高政府行政效能。

  4、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管理制度。

  5、严格执行党务、政务、财务公开制度。

  6、加强群众监督。

  7、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廉洁自律。

  8、谦虚谨慎、倾听各方意见。

  9、加强法律、法规知识的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10、完善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监督,严肃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

  个人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副校长:

  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展阶段,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组织帮查,确定了个人思想道德和工作职责风险点。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思想道德风险点

  1.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动摇的风险。2.不认真学习,政治素质低的风险。

  3.责任心不强,有畏难情绪,履职不到位,创新意识不够的风险。4.不注意调整心态,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的风险。

  防范措施:加强学习,增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养;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责任心,积极进取,认真扎实开展好每一项工作。

  二、岗位职责风险点

  风险点: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及健身活动:公务用车;干部推选、评先评优工作中,任人唯亲、营私舞弊等;在贯彻落实重大工作决策和各项决议过程中,执行不力,造成工作失职;

  研究制定干部管理不力,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决策过程中,调研不深入,不坚持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造成决策失误;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管理不严;在所分管、经办的工作中不依法、依制度、依规定办理业务、处理工作,出现违纪、违法、违反原则的事项。

  防范措施: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

  3、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工作调研和督查。

  4、加强群众监督。

  5、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廉洁自律。

  6、谦虚谨慎、倾听各方意见。

  7、严格按程序、制度办事。

  8、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管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9、按照《廉政准则》,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

  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

  办公室(包含财务室)

  在廉政风险点建设工作开展的阶段,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领导帮查,确定了工作职责风险点。针对查找出来的风险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

  一、岗位职责风险点

  1、私自挪用、侵吞公款。

  2、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提供不真实数据。

  3违规盖章。

  4、截留、挪用粮食直补补贴、家电下镇补助。

  5、私设小金库。

  6、截留、挪用农户医疗报销金。防范措施:

  1、加强岗位廉政教育。加强党员干部思想道德教育、廉政风险防控教育和法纪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廉洁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设“账外账”、“小金库”。

  3、做到专款专存、专款专用,规范业务工作流程。

  4、加强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事业心、责任感。

  第五篇:廉政风险防控

  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工作流程图

  计

  划

  成立领导小组

  制定工作方案

  召开动员大会

  执

  行

  廉政风险防范教育

  查找廉政风险点

  岗位自查

  综合联查

  领导评查

  单位自查

  第二年伊始

  启动新的防范周期

  叫

  停

  总结经验教训

  完善制度措施

  修正风险内容

  追

  责

  整

  改

  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

  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修

  正

  评析廉政风险等级

  建立风险防范措施

  廉政风险分级管理体制

  廉政风险动态监督

  分析风险表现

  分析风险危害和发生几率

  开展风险排序

  廉政风险等级目录

  三级风险

  二级风险

  一级风险

  公开公示

  填写自查与领导评查表获查表

  填联查表,确定风险点和等级

  召开综合评查会议并记录

  考

  核

  重点抽查

  专项检查

  自查自纠

  考核结果纳入评先评优依据

篇五: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保证粮食安全重要举措

  2020年以来的新冠肺炎疫情,部分地区出现恐慌,部分粮食出口国甚至出台严格的粮食出口管控措施。我国应提高警惕,站多措并举、全方位保障食物安全供给。

  一、增加食物的种类。

  大食物安全观不但要满足对能量摄入的总量需要,还要满足人们日益多元的食物消费需求,必须多向度提升食物保障能力。

  不但要保障主食产品供给安全,还要保障副食产品供给安全。当前我国最大的副食缺口是食用油,植物食用油自给率仅约30%。随着单边主义、保护主义抬头,国际贸易摩擦及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的不确定性激增,需要在稳步提升常规食用油产业发展的同时,下大功夫深入挖掘植物油生产潜能,大力发展豆油、菜油、茶油等草本及木本油料产业。

  不但要开发陆地潜力,还要大力开发水资源潜力。我国拥有18000公里海岸线和大量的淡水湖泊河流资源,水产养殖潜力巨大。2018年中国水产养殖总产量超过5000万吨,占全国水产品总产量的比重达78%以上,是世界上唯一养殖水产品总量超过捕捞总量的主要渔业国家。海产养殖也积累了丰富的先进技术和经验。应加大力度,全方位挖掘水生食物供给潜力。

  不但要考虑人的口粮,还要考虑饲料用粮。近年来肉蛋奶需求节节攀升,我国城乡居民膳食结构中碳水化合物比例在下降,脂肪供能和优质蛋白质摄入量不断增加。世界范围看,粮食用于口粮、工业和饲料的消费比例大体已形成4∶2∶4的结构。目前我国口粮自给率超过100%,但饲料用粮缺口巨大,在我国进口粮食中占比达到80%左右。2020年大豆进口首次超过1亿吨,应在继续推行大豆振兴计划的同时,积极鼓励饲草及菜粕生产,寻求多元化的产品替代。

  不但要开发动植物潜力,还要挖掘微生物潜力。动物、植物、微生物在自然界中相互联系,缺一不可,应重构传统农业植物、动物、微生物封闭的“三物”内循环系统,提高农业的绿色化。让动物、植物、微生物“三物”思维的理念深入人心。从逻辑上看,植物是生产者,动物包括人是消费者,微生物是分解还原者,它把动植物的残渣废料包括人畜粪便分解还原再作为植物肥料进行下一轮生产。没有微生物的参与,便没有农业的生态循环。要大力开发微生物产品,比如食用菌。

  二、充分利用种子资源助力耕地发展。

  种子是农业的“芯片”“基因”。我国传统种子资源十分丰富,但开发利用极其有限。尤其是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育种工作推进相对较慢:一些仍在大面积推广的粮食品种已经二十多年没有更新换代;青贮玉米、特色玉米、鲜食玉米的种质基本来源于美国;种猪、奶牛、白羽肉鸡等畜禽品种的优质种质也主要依赖进口。

  三、全力以赴支持种业的发展。

  一方面,建设好种质资源库,将我国传统的种子资源基因保留下来。我国已在中国农科院建有可保存粮棉油果蔬等340种作物、50多万份保存期50年以上的种质资源库,同时在青海西宁还有一座复份库,但还远不能适应需求。资料显示,从1994年到2007年,我国本土猪种市场占有率从90%暴跌到只有2%,来自国外的猪种几乎完全占领了中国老百姓的餐桌,大量本土猪种已经灭绝或者濒临灭绝。曾经被誉为“四川回锅肉标配”的成华猪,2013年的存栏量仅仅有100头左右。

  另一方面,推进种业创新,增加对农业创新的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大力发展分子标记、全基因组选择、基因编辑、分子设计等现代生物育种技术,全力推进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打好种业翻身仗。

  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命根子”。我国耕地总面积世界第三,但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平均水平一半,用不到世界10%的耕地,养活将近世界20%的人口,这是一个伟大的奇迹,但这个奇迹的背后是对地力的大量消耗。延续这个奇迹,耕地的数量不能减少,质量也不能降低。因此,一定要严守耕地红线,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建立起保护补偿机制,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还要持续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不断改善和提高耕地的质量。要保护好山、水、田、林、湖、草、空气等农业生产的大环境,重建全社会的“生态道德”。尤其要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工

  作,真正做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

  四、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的科技感。

  高效生态是未来农业的发展方向。高效。就要借鉴现代工业文明的先进技术,生态就要借鉴传统农业文明的精华经验。一是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探索创新无土栽培、水肥一体化、立体种养、工厂化生产、庭园立体生态农业等生产模式。二是强化对农业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尤其是要提高对秸秆和畜禽粪便的资源综合利用率。三是总结提升一些好的传统生产模式,大力推广套种轮作、立体农业、循环农业等模式,积极发展粮草兼作、农牧结合的种养方式,提高土地利用率。

  五、利用科技提高食物的能量。

  食物安全不仅有“量”的需求,还有“质”的要求。当前我

  国食物供需的主要矛盾已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城乡居

  民的需求不只是要买得起、买得到,还要买得如意、买得放心。传统农业生产的不可控性、食品产业大而不强、多而不优和市场信息的不对称等问题,导致我国食物质量安全仍存在诸多隐患,解决这一问题的最有效途径就是要发展标准化和品牌化。应不断完善食品标准评价体系,规范推广生产技术,制定以产品标准、试验方法标准、投入品使用准则为主的国家标准体系,支持食品协会提升行业标准,引导有条件的食品企业完善企业标准,推动

  食品标准体系不断健全。在制度建设方面,更要加大力度制定出台促进农业品牌发展的奖励和保护政策,将品牌的培育和保护纳入法制化轨道,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保护品牌形象和利益,集中力量打造一批有竞争力的区域公用品牌和国际知名品牌以及食物产业链链主和价值链链主。

  六、确保粮食的流通管理体系。

  疫情的严峻考验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食物不但要产得出,还要运得走、供得上。加强政府对农业产业运行的宏观调控力度已成当务之急,完善产、加、购、运、储、销供应链推动农产品全产业链的深度融合发展,有序搞好搞活国内农产品购销是做好国内大循环这篇大文章的关键。要不断完善预警和农业应急管理体系,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加大对供应链风险的预测力度,健全应急预案和快速反应机制,构建多部门联合联动的全产业监测体系,持续提高农产品安全风险防范应对能力。

  七、着重培养农业人才。

  劳动力是唯一具有主观能动性的农业生产要素,是农业生产创新发展的源头和动力。但在现代化进程中,我国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农业劳动力数量不断减少,而且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多是学历较高的青壮年男性劳动力。2019年的农民工检测调查报告显示,21~50岁的农民工占73.4%,男性农民工占64.9%。大量劳动力的外流导致农业农村出现严重的人才荒,很多地方从事农业生产的都是五六十岁的老人,他们接受新产品新技能的主

  观能动性弱,很难跟上发展越来越快的农业现代化进程。未来不光要向耕地要食物,还要向江河湖海要食物,向山林草地要食物,而要广泛开发这些领域,首先需要的是人力资源。鼓励各地内培外引,全面推进人才培养,是保障大食物安全的重中之重。一方面积极培养农业本土人才。按照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以电大、技校、高职院校等为载体,构建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终身教育、农村社区教育的四位一体教育体系,培养一批懂技术、能生产、会管理、善经营、愿服务、留得住的高素质农民。另一方面建立农业人才回流和引进机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人才和资本流入农村。

  八、保护耕地是基础工作。

  耕地是粮食安全的根基,18亿亩的耕地红线和16亿亩的播种面积底线必须坚守。而且保护耕地,既要保数量,又要保质量。加快旱涝保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抓紧研究土壤污染治理等。据农业部门测算,中低产田改造后,亩产可以提高20%。

  九、充分利用科技创新的力量

  目前我国主要粮食作物实际单产仅为品种区试产量的一半左右,预计到2020年,我国粮食作物还要完成1—2次品种更新换代,通过集成推广配套栽培技术,单产有望提高5%以上。此外,通过节水农业、旱作技术、循环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等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我国的农业生产水平有望大幅提升。

篇六: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我国粮食安全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建国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基本上解决了人民的温饱问题,实现了稳产高产,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由于中国人口众多,耕地有限,加上其他因素的影响,我国粮食安全一直存在不少隐患和严峻的挑战,必须时刻引起高度关注。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

  1.耕地数量持续减少,粮食安全的基础受到威胁。为满足国民经济发展和人的需求的不断增长,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耕地的数量和质量都应不断提高,达到耕地的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动态平衡,这样才不至于动摇粮食安全的基础。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情况不容乐观。据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透露,目前中国耕地面积约为18亿亩,比1997年的19.49亿亩减少1.49亿亩,人均耕地面积由10多年前的1.58亩减少到1.28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可见保护耕地的压力不断增大。

  保护耕地的主要挑战来源于城市和小城镇的快速膨胀和农村建设用地的扩张。此外,土地利用粗放浪费、违法违规用地十分普遍。因此,维护18亿亩耕地红线千万不能松懈!

  2.国际粮食市场堪忧,影响中国粮食安全。2008年国

  际金融危机爆发之后曾经使得粮食价格从历史的高价摔下来,但是2011年国际粮食价格又逼近2008年“粮食危机”时的高位,引发全球市场的普遍担忧。由于国内外粮食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国际粮价的波动也“拷问”着中国粮食安全。

  根据世界银行日前发布的数据显示,全球粮食产量增幅近几年一直低于消费量的增长,目前全球粮食储备仅相当于2000年7成多。尤其是玉米的库存消费比(粮食安全的重要指标)不断下降,到2010/2011年度已降至6.8%,远低于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17%至18%的安全线。

  另据农业部2013年的资料显示,我国的稻谷、小麦、玉米三大主粮已连续2年出现净进口。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粮食消费需求刚性增长,确保粮食总量平衡和结构平衡的任务十分艰巨。同时,国际粮食市场风险增大。2012年,全球100多个国家遭遇不同程度旱灾,美国、欧盟、俄罗斯、印度、阿根廷等主要产粮国均出现不同程度减产,全球粮食库存下降,防范国际粮食市场波动及风险任务艰巨。

  3.生态环境恶化和污染,危及中国粮食安全。目前,我国耕地面积逐步减少,另一方面,耕地的质量也在下降,最突出的问题时生态环境恶化和污染,具体表现为农业生态系统恶化、农业化学污染和工业污染物的大量排放。

  首先,农业生态系统恶化对粮食安全构成威胁。我国由于沉重的人口压力,对自然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生态环境整体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善。水土流失、土地退化、荒漠化、水体和大气污染、森林和草地生态功能退化等,已成为制约生态农业发展的主要障碍。据估计,我国遭受水土流失(水蚀和风蚀)的耕地达到4540万多公顷,大约占耕地总面积的50%。三分之一至一半的耕地缺磷,四分之一至三分之一的耕地缺钾,缺乏微量营养元素的土壤也正在增加。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孙鸿烈院士指出,水土流失导致土地退化、耕地毁坏,我国因水土流失而损失的耕地平均每年约100万亩。

  其次,农业化学污染和重金属污染加剧了粮食安全的担忧。农业源污染物排放对水环境的影响较大,其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1324.09万吨,占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43.7%。农业源也是总氮、总磷排放的主要来源,其排放量分别为270.46万吨和28.47万吨,分别占排放总量的57.2%和67.4%。随着“镉大米”事件的曝光,人们对重金属污染的关注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热度。正是由于“镉大米”直接危及到主粮安全而成为重金属污染的一个缩影。

  第三,工业污染物的大量排放也影响粮食安全。工业污染主要指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三废”。三废污染是导致农业生态环境恶化的重要原因,也是农业粮食减产的重要

  原因。据统计,我国利用污水灌溉的面积为361.84万公顷,占全国总灌溉面积的7.3%。全国COD的普查是3028.96万吨,比2007年的统计数据增加了119%。普查结果显示,淮河、海河、辽河、太湖、滇池、巢湖等水污染防治重点流域接纳主要水污染物数量大,工业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在少数行业和局部地区,污染结构性问题十分突出。

  4.外资并购影响我国粮食安全。我国粮食生产和消费主要是稻米、小麦、玉米和大豆。目前,我国稻米、小麦的自给率达到90%以上,但是,玉米和大豆自给率下降,尤其是大豆自给率只有30%,而进口依存度达到70%。由于外资并购和侵蚀,我国对粮食控制力减弱,对外依存度扩大,转基因产品从长远看可能危及人民的健康。

  从2008年开始,国内很多媒体都在关注国际农业资本对国内大豆和食用油市场的争夺。目前,以丰益国际、嘉吉、邦基、ADM和路易达孚为代表的跨国企业,利用资金优势,通过资本运作消灭对手,垄断市场,从而实现操控价格,牟取巨额利润的目的。跨国巨头盯上了中国大豆,他们利用期货把大豆价格一路拉到了每吨4300元的历史高价,诱使国内榨油企业集中采购了约300万吨的美国大豆,随后又一路把价格打压到每吨3100元,导致中国油脂企业半数破产,跨国粮商趁机利用并购、参股、合资等形

  式,控制了近60%的国内油脂企业。2009年我国大豆总进口量得达到3800万吨,而到了2010年该数据到了5480万吨。我们的国产大豆也就1600万吨,进口量是国产量的2倍多,所以,外资企业已经严重地对中国的大豆产业造成损害。

  此外,我国玉米进口量也与日俱增。作为一个粮食大国,玉米在我国一直都是自给自足,但最近几年这一状况似乎在悄悄地逆转。中国十年来首次从美国大量进口玉米,从美国采购的玉米数量比过去15年还要多。据估计,中国2013/14年玉米进口量料大幅增加85%,主要是因为播种推迟且国内消费需求。

  另一方面,不论是大豆还是玉米进口,基本上都是转基因产品。我国95%以上的进口大豆来自美国、巴西、阿根廷等国。美国、巴西、阿根廷是转基因大豆主要生产国。2008年,美国转基因大豆种植率91.9%,阿根廷90.4%,巴西70.3%,它们产量占全球转基因产量82%,占全球出口量的90%。因而我国大部分的进口大豆其实是转基因大豆。在中国,这些转基因大豆大部分用于榨油。此外,我国进口的玉米基本上是转基因产品。在美国60%的转基因玉米大部分是用来加工做乙醇的,美国的乙醇汽油添加量达到50%。而中国目前乙醇汽油的添加量不超过20%。转基因玉米进入国内后对玉米原料生产结构的影响,现在还是未知数。至

  于转基因大豆和玉米等粮食对人体健康的影响,一直是国际社会争论的话题,美国人担心健康问题自己不吃转基因产品。

  5.农业自然灾害影响我国粮食安全。近年来,我国极端天气频发,对粮食作物生产构成了重大威胁。农业部有关数据表明,目前我国54%的耕地还是缺乏灌溉设施的“望天田”,机电排灌面积不足30%。现有的农田水利工程相当一部分已超过了规定使用年限,老化失修严重。

  最近几年,旱灾、涝灾等自然灾害严重影响到我国粮食生产,这些年我们在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上有欠账,我国农田水利失修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

  美国学者布朗曾经撰文提出“谁来养活中国”的问题,虽然他的问题危言耸听,但是也给我们敲起了警钟。为了确保中国粮食安全,必须要有长远规划,要有动态应对之策。

  1.切实保护好基本耕地。一是坚决制止城镇化、工业化过程中新的圈地运动。二是改革土地征用办法,区分经营性用地与公益性用地,提高用地补偿标准,防止农民失地失业。三是强化土地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主要用于复垦土地,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建议我国设立《粮食安全法》,通过立法保障基本耕地面积。

  2.依靠科学技术,保障粮食安全。一是不断提高农业生产能力,提高粮食单产。二是要继续增加国家对农业科研和技术推广的投入,稳定农业科技推广队伍,积极推进农业科技体制改革,提高科技进步在粮食增产中的贡献率,主要是应用现代生物技术培育高产优质作物品种,以提高农业生产能力,实现我国未来粮食供求平衡,维护粮食安全。三是要顺应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在基层站所,把公益性职责与经营性活动分开,国家保住公益性业务,依靠市场搞活经营性业务。

  3.加大农业基础设施投入与建设。由于化肥、农药投入已经比较大,今后主要是提高利用效率,减少浪费和对环境的污染。目前全国农田灌溉面积比例只有50%-60%左右,还有较大的提高空间。“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加强水利建设,提高农田灌溉面积比例,是提高我国21世纪粮食作物单产的根本所在。

  4.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建立国家与农户相结合的粮食储备体系。

  5.提高国内粮食企业的规模经济和产业竞争力,增加对跨国公司的竞争能力,防止在并购中被跨国公司吞并中国粮食企业。

  声明: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本站观点-----

  乌有之乡

  责任编辑:昆仑打印文章


推荐访问:粮食安全风险防范措施 防范措施 粮食安全 风险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