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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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3篇

2023-04-29 18:35: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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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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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规定是强调预先(即在行为发生之前)和法律效力,用于法律条文中的决定。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关于规范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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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阔气、奢侈浪费等不正之风,做勤俭节约、倡导文明新风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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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者采取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的方式变相大操大办。凡举办宴席的,必须严格控制宴请规模及宴请人数;

  (二)不准向工作分管范围内的单位、个人以及服务对象送请柬、发短信、打招呼;

  (三)不准收受或者索取管理或服务对象的财物,或者让其承担、报销应当由本人支付的有关费用;

  (四)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五)严禁单位出面组织宴请,不准用公款送礼,不准违反规定动用公车、公物;

  (六)严格遵守其他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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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不收受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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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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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有关规定

  篇一: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等事宜的规定

  XXX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

  婚丧等事宜的规定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及中央、省市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是指国家公职人员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含配偶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国家公职人员严禁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要坚持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四条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或参与婚丧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借机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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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严禁借婚丧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

  (三)严禁以单位名义组织宴请和使用单位名义致贺或吊唁;

  (四)严禁用公款送礼;

  (五)严禁收受、索取管理和服务对象的财物;

  (六)严禁使用公务用车;

  (七)严禁擅自放假和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交通秩序;

  (八)严禁在本单位或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报销或变相报销办理婚丧事宜的费用;

  (九)严禁搞封建迷信活动;

  (十)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未能按照上述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天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六条国家公职人员办理婚丧事宜中需宴请的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向县纪委监察局报告,其他人员向本乡镇本部门本系统报告后报县纪委监察局备案;实职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执行本暂行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述廉对照检查的一项内容;各单位各部门的国家公职人员每年度办理婚丧事宜的数据统计进入当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自查报告中。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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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七条对办理婚丧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

  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本规定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班子成员要切实抓好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负有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违反有关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第九条年度内有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该单位一年内不得参与评先评优活动,并取消已获得的一切荣誉称号,同时取消该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的有关规定)第十条本规定中的国家公职人员是指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国有企业中的党员、干部及其他工作人员。

  中央、省、市驻镇单位,村(社区)“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纪检监督小组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暂行规定由中共XXX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解释。第十一条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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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XXX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

  XXX县国家公职人员操办婚丧事宜报告表

  注:此表一式二份,分别送县纪委监察局党风廉政室和干部职工所在单位纪检监督机构。

  篇二: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_(1)xxx有限公司

  领导干部婚丧嫁娶管理制度(暂行)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促进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在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其他领导干部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是指领导干部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领导干部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等名目宴请亲属(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四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或参与婚丧嫁娶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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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嫁娶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或有权属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三)严禁用公款送礼,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嫁娶事宜。

  第六条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应按照中央、北京市及昌平区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办理婚丧嫁娶事宜,不得造成不良影响,不得做有损社会公德的庸俗活动或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条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嫁娶事宜必须按规定上报并填写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经公司主管部门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决定是否向国资委党委及国资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第八条对办理婚丧嫁娶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依据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1党员干部廉洁操办婚丧嫁娶事宜承诺书

  附件2党员干部办理婚丧嫁娶等事宜报告表

  附件1xxx有限公司

篇三:关于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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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员领导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篇一: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

  严格规范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促进作风好转和廉政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德宏州严格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实施办法》,以及中央和省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制止奢侈浪费、加强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结合德宏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体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是

  指干部职工主持操办的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婚丧嫁娶事宜。除婚丧嫁娶外,干部职工不得以子女升学、建房乔迁、工作变动、庆生祝寿、民族节庆等名目宴请亲戚(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亲属及近姻亲)以外的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委党校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干部参照执行。

  第四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要坚持文明、节俭、廉洁的原则,带头移风易俗,革除封建陋习,提倡简朴办事,自觉抵制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等歪风。

  第五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参与婚丧喜庆宴请,应遵守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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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一)严禁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二)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三)严禁用公款送礼;(四)严禁使用公车、公物服务于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第六条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应按照中央、省、州和县相关规定严格控制规模和消费标准,提倡不收受礼金、礼品。同一婚事不得多处设席或多次操办;干部职工去世,其丧事活动以家庭办理为主,所在单位予以协助并悼念;干部职工亲属去世,不以单位名义制送花圈、祭幛。办理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造成不良影响。

  第七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在30日内上交组织处理。

  第八条干部职工办理婚丧喜庆事宜必须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具体事宜、时间、地点、宴请人员范围、数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并签订廉政承诺,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按干管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将报告情况存入干部职工廉政档案。婚嫁事宜应提前10天报告,丧葬事宜不能及时报告的,应于事后10天内补办书面报告手续。

  第九条对办理婚丧喜庆事宜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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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瞒不报,以及违反第五条规定的,报县纪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3篇二: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规1关于严禁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

  婚丧嫁娶大操大办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总支、支部、各基层单位

  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广大职工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为有效遏制这种歪风,严肃党纪政纪,促进我局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廉洁自律工作实际,决定对党员干部借子女、直系亲属婚丧嫁娶大操大办问题要求如下:

  一、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负责人要站在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在婚丧嫁娶中不仅要管好自身,还要对班子整体、本部门、本单位全体党员干部负总责,做到讲政治、讲规矩,不超标准、不超范围。

  二、严格坚持婚丧嫁娶报告制度。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在办理此类事宜,必须事先向所在部门及单位负责人报告,主要内容是办事规模、标准、发邀请范围等,各部门及单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把好第一关。

  三、严格控制范围。

  1、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在婚丧嫁娶中要缩小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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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围,不搞攀比。

  2、只准在子女结婚、直系亲属去逝办理喜宴、丧宴,严格禁止借子女、亲属订婚、老人过寿等名义,邀请领导、同事赴宴等行为。

  3、邀请赴宴人范围只限于亲属,不充许通知上下属单位。

  四、严肃党纪政纪。对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事先不报告、不请示,超标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顶风违纪,在群众中造成影响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1、所收礼金全部没收。

  2、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有行政职务的给予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记大过、直至开除公职等处分。

  3、对于用公款出礼的,其所用公款作为违纪资金,没收上缴林业局财务科。并由承办人自已退赔给单位作为补偿。同时视要礼金、礼品数量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当事人党纪处分。

  五、本规定适用于各部委办、科室及基层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有处置权的关键部门、岗位党员干部参照执行。

  六、本规定由林业局纪委、监察科负责解释。

  库都尔林业局纪委

  库都尔林业局监察科

  二O一O年六月十日

  篇三: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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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中央纪委、监察部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

  大操大办收钱敛财》通报

  湘司党【20XX】17号

  各市(州)司法局党组(党委),各省直监狱、劳教单位党委: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通报(中纪通【20XX】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认真传达贯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促进廉洁从政。

  二○一○年三月十一日

  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

  中纪通【20XX】4号

  党中央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历来高度重视,多次提出明确要求,对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具体的规定。胡锦涛同志多次强调,要引导领导干部带头遵守中央关于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做到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借过节、生日、婚丧嫁娶、乔迁新居等事宜大操大办,甚至收钱敛财,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影响。为进一

  步严明纪律,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现将各地查处的4起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的案件通报如下。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副局长刘胜强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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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9月,刘胜强女儿结婚,在男方原籍举行了结婚仪式。20XX年1月3日晚,刘胜强又与亲家陈某在深圳市海珠城美食会酒楼设宴108桌,宴请双方亲友。其中刘胜强亲友20桌,所在单位20多名民警参加婚宴,有4名民警驾驶公务车辆参加。深圳市公安局纪委给予刘胜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关长仁嫁女大操大办案。20XX年6月,关长仁女儿结婚。关利用职上的便利先后四次置办酒席32桌,宴请200余人,收受礼金5.5万余元。七台河市纪委给予关长仁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川省成都市经委能源综合利用处调研员刘光华为个人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年5月10日,刘光华在酒店举办个人生日宴,电话通知了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几家企业有关人员,宴请20余人,收受礼金1.8万余元及礼品。成都市纪委第七工委给予刘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及礼品予以收缴。

  河南省野县歪子镇党委书记孙林儒为儿子过生日大操大办案。20XX年12月20日,孙林儒为12岁儿子操办生日宴,设宴51桌,宴请439人,收受职务影响范围内102人的礼金3.8万余元。新野县委、县纪委给予孙林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刘胜强、关长仁等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无视党的纪律,借子女婚嫁、过生日等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重违反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败坏党风政风,带坏社会风气。他们受到党纪的严肃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涉取教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引以为戒。

  一、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中央的规定和要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重要保障;是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是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重要基础。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既严重背离党的性质和宗旨,又极易为腐败行为的发生打开缺口。事实一再证明,一些领导干部腐化堕落,往往是从看似小节的不廉洁问题开始的,一旦思想道德防线被突破,必然走上违纪违法道路。每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充分认识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已之心,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防线;要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管好自己,从严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作廉洁从政的表率;要带头移风易俗陋习,倡导文明新风,树立清正廉洁的良好形象。

  二、领导干部要主动接受监督,严格执行制度规定。近些年来,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逐步深入,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规定不断完善。但在一些地方部门和党员干部中,有令不行、有禁不

  止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视制度规定如儿戏,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有的甚至阳奉阴违、顶风违纪。以上通报的4起案件就是这方面的典型。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强调指出,领导干部做到执行制度的表率,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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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带头学习、严格执行、自觉维护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制度规定,主动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各级党组织要采取有力措施,通过贯彻实施民主生活会、巡视、谈话诫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切实解决已有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切实提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制度的执行力。

  三、要严明纪律,严肃查外违纪违规行为。春节期间,是喜庆事宜比较集中的时期,也是大操大办、收钱敛财等不廉洁行为的易发多发期。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做好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重申有关纪律要求,严禁领导干部借婚丧喜庆事宜大操大办、收钱敛财;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告诫、早纠正。对不听劝阻、顶风违纪的,要依据党纪政纪严肃查处。

  中共中央纪委

  监察部

  20XX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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