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实施办法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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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实施办法5篇

2023-04-30 10:00: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办法

  目

  录

篇二: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非领导职务管理办法

  LT

  XX区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管理办法(试行)

  (初稿)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形成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非领导职务晋升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从严管理、能上能下原则,依法办事、相对稳定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非领导职务指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直机关《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

  第五条

  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不得超过乡科级领导职务职数总数的50%,职务层次不得高于所在机关或者所在内设机构的机构规格。科级非领导职数由区委在编制限额和职数内统一掌握调配,职数不得突破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

  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必须德才兼备,其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应当达到相应的任职要求,身体健康,并具备以下任职条件和资格。

  (一)具备《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1960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可适当放宽)。

  (三)近5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

  (四)晋升副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科员三年以上。

  (五)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任职时间可累计计算)。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开展晋升科级非领导职务工作当年的12月31日(或在当年退休的,时间计算到法定退休年龄当月)。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军队转业干部和新录用公务员担任非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科员、副主任科员达到国家退休条件,根据德才素质表现情况,经组织考察符合晋升上一级非领导职务的,在职数限额内可晋升为上一级非领导职务后办理退休手续。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晋升:

  (一)正在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的;

  (二)还在试用期内的;

  (三)尚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四)受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后不满1年,受党内撤职处分不满2年,受留党察看处分和受留党察看后处分恢复党员权利不满2年以及开除党籍处分的;

  单反馈各单位,由各单位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进行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并形成考察材料。

  (三)确定人选、讨论决定。各单位根据民主推荐情况和考察情况,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晋升非领导职务的人选,并报区委组织部,区委组织部对各单位报送的人选进行重点考核,报经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集体研究后,提请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四)任前公示、下文任命。对确定的拟晋升非领导职务的人选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不影响晋升的,由区委下文任命。

  第十一条

  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时间满8年且年龄超过40岁,表现突出,群众公认的,经组织考核批准,在职数限额内按本管理办法可优先晋升为主任科员,但必须免去现任副科级领导职务。

  (二)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工作参照本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对因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改任非领导职务或退出领导岗位保留原级别待遇的副科级干部,积极参加区委区政府重点项目,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在职数限额内可晋升为主任科员,晋升后不再保留原职级待遇。

  (四)区委根据全区非领导职务空缺情况,在编制限额内,适时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面向乡镇机关选拔区直机关科级非领

  导职务。根据各乡镇实际,按照出一进一的原则,从相关单位选派干部到乡镇工作。

  (五)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退休、调离等,职务自然免除,不另行文。

  第十三条

  科级非领导职务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非领导职务干部自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法纪观念。

  (二)担任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接受所在同级机构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的领导,经领导授权或委托可负责某一方面的工作。

  (三)根据工作需要,非领导职务干部可列席本单位领导班子讨论全面工作和各时期中心工作的重要会议;参加中心组学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人事安排等重大问题,单位党组织可事先征求他们的意见,也可事后通报情况。

  (四)科级非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个人职务的进退留转,服从组织安排,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全力支持单位领导班子开展工作。

  (五)根据工作需要,区委将适时安排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三重”工作(重点工程、重要工作和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或在临时机构参与一些难度较大、较为复杂的阶段性工作,鼓励非领导职务干部发挥聪明才智,施展才华。

  (六)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协调工作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工资由区委组织部审批。日常管理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各

  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特长,合理分配工作,明确工作职责,抓好平时考核,并根据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对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终考核、奖惩和调整使用提出建议。

  (七)对非领导职务干部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的,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对工作、思想表现较差的,经诫勉仍无明显改进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降低或免去其非领导职务。

  (八)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非领导职务干部,符合《干部任用条例》规定资格条件的,经考察考核合格的,也可提拔或转任领导职务。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共白云区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对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有新的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白云区科级非领导职务晋升量化计分样表。

篇三: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工作制度: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工作制度: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非领导职务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宝贵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三)职责明确,发挥作用原则;

  (四)依法办事,奖罚分明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调研员、副调研员,以及上述单位中其他按非领导职务管理的县处级干部。

  第四条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将各单位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情况纳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

  (三)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和使用意见。

  (四)将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调研分析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发挥情况,制订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五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工作安排,明确

  工作职责。

  (二)做好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三)每年1月底前,各单位要把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安排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上年度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和作用发挥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

  (四)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述职必须包括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情况。

  第六条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管业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协助分管某一方面工作或承担某项具体任务。

  (二)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重要任务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

  题,组织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

  (三)参与检查督导。受党委、政府和单位的委托,对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要提案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联系帮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联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做好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等工作。

  (五)指导基层党建。受党组织委派,参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农村、社区的党建指导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基层实际问题,发挥联系纽带作用。

  (六)开展理论宣讲。围绕一个时期的形势任务,组织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宣传宣讲活动。

  (七)帮带年轻干部。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经历丰富、熟

  悉业务的优势,对年轻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年轻干部尽快进入岗位角色,弘扬优良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八)承担党委、政府和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

篇四: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

  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

  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我市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和使用,努力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科学、规范、有效的管理和激励机制,根据《青海省综合管理类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管理办法》、《中共xx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干部任用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是指市委各部门、市直机关各单位及各人民团体从领导职务改任的和下一级岗位提任的调研员、副调研员。第二条

  市直机关的调研员和副调研员职数,不得超过县处级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不得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总职数的30%。第三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选任方式:

  (一)由领导干部转任。县级领导干部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3周岁的和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退出现任领导岗位。市直机关工作的正县级领导干部可转任调研员,副县级领导干部根据工作表现和任职年限可转任副调研员或提任调研员。

  (二)由下一级职位提任。非领导职务干部一般从后备干部队伍中选拔任用。其中,副调研员一般从副县级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对工作表现特别突出,因比例、年龄等限制未列入副县级后备干部名单且任正科时间在8年以上的干部也可提任副调研员。调研员一般从正县级后备干部中选拔任用。除尘滤布工作表现特别突出、任副县级领导职务在8年以上的,也可以提任为调研员。

  备、车辆等保障。第八条

  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要不断加强党性修养,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参加机关的政治理论学习和组织生活,坚决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积极支持领导班子工作,自觉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第九条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考核工作与同级领导干部同步进行。组织部门结合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考察,一并考察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现实表现。第十条

  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担任非领导职务,保留原待遇不变。

  1、年满57周岁(确因工作需要的除外);

  2、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3、本人自愿辞去非领导职务的。第十一条

  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1、年度考核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2、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上班的。第十二条

  县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市委批准,可以提前退休,并办理免职手续:

  1、工作年限满30年的;

  2、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3、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由中共xx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送:县级领导干部进修班赴延安学习考察报告

  县级领导干部进修班赴延安学习考察报告

  的油气资源在我州境内加工。依托库尔勒、轮台石化工业园区,以原油炼化为基础,以天然气综合利用为重点,抓好中石化300万吨炼油、中石油塔里木炼油厂改造、中石油45万吨合成氨80万吨尿素、轮台30万吨合成氨52万吨尿素、美克精细化工、天源石化100万吨沥青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我州石油石化工业的发展,大幅度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争当南疆石油化工带的排头兵。

  (三)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压滤机滤布延安是黄河上中游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近几年来,延安市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等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绿化覆盖率高达42.9%,昔日黄土裸露的黄土高原全部披上了绿装,到处是一遍葱绿。我州地处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属于典型的荒漠干旱地区,森林资源较少,植被覆盖率低,自然灾害频发,生态环境十分脆弱。据统计,全州森林覆盖率只有1.61%,绿洲森林覆盖率16.1%,与延安市42.9%的比例相差很大,生态保护和建设任务十分繁重。林业在新疆在巴州具有特殊的重要性,没有林业就没有各族人民的生存条件,也就没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必须坚持“生态效益第一”、“生态立州”的指导思想,学习借鉴延安市绿化的做法,抓住国家林业局率先实行林业援疆的政策机遇,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林业分类经营,落实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已经出台的林业政策,放手发展非公有制林业,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化,提高我州特别是绿洲森林覆盖率,着力建设山川秀美的巴州,为各族人民生活生产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四)坚定不移地发展特色林果业。延安市立足当地实际,大力发展苹果、红枣等特色林果,特别是苹果已经达到一定规模,实现了规模化生产、产业化经营,优质苹果出口或销往其它省区,等外苹果就地加工增值,建成了全国最大的苹果汁生产基地。我州水土光热资源丰富,非常适宜各类果树生长,经过多年的发展,全州已形成以库尔香梨、轮南白杏、楼兰红枣和焉耆盆地葡萄为主的特色林果生产基地,林果加工也有了一定的发展,但是,还存在资金投入不足、规模小、加工程度低等问题,特别是香梨、葡萄发展缓慢,林果业收入在农民增收中的比重偏低,无论是规模还是产量,都无法与延安市相比。当前,要深入贯彻去年11月自治区在我州召开的特色林果业暨技能培训工作会议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自治州确定的林果业发展目标,加快发展香梨、红枣和葡萄等特色林果业,坚持走高起点、高投入、高标准、高产出、高效益的路子,向品种特色化、产品规模化、经营集约化、管理规范化的方向发展,引进、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力争实现三大转变,即:

  由扩张种植规模向提高品质和效益转变,由分散的基地建设向形成优势特色林果产品产业带转变,由主要生产初级产品向以加工增值、开拓市场转变,争当环塔里木盆地1200万亩特色林果产品产业带加工基地的龙头,使特色林果业真正成为农民增收致富的支柱产业。

  (五)依托优势大力发展旅游业。延安市依托“两黄两圣”(革命圣地延安、华祖圣地黄帝陵和黄河壶口瀑布、黄土民俗风情)旅游资源,大力发展旅游业,成效显著,旅游业已成为当地支柱产业。我州旅游资源十分丰富,拥有23项全国之最和48种类型的旅游资源,占全国旅游资源基本类型的70.6%、新疆旅游资源基本类型的85.5%。近年来,我州旅游业有了一定发展,201X年接待游客215万人次,旅游总收入6.8亿元,但由于受主客观因素影响,旅游收入偏低,201X年旅游收入在GDP中所占比重只有2.1%,与延安市5.4%的比重差距很大,还没有成为支柱产业。要按照自治州旅游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打造塔里木沙漠胡杨公园、罗布人村、巴音布鲁克、环博斯腾湖金沙滩、白鹭洲等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旅游区,提高景区接待服务水平,加强旅游产品开发,加大促销力度。同时,积极发展那音克乡军博园、马兰红色旅游,力争到201X年全州旅游业接待游客315万人次,实现旅游收入17亿元,使旅游业成为我州新的经济增长点。《县级领导干部进修班赴延安学习考察报告》

篇五: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实施办法

  

  工作制度: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非领导职务干部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宝贵资源。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原则;

  (三)职责明确,发挥作用原则;

  (四)依法办事,奖罚分明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调研员、副调研员,以及上述单位中其他按非领导职务管理的县处级干部。

  第四条

  市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综合管理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各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进行指导,会同有关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管理情况进行督查。

  (二)将各单位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情况纳入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成员的年度考核指标并进行考核。

  (三)对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奖惩和使用意见。

  (四)将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纳入全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有计划地对他们进行政治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知识培训。

  (五)调研分析全市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发挥情况,制订加强管理的措施。

  第五条

  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做好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年度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

  (二)做好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理论学习、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方面的管理。

  (三)每年1月底前,各单位要把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工作安排情况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同时将上年度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日常管理和作用发挥情况书面报市委组织部。

  (四)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年度考核述职必须包括发挥非领导职务干部作用的情况。

  第六条

  各单位应对本单位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的工作作出安排,明确岗位职责:

  (一)协助分管业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协助分管某一方面工作或承担某项具体任务。

  (二)开展调查研究。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重要任务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

  题,组织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开展专题调研,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咨询。

  (三)参与检查督导。受党委、政府和单位的委托,对重要政策、重大决策、重要提案议案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重点工程、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对重大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机关效能建设、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联系帮助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联系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帮助基层单位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协助做好信访接待、矛盾调处等工作。

  (五)指导基层党建。受党组织委派,参与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和农村、社区的党建指导工作,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基层实际问题,发挥联系纽带作用。

  (六)开展理论宣讲。围绕一个时期的形势任务,组织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参与政治理论、政策法规等宣传宣讲活动。

  (七)帮带年轻干部。发挥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经历丰富、熟悉业务的优势,对年轻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方面进行指导,帮助年轻干部尽快进入岗位角色,弘扬优良作风,提高工作能力,引导他们健康成长。

  (八)承担党委、政府和单位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县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坚决执行各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在本单位班子领导下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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