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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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7篇)

2023-05-03 11:20: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学思践悟】当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强化自我革命,不断加强自身建设的体现,是党统揽新时代伟大工程、伟大斗争、伟大事业、伟大梦想的必要前提,是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巩固执政根基、跳出历史周期率的重大法宝。根据中央的部署要求,结合当前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的问题,浅谈改进的意见建议。

  一、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一是压力传导不到位。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层层递减现象,“推一推就动一动”;有的基层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经济建设等工作才是中心,抓基层党建务虚多务实少,主动思考、积极谋划不多。二是“两个责任”压不实。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不能切实将主体责任牢牢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依然存在。另一方面,监督责任落实不够有力,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三是管理存在宽松软。认为没有必要管得这么严、这么紧,对党员干部违反纪律问题的“小节”、小错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不能做到真管真严、常管长严,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和组织处理代替纪律处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二、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产生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不到位;二是制度执

  行不带电;三是监督管理不够细;四是追责问责不够力。

  三、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意见建议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压实责任主体。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政治任务、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确保责任不悬空,任务不空置。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带头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按照“四个亲自”的要求,既挂帅又出征。班子成员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要求,把分管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职能,为党委主体作用的发挥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二是明确职责定位,细化责任清单。要对照《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要求,做实做细各级党委(党组)、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一岗双责”清单,深化“三单一榜”工作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强化纪委监委的监督责任和协助职责,推动“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格局。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精准监督。开展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首要任务,要贯通融合各类监督,紧盯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精准监督,盯住不落实的事,问责不落实的人,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四是严格督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要完善“两个责任”落实情况的考评奖惩,强化督促检查,严格问责问效,层层传导压力,及时纠正存在的短板弱项,倒逼责任落实落细见效。

篇二: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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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XXXX局纪检组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情况汇报

  2017年以来,XXX纪检组在市局、县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围绕税收中心工作,狠抓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落实,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八项规定”,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扎实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监督制约,严肃纪律审查,通过全面履行监督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一、主动履责担当,“两个责任”落到实处

  县局党组始终坚持统筹谋划,把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年初及时部署,明确反腐倡廉工作重点和主体责任承接部门,签订主体责任书、监督责任书,切实推动层层落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进一步明确党组和纪检组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定位和职责分工,以严格日常考核推动责任落实。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巡视问题整改等工作,有效推进了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县局纪检组不断增强监督责任意识,协助党组落实主体责任,聚焦主业,主动作为,实现了“两个责任”同频共振、共同发力。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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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持续正风肃纪,作风建设更加扎实

  (一)纪律挺在前面。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切实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以严明纪律为起点,以教育培训为切入点,以制度约束为重点,以监督追责为落脚点,从严管理、从严带队、从严落实。一是,一级带一级学准则学条例学纪律,正心修身、对照检查,把规矩立在干部作风上,重申纪律要求,强化纪律检查,把纪律落实到管理执法上。县局纪检组监察室不定期对各单位人员上下班、在岗、下户外出、仪表着装、环境卫生等进行检查,发现一个问题,整改一个问题,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变。二是,对发现的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线索“零容忍”“零放过”,严厉查处为官不为、吃拿卡要、弄虚作假、执法不公以及腐化堕落等违法违纪问题,加大执纪问责力度。

  (二)把作风落到实处。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在坚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坚持,紧盯重要环节,不断发出纠正“四风”的强烈信号。一是,党组班子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高标准带队伍,立好“严”字规矩。通过党组会议和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会议及时传达各级会议精神和纪律要求,念好“紧箍咒”,把规矩烙在干部思想上。二是,组织领导干部上党课,举办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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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讲座,研读廉政书籍,开展家庭助廉,不断增强干部职工廉洁意识;抓好“清风XXX廉洁双节”集中教育,做好廉洁过节提醒;对新提拔及调整岗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前移监督关口。三是,推进“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整治,大力弘扬担当、实干的良好作风。

  三、强化监督制约,权力运行更加规范

  (一)聚焦主业是核心。紧扣监督执纪问责这一主业,才能聚指成拳、精准法力。县局纪检组凝聚力量,严格执纪纠风,认真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聚焦全局中心任务,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纪检监察主业,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全面贯彻执行纪检监察监督责任。在加强对干部职工廉政教育工作的同时,及时对领导干部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实施办法、《廉政准则》、XXX工作人员“八条禁令”、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等制度规定方面进行监督,有效地促进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扎实地推进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二)权力运行靠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行为公开制度,严格落实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制、干部任职征求纪检组意见等制度,健全和完善“谈话函询、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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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示诫免、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度,规范权力运行,有效防范不廉风险,做到源头治理。严格落实涉税审批、检查、处罚等法定权限和程序,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三公”经费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等工作制度和规程,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让阳光照进权力运行的全过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

  (三)监督执纪要把牢。充分运用纪检监察工作管理平台,提升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水平。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做到有件必查,严防“灯下黑”。开展“五查五促”执纪审查安全集中教育活动,严格落实初核、立案审批制度,做好安全预案,建立完善谈话室,坚决守住执纪审查安全底线。

  四、严明纪律,确保改革期间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一)高度认识,提升站位。机构改革是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是新时代的需要,要从长远的高度充分认识机构改革的重要性,把它作为税务部门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提升思想站位,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勇于担当,履职尽职。安排部署好当前各项重点工作,始终做到履职尽责,敢于担当,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和支持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工作,做到不落伍、不掉队、不脱轨。

  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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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阳光规范,自律为先。引导干部职工时刻绷紧自律弦,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着装制度、值班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把作风建设不断引向深入。

  (四)监督制约,严明纪律。严格按照驻省局纪检组《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期间严明有关纪律的通知》文件列明的“六个不准”、“六个严禁”的具体规定,围绕“人财物、征管查”等关键领域和环节,加强对行政管理权和税收执法权的监督,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规定,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要求全体XXX干部严格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时刻守住“底线”、远离“红线”、不触碰“高压线”,切实做到令行禁止,以严明的纪律保障税务机构改革平稳顺利进行。

  五、存在的问题及以后的打算

  我局纪检组虽然主动作为,履行了监督责任,但工作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一)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意识还不够深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虚化、形式化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党员领导干部重业务轻廉政,责任意识不强,工作魄力不够,不敢抓不敢管不敢问责。

  (二)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还不够完善。党内政治生活还不严格,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力度还需进一步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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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大。对“四种形态”的理解还存在偏差,对党员干部日常管理监督不严,党章党规党纪执行不力,纪律还没有真正严起来。

  (三)作风建设和担当意识还需进一步强化。对新常态下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认识还不到位,对干部职工要求不严,管理失之于软,缺乏针对性有效措施;一些党员干部责任担当精神不强,存在“不敢为”“不会为”“不想为”的现象。

  (四)基层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还较为突出。基层XXX机关不会利用大数据查找税收执法风险和廉政风险,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与税收执法行为和税收岗位责任相脱节,个别税务干部违规执法、越权执法、随意执法等问题依然存在。

  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落实监督责任: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抓早抓小不仅符合党章规定,也是反腐败“政治”属性的体现,更是保护爱护干部的需要。我们将继续积极推行谈话提醒教育,通过早发现、早教育、早纠正,关心保护一批干部,将不良作风动态扼杀在萌芽状态。二是统筹监督力量,发挥有效合力。严格按照县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加大内控机制建设,与党组及各级纪委监督部门形成上下联动、条块结合、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监督合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三是突出主责主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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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加大执纪力度。综合运用制度赋予的措施办法,履行好监督执纪,为XXX事业的发展保驾护航。立足纪检监督的本职,突出主责主业,以钉钉子精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走向深化,锲而不舍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学习参考

篇三: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三

  12月29日,许昌市召开2016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述责述廉会议。市委书记武国定强调,各级党组织要做到守土有责,全面履责,严格问责,真正把主体责任落细落实落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持续巩固提升许昌良好的政治生态,为建设实力许昌活力许昌魅力许昌、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证。市委副书记、市长胡五岳,市委副书记王忠梅,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石迎军,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史战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赵文峰出席会议。

  会上,鄢陵县、魏都区、市财政局、市国土局、许昌电信公司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就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等作了述责述廉报告。武国定分别就鄢陵县如何吸取前任教训、发挥县委书记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如何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就魏都区如何解决好基层党员干部正确用权问题,如何采取有效措施规避项目建设中出现腐败现象等问题,逐一进行了现场提问。随后,胡五岳就市财政局如何加强班子成员日常监管、市国土局如何杜绝权力寻租等问题,王忠梅就许昌电信公司如何履行国有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等问题,分别进行了提问。相关负责人一一作了回答。市领导和参会代表以投票的方式对5位述责述廉的党组织负责人进行了民主评议。

  武国定在讲话中指出,要守土有责,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落实主体责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增强看齐意识的具体体现,是深化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政治生态的根本保证。各级党组织要深刻认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大意义,真正以述责述廉为动力,主动担当作为,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实硬”。

  武国定强调,要全面履责,抓实抓细落实主体责任的重点任务。一要认真履行总揽全局之责。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推动发展是第一要务的理念,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各级党委(党组)书记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职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领好班子、带好队伍;领导班子成员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切实做到管人、做事、治党相结合。二要认真履行正风肃纪之责。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落实;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要瞄准“高线”、守牢“底线”,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当前“双节”临近,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杜绝“四风”反弹。三要认真履行选人用人之责。要严格选人用人标准,出于公心,因岗选人,以德为先,严格程序,树好用人导向。要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建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

  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四要认真履行监督预防之责。充分发挥政治巡察和派驻机构监督作用,抓住“关键少数”,延伸监督触角。切实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切实做到露头即查、即发即查,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紧扣“六项纪律”,及时发现、有效解决纪律、作风和选人用人方面的突出问题。五要认真履行固本强基之责。大力实施“固本强基”工程,严格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农村、城市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着力破解非公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新兴领域党建工作难题。六要认真履行支持保障之责。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支持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加强巡察和派驻机构建设,支持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聚焦主业。要把制度建设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关键环节,建章立制、强化执行,为主体责任的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

  武国定强调,要严格问责,持续强化落实主体责任的实际效果。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一项长期持久的任务,必须切实用好问责这个“杀手锏”。一要坚决问责。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要让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对主体责任落实不

篇四: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3篇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战略全局高度,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这些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主体、主要内容和关键举措,明确回答了全面从严治党由谁抓、抓什么、怎么抓等重大问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关键是始终坚持主责就是首责、守土必须尽责,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本地区本单位落细落实。

  必须担负的重要政治责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化对党的建设规律和治国理政规律的认识,作出全面从严治党战略决策。管党治党责任在党委,关键靠担当。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首次明确各级党组织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负有主体责任。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实践的发展,更是认识的深化;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制度的刚性规定。对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来说,落实主体责任,既是政治责任、政治担当问题,又是政治态度、政治立场问题。必须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看齐意识、忧患意识,坚定“四个足够自信”,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齐,紧跟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在履行主体责任上做到认识足够清醒、思想足够自信、行为足够坚定、措施足够有力,自觉做中央满意、党员认同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书记。必须清醒认识到“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立下的军令状”,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起重要保障作用,切实增强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性。必须清醒认识到我们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是长期的复杂的,为人民服务是永恒的、没有止境的,切实增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意识,始终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必须牢固树立不管党治党就是严重失职、管党治党不力就是渎职的意识,以舍我其谁的政治担当和“铁面包公”的浩然正气,层层压实责任,级级传导压力,实现责任体系全覆盖、无死角,以严肃问责推动责任落到实处,坚决防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对全面从严治党作壁上观、当“甩手掌柜”现象发生。必须深刻领会“全面”“从严”的丰富内涵,把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要求上,贯穿到日常监督管理中。

  坚定执行和捍卫党规党纪

  全面从严治党,“严”要有标准,“治”要有依据。党的纪律就是党员行为的基本标准、管党治党的基本依据。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把严明纪律作为总抓手,当好纪律的坚定执行者、坚决捍卫者,确保全体党员上下同心、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始终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核心,把严明政治纪律摆在首位,自觉从政治上警戒各种违纪问题,以严明的政治纪律带动其他各项纪律严起来。

  始终立足“全面”这个基础,做到既紧盯政治纪律又全面执行“六项纪律”,既突出“关键少数”又面向全体党员,确保管党治党有重点、无盲区,实现对党的建设各个领域、全体组织、全部党员的全面覆盖。始终坚持“从严”标准,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地支持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对各种违纪问题早抓早管、实抓实管,保持露头即查、即发即查的高压态势。始终坚持高悬巡视利剑,强化党内监督,聚焦发现问题、形成震慑,寸土不让、一步不松,决不让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从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委的主体责任,“主要是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选人用人管人,既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也是党委职责的重要方面,还是党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关键举措。必须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把“德”作为第一标准,把“廉”作为基本条件,把“绩”作为重要依据,把好政治关、作风关、能力关、廉洁关,真正把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必须从严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坚决甄别处理一批不廉洁、乱作为的干部,调整撤换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对超编制超职数、违反标准和程序任用干部、跑官要官和说情打招呼、档案造假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违规兼职、“裸官”等问题,发现一个及时调整处理一个,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带病提

  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必须严明选人用人责任,建立干部选拔任用问责制度,做到“谁提名、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对“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带病在岗”问题进行倒查,既严肃查处当事人,又严肃追究责任人,坚决维护选人用人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着力打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必须直面政治生态中的歪风邪气、潜规陋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激浊扬清,正本清源。坚持思想建党,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及时把准干部队伍思想脉搏,筑牢理想信念宗旨“高线”,夯实廉洁从政的思想基础。深入纠正“四风”,纯洁政商之间、上下级之间、同学之间、战友之间关系,端正和纯净家风,形成良好从政社会环境。加强建章立制,针对发生的腐败案件,查找漏洞,完善制度,压缩腐败和不正之风生存空间,铲除滋生土壤,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形成良好从政制度环境。强化文化引领,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红色文化教育,深入挖掘湖湘文化中的廉洁内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形成向上向善的从政文化环境。党的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践行“三严三实”,立正身、讲原则、守纪律、拒腐蚀、甘奉献,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示范效应,为营造“山清水秀”政治生态注入活力、增添动力、凝聚正能量。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压实各级党委(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根据《中共平顶山市委印发<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平发〔2014〕12号)、《关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责任

  (一)严明纪律规矩

  1.严明政治纪律。加强对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

  2.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坚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和民主评议,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行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副职分管、正职监管,党政主要领导做到“五不直管”和末位表态。

  4.保障和维护政令畅通。经常对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二)深化宣传教育

  5.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情况专项检查。

  6.开展党规党纪教育。经常在党员干部中开展党规党纪教育和党性锻炼,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党校干部培训重要内容。

  7.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根据上级党委安排,结合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实际,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

  (三)选好用好干部

  8.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切实解决突击提拔、“带病”提拔、买官卖官等问题。

  9.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管。健全完善对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具体办法,加大对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抽查力度,探索实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公示制度。

  10.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强化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专项考核,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大力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现象。

  11.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定期开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贯彻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落实选人用人失察失误倒查追究机制。

  (四)加强作风建设

  12.锲而不舍纠正“四风”。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紧盯重要节点,强化监督检查,防止“四风”反弹。

  13.健全联系服务群众机制。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制度,经常开展走基层、访民生、解民忧等活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14.探索改进作风常态化机制。认真梳理分析年度考核、经济社会目标考核、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检查考核、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研究制定构建作风建设常态化措施。

  (五)规范权力运行

  15.推进权力运行公开透明。深入推进党务、政务、司法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实行各级政府及其组成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依法公开职权目录和权力运行流程图。

  16.加强党内制度机制建设。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廉政风险防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任职回避、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者自身影响谋取私利等方面的制度。

  (六)支持案件审查

  17.加强执纪执法队伍建设。领导和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保障执纪执法机关和部门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关心和爱护执纪执法干部队伍。及时听取工作汇报,研究解决执纪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8.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工作规则和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强化领导小组对纪律审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积极开展反腐败追逃追赃工作。

  19.高度重视巡视巡察工作。改进巡视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办理流程,建立台账,优先办理,认真整改,及时反馈。健全完善巡察工作办法,加大巡察力度,实现全面覆盖,强化结果运用。

  (七)加强组织协调

  20.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具体业务之中,坚持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21.明确责任分工。年初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对全年工作进行部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年度工作计划,分解任务,明确职责。半年专题研究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2.定期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半年听取1次同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党组和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明确工作任务,拿出有效举措,解决具体问题。

  23.落实签字背书制度。层层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党组织负责人与班子成员签订,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负责人签订,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24.落实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各级党委(党组)年底分别向上级党委和纪委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上级党委和纪委适时听取有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报告。

  25.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改进考核办法,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结果运用,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作为领导班子总体评价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二、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1.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不称职”的观念,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带头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3.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4.实行廉政提醒谈话常态化。定期约谈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责范围内的重点岗位负责人,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5.强化组织推动。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委常委会(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半年主动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1次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

  6.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重点加强对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政勤政、党内法规等方面的教育。每年至少主持2次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为党员干部上1次廉政党课,作1场形势任务辅导报告。

  7.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对本地本部门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报告。

  三、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责任

  1.履行“一岗双责”。坚持分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一起抓,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半年听取1次分管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汇报,向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汇报1次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分管部门、分管领域党员干部的教育,每年开展1次一对一廉政谈话,督促分管部门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职尽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3.强化工作指导。带领分管部门人员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措施,每年开展1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专题调研,认真排查廉政风险,完善制度规定,堵塞管理漏洞。

  4.及时报告重大问题。发现分管领域内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和不正之风,及时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支持配合执纪执法部门对分管领域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的审查。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

  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2.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

  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3.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

  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2.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3.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4.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5.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篇五: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机关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3篇一:

  去年以来,我县狠抓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我局认真贯彻县委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落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的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逐级传导压力,强化措施,强力推进,有效促进了“两个责任”的落实。但还存在五个方面问题。

  (一)考勤制度抓得较松。少数同志未能很好落实上班签到制度,随意性较大,来了也不签到。还有个别同志存在迟到早退现象。

  (二)组织纪律抓得较松。少数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存在组织观念不强,以各种借口不执行组织安排的工作,不参加组织活动;对局党组织活动不够重视,有事不请假,随意开小差。

  (三)理论学习不够。在干部特别是党员干部中普遍存在不注重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不少老同志自认为年纪大了连业务学习也放松了。

  (四)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不少干部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工作存在拖拉现象。

  (五)责任追究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在责任追究方面不痒不痛,责任追究手段常仅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组织处理。

  针对以上存在问题,特提出以下整改措施:

  党要管党,首先是管好干部;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从严管理干部贯彻落实到干部队伍建设全过程,做到干部随从严管理成长、从严管理伴干部一生。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认真落实中央关于从严治吏精神,坚持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打出了一套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组合拳”。

  第一,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

  注重把日常管理、重点管理和关键时刻管理贯通起来,把科学定责、加强考核、强化监督等链接起来,制定严格的考勤制度、学习制度、考核制度和责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努力做到对象全覆盖、过程全覆盖,形成管理全面、标准严格、环节衔接、措施配套、责任分明的管理监督闭环系统。

  第二,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一是积极开展干部作风整治。强化思想教育,定期或不定期查岗,严格落实责任追究,严格督促干部按时上下班,严肃会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六条禁令”。二是开展干部学风整治。制定学习计划,丰富学习载体,提升干部思想觉悟,完善学习考核机制,加强对不愿、不肯学习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诫免谈话。

  第三,严格日常管理监督。

  立足于抓早抓小抓预防,积极探索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的有效办法,把干部管理监督的关口前移,防止小毛病演化成大问题。加大提

  醒教育力度,严格落实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对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咬耳朵、扯袖子。把谈心谈话作为严格管理干部的常态化工作,对有问题反映的、工作不在状态的重点谈、及时谈,加强引导、指出问题、提醒帮助。完善日常管理机制,把行为管理和思想管理、工作圈管理和社交圈管理、组织管理和个人自律结合起来,加强对干部队伍状态的分析研判,综合运用平时考核和纪检监察、巡视、审计、信访举报、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等成果,使干部时刻感到管理就在身边、管理无处不在。

  在从严管理的同时,注重关心关爱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制定出台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待遇,切实把中央关心关爱干部的要求落到实处。激励、鼓舞和鞭策广大干部奋发有为、干事创业。

  第四,严格党员教育管理,提升党员队伍整体素质。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对每个党员的严格教育管理上。一是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制定实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五年规划,综合运用远程教育、共产党员网和微信易信等信息化平台,扩大教育覆盖面,增强针对性和及时性。二是稳妥处置不合格党员,努力纯洁党的队伍。三是做好关爱服务党员工作。各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及时推荐优秀党员和党务工作者,切实帮助解决党员思想上的困惑、生活上的实际困难、工作方面存在的实在问题,定期走访慰问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第五,全面开展从严治党落实“两个责任”述职评议考核,健全和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不明确责任,不落实责任,不追究责任,从严治党是做不到的。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大局看问题,把抓好党建作为最大的政绩,把从严治党的责任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坚决防止“一手硬、一手软”。通过述职评议考核,真正述出了责任、评出了压力、考出了动力,使党建由“软任务”变成了“硬指标”。通过述职评议考核让自己明确了主责、回归了主业,增强了谋党建、抓党建的主角意识。

  机关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二:

  全面从严治党,是新时期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其推进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困难和矛盾,要防止来自各方面消极因素的干扰,以确保在及时解决问题中得到有效推进。

  认识偏差

  当前,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思想认识与推进这项工作的现实要求之间还不完全相适应,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必须引起警惕。

  抽象地认同。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大方向能够接受,对加大反腐败力度总体认同,但一涉及实际问题,比如经济的局部性短暂性调整,社会关注和舆论反映的周期性阶段性爆发,就会定力不足、产生怀疑,出现诸如反腐败过头论、影响经济发展论等各种各样的杂音。

  有选择地支持。站在局部利益的立场看问题,对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举措,一旦触及小单位小群体乃至个体利益时,往往有保留、打折扣,只愿意对人严不愿意对己严,只想严一时不想管长远,只问工作不问思想,只管8小时以内不管8小时以外,对严管狠治实际上横不下心、较不了真、落不到底。

  摇摆观望。认为从严治党的度不好把握,过松了过不了关,党和人民不满意;过严了会得罪人,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信心和决心不足,畏首畏尾,做样子的多、迈步子的少,花招虚招多、硬招实招少。认识上的局限性必然导致行动上的滞后性。要准确把握当前基层思想认识的动向,加强教育引导,加大督促检查,澄清模糊认识,进一步深化各方面的认知和认同,以激发和释放更大的主观能动性。

  重心偏差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内涵要义作了系统阐述,十分鲜明地指出了管党治党的重心所在、关键所系。现实中,对从严治党究竟应该重点管哪些、突出治什么,有的还存在一些偏差。

  不准。对严管的重点简单按照所处的职务层级来划分,抓不到关键岗位、重点领域,甚至以领导机关和基层单位、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简单划分来确定是不是重点。

  不实。没有把初步治标与制度治本、思想治根统一起来,面对如何突破思想管理这个难题、制度落实这个难点,往往形式大于内容,在针对性实效性上下功夫不够。

  不当。尤其在基层,面对规范津贴补贴、清理超职数配备干部等新情况,过分地突出激励和关爱,反而将从严这条主线放到一边。这些现象,实际上是对全面从严治党本质本义的曲解和异化。全面从严治党,要以规管权力为核心,把重点布控在一切权力周围,既抓领导干部尤其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又抓基层党组织和基层干部这个群众身边的干部群体。坚持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相统一,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对重心偏离的,及时调准焦距,在从严治党上真正抓到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方法不当

  全面从严治党,既有一个态度问题,更有一个方法问题。各级党组织在具体实践中进行了探索实践,但仍有一些因路径选择不同而影响到推进成效。

  与群众脱离。把从严治党仅仅作为党内的事,搞内循环,拒绝走群众路线,有意无意地排斥干部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习惯于围着上级监督打转转,对同级监督和下级监督不放心不放手。

  与实际脱节。一方面,在教育引导上重视不够、作为不多,导致党员干部思想上没有真正紧起来,存在走过场心态、侥幸心理的不在少数;另一方面,日常和基础工作跟不上,缺乏有效的过程管理,风

  险点防控不到位,关键点规范不明确,缺点提醒纠正不及时,从而导致边管边犯错误,边严边出问题。

  与发展脱轨。把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搞成两张皮,在从严治党上仍然囿于过去的老套做法缺乏与时俱进,习惯于人治思维而缺乏法治思维。应进一步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规律,在运用过去从严治党基本经验的基础上,主动进行流程再造,走与群众相联系、与实际相结合、与发展相统一的路子,增强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实效性,始终做到严之有道、严之有效。

  明确检验标准

  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成效需要通过一定的标准来衡量。抓党的建设既然是各级党组织最主要的工作,就必须赋予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明确检验标准,对于落实责任具有规范性导向性意义。

  看发展。党的建设与党所领导的事业从来紧密相连、密不可分。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效,直接体现在党的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上,间接反映在经济社会的更好发展上,这两者应该是相互联系和统一的有机整体,不能把这两者分割开来,甚至对立起来。

  看民生。党的建设是为了实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人民群众的期待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价值追求,能否推动党员干部切实转变作风,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取得让人民群众看

  得见、摸得着、说得出的变化,是衡量全面从严治党成效的重要社会指标。

  看党员干部状态。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党员干部既是参与主体,又是落实客体,这项工作是不是真正严到份上、管到位上,可以从党员干部的思想状态、行为状态和作风状态上得到直观反映。如果一个地方党员不像个党员、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始终突出,党内消极腐败现象大量存在,那就是对其管党治党成效最直接的否定。我们必须突破过去对党的建设缺乏衡量标准,导致评价模糊、责任虚化的困境,把标准和责任有形化,算出明白账,打好考核牌,在不断求效问效中持续提效增效。

  机关单位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三: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主体责任,既是党中央对新时期全党反腐败斗争形势的深刻认识,又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决策,更是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大战略举措。基层党委(党组)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成败。那么如何落实好基层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呢?笔者认为要先从有关成因、所取到成效进行分析。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思想认识不到位。有的党委(党组)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工作只注重开会、发文和签责任状,依然

  存在重形式轻内容;有的党委(党组)认为业务工作是主业,党风廉政建设差一点无关大局,不求优秀,但求无过;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就是抓好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片面认识;有的党委(党组)述职述廉述德流于形式,检查不深入、不细致,多以被考核者口头和材料汇报为准,很难客观评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有的在处理违纪问题和人员时,甚至给同级纪检监察机关施压,导致问责不力、执纪不严,从而产生“破窗效应”;有的在分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内容上,不结合工作和岗位实际,而是上行下效、照搬照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的虽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但在实际工作中不够扎实细致,责任内容只停留在纸上,成为应付检查的摆设;有的认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教育作用不大,对党员、干部日常教育不定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由于思想观念还没有真正转换过来,致使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思路不清,工作流于形式,积极性和主动性大打折扣。

  2、主体责任不清。有的党委(党组)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看成是纪检组织的事,对贯彻落实责任制满足于一般性工作部署和要求,具体指导和检查落实不够;有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形同虚设,很少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有的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一知半解;有的“一把手”对党内职务意识不强,只重视行政职务,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党组织书记或纪检的事,与己无关,不管不问。上级来检查考核,只是简单安排人员补齐档案资料,写好工作汇报,被动应付检查。有的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认为党委是领导主体而不是工作主体,只要开个会、讲个话、签个责任书

  就万事大吉了,存在着“只挂帅不出征”的现象。有的基层领导干部,尤其是新提拔领导干部,没有认真学习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不了解具体内容,在抓落实方面存在缺位的现象。有的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当作软指标,认为只要经济发展的快,党风廉政建设不发生大的问题就行了,即使个别干部发生了问题也是他个人的事情,与党委(党组)关系不大。个别基层党委(党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不注重跟踪问效,只尽责不负责,只履职不担责,忽视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和落实,特别是缺少对重点岗位、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廉政风险防控跟踪监督检查活动,即使开展检查活动,也只是流于形式,走马观花,没有起到纠错预警作用。

  3、督责不严。表现为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使得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过程中责任主体难以明确。在追究责任时,相关站所、科室相互推诿,出现谁都有责任,谁又都没有责任的情况;或者在问责中,问责的客体具体应当承担什么责任,模糊不清。突出表现在党政之间、不同层级之间、正副职之间,主要体现在二个方面:一是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现象仍然存在,出了问题,责任究竟在党委(党组)还是在政府难以界定;二是正副职之间的责任划分不够明确。名义上是“一把手”负责,实际上只追究分管副职的责任,问责制成了副职问责制。问责范围还比较狭窄。主要表现为:一是问责仅仅停留在“小事”上;二是问责只是针对滥用职权的违法行为,而不针对无所作为的行政行为;三是问责针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多,而

  对其他领域的过失问责的少;四是问责仅仅局限于执行环节而不问责决策和监管环节。问责程序尚不够健全。当前的问责制在问责程序上还不够完善,关于问责主体回避的规定、问责人员组成的规定、问责客体申辩程序的规定、复议程序的规定等还都没有形成制度规范。这使得问责仍然停留在依赖于领导人的意志进行处理的方式,不利于制度化进程。在问责事件中,绝大多数被问责的人员是保持沉默的,没有对组织处理做出令人信服的解释、说明和申辩,这既让群众对处理的理由产生怀疑,也不利于干部自身正当权利的维护。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成因分析

  (一)对主体责任认识。

  1、思想上的主体担当。基层党委(党组)对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首先是对主体责任的认识,所谓主体责任就是党委(党组)书记要负主要责任,要主动负起这个责任,要用主要的精力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要有主体责任这种政治担当,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真正实现“力度统一论”,既要承担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也要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两个轮子一起转,建设一致,力度统一,并且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重大问题,党委书记要亲自过问,重大案件要亲自督办,既管事,又管人,真正落实好“一岗双责”。

  2、行动上的主体职责。党委(党组)书记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行动上要成为落实的主体、担当的主体,从职责上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委(党组)工作的主要和重要内容,要同其他重要工作一同研究,一同部署,一同检查,一同考核,一同落实。基层党委(党组)处在党风廉政建设的前沿“窗口”,离群众的距离最近,是党风廉政建设的“最后一公里问题”,更应该落实主体职责:一是要抓大抓急。对群众反映最强烈的事项,对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等资金的监管进行严管,把党风廉政建设的大事急事落实到位,不能有丝毫的懈怠,不能有任何侥幸心理,并且基层党委(党组)书记要率先垂范,做到更严更快。二是要抓小抓早。对一些苗头性的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要采取“软硬兼施”的办法,“软”就是沟通式的交心,温和式的交流,柔软式的沟通;“硬”就是强有力的检查,过硬的考核,奖惩分明“结硬账”。把抓小抓早提前预警和预防做为常态性工作一以贯之。三是抓关键人和关键事。对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也要发挥“一岗双责”的主体作用,发挥关键人作用。对涉及到的招投标、征地拆迁等要作为关键事项、重点事项抓好抓实,作为主体责任当中的主体行动抓好关键人和关键事。

  3、监管上的主体到位。党风廉政建设的对象是人,监管主体是人,党委(党组)作为领导和监管主体,不是人盯人的被动,而应是以制度监管到位变成的自觉行动,人盯人是挂一漏万,制度的完善落实是最好的保障,要进一步细化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扎紧制度的笼子,进一步明确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做,哪些事怎么做,发挥制度

  的主导作用、主体监管到位,以制度管人,以制度监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发挥主体作用的最有效的手段。

  三、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具体的做法

  1、要强化

  “两个责任”意识,狠抓思想建党。党委(党组)要坚持集中进行学习教育,组织上好廉政党课,强化典型案例学习等;要积极利用公众短信、宣传栏、宣传单等形式,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宣传,增强了党员干部的政治定力。

  2、要强化制度建设,认真履职到位。党委(党组)要及时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解,与班子成员、与各所分管的部门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全面量化责任目标考核,健全完善了公务招待、财务管理、议事决策等监督制度,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的局面。

  3、要强化执纪问责,提升制度执行力。基层党委(党组)要督促所负责的纪检监察机关(派出纪工委)定期和不定期开展作风督查,四风督查,对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厉行节约等专题专项进行督查,以达到正风肃纪、倒逼问责,动真碰硬,以“零容忍”的态度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力。

  4、要强化责任担当。党委(党组)一定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将从严治党工作与其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督查。班子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管

  事”与“管人”相结合,构建齐抓共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高基层党委、政府的公信力和满意度。

  四、进一步推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建议

  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要夯实“基本功”。要锤炼党性,认真学习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对党性的考验,在党员层面始终做到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兴党、在党为党,在党委层面始终做到把握主体责任不偏向、推进主体责任不拖沓、落实主体责任不懈怠。要锻炼能力,紧紧围绕履行和落实主体责任,不断加强实践锻炼,进一步提高传达能力、谋划能力、实干能力,为做好工作打牢基础。要磨练意志,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的谆谆教导,面对成绩不能沾沾自喜、自我满足,面对问题不能软弱无力、止步不前,始终保持政治定力、发扬韧性奋斗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劲头抓好反腐败工作

  1、多维度认识主体责任。深刻认识到主体责任就是政治责任。而落实主体责任基层党委(党组)就必须履行政治担当。基层党委(党组)要深刻认识落实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增强忧患意识,坚守责任担当,决不能只重业务而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而不抓惩治腐败,真正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来认识主体责任、担当主体责任。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分内责任。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党委(党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基层党委(党组)要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党风廉政建设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是渎职的理念,自觉把党风廉

  政建设主体责任记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努力让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蔚然成风。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基层党委(党组)领导成员都要坚持“一岗双责”,既要抓好主管、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加强对主管、分管的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发现、督促纠正,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深刻认识主体责任是直接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落实主体责任既要强化集体领导的责任,又要切实落实领导干部个人的责任,做到党委“不松手”、党委书记“不甩手”、党委成员“不缩手”。

  2、要落实清单“明责”。依照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实际列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界定党委(党组)的组织领导、选人用人、教育监督、正风肃纪、保障支持、示范表率责任范围,并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制定“规定动作”,建立倒逼机制。将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到各领导班子、牵头部门和协办单位,对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建立责任制落实工作台账,并加强对责任制落实情况的动态监管和经常性检查,确保主体责任不落空。二要定期报告“述责”,建立落实基层党委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制度,接受上级纪委评议和研判。深入推进党政“一把手”的述职述廉述德制度,自觉接受民主评议,述职述廉述德报告、民主测评情况以及对有关问题调查处理的结论性材料,存入其廉政档案并加强运用。

  3、要严格考核“问责”。实行对党基层组织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模的重要依

  据。细化“一案双查”制度,制定配套细则,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的各科室、部门、站所和村级单位,既要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让“一岗双责”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

  4、要领导带头“履责”。

  党政“一把手”要做到“五个直接”,即:亲自直接分解任务,直接安排部署工作,直接解决重点问题,直接听取工作汇报,直接带头检查考核。要强化“一岗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主动抓好分管范围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要做到“两个必须”,即:分管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必须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责任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必须亲自解决,承担起“看好自家门,管好自家人”的监督监管责任。二要构建问责制的完整体系。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明确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形成完整的责任链条,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协调”的工作运行机制。要加强问责的制度化建设,规范问责的主体及其权限,规范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规范问责的事由和情形,规范问责的程序,实现问责规范化和制度化,突出问责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要注重把握问责的侧重性,增强威慑力。突出抓好单位主要领导履行职责不当的问责,特别是要选取有影响、有震动以及在社会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上出现问责情况的处理,公开处理、典型曝光,真正体现问责的威慑力、影响力。

篇六: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的原因分析及措施

  一、、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存在的问题

  原因及表现:

  一是对主体责任的理解不深入。有的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有关规定了解的不透彻,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概念认识不到位、内涵不明确,甚至将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概念混淆。比如有的党员干部认为责任只是空洞抽象的概念,没有具体的内容和抓手,将责任虚化;有的认为责任担当只是喊在嘴上、挂在墙上、浮在面上,不用动真碰硬、担不担当一个样。这些对主体责任的职责定位不清,导致部分党组织一味扩大监督责任工作范围,把落实主体责任的许多实质性工作交给纪委承担,用落实监督责任来代替主体责任的落实。直到现在还有不少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三转”不到位,承担着单位其他工作。党委要加强教育引导,不断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促使大家能站在政治的高度看待主体责任的落实,让主体责任是必须牢牢扛起的政治责任的观念深入人心。要紧紧扭住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不放松,把问责“利剑”坚决指向“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问题,拧紧了管党治

  党的“螺丝钉”。不唯管党治党如此,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无论身处什么领域,从事什么工作,肩上的责任都是政治责任。

  二是对主体责任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往往工作繁琐、任务繁重,业务工作量很大,单位“一把手”往往把人员力量和精力都放在中心工作上,把主体责任的落实放在一旁,甚至由副职代替履职,没有亲自做执行和推动的工作。比如说,在我区查办的郭某严重违法违纪一案中,党委主体责任落实流于形式就是首要的外在因素,其在xx镇、xx乡工作期间,没有完整、认真的上过一次党课,未深入、具体全面的开展过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生活长期不规范、不正常,流于形式,导致严重腐败问题的发生。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的内生动力不足。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

  (一)落实主体责任方法途径单一。就目前而言,基层人民银行落实主体责任,还是过多的依赖上级行的布置和推动,习惯于“上传下达”,以文件来落实责任,经常照搬照抄,通常是上级行说什么就做什么,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创新性、主动性和持久性。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主要模式还是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讲讲课、表表态、签订责任状、泛泛提要求上,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虽然启动了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工作和述责述廉制度,但往往是“凭印象、靠嘴说、看材料”,内容泛化,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定性多定量少,发现问题的能力不强,不能全面准确反映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主体责任的落实机制空转虚化。一方面,“口号喊在党委,工作还在纪委”的现象仍然存在。部分基层人民银行党委(组)仍然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将纪检监察负责纠风工作理解为行风管理等类似这样的工作,存在责任边界不清的情况,只要纪委协调的工作到最后都会变成牵头或主抓。另一方面,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监督职能被弱化。一是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纪检监察人员配备仅为纪检组长和纪检监察员各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二是监督方法单一,监督手段仍然停留在查阅报表、账簿、凭证、规章制度

  上,依然是以查错纠弊的真实性审计和对照制度检查为手段的合规性检查为主,对网络和信息系统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风险隐患,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督手段和必要的风险预警。三是在监督格局上,各监督主体之间缺少有效配合,信息交流不够顺畅,监督资源分享机制和平台还不完善,导致力量较为分散、合力不强,监督预警效果不佳。

  (四)制度机制相对滞后,保障力缺失。由于目前的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一些规范性制度建设相对滞后,一些领域缺少常态化、规范化的监督制约机制,有些制度前后衔接不够,缺乏实用性,难以跟上业务发展的需要,一些制度本身相互“打架”,落实主体责任配套的工作制度还不完善等等,导致基层党委(组)在落实主体责任上缺少常态化制度支撑,更多是疲于治标,四处“灭火”,牵扯了大量精力,却仍无法摆脱抓不胜抓、防不胜防的尴尬。

  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履职内动力缺乏。目前,越是基层人民银行越是人少事多,基层行一个部门往往对应上级行多个处室或科室,这也导致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重业务,轻思想的行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经办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

  作的开展。同时,责任与工资收入不匹配,给责任主体工作积极性带来了一定的挫伤。如有的支行副行长工资收入在全行30多个干部职工中排名20多位,工作责任与收入水平的强烈反差导致领导干部工作积极性减退,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出现“能量损耗”。

  (二)职责定位不清晰,落实主体责任有压力。当前落实主体责任的氛围更多是在一级一级的压力传导和严肃的追责态势下形成的,部分领导干部并没有从内心深处、从履责必须的角度认识并接受主体责任,或认为是上级要求,或认为是额外任务,或认为是纪委逼着做的工作,缺乏工作动力,把“不出错”的履责底线变成履责追求,以工作太多无暇履责、没有明确的规定无法履责、没有专门的机构不能履责等借口推诿责任,导致工作到党委转个圈继续回纪委。在同级监督中,纪检干部在发挥监督职能的同时也要接受同级党委(组)的领导,因此监督人员对同级党政干部不敢管,发现问题也需要经领导批准后才能上报。尽管落实主体责任是各级党组织的应尽之责,但是由于过去强调不够,一些单位形成了党内不良生活习气,例如“好人主义”,“多栽花少栽刺”的庸俗哲学、对“潜规则”的默许心态等,影响了党内风气,对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压力。

  (三)监督能力不足,预警防控有缺陷。一是近几年来,由于县支行人员流动缓慢,每年新入职人员比较少,而按内

  控要求,岗位设置又较多,县支行人少岗多的矛盾较为突出,因此支行纪检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几乎没有专职,纪检组长多数由支行副行长兼任,平时忙于其他工作事务,工作精力难以集中于监督中,存在监督工作思路、方法举措也相对滞后。二是目前各部门岗位业务变化快,越来越呈现出精细化的特征,监督部门人员难以保证及时熟悉多岗位业务的最新变化在开展专项业务监督检查时,心有余而力不足,对于可能出现的管理风险及其后果缺乏必要的预警,对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束手无策。三是在实际工作中,虽然各监督部门定期通报监督结果,但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成果未能得到有效运用。如人事部门在提拔干部时,未能将纪委和内审的监督情况纳入干部考核的指标。各监督部门之间沟通联系仍然存在不畅,重复检查的情况时有发生。

  (四)主体责任制度体系不完善,影响责任落实。在主体责任落实上,目前来说并没有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或具体的执行标准,它不同于业务工作,无法物化,难以量化,责任界定难,主观考核所占比重大,难以客观公正的反映主体责任落实的实际成效,导致领导干部为考核而考核,甚至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形式主义,主体责任难于落实。

  三、对策及建议

  主体责任不是哪一层级的责任,是整体责任,各级党的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把自身的主体责任放在整个责任体系

  中考量,构建横到边、纵到底的主体责任网络体系,层层传导压力,逐级压实责任。

  (一)抓实责任主体,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将主体责任教育与党章党规党纪教育一并纳入党委理论中心组、各级党校主体培训班学习内容,通过专家授课、专题研讨、先进示范等形式,开展对“一把手”履行主体责任的专题培训,教育引导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担当,增强履责的政治自觉。把党委(组)落实主体责任、党政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作为巡察的重要内容,对履责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或一些重大事项,班子内部定期会商,党委与纪委定期会商,沟通信息,研判对策,抓实抓牢主体责任。同时,实行无为问责,对于支行出现的无正当理由,对未完成中支下达的工作任务或不履行或未认真履行职责,影响当地人行工作安排的,应实行问责,以达到惩戒的目的。

  (二)明确职责定位,理清责任清单。要进一步明晰主体责任的重点、边界和具体工作清单,切实让各级党组织和各个层面的领导干部在落实主体责任时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继续把党委(组)班子、第一责任人及班子成员的责任具体细化,督促机关党组织、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制定个性化、特色化的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层层延伸到基层,压力层层传递到每个组织细胞。同时,积极探索纪检组长派驻制,建立“日常检查、专项巡查、重点督查”的常态化、立体式检查机制,对年度责任分解中的一些重要项目适时开展重点督察,跟踪任务进展情况,提升监督实效。

  (三)强化监督职责,让监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的职能,让基层纪检监察人员从繁杂的部门业务中、与监督职责无关的具体事务中回归本位,抓好自己的主业。二是制定基层行纪检监察人员跨部门轮岗学习指导意见并督促实施。在轮岗交流上优先考虑各监督职能部门,并通过到其他地州中支、高校、地方监督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的方式,把好的监督经验和做法“引进来”,切实提高监督水平。三是有效整合监督资源,开发设计统一的监督预警系统,各监督职能部门根据职能范围登陆后可以查询各监督职能部门监督检查的结果,实现各监督主体在信息、技术、手段、成果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时发现领导干部队伍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使得监督由点连接成面,形成渠道畅通、反应快捷、覆盖面广的监督信息网络,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问责,完善责任落实机制。一是按照《问责条例》和《党内监督条例》的规定,抓紧研究完善主体责任追究办法,具体明确追究主体责任的情形、标准、程序和措施等,让主体责任追究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后的跟踪落实机制,对发生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

  的,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不管不问、只做表面文章的,对发现问题不报告、压案不查、阻挠调查的,对下属单位执纪不严、问责不力的,无论是党组织还是纪检组织,无论干部工作岗位和职务是否变动,必须严肃追究责任。

篇七: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存在的问题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以下是PINCAI小编收集的《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仅供大家阅读参考!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一:

  中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指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要承担监督责任。”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总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建设过硬检察队伍,才能肩负起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但由于诸多原因,当前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履行监督责任现状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与新时期党的要求不相适应,纪检监察工作任重而道远。

  一、履行监督责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人员少,监督力量不足。大部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是一至两人,有的只是一人,但却承担大量的事务性工作,使得真正投入纪检工作的时间和精力十分有限,这客观上造成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工作力20161/12度不够,弱化了内部监督的地位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监督效果和监督质量。

  .一些基层院党组主体责任意识不强,认识存在偏差。有的党组认为党风廉政建设是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履行主体责任就是开会、讲话和签订责任状。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被动应付,认为业务工作是“硬指标”,党风廉政建设是“软任务”,甚至认为纪检监察如果管得严,就捆绑住了办案人员的手脚,不利于业务工作的开展。

  .一些监督流于形式,监督效果不好。无论是监督院领导还是一般干警都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由于监督机制不畅,对院领导班子监督比较薄弱,对普通干警的监督也难以严格认真,有时仅仅流于形式。同时,存在重视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事中监督,对重点的办案环节、办案部门缺乏相应的监督制约手段,监督乏力。

  二、当前纪检监察部门履行好监督责任的对策建议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意识。明确一把手责任,党组书记、检察长坚持把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视为主责,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其他班子成员实行分工负责制,形成层层抓落实的管理监督体系。加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考核机制,坚持把考核结果作为提职、晋级、奖惩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制”,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责任得到充分履行,作用得到20162/12充分发挥。

  .健全机构,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院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程度。结合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建议将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编制和人员福利待遇的发放收归上级检察院,建立由市级院纪检部门统一组织领导,上下一体化的大督察和违纪案件查办机制,发挥纪律的监督权威作用。

  .加强协作,深化检务公开。规范、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加强与各部门协作,认真梳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拓宽监督范围,形成监督合力。借助外力,主动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等外部监督,形成全方位规范干警执法行为和八小时之外言行的倒逼机制。实行“阳光检务”,坚持办案、办公透明化,把检务活动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号角,也向全党提出了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明确要求,为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方向。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任务。

  一、当前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十八大以来,中央把从严治党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即使如此,我们在落实从严治党责任方面还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

  20163/121.管党治党意识有待增强。一是存在把主业当副业的现象。有的基层党组织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存在片面理解,认为经济工作是中心,其它工作包括党的建设都是“副业”;有的基层党委书记认为抓住经济发展看得见、摸得着,短时间内容易出成绩,抓党建工作不显山、不露水,一时难以看出效果;有的认为党风政风、政治生态的优化受大环境影响的多,凭借一己、一域之力难以扭转,因而对经济工作思考多、管得多、出场多,对党建工作谋划少、抓得少、露面少。二是存在把党内职务当成政治荣誉的现象。有的单位行政领导,忘记了自己的党内职务和职责,只看重行政职务,一说就是“我是搞业务的”,把履行党建工作职责等同于开会讲个话、发文签个字、活动露个脸,“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三是存在压力层层递减的现象。一些基层党组织习惯于“上传下达”,满足于“照抄照搬”,上级布置什么就完成什么,开展党建工作创新的主动性和原创力不够,过于依赖上级部门的布置和推动。出现了

  “上头热、下头冷”的现象。

  .考责评责体系有待完善。一是考核比重偏“轻”。

  有的地方虽然将党建工作考核纳入了地方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体系,但所占权重太小,对抓党建工作的激励作用不明显,甚至产生负面影响。二是考核内容偏“虚”。基层党建工作不同于上项目、抓产业、搞工程等工作,无法物化,20164/12难以量化,以致考核内容上把成立了领导小组没有、发文了没有、开展了活动没有、经费解决了没有作为指标,难以客观公正地反映党建工作的实际成效,甚至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文牍主义、形式主义。三是考核方式偏“单”。注重年终集中考核,忽视平时的监督检查和民意调查。组织、纪检、宣传、统战考核各自为政,分别考核,不能综合评定党建工作的成效。四是结果运用偏“空”。党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尚不完善,党建工作考核结果合理使用缺乏与之配套的相关制度条规,因而即使主观上努力运用考核结果,实践中也难免力不从心,由此导致为考核而考核,考核与考核结果的运用形成“两张皮”,没有真挂钩、真兑现,考核结果运用仅体现在精神和物质层面,而对党员干部最关心的政治待遇、升降去留相关性不强,对党员干部起不到普遍激励的作用。

  .敢管敢严力度有待加大。一是缺乏敢抓的底气。有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自身不干净,对违法乱纪行为管起来腰杆不硬、底气不足,怕“拔出萝卜带出泥”;有的党务工作者怕执行规定过严,会束缚干部手脚,落下影响干部积极性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罪名”。二是缺乏严抓的党性。有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存在“圈子”文化和“好人主义”思想,对违规违纪的一些现象和人员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三是缺乏常抓的韧劲。20165/12对党建工作上级重视基层就重视,开展活动就紧一阵,不开展活动就松一阵,时紧时松,缺乏持之以恒的韧劲。四是缺乏细抓的定力。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视不够,该提醒的不提醒,该批评的不批评,该约谈的不约谈,“从严治党”的思想没有得到真正贯彻落实。

  二、新形势下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的对策探讨

  加强和落实从严治党责任,要从五个方面拧紧责任链条,强化责任担当,努力在党内营造敬法畏纪、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1.增强责任意识。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任务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繁重、更为紧迫。要像抓经济工作、项目建设那样抓党建,引导各级党组织书记牢固树立“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的理念,强化第一责任人的唯一性,增强主动意识、主业意识、主角意识、主责意识,切实把党的建设作为最大政绩来抓。

  .健全责任体系。党建工作影响力深、覆盖面广、工作量大,只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才能富有成效、取得实效。要全面落实、全员落实、全程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着力健全完善“三个体系”,即纵向到底的层级责任体系、横向到边的齐抓共管体系、定向到人的推进落实体系,积极构建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促一级、层层抓落20166/12实的党建工作格局,让人人肩上有任务、个个心中有压力。

  .狠抓责任落实。落实从严治党,要落到实处,而且要落到“点子”上,落到具体的事情上,找准载体向实处使劲,找准切口向细处用力,找准问题从严处较真。要坚持把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推进,把每条战线、每个领域、每个环节的党建工作抓具体、抓深入,切实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尤其是各级党组织书记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主动把主体责任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切实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一步一个脚印地推动从严治党责任落地生根。

  .完善责任考核。考核是无形的“指挥棒”,考核的导向,直接影响干部努力的方向。要细化量化考核指标,明确各项指标的数量、时间、标准、要求,化抽象为具体、化无形为有形。要加大考核权重,尤其是对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书记考核,首先要看抓党建的实效,形成“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导向。要改进考核方式,尊重平时检查考核,尊重群众对党建工作的评价。要整合考核项目,把分散在党委各部门的考核合并起来,以便对各地各单位党建工作状况作出全面的评价。要注重考核结果运用,与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真挂钩、真运用。

  .是严格责任追究。严格责任追究是落实从严治党责任20167/12的最后一道防线,守不住这个防线,从严治党责任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要坚持纪律上“从严”、执行上“较真”、效果上“戒示”,加快建立严格的刚性责任追究制度,对严重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依据《党章》、《党内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

  纪委书记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三:

  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20168/12“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20169/12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201610/12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201611/12弦亦越绷越紧。

  2016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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