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发展集团组建方案起草情况说明(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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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发展集团组建方案起草情况说明(3篇)

2023-05-03 16:50: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农业发展集团组建方案起草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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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湖镇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相关文件精神,加快建设“生态型经济强镇”步伐,进一步促进我镇农业产业提档升级,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档次,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化、标准化进程,更好的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以下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扩规模、培基地、树品牌、提档次”的整体思路,以特色、优质、高效、生态农业为主线,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融合发展,全面提升我镇农业产业发展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规模、特色、优质为取向,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不断加大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对食用菌、观光采摘、生态农业三大主导产业提档升级。在巩固以桑蚕、特色蔬菜等为主的传统特色产业的基础上,做大中部以盛世天源、五彩湖、乐丰为龙头的食用菌主导产业带;拓展东部沿库以花仙子为引领的休闲观光、采摘休憩带;提升西部以润禾为龙头的特色农业带,种植蓝莓、绿茶、玫瑰、黑枸杞等。

  三、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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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冬明春,计划重点培植3个食用菌生产加工企业、7个食用菌标准化种植基地、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5家以上,其中,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1-2家,5个特色休闲观光采摘园,栽植有机蓝莓及各类干鲜杂果1600亩。确保2017-2018年,在大石村东南部沿河区域打造1000亩的食用菌标准化生产基地,全镇食用菌栽培总量达到1亿苞以上,打造食用菌品牌3个,扩建、新上食用菌深加工企业5个以上,加工量占总产量的30%以上;完成沿库17个村的特色采摘项目的开发工作,拓展环库采摘休憩带至9000亩;硬化大花崖到大石头村的道路2.1公里,打通圈村到大石西山宽6米的经济路3.92公里,规划高效农业产业园区2600亩用于招商引资;蓝莓、绿茶、玫瑰、黑枸杞等特色农产品种植面积达到9000亩,实现产值过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14000元以上,全力将西湖镇打造为集食用菌生产加工与销售、休闲旅游观光与采摘、农家乐于一体的现代休闲农业生态镇。

  四、工作重点

  (一)做大中部以五彩湖、盛世天源、乐丰为龙头的食用菌主导产业。按照“一轴四区六基地”的规划布局,以花崖河流域为重点,总体规划1.5万亩的食用菌产业园区,并对其进行配套升级,以五彩湖、盛世天源、乐丰为龙头,扎实推进食用菌产业化经营,建立菌种研发、菌棒生产、田间管..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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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废菌棒综合利用的循环农业链条,计划2016年在五彩湖先行试点,引进光伏食用菌项目,2017-2018年在大石-大花崖段流转土地1000亩,扩大规模,同时再引进3家投资过千万元的食用菌企业,全力打造食用菌专业镇。(牵头领导:张娟

  责任单位:农技站

  完成时限:2018年)

  一是做强龙头企业,推动产业化进程。以现有的五彩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盛世天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乐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为基础,帮助企业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做好食用菌菌棒的生产加工、产品的回收与销售、深加工、品种研发、废弃菌棒的循环利用等配套服务工作,提高产品附价值。1、五彩湖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断优化菌棒生产配方,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建成全市最大的液体菌种地栽黑木耳菌包生产厂家和品种试验、示范栽培基地。建设6个香菇、吊袋黑木耳等食用菌培育大棚,年产菌棒2000万棒,出口各类食用菌100吨,实现产值2000万元,在五彩湖周边流转土地200亩发展光伏食用菌项目;2、盛世天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建成10个茶树菇、秀珍菇、吊袋黑木耳等食用菌培育大棚,打造125亩的示范基地,年产菌棒1000万棒;3、乐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上档次、提品质、育品牌,增加种植种类,优化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年产菌棒1000万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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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培育生产基地,扩大产业规模。重点培植“四大区域片、六大标准化基地、十六个专业村”。四大区域片:花崖河流域区域片发展黑木耳3000亩、香菇等食用菌200亩,铨园河流域区域片发展黑木耳2000亩,响水河流域区域片发展黑木耳800亩,沿库区域片发展黑木耳600亩;七大标准化基地:盛世天源食用菌生产基地、五彩湖食用菌生产基地、乐丰食用菌生产基地、大石社区食用菌生产基地、鑫源食用菌生产基地、大炮楼食用菌生产基地、花仙子食用菌生产基地;十六个食用菌生产专业村:小花崖、花园、小岭、大花崖、大炮楼、大石头、柴家沟、久固庄、圈村、铨园、下栗山、响水河、安子沟、张一、张二、北乐台。

  三是创新经营模式,增强发展后劲。鼓励企业充分发挥龙头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以农户参与为基础,不断完善“科研机构+企业+基地+合作社+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拓宽企业联带农户渠道,充分调动群众的生产积极性,扩大种植规模,做大做强食用菌产业。不断完善“企业做两头,农户抓生产”的生产模式,企业负责菌包生产和产品销售,并为农户提供生产大棚,农户负责种植、栽培设施的维护、采摘等工作,从而引导、带动、辐射农户发展食用菌;在现有6家食用菌专业合作社的基础上,成立东港区盛农食用菌联合社,负责协调生产资料的购置、产品销售、品牌培育等各项服务工作,促进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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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拓展东部以花仙子为龙头的生态旅游观光采摘产业。在东部沿水库,总体规划面积1520亩,以花仙子为龙头,本着既保护水源地又发展当地经济的原则,在环库造林的基础上不断拓展退耕还林范围,计划2017年完成高标准建设生态风景园林9000亩,大力发展生态采摘、生态观光和文化旅游经济,打造生态文化休闲观光园区。以222省道拓宽为契机,以瞻埠潭、北娄等17个沿库村为重点,扩大1200亩特色采摘观光园规模,聘请专家进行高标准概念性规划,探索村企合作新模式,对花仙子基地进行提升改造,加快推进“新三板”上市步伐,重点建设花仙子栗蘑园、“三北”葡萄园、陈家庄桑葚、张一樱桃园、张二桃园、瞻埠潭杂果园等休闲观光采摘园,着力打造以瞻埠潭、荻竹涧一村为重点的12处集垂钓、餐饮、娱乐为一体的农家乐,构建以沿库农家体验、生态观光、婚庆文化等人文、自然资源相结合的特色旅游综合体。(牵头领导:张娟、潘宁、安平

  责任单位:农技站、林业站

  完成时限:2017年)

  (三)提升西部以润禾为引领的回龙观流域现代休闲农业产业。西部回龙观流域规划6477亩,以润禾为龙头发展现代农业,打造集蓝莓、玫瑰、黑枸杞等特色采摘、茶叶种植、旅游观光为一体的高效生态农业示范区。1、润禾项目制定蓝莓标准化生产规程,计划发展蓝莓1000亩,重点栽培公爵、卡拉、钱德勒、艾可塔、蓝丰57、53,早、中、晚熟..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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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品种,做好21万株蓝莓大苗管理工作,积极提高“陌上润禾”、“美露原”、“80果农”等商标知名度,利用“新三板”上市不断提升园区管理档次,打造精品园区。计划2017年投资500万元在润禾北建设占地1000亩的黑枸杞采摘园,并积极探索2个园区的互动发展模式。2、抓好以响水河、竖旗岭、韩家沟等区域片为重点的回龙观流域生态绿茶基地管理,建设景观、生态、精品茶园,提升茶叶品质,重点发展有机绿茶1000亩。以小岭玉森金银花合作社为依托,做好现有的600亩金银花基地管理,扩大栽植面积200亩,不断提升产品品质,做大做强玉森“双花山”品牌。3、以安子沟村源旭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做好500亩玫瑰园种植和深加工厂房建设,计划2016年在范家庄村流转土地200亩建设生态玫瑰园,同时在安子沟村建设占地150亩的圣泰隆牧业项目,通过良种山羊育肥,发展循环经济。(牵头领导:张娟、潘宁

  责任单位:农技站、经管站、果茶站、兽医站

  完成时限:2016年)

  (四)巩固以桑蚕、特色蔬菜等为主的传统特色产业。按照“集中联片、规模发展、突出特色”的思路,努力扩大蔬菜标准化生产。以绿丰蔬菜专业合作社为引领,新发展设施蔬菜300亩。以陈家庄韭菜为引领,新发展韭菜200亩。巩固现有桑园面积,注重做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融合发展文章,将果桑采摘与蚕茧养殖相结合,在南乐台-荻一新发展..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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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果桑面积600亩,带动桑蚕业转型。(牵头领导:张娟

  责任单位:农技站、蚕茧站

  完成时限:2017年)

  (五)做好“三品一标”认证,提高产品附加值。充分利用“全国食用菌一村一品示范镇”、“山东省食用菌一村一品示范镇”、“日照黑木耳”国家地理标志性商标等特色知名名片,做好绿茶、金银花、辣椒酱等农产品QS认证,润禾蓝莓、小岭金银花代用茶绿色认证,以及响水河、韩家沟、大炮楼绿茶的无公害认证,认证面积5600亩。(牵头领导:张娟

  责任单位:农技站

  完成时限:2016年)

  五、工作措施

  1、强化科技培训。一是采取请进来的办法,诚请各级专家、技术人员讲学指导,每村建立一个农民技术常年培训班,每年培训农民2000人次,户均达到1个科技明白人。二是采取走出去的办法,组织干部、群众、能人大户外出参观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三是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积极性,加大各级干部培训力度,使他们成为特色产业发展的行家里手。

  2、推广集约化经营。一是围绕“一村一品”或“数村一品”,鼓励联户联产、能人大户承包经营,解决一家一户办产业力量薄弱的问题。二是吸引民资、招商引资,鼓励私营企业和能人大户领办、创办农业特色产业,投资兴办特色产业经营实体,完善“公司+农户+基地”的产业链条,坚持把..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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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支农资金、扶贫资金、新农村建设资金等整合起来,向特色产业开发集中,形成强大合力,推进农业特色产业向专业化、集约化、规模化发展。

  3、实施品牌化战略。积极推进特色产业的标准化生产,抓好食用菌、蓝莓、绿茶、金银花茶、玫瑰、黑枸杞等农产品的注册认证,靠品牌占市场,向品牌要效益,创立在市场上叫得响、占有率高的品牌农产品,加大对外宣传推介,扩大全镇特色农产品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

  4、培育新型经营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能人大户、贩运大户在流通环节中的重要作用,逐步引导组建涵盖食用菌、蓝莓、绿茶等特色产业的专合组织,实行公司化、企业化运作,实现农产品产、供、销良性互动,流通顺畅。同时,采取资金扶持、政策扶持等激励机制,瞄准市场需求和投资热点,创造条件兴办各类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特色产业发展链条。

  5、健全工作机制。镇上成立由镇长任组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农技、畜牧、林业等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镇农业特色产业开发领导协调工作。推行班子成员包保制度,负责所包片区的开发规划制定、产业任务的落实等;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本村特色产业开发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各村特色产业开发规划的制定和任务的..整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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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各站所负责人负责技术指导、了解市场动态,宣传推销特色农产品。

  六、政策措施

  (一)食用菌产业

  1、工厂化栽培(指采用工业化的技术手段,在环境可控的设施条件下,采取机械化、自动化作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周年化生产的栽培模式)。对新建连片棚体占地面积达到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的基地,投产后按照棚体实有面积,一次性给予建设者每平方米80元的奖励;对新建连片棚体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以下的基地,投产后按照棚体实有面积,一次性给予建设者每平方米50元的奖励。

  2、大棚生产。对连片新建冬暖式大棚(标准棚体),棚体实有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建设者每平方米6元的奖励。

  3、平地生产。对成片新增种植食用菌面积100亩以上(含100亩)的种植大户,按每棒0.1元的标准奖励;对于从生产企业一次性购买10万以上食用菌菌棒的西湖籍农户,凭个人身份证和企业发票,每棒给予0.1元的奖励。

  (二)其他设施农业(包括蔬菜、水果等)

  对连片新建冬暖式大棚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一次性给予建设者每平方米6元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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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规划建设区域内,用于生产的附属性设施用地(看护房、办公室、检测室、工厂化种植室等),一律视为设施农业用地。

  (三)茶叶、桑蚕产业

  年内成片新发展100亩以上茶园或桑园的,无偿提供种子或桑苗,深翻土地每亩补贴100元;对连片发展300亩及以上的新茶园或桑园,对区域片土地进行免费深翻,搞好水、路、林、渠等基础设施配套。

  (四)土地流转

  为鼓励土地流转,加快设施农业和特色农业发展,镇政府对村土地流转给予奖励。在不改变用地性质的前提下,凡为龙头企业打造特色农业(食用菌、茶叶、设施蔬菜、果品等)标准化生产基地,成片新流转土地100亩以上(含100亩)的,镇政府一次性给予100元/亩的补助;成片新流转土地500亩以上(含500亩)的,镇政府一次性给予150元/亩的补助;成片新流转土地1000亩以上(含1000亩)的,镇政府一次性给予200元/亩的补助。

  为促进各项产业的发展,镇政府将在项目安排、配套建设、资金扶持、技术服务等各方面优先向相关项目村倾斜,附属设施用地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鼓励农业企业、合作社、个体经营者加大农业标准化投入。

  七、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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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特色农业发展:各社区、各村要紧紧围绕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工作的重点,结合自己的实际,通过土地流转的形式,大力发展食用菌、茶、设施蔬菜、桑等高效作物和畜牧养殖业,增加农民收入。

  1、年内每成片新发展食用菌100亩、茶叶或桑100亩、设施蔬菜50亩及以上、桃等水果50亩及以上,并配套生产路等基础设施,经镇考核小组认定符合条件的,给予该村在千分制考核中附加200分。发展大户,一次性承包茶园50-100亩、食用菌100亩及以上的,奖励支部书记5000元;一次性承包茶园100亩、食用菌200亩及以上的,奖励支部书记8000元;发展大户,一次性建设设施蔬菜100亩及以上的,奖励支部书记8000元。

  2、按照标准化(工厂化)基地建设的要求,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固定办公场所、商标和品牌、完整的生产记录等。年内每建成一处种植(加工、养殖)标准化基地,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的,给予该村在千分制考核中附加100分。

  3、村每建成并投产一处工厂化的食用菌或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固定投资500万元以上),每建成并投产一处茶厂(固定投资50万元以上)给予该村在千分制考核中附加100分,奖励村支部书记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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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基地建设中所涉及的土地不是一个村的,附加分和奖励按照实际土地面积进行分配。其他两委成员的奖励各村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上报镇政府备案。

  (二)“三品”及QS认证:各社区、各村要积极引导该区域的企业、合作组织等进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的认证,做好农产品的QS认证。年内每认证一个无公害、绿色、有机产品的(以证书为准)或者获得一个农产品QS认证(以证书为准)分别给予该村在千分制考核中附加100、150、200、200分。

  (三)农业专业合作组织的培植:各社区、各村要积极引导农业种植(养殖)大户成立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完整的生产管理制度、100亩以上的生产基地,注册资金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每注册成立一个专业合作组织,给予该村在千分制考核中附加100分;每争创一个区级、市级、省级示范社(以上级批复文件为准),给予该村在千分制考核中附加50、100、150分。

  (四)“农业龙头企业的培植:各社区、各村要积极引导该区域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的企业申报龙头企业,年内每认定一个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该村在千分制考核中附加50分;年内每认定一个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给予该村在千分制考核中附加100分。以上认定以相关部门下发的文件为依据。

  八、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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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镇政府出台的考核办法,由镇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在年度总结表彰大会上表彰奖励。

  本办法自2015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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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农业发展集团组建方案起草情况说明篇三:农业发展集团组建方案起草情况说明

  

  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填表说明

  附件2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情况调查统计表填表说明

  一、产业化组织总数(表一)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通过龙头企业、中介组织、专业市场等把分散的农户与国内外市场联结起来,各利益主体按照合同约定、合作、股份合作等形式,利益互补,风险共担,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一种新的组织经营形式。产业化组织是指由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通过多种方式联结农户,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的组织。产业化组织按利益联结方式和组织类型分别调查。

  (一)按利益联结方式划分

  有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关系,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与其他经营组织的根本区别,也是产业化经营的核心。农业产业化经营利益联结方式是指参与产业化经营的各主体,形成一定的利益关系或结为利益共同体的手段或方式。本表以不同联结方式按组织数量分别填写。表中所列产业化组织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同关系。产业化组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合同等契约方式向农户收购或销售农副产品等,合同双方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产业化生产基地和农户按合同要求进行生产,龙头企业或组织等按合同收购农产品,并及时按约定结算。合同关系中的“订单关系”是指产业化组织与农户没有建立起长期、稳定、紧密的合作关系,没有订立长期合同,而是根据市场情况,主要依靠当年与农户新订立的合同或协议明确农产品生产、收购等事项的形式。“年履约订单成交额”是指全年全部或部分完成的订单成交金额。“年订

  单总额”是指全年签订订单的资金总额(年履约订单成交额占年订单总额的百分比为订单履约率)。

  2、合作方式(按利润返还)。指在产业化组织内部,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中介组织等将农副产品加工、运销等增值的一部分利润按一定方式(如按交易量)返还给农户。也包括实行二次分配。

  3、股份合作方式(按股分红)。指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产业化组织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利润分红。

  一个产业化组织的利益联结方式可能同时有几种,在调查表中只填占主导地位的一种联结方式。

  (二)按组织类型划分

  主要有四种:

  4、龙头企业带动型。是指以农副产品加工或流通企业为龙头,带动基地和农民从事农业产业化生产的组织形式。主要表现形式是公司加农户、公司加基地加农户。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指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或流通,并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企业中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的增加值占总增加值的70%以上。

  5、中介组织带动型。是指由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含农民专业协会)、社区合作经济组织、经济技术服务组织等带动农户,实行农产品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经营的产业化组织形式。“规模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指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有组织章程,登记在册会员5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6、专业市场带动型。是指以专业批发市场为龙头,形成主导产业,联结千家万户,实行产销一体化经营的组织形式。

  7、其它类型。是指上述三种类型以外的符合农业产业化经营条件的产业化形式。“农村经纪人”是指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在农村

  16、销售收入。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在全年产业化经营过程中实现的销售收入总额。

  17、净利润。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年实现净利润总额。

  18、出口创汇。是指农业产业化组织年创汇总额。

  19、上缴税金。是指农业产业化组织全年交纳的各项税款总额。

  20、交易额。是指全年进场交易的各类农产品成交额之和。

  21、农户从事产业化经营增加收入。是指在产业化龙头组织的带动下,农户从事产业化生产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生产当年多增加的收入。这个指标不计算平均数。

  五、对龙头企业扶持(表五)

  22、银行贷款。是指全年各级银行或信用社对龙头企业的各种贷款总额。

  23、财政扶持金额。是指全年各级财政资金用于龙头企业的扶持总额。包括无偿拨款资金(含贴息)、有偿使用资金(如周转金等)。

  24、税收减免额。是指按照国家的优惠政策,农业产业化组织享受的税收减免额,但不包括出口退税额。其中减免的增值税、所得税分别填写。

  六、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表六)

  25、产业化组织从业人数。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的年从业人员数。

  26、利用外资龙头企业数。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总数中利用外资的个数。

  27、利用外资额度。是指农业产业化龙头组织中外商投资的额度。

  28、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是指由省上确定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个数与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数之和。

  七、补充指标—龙头企业情况(表七1、表七2)

  29、龙头企业数量

  等于主表中指标“龙头企业带动型”数量。

  30、建有省级以上研发中心的龙头企业数量

  企业研发中心泛指建在企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中心及其他研究开发机构。企业任一种研发中心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即可列入统计范围。

  31、质检机构通过计量认证的龙头企业数量

  计量认证是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检测机构的检测能力及可靠性进行的一种全面的认证及评价。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检测机构,允许其在检验报告上使用CMA标记;有CMA标记的检验报告可用于产品质量评价、成果及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32、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认证的龙头企业数量

  企业通过ISO9000、HACCP、GAP、GMP等质量体系中任一种认证,即可列入统计范围。

  33、获得省以上名牌产品(农产品)或著名(驰名)商标的龙头企业数量

  企业主营产品获得省级以上质检、工商、农业部门颁发的全国或省级名牌产品、名牌农产品、著名商标、驰名商标中任一种证书,即可列入统计范围。

  中国名牌产品

  中国名牌产品证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

  中国驰名商标

  中国驰名商标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

  中国名牌农产品

  中国名牌农产品证书由农业部中国名牌农产品推进委员会颁发。

  34、获得“三品”认证的龙头企业数量

  企业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中任一种认证,即可列入统计范围。

  有机食品

  指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根据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和相应标准生产加工,并且通过合法的、独立的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认证

  的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品。

  绿色食品

  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无公害农产品

  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最终产品符合无公害食品标准和规范,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识的食品。

  35、获得“三品”认证的产品数量

  指企业获得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个数,包括初级产品、初加工产品和深加工产品。一个企业可能获得多个产品认证。

  36、获得“三品”认证的基地规模

  指报告期末企业通过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基地总规模。

  37、种植面积

  以农作物、桑树、茶树、果树、林木等种植及其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报告期末农产品生产基地实际占用的耕地、林地、园地面积。种植面积是露地、园地、温室、大棚等面积之和。单位为标准亩。(下同)

  38、牲畜饲养量

  以牛、马、驴、骡、猪、羊、兔等牲畜养殖及其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报告期末(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牲畜养殖量。肉用畜按出栏量填写,种畜或乳用畜按存栏量填写。牛、马、驴、骡、猪、羊等牲畜单位为头、只、匹,兔单位为只。(下同)

  39、禽类饲养量

  以鸡、鸭、鹅、珍禽等禽类养殖及其产品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报告期末(内)农产品生产基地禽类养殖量。肉用禽按出栏量填写,种禽或蛋用禽按存栏量填写。单位为只、羽。(下同)

  畜禽出栏数

  指报告期内各种类型生产单位和住户饲养的,已屠宰或出售的全部畜禽数量。包括交售给国家、集市上出售以及自食的部分,但出售或食用的仔畜不包括在内。

  畜禽存栏数

  指报告期初、期末各种类型生产单位和住户饲养的全部畜禽存栏数量。

  40、养殖水面面积

  以水产养殖、加工、运销为主的企业,填写报告期末农产品生产基地占用的水面面积。水产品养殖面积指人工投放鱼、虾、蟹、贝、藻等苗种并进行饲养管理的水面面积。单位为标准亩。(下同)

  41、获得出口备案的基地规模

  指报告期末企业所属基地中按照一定的操作规程生产,并获得商检部门备案的基地规模。

  42、主要农产品原料采购值

  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货币资金购买农产品原料的价值,只包括买价,不包括采购费用。

  43、主要农产品原料从基地采购值

  指报告期内企业利用货币资金直接从基地农户手中收购的主要农产品原料的价值,只包括买价,不包括采购费用。

  44、企业当年对农产品原料基地投入总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农民培训、生产资料垫付及其他方面的投入总额。

  45、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包括生产道路修建,隔离、防护设施(围墙)建设,农田水利、电力设施建设,房屋设施(棚舍)建设及其他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46、农民培训投入

  包括宣传材料、现场指导、专题讲座、岗前培训等各种培训投入。

  47、生产资料垫付

  包括免费提供或赊销种子(种苗)、肥料(饲料)、农药(兽药)及其他生产资料的投入。

  48、其他投入

  指除17、18、19三项之外龙头企业通过其他形式对农产品原料基地的投入,包括疫病防治、质量监控、基地认证、配套服务、灾害补偿等投入。

  49、企业带动基地农户增收总额

  指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农户当年参加产业化经营比从事其他生产或不参加产业化经营多增加的收入。包括按合同价特别是保护价收购比按市场价收购向农民多支付

  的差价金额,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经营向农民返还或分配的利润金额,采取土地租赁经营支付给农民的土地租金金额,吸收农民务工支付给农民的工资福利报酬金额及其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金额。

  50、按合同价收购比按市场价收购向农民多支付的差价金额

  指合同制龙头企业按合同价收购特别是在市场低迷情况下,按照保护价收购基地农户的农产品原料,与按照市场价收购相比多支付的差价总额。保护价是龙头企业为保护基地农户利益而规定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格,当市场价格低于保护价时,企业按照保护价敞开收购。

  51、实行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经营向农民返还或分配的利润金额

  包括合作制龙头企业按照与基地农户约定的方式,向农户返还加工、流通环节利润的总额,以及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龙头企业按照基地农户入股股金比例分配利润的总额。

  合作制

  指龙头企业与基地农户签订合同时,确定农产品收购的数量、质量、价格和企业的返利方式,企业按合同规定价全部收购农产品,把农民提供的初级农产品进行加工、销售后,将其中部分利润按农民提供原料的份额进行返还。包括按照原料交售量和交易额返还,也包括二次分配。

  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

  指农民以资金、土地、劳力、技术等入股,在龙头企业中拥有股份,并参与经营管理和监督,企业经营利润按照股金比例进行分配。

  52、采取土地租赁经营支付给农民的土地租金金额

  指龙头企业租赁和经营农户承包地,向农户支付的租金总额。出租是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作为出租人,将自己承包期内承包的土地,在一定期限内全部或者部分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从事农业生产,并收取租金的行为。

  53、吸收农民务工支付给农民的工资福利报酬金额

  指龙头企业雇佣农民在基地务工和企业务工,向农民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

  54、其他方式带动农民增收金额

  指除22、23、24、25四项之外龙头企业通过其他形式带动基地农户增收的金额,包括带动农民从事农产品运销、贮藏等相关服务所取得的收入金额。

  八、填写调查统计数字时的要求

  55、本表中以个为单位的,按组织数量填写;以户、元、万元、万美元、万亩等为单位的,按实际数量填写。填写保留整数。

  56、本表所涉及数字为统计当期年度的年底数字。

  57、本表全部采取现价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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