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有关于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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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有关于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2023-12-23 18:42:03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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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有关于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有关于某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XX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与管理,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确保网站安全高效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国办秘函〔2019〕19号)、《XXXX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区政府网站管理办法的通知》(X〔2017〕X号)以及《XX市政务公开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门户网站是由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建立履行政府职能、面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官方网站(网站首页网址为:www.xxxxxx.gov.cn),是我市对外宣传的重要窗口,是市人民政府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活动。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办单位,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的规划、指导、协调、运维、监督管理以及绩效评估等工作。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的牵头单位,具体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XX市)以及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保障等方面的工作。

第五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是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的责任单位(以下简称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承担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的信息发布、解读回应、互动交流、审核检查、传播推广等工作,并提供办事服务。

第六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的政策规定和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公众需求,以及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能变动情况,及时做好网站栏目规划,对功能、内容和形式进行调整和完善。各责任单位应积极及时配合。

 第三章网站功能

 第七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功能主要包括信息发布、解读回应、办事服务和互动交流。

(一)信息发布。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人口、自然资源、经济、农业、工业、服务业、财政金融、民生保障等社会关注度高的本地区本行业统计数据;
在依法做好安全保障和隐私保护的前提下,以机器可读的数据格式,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规范向社会开放政府数据集。各责任单位要根据《XX市政务公开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发布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悉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各类政府信息。

(二)解读回应。各责任单位发布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发布解读材料,并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动漫等形式予以展现。需要进行解读的政策文件包括:政府规章;
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政府办公室或政府部门制发的其他具有涉及面广、与民生关系密切、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实施难度大等一种或几种情形的文件。政策文件应与解读文件进行关联。

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评论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对重大突发事件,按程序及时发布回应信息和动态信息。对社会公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邀请有关部门作权威、正面的回应,及时发布辟谣信息。

(三)办事服务。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是全区网上办事服务的统一入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链接至广西政务数字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实现政务服务标准化、精准化、便捷化、平台化、协同化。

(四)互动交流。市政府门户网站开设政务咨询、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

第四章信息发布和解读回应

 第八条各责任单位按照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明确分工、履职尽责,认真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政务新媒体信息保障及网上服务相关事项办理工作。

第九条按照国家关于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要合法、公正、及时、真实,遵循“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及时更新、共同建设、资源共享”的原则。

第十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来源于中国政府网、XXXX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广西日报、XX日报等官方主流媒体,以及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

第十一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主要采取网上采集、信息报送、网站链接、栏目共建等方式保障。

(一)网上采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定期从各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市直各部门网站和新闻媒体上采集信息,导入市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

(二)信息报送。市直各部门负责向市政府门户网站提供相关信息,通过广西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综合管理系统自行发布,或将电子文档按程序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代为发布。

(三)网站链接。包括主页链接和栏目链接。主页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的主页与市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用户访问;
栏目链接是将地方政府网站、部门网站中的重要栏目及其内容与市政府门户网站的相应栏目直接链接,方便用户查询。

(四)栏目共建。部门特色业务专题类和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栏目,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有关单位合作共建。

第十二条各责任单位应根据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主动公开本行政机关的下列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五)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六)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七)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八)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其依据、标准;

(九)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十)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十一)乡村振兴、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其实施情况;

(十二)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十三)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十四)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第十三条在发布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密切相关的重要政策文件时,政策文件起草部门要在文件公开发布同时提供政策解读材料,保证政策文件通过市政府网站发布时同步推出政策解读信息。

第十四条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事件的政务舆情,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相关责任单位要作出积极回应,在向上级报告的同时,要依法按程序在第一时间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已掌握的事实信息,阐明政策,解疑释惑。涉及特别重大的突发事件,原则上在1小时内向社会发布第一次信息,并根据事件发展和工作进展及时发布动态信息。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社会影响较大的,最迟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并视情况连续召开;
其他舆情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主动公布客观事实。

第十五条各责任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本单位网站信息保障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整理、审核、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按照“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站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和合法性。

第五章办事服务 

第十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申请、统一受理、集中办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各责任单位应规范办事指南,列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机构、收费标准、办理时间、联系电话、办理流程等要素;
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办事服务功能应有机关联文件资料库、互动交流平台、答问知识库中的信息资源,在事项列表页或办事指南页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常见问题、咨询投诉和监督举报入口等,实现一体化服务。

第十七条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公共服务栏目版块按照用户对象及应用主题进行分类,重点整合本行政区域内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住房、交通、证件办理、企业开办、资质认证、婚育收养、经营纳税、公用事业等服务信息资源,为公众、企业和社会团体提供覆盖办事全流程的服务信息指南。各责任单位应按市政府门户网站栏目内容保障责任分解表的分工,做好公共服务版块的内容保障工作。

 第六章互动交流

 第十八条市政府门户网站搭建统一的政民互动交流平台,实现在线咨询(投诉)、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功能,为听取民意、了解民愿、汇聚民智、回应民声提供平台支撑。互动交流包含咨询投诉、调查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

各责任单位要认真研判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有参考价值的政策建议要按程序研究办理。

第十九条咨询投诉栏目实行一个口子进出原则。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集中受理和分拣留言或信件,派发工单至各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依职办理后反馈市12345热线管理中心统一发布。

第二十条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网民留言办理工作,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回复不能推诿扯皮,要把好法律关、政策关、文字关,确保文字规范、答复精准。要根据内部审核制度,经负责领导审核后答复。咨询类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不得申请延期;
求助类、建议类事项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
投诉和举报类事项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答复。以上事项除咨询类不得申请延期外,情况特殊、复杂的可申请延期最多1倍时间,无法办理的应予以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政民互动平台信件,符合公开发布条件的,应当依法公开发布;
与群众生活、公众利益相关的信件,鼓励在网站上公布。反映情况有可能造成恶劣影响,涉及国家经济、金融利益,涉及国防、外交、领土主权、国家安全、网站安全等方面,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存在攻击谩骂、广告推销等情形的留言除外。

第二十二条在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出台前,应开展民意征集调查活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调查征集工作由各责任单位负责。网上调查活动应围绕本级本部门重大决策部署和自身重点工作开展,通过分析调查结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网上调查、民意征集结束后1个月内必须公布调查结果。

第二十三条在线访谈栏目是推进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平台。各负责单位应重点围绕我市经济建设、社会事业、生产生活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事项,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文件进行解读,充分利用政府网站与民互动,回应公众关切。

 第七章网站安全和运行维护

 第二十四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栏目策划、内容更新、安全管理、新功能新技术应用、应急值守等运行管理工作,定期综合分析网站的运行情况。

(一)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日常监测,对网站各项功能、栏目内容更新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负责制定市政府门户网站应急处置预案,划分网站安全事件等级,明确相应处理流程,每年进行至少1次应急安全演练;

(三)负责在国家、自治区和本市召开重大会议和举办重要活动期间采用人工及技术相结合的手段,保障网站安全运行。

第二十五条各责任单位须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措施,加强安全技术应用,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对内容保障人员的网站安全教育,做好网站维护终端计算机的安全防护工作,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
增强密码保护意识,妥善保管分配的后台登录密码,要做到专人专用,不得泄露后台登录密码。

第二十六条市政府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建设所需经费列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年度部门预算,升级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专项经费解决。

第八章网站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责任单位应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保障管理工作机制,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第一责任人;
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负责科室,落实专职管理人员;
要建立信息协调机制,及时做好栏目信息更新、政策解读、回应互动、舆情处置等工作,全面做好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

第二十八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严格的信息发布审批制度,未按程序审查批准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审批权限及程序如下:

(一)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重要活动、重大政策、政策解读、政府公告、政府文件、领导讲话、政府会议、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答复、政务督查、调查研究等,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核把关,经审批后发布;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确定公开的文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负责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公开发布,并安排专人造册登记;

(二)重大突发事件和敏感信息需要发布时,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电子政务中心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审批发布;

(三)市直各部门在职权范围内自行发布的信息,由本部门相关科室按程序审核把关,经部门负责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二十九条建立市政府门户网站协调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定期召集相关部门参加,分析、研究网站运行保障情况,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三十条市政府门户网站实行网站信息安全责任制,各责任单位每年签订网站内容保障责任状。

第三十一条各责任单位要建立专人读网制度,安排专人负责读网,每天都要对负责的频道、栏目及专题至少进行1次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栏目更新情况、链接可用情况、信息内容质量等,如发现页面及信息异常,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

第九章工作考核

第三十二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同市行政审批局,每年按照《全区政府网站绩效评估实施方案》开展市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评估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制定本市评估指标体系和实施方案。

第三十三条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市政府门户网站发布解读、政务服务、互动交流和各部门对市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情况等。栏目信息保障各责任单位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作为绩效考核评分依据之一;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一)没有明确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的;

(二)所承担门户网站的信息发布、反馈、更新等工作滞后或存在应公开内容缺失的;

(三)未进行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上网信息缺乏真实性或失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发布的信息出现严重表述性错误,被国家、自治区通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不能履行网上办公承诺或未能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上对外发布信息的;

(七)因工作失职导致安全事故的。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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