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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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7篇

2023-04-30 17:30: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情况汇报

  近期,我们团队遇到了一些矛盾纠纷问题,主要是由于成员之间的沟通不畅,个人情绪冲动等问题引起的。然而,我们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成功地将这些问题逐一解决。

  首先,我们进行了一次内部交流会议,以解决沟通不畅的问题。通过这次会议,我们发现成员之间的缺乏信任和理解是沟通不畅的主要原因。因此,我们加强了团队合作意识,提高了沟通技巧,并鼓励成员互相支持和理解,从而建立了更好的合作关系。

  其次,我们针对个人情绪冲动的问题,采取了心理疏导和情绪管理的方法。我们对受到情绪困扰的成员进行了一对一的谈话,听取了他们的心声,并积极提供支持和帮助。同时,我们鼓励成员们学会如何控制自己的情绪,了解自己的心理特点,并采取相应的心理调节方法,以保持积极的工作状态。

  最后,我们意识到,多元化问题是缔造团队成功的重要因素,并致力于解决多元化问题。我们鼓励成员们集思广益,提供多样化的解决方案,以满足不同成员的需求。

  在这次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决过程中,我们的团队感受到了自我成长和进步。我们学会了如何处理矛盾,如何管理情绪,更重要的是加强了团队合作精神,提高了团队的凝聚力和友好度。我们坚信,通过我们的不断努力和改进,我们将成为一个更加成熟、稳定和高效的团队。同时,我们在解决矛盾纠纷的过程中也认识到了更多的工作挑战和机会。我们意识到,在一个充

  满差异和多变性的环境下,团队成员需要不断适应和发展自己,才能够更好的应对和解决问题。因此,我们也在探索如何更好的发挥团队成员的优势和潜力。

  我们大力倡导团队成员的多元化,让不同的团队成员可以带来不同的思想和观点。在这一过程中,我们也加强了对团队成员的培养和管理,注重发掘每个成员的潜力,并采取相应的培训措施,帮助成员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优势。

  同时,为了提高团队的综合竞争力,我们致力于研究和探索各种工具和技术,以帮助团队成员更好地应对不断变化的行业和市场。我们建议团队成员加强技能和知识的学习,以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和竞争力。

  总之,矛盾纠纷是任何团队都会面临的问题,关键在于如何有效解决问题。通过我们的努力,我们顺利解决了问题,并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提高了团队的沟通和协作能力,增加了成员之间的互信和团队凝聚力。我们也认识到多元化的重要性,并致力于在团队中创造一个相互尊重、充满创造力和能够充分发挥每个成员潜力的环境。相信在未来,我们的团队能够继续发展和成长,为实现更大的目标和愿景做出更大的贡献。本文主要阐述了解决矛盾和加强团队合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通过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来解决各种问题。在这个过程中,团队成员需要不断适应和发展自己,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和解决问题。同时,团队成员的多元化也需要得到充分的重视,以带来不同的思想和观点。为了提高团队的综合竞争力,我们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各种工具和技术,加强技能和知识的学习,提高成员的综合能

  力和竞争力。

  总的来说,解决矛盾纠纷、加强团队合作是团队成员不可或缺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加强对团队成员的培养和管理,注重发掘每个成员的潜力,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培训措施,帮助他们更好地应对各种问题和挑战。同时,我们也应该关注团队成员的多样性,让各种思想和观点得到尊重,并为成员提供一个充满创造力、相互尊重的环境,以带来良好的成果和成就。相信在未来的日子里,我们的团队能够继续发展和成长,为实现更大的目标和愿景做出更大的贡献。

篇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人民检察院关于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的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代表XX检察院报告我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2021年以来,XX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时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积极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一、统一思想,夯实基础,汇聚强大合力

  (一)注重理念引领,切实以人民为中心

  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严格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充分发挥12309检察服务中心作用,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X人次,均依法妥善处理;始终把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放在最高位置,加强释法说理,妥善处理矛盾纠纷X件,做到既解群众“法结”又解群众“心结”。

  (二)强化组织保障,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政治自觉,把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作为政治任务强力推进。成立了由党组书记、检察长任组长,三位副检察长任副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领导小组,制定了《XX检察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方案》、《XX检察院关于开展“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活动工作方案》,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开展筑牢了组织基础。

  (三)配齐配强人员,夯实基础保障

  院党组在人员配备上精心安排,每个部室抽调一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政策水平过硬的干警,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精干力量。全院共有X名入额检察官,为矛盾纠纷化解小组配备X名入额检察官和X名辅助人员,配齐配强了基础人员力量。建立对内、对外各项联动协作机制,对内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建立线索摸排、案件会商等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态势;对外与公安、法院建立刑事案件风险通报机制,健全信访案件联席会议、联合接访、联合答复机制,牢牢把握风险预判和稳控化解主动权。

  二、创新方式,多措并举,实现同向发力

  (一)围绕中心工作,用心做好检察环节矛盾纠纷化解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认真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要求,在控申部门分设办信组、接访组、办案组三个专组,平时按分工履职,忙时集中力量攻关,确保群众来信专人管、专人抓、专人办、专人答,第一时间解决好群众的烦心事和揪心事,今年共受理控告申诉类案件X件,接待群众来信来电来访X人次,均已按要求进行答复办理;扎实开展信访积案清理,分类建立信访积案“档案”,逐案制定化解措施,借鉴新时代“枫桥经验”,开展经常性矛盾隐患排查,将矛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实现了连续X年无越级访和赴省进京访;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变申请救助为主动救助,增强司法救助工作的时效性,今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X件,累计发放救助金X万元。

  (二)强化法治自觉,努力实现依法办案与多元化解同向发力

  一是规范刑事案件和解办理程序。将刑事和解作为不捕、不诉和从轻从宽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重要前提,全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今年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X件XX人,审结X件X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案件X件X人,适用率为X%。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引导当事人握手言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对抗。

  二是推动民事行政申诉案件案结事了人和政和。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以“事要解决”为目的,建立了轮流接访制度、律师协助说理制度和息诉工作考评制度。全年共办理民事监督类案件X件,均已办结;办理行政监督类案件X件,均已办结;化解行政实质性争议X件。在办理山西省XX公司诉我区XX行政单位行政诉讼一案中,承办检察官在充分了解案情后,认为该案可以化解在诉前,遂搭建平台,与双方进行多次沟通。承办检察官从情、理、法等角度巧妙斡旋,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和居中协调,使双方彻底放下心结,最终将该案成功化解。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既平息了双方矛盾纠纷,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达到案结事了政和的目的,取得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效果,展现出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检察担当”。

  三是积极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信息沟通和执法协作,加强对行政执法案件的监督力度,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实现政通人和。今年共督促行政执法部门录入行政处罚案件X件,充分形成了工作上的合力。

  (三)创新矛盾纠纷化解方式,全面推行公开听证

  落实能听证尽听证和公开听证全覆盖要求,对刑事申诉、立案监督、审查逮捕、拟不起诉、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公益诉讼、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救助等九大领域疑难复杂案件全部公开听证,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今年共开展公开听证X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作为听证员评议,同时邀请与案件有关单位、人员进行旁听,实现了案件办理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公开听证工作的开展,不仅将办案置于人民监督之中,更提高了司法公信力,让社会各界更加了解检察工作。

  三、宣传引导,良性互动,保障大局得力

  重视法治宣传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重要作用,落实普法责任制,成立了普法宣传小组,深入社区、学校、工地、企业等地开展常规性法治宣传。今年共开展“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等法治宣传X次,开展“服务六稳六保护航民企发展”“群众走进检察机关”等主题检察开放日X次,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等宣传方式,覆盖不同领域群众X余人次,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法治意识,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为全区矛盾纠纷化解、构建和谐安定社会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XX检察院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持续探索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方法途径,进一步提高化解矛盾纠纷的质量和水平,为早日实现我区高品质产城融合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篇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有关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调研报告三篇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三篇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xxxx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1在当下社会转型过程中,社会传统的观念和秩序受到冲击,而法治的权威和秩序尚未确立。这种情形影响了纠纷的解决和社会的稳定,在基层主要表现为传统纠纷解决机制权威性的丧失与基层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失范。因此,研究如何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传承及和谐社会的建设无疑具有现实意义。

  一、纠纷及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的表现形式

  从纠纷表现形式看,基层传统的民事纠纷,一般表现为有关婚姻、家庭、赡养、抚养、继承、债务、房屋、宅基地、承包、经营、合同等纠纷,它们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和邻里之间,换言之,发生在没有陌生人的社区共同体中。这种共同体受制于同一种生活观念及生活方式。对他们来说,国家法律所代表的不但是另一种知识话语,而且,在许多场合,是一种难以理解或难以接受的知识。因此,基层民事纠纷有着其特定的表现形式。

  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对民事纠纷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一些原来不常见的民事纠纷大幅增长。这主要表现在如下方面:

  离婚诉讼。由于生活观念及生产方式的影响,基层离婚本来是很少见的,在很多人的传统心态中,离婚是一件很丢脸的事情。但是,近年来基层的离婚率上升迅速。一些外出打工的年轻夫妇随着视野的开阔和观念的改变,开始走进法院,用离婚诉讼的方式结束婚姻。在一些基层法庭,离婚诉讼占到了全部收案数的半数以上。

  借贷引起的债务纠纷。以往,基层人之间的借贷绝大部分发生在熟人之间,凭借双方的信赖关系借款和还款,写借条或者有钱不还,都会觉得难堪,或者不近人情。随着基层的发展,经济交往频繁,各种借贷也不断发生。现在有人,或说是少部分人,因为种种原因,无力或者不愿偿还债务,纠纷也就不可避免。

  在我国基层,民事纠纷发生以后,通常涉及的非讼方式主要是和解、调解(第1三人调解和人民调解等)。和解是最古老的纠纷解决形式之一,它通过纠纷主体间的自主协商和妥协来解决纠纷,并不要求纠纷双方明确依据一定的规则。由于建立在直接沟通和自主处分权利的基础上,和解使对抗不仅在形式上、行为上,而且在心理上得到消除。其缺陷则在于形式上的平等下可能隐藏着实质的不平等,可能在纠纷解决中放纵强者实现强权。调解在中国一直有着广泛的适用性,特征在于解决纠纷的居间第三者的出现。该第三者的任务在于劝导纠纷主体消除对抗,提出纠纷的解决办法。

  二、以非讼方式解决基层民事纠纷的正当性

  (一)以非讼方式推进基层民事纠纷的解决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的发展要求,和谐基层的建设需要纠纷通过温和的方式解决,需要事后对纠纷主体间的关系做到尽可能修复,需要对整个基层和谐的不良影响降到最小。非讼纠纷解决方式无疑契合了这一点。

  (二)非讼方式的优点与基层纠纷特点具有契合性。诉讼方式的启动和运行,有专门的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有特定的时间和场所,除承担诉讼费等显形的费用,还要负担路费、农时误工等隐形损失。由于经济实力偏弱,打官司对农民来讲,着实是一件很难办的事情。另外,农户也不可能对诉讼投入过多的时间。农作物的生长周期是不等人的,到了耕作的时候人们必须去耕作。特定的、较长的诉讼周期占去农户的时间,就可能意味着农户收入的减少。即使纠纷得到了公平的判决,现行法律也缺乏对生效判决的富有成效的实现机制,投入那么多,结果却得不偿失。所以,从经济性上看,诉讼方式也是不适合基层的。相形之下,非讼方式的采用要便捷的多。可即时、方便地自行或通过第三方直接主持解决,具有时、空的便捷性。可以协商选择时间、地点甚至最终的解决结果,整个过程是低成本的。从经济上讲,非讼方式更适合基层的需要。

  (三)心理上的亲和性和结果上的和谐性。诉讼所要面对的是陌生的场所、陌生的纠纷解决人员、陌生的解决程序和语言,这些都不是对一般人熟悉的,容易给人造成心理上的不安和怀疑。而非讼方式则不同,和解也好,调解也罢,都是熟悉的人,熟悉的地方,熟悉的操作程序,心中的安定自然增加几分。其结果具有和谐性更加有意义。在基层,诉讼结果无论如何,都可能导致社会和谐性的缺失。对当事人而言,对簿公堂后他们很难毫无芥蒂地相处。因为,进行诉讼无

  疑是一件极其危险的事,那也是很丢面子的一件事,可能会带来双方当事人之间在审判以后无休无止地对立和冲突。就更大范围而言,纠纷双方可能因为诉讼而扩大对立层面与冲突范围,进而带来连环的不稳定因素。采用非讼方式,有利于当事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的挽回和修复,消除当初对立情绪。对整个基层而言,当事者的和好对周围老百姓也是良好的示范和教育。

  三、二九一法庭具体做法:

  1、二九一法庭结合实际,将介入关口前移,积极参与社会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结案不代表能了事,因为诉讼是纠纷解决的最后选择,生冷的判决书能够正确回应法律上的诉求,但不一定能够满足现实中的需要。法院通过介入关口前移,积极参与社会调解,尤其是针对群体性事件,形成多部门联动联调,积极化解矛盾,将矛盾消除在萌芽状态。

  2、促进审判公开、公正、公平,增强司法公信力。诉讼与非诉讼对接解决纠纷促使社会多方参与到矛盾纠纷的调处中去,由于多方参与调处,调处各方一般会经过商讨对案件处理形成共识后再对当事人进行调处,相当于审理在多方的参与、监督下进行,更公开、公平、公正,即使是调解不成最终以判决结案,当事人的服判率也是相当高的,进而增强司法公信力。

  3、得到党政部门支持,受到社会各界好评。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涉及社会政治经济各个方面,离不开农场党委的支持。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效能得以发挥,并反作用于地方政治经济的各个方面,进一步维护地方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基层群众也普遍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给予好评。首先,在合法、自愿的原则下,通过当事人自主选择纠纷解决方式,符合当前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和诉讼意识;其次,通过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极大的减少了当事人时间和金钱成本的浪费;最后,由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符合案结事了的标准,使得当事人履行更加自觉,法院执行更加容易。

  二九一法庭诉与非诉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主要成效

  截至20xx年9月,二九一法庭协调行政部门、社会组织等各种社会力量,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绩,缓解法庭审判压力,化解案多人少困境。20xx年,二九一法庭调解工作成效显著,民商事一审案件调撤96.83%。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成功引入,极大缓解审判压

  力。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法庭介入关口前移,积极探索建立诉前调解、委托调解、协助调解等机制,将大量的民商事纠纷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

  四、民事纠纷非讼解决方式的问题及完善

  任何一种机制均不可能完美,非讼方式也不例外,其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规范性缺失带来的公平危机。非讼方式在追求低廉和迅速解决纠纷的同时,可能出现廉价正义的问题,由于在实体和程序两方面都缺乏规范性和制度保障,严重的可能导致一些非正义的结果,比如强势的一方逼迫弱势一方。其二,法律效力不明。现行法仅规定以人民调解方式达成的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并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没有规定纠纷双方的和解以及第三人的调解的法律效力。

  基于上述考虑,通过法律规定非讼方式的法律地位、程序、效力和原则,并投入必要的政治和经济资源加以合理配置是必要的。通过法院配置非讼机制的风险与责任,并赋予非讼解决方式处理结果的法律效力可能是一个好的选择。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2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的不断进步,农村社会结构也在发生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断显露。社会稳定工作已成为当前的主要任务之一,与经济发展并驾齐驱。为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探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努力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格凸河司法所对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格局也在不断发生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在不断调整,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利益需求也在不断增强,社会矛盾也因此频繁发生,仅靠单一的诉讼解决已不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倡导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手段,具有十分深远的意义:

  一是减轻了法院的压力,节省了司法资源,降低了成本,减少了对抗性和紧张性。

  二是方式灵活、时间短、不伤和气,有利于化干戈为玉帛,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防止民转刑案件的发生的重要手段。

  三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大量的矛盾纠纷当事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

  系,解决纠纷后仍然要在一起工作、生活,通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有利于把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做通、做透,彻底消除矛盾,理顺社会关系,有效地减少民转刑案件的发生。

  四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一般都容易得到自觉履行,可以避免诉讼过程中判而不决的问题。不会留下后遗症。

  二、新形势下矛盾纠纷表现形式、特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

  经过调研,我们发现新形势下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表现形式呈现多样化:

  一是农村民间纠纷从传统的婚姻、家庭、宅基、赡养、抚养等纠纷,转化为土地流转、行政不作为、司法不公等方面的众多新型社会矛盾纠纷。过去社会矛盾纠纷多为民间纠纷,而现在村民与村委会、企业之间的纠纷则比较突出。部分干部官僚主义严重,遇到矛盾躲避、推脱,不能正确对待问题和矛盾,而是干一天算一天,将矛盾留给下一届,久而久之,矛盾越积越多,越来越复杂,使一些本来可以及时解决的问题因拖延时间太长,群众不满意、不冷静,解决起来也就有了一定的难度。因此,不少单位、村组织干群关系紧张,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二是突发性、群体性矛盾纠纷增多。20xx年,格凸河镇发生了多起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这类纠纷多是山林纠纷和土地纠纷,调解起来有一定的难度。而且容易导致大量群众越级上访。

  三是群众非正常解决问题的增多,而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偏少。主要表现在动辄就上访,部分上访群众抱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心理,认为只要上访,政府越重视,更有利于问题的解决,以此向政府施压,提出过高要求。这部分案件在要求解决劳资、损害赔偿等问题上表现尤为突出。从近年情况看,群众不愿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原因是对某些官司没有把握,怕花钱,而直接向政府反映则不用花钱,成本低。另外,还有部分人认为政府就怕上访,只要上访,政府就会抓紧解决。一些群众往往还选择在上级重要会议和重大节庆期间上访,以此引起各级重视,向政府施压。

  四是调处难度大。由于目前农村分户经营,单独生产,群体性活动少、流动人员多,集体制约降低,传统的行政干预已难以奏效。同时,极少数群众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甚至过于片面化,给调处化解工作带来了一定难度。

  三、格凸河镇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主体及解决机制中面临的不足

  构建和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推进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保证,是落实党的依法治国、服务和保障民生的客观需要,是加强基层民主法制建设、全面提升法治水塘、平安水塘的重大举措。格凸河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主体是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而其他调解机构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通过调研,格凸河镇近几年来发生的矛盾纠纷有90%是通过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的,以多种方式介入民事纠纷,使不稳定因素得以迅速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维护格凸河镇社会稳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则是人民调解的补充和完善,对格凸河镇重大、突出矛盾纠纷的化解起到了关键的作用。它们相辅相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成为格凸河镇社会稳定工作的基石。

  但是,格凸河镇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建立还存在不足:

  一是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知识结构不合理,从事调解人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法律知识不强,依法调解能力较差。

  二是在管理指导、协调联动上存在被动。有些人员工作主动性不强,对待发生的矛盾纠纷没有强烈的解决欲望,部分人员存在走过场,做样子,把问题向上级推,从而造成被动局面。

  三是考核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制度,没有建立完善好奖惩制度,大家干好干坏一个样,对调解工作没有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四、推动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构建工作的建议

  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是一个迫切的课题,经过调研,我们发现要做好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和领导协调机制。目前,全镇已成立乡镇调委会、综治办、司法所、公安派出所、法庭、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0个村委会均已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等矛盾纠纷调解组织,实行了资源信息共享,为多途径化解矛盾纠纷拓宽了渠道。

  格凸河镇综治办人员较多,可以在综治办成立社会管理服务中心,统领全镇矛盾纠纷的化解和社会稳定工作,对全镇10个村居委会和镇直部门进行统一指导、协调和监督调解工作,社会管理中心从矛盾纠纷的排查、信息的采集、案

  件的分流、包案调处、督查督办、结案回访等实施一条龙指挥,有效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专业调解,实现多元化调解机制的有序开展。

  二是建立大调解格局。新时期我们将面临许多新的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群体性、多样性特点,依靠单一的调解方式往往难以达到理想的效果,而大调解格局的建立,多部门的联合调解则有意想不到的成效。我们可以构建以法庭为主,派出所与乡镇调委会、村民小组调委会组成的四级调解网络,加强与行政调解的联动,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三是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使多元化调解工作达到预期的目的,必须建立健全完善的考核机制,实行严格的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对兼职调解员实行补贴,提高专职调解员的报酬,建立工作考评激励机制,克服工作无报酬,好坏一个样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有效调动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是进一步提升调解人员的政治、文化素质。司法行政部门要通过政策引导、业务培训、经验交流等形式,加强对各类调解组织和调解人员的管理指导和教育培训,切实提升调解组织的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提高调解人员对各类矛盾纠纷的预警、化解、管控、应急能力和综合素质。尤其是对村级人民调解组织要加强指导,帮助其规范组织建设,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保证他们依法履行职责。

  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调研报告3一、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内涵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指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要求,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便民利民的原则,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完善和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发挥司法资源最大效能,有效化解各种纠纷,维护社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的实现,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主要目标是,培育具有先进引领作用的纠纷解决理念,建设功能强大的人民法院诉调对接平台,繁荣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完善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渠道,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

  二、探索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主要举措

  探索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机制

  诉讼服务中心对诉至法院的纠纷进行过滤、辅导、分流,除依法不得调解、明显不适宜调解以及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以外,引导当事人自愿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建立法院专职调解员制度,合理调配司法资源,探索调解与裁判适当分离,让擅长调解的法官和辅助人员从事调解指导和立案后的专职调解工作,缓解审判压力,让审判法官集中精力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

  设立速裁庭,实现案件快立、快审

  为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我院结合自身法官少,案件数量压力大的实际,逐步完善了速裁机制,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庭。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证据完整、争议标的较小的案件实现快立、快审、快结,速裁庭审理周期一般不超过30天,并一般实行一次开庭,当庭宣判。充分发挥速裁庭快速审理、快速调解、快速裁决的职能作用。速裁庭负责办理诉前调解、立案调解、小额诉讼案件、督促程序案件,保全、管辖等程序性案件,并联络指导其他多元化调解组织的调解工作。同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设置1名为员额法官,对新三类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诉前调解。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化解纠纷方式的多元化需求,发挥司法机关化解纠纷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进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合理科学配置审判资源,不断提高矛盾纠纷化解效率。

  发挥法官主导作用,创新调解技巧和方法

  我院注重强化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在调解前,找准当事人争论的矛盾焦点,选准调解的突破口,有选择、有准备地制定调解方案,为调解成功做好充分的准备。在调解时,充分发挥法官主导作用,坚持做到评判是非有公心,排忧解难有诚心,说服教育有耐心,平息矛盾有恒心,以事实清楚,分清是非为基准,不盲目和稀泥,注意了解和揣摩当事人内心真实想法,根据不同案情和不同当事人采取不同的策略方法,找准具体切入点,因势利导,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探索引入律师参与调解的新方式

  我院积极探索引入律师参与调解工作的新方式、新途径,成立包头铁路运输法院法律援助工作站,由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轮流驻站

  值班,在铁路法院受理案件的第一线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加入诉前、诉中调解和第三方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平台,及时参与化解民商事纠纷,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

  发挥督促程序非诉化解纠纷功能

  依据民事诉讼相关规定,引导当事人积极运用督促程序,提高其利用率,以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以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为内容的和解或调解协议,债权人可以依照管辖权的规定向本院申请支付令,本院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的,债权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且逾期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畅通案件繁简分流机制

  诉讼服务中心严格落实修订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先行调节原则,树立纠纷解决的分层递进观念,畅通案件分流机制。将适合调节的纠纷尽量在案件登记前引导当事人调解;立案登记制后,法院通过诉讼引导对案件进行分流,适宜调节的案件先行调节;对不适宜调解而进入诉讼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督促程序等方式快速化解;经过上诉程序仍未解决的纠纷,再进入审判程序。

  三、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调解能力有待提高

  在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中,我院虽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调解室,设置1名为员额法官,对新三类案件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诉前调解。但是因法官数量有限,在法院受理案件逐年攀升情况下,承办案件的法官压力较大。同时,因法院尚且未设置专业调解员,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运行的实际参与者是已经退休的一名老法官,因其年岁较大,对新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学习难度较大,调解方法、调解技巧和矛盾纠纷化解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委托调解缺乏经费保障

  对外而言,法院在委托调解中,未设置专项经费为参与委托调解的人员给予调解补贴。法院出面委托调解员参与纠纷调解的,均是无偿。因此,在经费保障上缺乏更科学全面的互通机制,寻求调解组织的协作、支持只能打人情牌,必然无法更好、更长效地调动广大调解员的积极性,不利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长效运行。

  3、当事人的认同力有待加强

  多元化解机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这些纠纷化解方式的使用者--当事人。当事人的认可决定着矛盾纠纷解决方式的生存和发展。但目前矛盾多元化化解机制的推进过程中,当事人的参与度较低。一方面,因替代诉讼的其他纠纷化解方式具有非终局性和非权威性等特点,当事人大多对多元化解纠纷的途径具有抵触情绪,往往更愿意选择具有法律效力的诉讼途径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多数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缺乏认知,对现代调解理念中高效、低成本、修复关系等内在优势缺乏了解。以督促程序为例,近3年来我法院仅适用督促程序5件,从适用督促程序案件数与民事案件数比例来看,平均占0.03%,适用率极低,督促程序基本处于荒废状态。究其原因,是当事人对督促程序的特点、性质缺乏了解,对该程序的法律意义缺少认同。

  4、诉调对接工作的有待完善

  当前,因诉调对接工作处于初步探索当中,法院在诉前调解和审判流程的运行中缺乏有效衔接,调解往往不能一次完成,案件不能一次性解决,给当事人带来较大诉累,并留下法院诉前调解是在拖延审理期限的错误印象。同时,诉调对接工作所能依靠的社会资源有限,市场中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来孵化更多专业性的资源和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方式。特别是纠纷解决的信息化仅停留在对互联网工具的碎片化运用中,存在平台少、功能单一、信息无法互联互通、资源无法共享共用等问题。

  四、加强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建议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矛盾纠纷的源头预防

  法院要充分发挥法院在源头上预防减少纠纷、化解矛盾的积极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转化。在工作中结合巡回审判联络点推广法律进企业、进站段活动,以案释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疏导矛盾纠纷,把社会不稳定、不和谐因素预防解决在基层、化解在基层;发挥审判案件的根本功能,针对案件审判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有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同时,还应引导群众克服过分依赖诉讼解决纠纷的观念,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优势和效果加强宣传,在群众中普及多元化纠纷化解观念,引导民众形成正确、理性的纠纷

  解决观念,推广使用调解等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解决民商事纠纷,为构建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提供诚信和谐的社会基础。

  进一步加强诉讼制度有效解决纠纷的能力

  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诉讼居于核心位置,许多通过其他方式未能有效解决的社会矛盾纠纷最终都有可能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渠道,要切实维护司法解决纠纷的权威地位,不断增强诉讼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一方面,要切实保障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不断提高法官队伍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努力维护和提升司法权威。另一方面,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司法效率,要完善简易程序,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公证参与司法辅助送达公证,全面提高案件审理速度;要推行利民便民的诉讼措施,有效推动跨域立案、跨域审判等一站式诉讼服务,有效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

  进一步重视和加强对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的支持和衔接

  法院要努力推进诉讼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的协调和配合,推动诉讼与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功能互补、良性互动。一是在组织机构上努力搭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的平台,成立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法院与人民调解组织间建立经常性工作联系和沟通机制。二是在业务指导上,按照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的总体要求,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争把大多数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不扩大、不激化、不上交,通过举办讲座、旁听庭审、参与诉讼调解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业务技能,三是做好诉调对接工作,对已经诉至法院的案件,在确有必要或更有可能促成调解的前提下,经当事人同意,积极委托工会组织、行业协会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充分发挥社会调解的力量,争取多方协调解决,并以司法的方式予以确认,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打造精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

  紧紧围绕解决影响铁路企业、职工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路径。以辖区涉铁路案件较多的乌海地区为试点,率先打造精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平台。通过在巡回审判联络点悬挂巡回审判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牌匾、提供办公用房、配备调解人才、畅通跨域音视频网

  11络连接,夯实中心开展工作基础,搭建法院、铁路站段、司法联络员精品调解工作平台。要注重经验积累、成果转化,为法院在包西、东胜、临河、额济纳等铁路辖区内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提供宝贵经验。

  完善激励机制,建立多元化供给模式

  一是增加多元纠纷化解经费投入,适当提高调解工作个案补贴标准,增加调解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二是探索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模式,对人民法院委托调解的的案件,参照司法局对调解机制个案补贴原则,设置调解工作专项经费。同时注重考核监督,实现考核制度与激励机制并行,促进调解人员尽职尽责参与纠纷化解,进一步提高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效果。

  全面推动跨域审判+模式,助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进一步推动跨域审判+模式的适用范围,依托信息化手段扩大跨域远程调解适用范围。在法院辖区内所有巡回审判联络点搭建网上空中桥梁。让辖区内诉讼参与人足不出户就可与法官、调解员面对面进行诉前调解、诉讼指导、法律咨询等活动。避免当事人为调解事宜而多次往返劳累。方便家远、贫困的当事人就近打官司,最大化节省化解纠纷的时间、路途成本。

  结语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不仅在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亦有所裨益。为了更好的推动人民法院矛盾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有效运行,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多元化解纠纷体系中监督、指导、宣传、经费保障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促进我国矛盾化解体系的多元、有序、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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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民政局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总结范文

  本着“民政爱民,民政为民”的服务宗旨,市民政局不断畅通信访渠道,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来访问题,认真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维护民政对象的合法权益,努力为民政对象排忧解难。现将我局2022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的情况总结如下:

  一、完善工作机制

  在务求实效上功夫。我局结合自身实际,成立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工作方法,责任到人,为最大限度地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创新工作理念

  一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按照我局的三定方案,结合班子成员分工和股室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谁排查、谁答复、谁负责解决落实。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由业务股室或分管领导及时与所在乡镇、街道沟通协调,存在较大困难的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做到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

  二是发挥问题导向原则,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我局干部职工在接待来访群众时,认真阅读来信、倾听来访诉求,根据其反映的问题,能解答的现场解答,不能解决的由首问责任人引领其到涉及股室处,由业务股室具体给予解释和答复。对收到的来访信件,局办公室按照收文程序,由主要负责人签发给分管领导,分管领导指导相关业务股室调查研究解决。分管领导和股室无法自行解决处理的,由局班子会议研究解决或报市政府协调解决。

  三是举一反三原则。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履行职责,根据本股室或分管工作中出现的信访维稳问题,举一反三,不断总结经验,提出合理建议。对诉求合理、有政策依据的,及时协调解决;对诉求合情,但没有政策依据的解释到位;对要求过高难以解决的教育疏导到位;对越级上访的及时接返到位。

  三、建立工作长效机制

  我们将在巩固现有成果的的基础上,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化解制度,全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照民政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归口负责的要求,把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切实杜绝越级上访。

  二是完善信访制度。建立健全各项信访制度,严格落实信访责任制,全面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的工作任务。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化解内部矛盾的工作,仅局限于直接解决信访群众提出的问题和矛盾是不够的,今后要在从源头上预防信访问题发生上下功夫。

  三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帐制度。台帐做到动态管理,对已经化解的矛盾纠纷及时“销号”,对新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及时研究确定解决办法,对暂时不能解决的要提出解决的思路、对策、措施,彻底理清楚、搞明白。

  四是搞好协调配合。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政策协调和工作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合力,使重复上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五是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通报制度。对上访、信访事件拖不办或不按时限办结的,要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限期整改。

篇五: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妇联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工作汇报

  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

  我是XX妇联的XXX,今天我为大家汇报一下我们妇联在多元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工作方面所取得的成绩。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婚姻观念的多样化已经成为一种趋势,而婚姻家庭问题也正在变得越来越复杂和多样化。我们妇联一直秉持“问题导向,服务为本”的宗旨,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多种多样的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婚姻家庭维权法律咨询服务

  我们的妇联组织了一批有丰富婚姻家庭维权经验的法律专家,提供婚姻家庭维权法律咨询服务,主要包括:为出现纠纷的家庭、单亲家庭、老年家庭等提供法律援助,帮助他们解决婚姻家庭矛盾问题,规避法律风险等。

  二、心理咨询服务

  我们的妇联还组织了一批心理专家,专门为有家庭纠纷的家庭提供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消除纠结、化解矛盾。咨询中心提供心理援助和危机处理,以及对其他一些与家庭有关的问题,如子女教育、家庭沟通等方面的指导。

  三、法律调解服务

  我们的妇联还开设了法律调解服务,旨在解决婚姻家庭问题。我们的专业人员在协助双方协商解决纠纷的同时,可以为双方参与的调解制定适当的协议,以保证双方的利益。

  四、开展宣传教育

  我们的妇联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正确性,提高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处理能力和预防能力。组织各种形式的宣讲活动,通过新媒体、宣传单张、电视媒体、微信平台等,传递有关婚姻家庭法律知识和纠纷解决方法等信息,改变不正当的婚姻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婚姻家庭维权意识,有效提高了婚姻家庭纠纷解决的水平。

  总之,我们的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面临很多挑战和困难。我们将进一步改进工作思路,加强创新能力,进一步完善我们的服务体系,以提高妇联在解决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贡献率。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的支持和关注。相信,通过我们的不懈努力,我们能够将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做得更加细致、周到、有效。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开展更加全面、深入、富有成效的法律宣传和调解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家庭幸福健康,作出更大的贡献。

  在此,我们向支持和关心我们工作的社区居民及各界人士表达我们的诚挚谢意!同时,我们也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文明、安定的社会,为人民群众谋划更加美好的明天贡献力量!谢谢

  大家!在过去的工作中,我们认真履行法律职责,积极开展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理工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家庭幸福健康,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我们时刻关注着社区居民的生活和健康,尤其是在家庭矛盾纠纷处理过程中,我们一直用心倾听双方的心声,深入了解矛盾纠纷的根源,协助双方达成谅解和妥善解决矛盾纠纷,让当事人得到了及时、公正、有效的解决,也避免了矛盾纠纷进一步升级。

  我们深知婚姻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庭和睦、和谐稳定,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我们将一如既往地践行法律职责,继续推进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处理工作,帮助当事人化解矛盾,维护家庭和谐稳定,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和合作,开展更加全面、深入、富有成效的法律宣传和调解工作。我们将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拓展知识领域,以更广阔的视野、更丰富的知识、更完善的技能,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周到的法律服务。

  最后,再次向支持和关心我们工作的社区居民及各界人士表达我们的诚挚谢意!同时,也非常感谢各位领导和同事一直以来的大力支持和帮助!让我们共同致力于构建和谐、文明、安定的社会,为人民群众谋划更加美好的明天贡献力量!谢谢大家!

篇六: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尊敬的领导:

  近期,我们部门在工作中遇到了一些矛盾纠纷问题,但是我们积极应对、主动解决,取得了一些成效。现将具体情况向您汇报,供您参考。

  一、背景介绍

  我们部门的工作涉及面非常广泛,需要与各个相关部门以及客户进行合作、沟通。在这个过程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矛盾纠纷问题,如合作过程中产生的产权、知识产权等权益争端;客户之间要求不统一等导致的服务质量问题等。这些问题的处理是我们在日常工作中必须面对的。

  二、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

  (一)统一思想,确立分工

  在遇到矛盾纠纷问题前,我们首先召开了部门内部会议。会议中,我们在领导的引导下讨论问题,对问题进行分析,确定解决问题的措施。此外,我们还明确了部门内部的职责分工,制定了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在其中,对于矛盾纠纷问题,我们根据实际情况设立了专门的操作小组。这样,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相对集中,也更容易取得进展。

  (二)秉持公平公正,推动纠纷解决

  在小组处理矛盾纠纷问题时,我们注重公平公正,推动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我们通过与有关部门以及客户进行充分沟通,将矛盾纠纷问题的重心放在协商上,保持中立,做到不偏不倚,不偏袒任何一方。同时,我们运用各种方法(如调查、核实、参考相关法规等)来解决问题,传达了我们所拥抱的诚信、公正、专业的企业文化。

  (三)灵活机动,及时调整整改

  我们坚信,任何问题的解决都需要持续进行反复的探讨。所以,我们在小组的协商中采取了开放、透明、公正、灵活的处理方式,使得各种不同的声音都能够被充分听取。同时,我们对于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逐步的跟进,并及时调整整改。在工作过程中,我们发现并总结了部分业务操作的不规范性,进行针对性的整改处理。这些操作的改变使得我们更专业、更高效、更注重节省,极大地提升了我们部门的日常运作质量。

  三、矛盾纠纷问题解决成效

  在我们这些措施的实施下,部门所遭遇的矛盾纠纷问题得到了基本得到解决,具体表现有:

  (一)归还产权

  针对合作中产权问题:

  O充分与合作方沟通,及时妥善处理;

  (二)调解纠纷

  针对客户之间服务质量争议:

  O对矛盾点进行排查上报,促进双方友好协商;

  (三)规范内部操作

  针对内部操作不规范:

  O制定相应的操作规范;O聚焦业务难点,提升工作效率;

  O对业务操作的流程进行调整,规范部门整体操作模式。

  以上成果,离不开部门工作人员的通力合作和努力付出。感激在这一过程中,每位员工用心、尽力、发挥所长,共同保障了我们解决问题的良好效果。

  四、总结

  矛盾纠纷问题无时无刻不在我们身边,它们的出现并不可怕,重要的是我们要学会如何以合理、公正的方式来解决它们。部门今后的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与各个相关部门与客户的沟通,注重掌握新的业务技能与知识,并将持续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们有信心,能够为部门和员工带来更多更大的效益和利益。

  以上是我们近期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汇报,请您批示。谢谢!【举例分析】

  本文围绕部门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展开,以背景介绍、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矛盾纠纷问题解决成效和总结四个部分,详细讲述了在矛盾纠纷问题中部门的工作流程、处理方式及管理效果。接下来,本文将通过实际案例来进一步解析。

  举个例子,假设某公司部门在开展对外业务合作时,因为产权问题发生了争议。其中一方认为产权属于自己,而另一方却拒绝归还。这不仅导致合作双方之间形成了不良的合作氛围,也使得公司整个业务流程受到了严重的影响。此时,公司部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来处理问题:

  一、统一思想,确立分工

  公司部门首先应该召开内部会议,就产权争议问题进行深入讨论。会上,各方应该依据具体情况分析并确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职责分工计划。对于产权问题,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操作小组进行处理。确定一些相关工作细节,如解决方案、沟通方案、法律事务处理等,以确保问题能够快速、全面地解决。

  二、秉持公平公正,推动纠纷解决

  如果对于产权问题进行操作小组的处理,操作小组可以首先对合作方进行调查,找出产权归属的具体证据。然后,操作小组可以在双方都有利的基础上尝试妥协,发挥双方利益平衡的优势,以帮助双方消除纠纷。如果发现问题不能在妥协的基础上解决,操作小组还可以将双方详细的证据提交给公司法务部门,寻求法律手段来解决问题。无论采取何种方式,公司部门必须

  秉持公平、公正、专业的处理方式,让合作方感受到公司的专业与客户第一的服务理念。

  三、灵活机动,及时调整整改

  在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操作小组需要保持灵活,常常调整解决问题的方法与途径。在问题得到解决之后,操作小组还需要对自身的操作方法与策略进行总结与反思。如果因为操作的不规范出现了问题,操作小组应该及时调整整改。这些调整不仅仅是比较明显的问题,还包括监督、反馈、信息共享与流程监管等。总之,要不断调整与梳理工作模式,使得机制更加高效和不断完善。

  四、矛盾纠纷问题解决成效

  公司积极主动解决了产权争议问题,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操作小组通过调查、沟通、妥协等多种方式,成功协调了双方之间的关系,以交换原有的利益为基础,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通过以上改进,公司的工作效率得到了显著的提升,解决问题的速度与质量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

  【总结全文】

  本文中,我们围绕部门矛盾纠纷问题的解决展开了讲述,详细描述了部门矛盾纠纷处理工作的流程、方式及管理效果。通过举例分析,我们进一步掌握了公司处理矛盾纠纷问题时的整体操作方法,包括统一思想、确立分工、秉持公平公正,调整整

  改、及时反馈等。我们认为,作为企业的管理人员,必须注重细节,在处理矛盾纠纷问题时将重心放在妥协上,通过调解等方式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通过协调、调整、反馈,不断完善公司的工作流程,提升公司的整体效率与绩效。

  就像我们在解决矛盾纠纷问题的过程中所感受到的那样:任何问题都需要反复的探讨。因此,我们必须彼此信任,秉持公正、公平、专业的原则与态度,为公司的发展和改善做出贡献。

  总之,通过以上思考和总结,我们相信在处理矛盾纠纷问题上会更加专业、高效和有利于公司的创造性发展,这也是我们今后工作的方向与目标。非常赞同您的观点。处理矛盾纠纷问题需要注重细节和彼此信任,而且要求公司管理人员具备专业、公正、公平的态度和原则。通过积极的沟通和妥协,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能够有效地解决矛盾纠纷问题,提高公司运营效率和绩效。同时,持续地调整整改工作流程,不断完善公司的工作流程和提高绩效水平,也是管理人员必须关注和实践的方向。

篇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汇报近年来,我市坚持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作为平安建设和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扎实有序推进,特别是中央提出继承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后,市县区积极探索创新试点,不断完善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化解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纠纷解决在诉前,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明确提升。“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四级七天”等矛盾纠纷调处法,为全市、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制机制建设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

  一、抓阵地建设,搭建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新平台。借鉴和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将综治中心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的规模、打造标准、功能定位、人员配备、运行模式等提出具体要求和建设标准。至目前,市县(区)乡村四级综治中心已全部建成并投入使用,依托综治中心建设的全链条矛调中心同时成型,为群众提供一站式、精细化、动态化服务管理,在维护稳定、化解矛盾、服务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抓运行管理,提升矛调中心实战化运行质效。依托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综治中心建设,按照“一站式服务、一揽子解决”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行“中心吹哨、部门报到”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集中设置群众诉求服务窗口,开门接待群众来访,形成窗口集中接待、分级转办、集中化解、跟踪督办落实的“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模式,打造信访矛盾纠纷集中受理调处化解新平台,提升矛盾纠纷化解合力。今年以来,全市共排查各类矛盾纠纷3074件,化解3013件,化解率为98%,基本实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

  不出镇”的目标,彻底扭转了各类案件只增不减的局面,一批影响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化解。

  三、抓制度落实,助推矛调中心规范化运行。全面落实首问负责制度、协作配合制度、工作例会制度、情况报告制度、应急联动制度、网格化管理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考核评价制度等相关制度,确保各级矛调中心严格用制度管人、流程管事,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现调解工作制度化运行、高效化服务,为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治安突出问题联治、服务管理联抓、基层平安联创等工作有效落实提供了制度支撑。

  四、抓法治引领,提高综治工作法制化水平。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群众反映问题,对涉诉涉法的信访案件优先导入法定途径办理,明确律师现场开展法律咨询、答疑释法,形成了“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律师参与”的模式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探索“诉前调解+律师参与+司法确认”矛盾纠纷调解模式,主动与法院协调对接,综合应用“三分流七支撑”实践成果,有效化

  解诉前调解案件。今年1至3月,市县区两级法院共向综治中心分流案件4248件,调解成功率为62.77%;向审前调解中心分流案件1970件,调解成功率为56.92%;向专业化审判团队分流案件6353件,结案3293件,结案率为51.83%。

  五、抓机制创新,加快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一是矛调中心建设以点带面。**县健全完善“112188”多元化解组织体系和“行调、访调、诉调、检调、联调”对接工作机制,在全市率先建设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充分发挥“两个分中心一个调委会和八个分调委”职能作用,联合调动各方力量共同做好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目前,矛调中心建设已纳入全市“三中心一网格”建设统筹推进、全面投入使用。二是“中心吹哨、部门报到”机制深入推广应用。积极探索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赋予综治中心“矛盾联调”功能,实行“中心吹

  哨、部门报到”工作制度,统筹调度各职能部门力量,采取“大调解”联调模式现场调处矛盾纠纷,有效疏导群众负面情绪,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中心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已成为全市矛盾纠纷调处机制建设的旗舰做法。三是基层解纷做法成果丰硕。**区法院深入挖掘“枫桥经验”精髓,积极探索“三治”融合路径,实施“三次分流”、强化“七个支撑”改革,破解了案多人少的突出难题,实现了办案效率、办案质量、办案效果“三提高”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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