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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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2-03-21 16:13:1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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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局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 2021年法治工作要点

 

 XX 局 局 2021 年法治

 工作要点

 2022 年 XX 县交通运输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法治 XX 建设和高水平交通强县的要求,以推进数字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完善制度体系、规范行政执法、动态调整监管事项、强化基层建设、推进信用监管、强化行政监督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重点,全面提升交通依法行政水平,为打造法治 XX、法治政府,建设“重要窗口”示范样板。

 一、全面深化数字法治政府部门建设 1.根植全新法治理念。结合法治 XX、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市委、县委全会精神,围绕法治 XX、省交通运输厅和湖州

 市交通运输局年度法治工作要点,部署落实交通运输部门建设、数字法治转型的新任务。

 2.完善部门法治体系。细化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目标分解,打造法治+业务的综合法制工作体系。加强法治数据分析运用,进一步完善交通运输法治政府部门建设落实推进机制,强化持续动态跟踪,阶段性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完善专职或兼职法制人员配置,落实部门法制考核目标。

 3.推进依法决策机制。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充分发挥专家智库和法律顾问决策咨询作用,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重大行政决策需按照风险评估、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程序进行制定。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要求,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

 二、持续抓好综合交通法规制度体系建设 4.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市交通运输局相关修订网约车实施细则、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等规范性文件,及《湖州市法治乡村建设条例》配套细则文件,抓好工作落实。各单位配备法治专职人员,持续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和审核水平,全面开展

 公平竞争审查,推进合法性审核和公平竞争审查网上运行,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

 5.落实依法行政制度。根据清廉交通建设和法治政府部门考核要求,结合改革后职能调整,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管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制度,创新行政执法监管方式,认真接受“入驻式”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开展内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6.法律顾问介入机制。确保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合同审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行政复议诉讼等方面发挥作用。加强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对交通法治业务的学习、培训,做到法律顾问全覆盖;加强公职律师培养和配备,进一步充实公职律师队伍,研究探索公职律师参与行政执法的工作机制。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和推进信用交通建设 7.构筑法治化营商环境。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XX 省交通运输公平竞争审查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做好涉企收费政策和限制行业公平公正准入政

 策的清理工作,依法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加强行政合同签订和履行监管,提升行政合同管理的法治化程度。

 8.夯实交通信用支撑。推广完善“1+N”信用管理制度体系。实现交通运输从业企业及相关业务经营者等信用管理与评价行业全覆盖。实施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包容审慎监管,推广行政审批信用承诺制,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全面落实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求,推进联合奖惩,重点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守信规范。积极组织开展信用修复工作,帮助企业重塑信用指数,营造诚信环境。

 9.拓展信用监管应用。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加强交通运输重点领域监管,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失信约束措施清理,依法依规加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加大对超限运输等严重违法失信责任主体的联合惩戒力度,重点推进信用在船舶现场监督、水上交通安全管控及船舶过闸调度等方面的应用。推进“信易行”建设。

 四、持续深化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10.落实监管事项管理。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根据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确定的监管事项

 清单,明确本部门对于的监管事项,按要求在监管事项库中100%完成监管事项认领工作,及时进行动态调整,逐一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设定依据等,实现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的关联衔接,构建全覆盖政府监管体系。

 11.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积极配合做好“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和基层治理四平台相关工作。明确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规范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加强行业指导,建立健全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综合执法工作机制,建立行政执法与行政审批、行业管理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跨区域、跨部门联动执法机制。坚持行政执法疑难问题定期会商机制,及时破解执法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推进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案件移送、案情通报、信息共享、强制执行等协办机制建设。以道路危险品运输为重点,推动长三角间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

 12.开展“四基四化”建设。全面实施《XX 省交通运输基层站所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制订工作方案、抓紧组织实施,确保 12 月底前100%完成所有县级基层站所的规范化建设。高标准、全方位

 推进基层站所建设工作,结合自身特色,打造标准化基层执法站所。

 五、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13.提升执法规范化标准。实施“三覆盖”,统一基层站所政务公开栏全覆盖,一线执法人员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全覆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一案一审”全覆盖。落实典型案例指导制度,推广标准案卷运用,进一步规范外部、内部执法流程。打造“阳光、无人、说理、融合”四个执法模式,提升交通综合执法水平。

 14.落实数字化监管转型。依托 XX 省行政执法监管(“互联网+监管”)平台应用,全面推进“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掌上执法,落实常态化日常专项检查、事件核查机制,开展跨部门联合掌上执法,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普及掌上执法网上公示制度,落实监管职责推动行政执法步入“微时代”。全面实施《XX 省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工作指引》,按照市交通运输非现场执法事项清单推进非现场执法工作,完成全市非现场执法案件数占案件总数 50%以上的工作要求。加大科技投入,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运用 AI 识别多数据比对等技术,深化网上执法、掌上执法,探索无人机巡查、触发式执法,推广电子存储、电子送达,提高执法精度和效率,构建智治体系。

 15.强化内外部执法监督。深化内部监督,充分利用执法现场检查、行政执法评议、案件质量评查等,全面落实执法监督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深化外部监督,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引进第三方评估等机制,对交通执法工作开展全面测评,查找问题强化整改。

 16.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以行政执法作为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窗口,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开展交通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排查执法隐患,落实执法禁令,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操作流程,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执法风纪,全面推行省厅、市局轻微违法承诺制,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强化交通运输执法便民服务水平,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六、全面加强法治工作保障 17.创新溯源治理机制。推进溯源治理,进一步规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和交通公共服务投诉咨询受理,落实社会监督机制,积极办好阳光热线处理,服务群众,完善基层行政纠纷调解制度,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力争行政争议在基层一线能得到解决,降低行政诉讼发生率。认真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对工作,切实落实单位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持续推进“以案释法”工作,优化执法案例发布和指导制度。

 18.加强法治队伍建设。组织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的执法培训活动,帮助执法人员熟悉融入综合交通执法岗位。组织集中脱产练兵、专题学习培训、钉钉每日学法,组织执法人执法证考试培训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队伍的法治素养。根据全省执法比武的要求,开展基层执法能力“百日大练兵”、“全员执法活动”和“轮岗轮训”活动,积极备战第二届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比武活动。

 19.抓好法治教育培训。坚持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对全社会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通过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依法行政知识的学习培训,不断增强全体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养。

 20.营造法治宣传环境。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贯彻,持续贯彻落实普法责任制,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根据“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大普法格局要求,落实法治宣传工作,积极开展“八五”普法。以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等基本大法为主线,结合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的制修订情况,强化普法宣传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创新普法的方式方法和载体,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增强法治宣传工作的实效性、影响力和覆盖面,进一步提高交通法治宣传的影响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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