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篇(附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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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篇(附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2022-08-28 14:00:25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篇(附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供大家参考。

对于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篇(附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续查纠“四风七坚决遏制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根据省、市、县纪委工作要求,经镇党委同意,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严肃查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全镇各级党员、公职人员切实增强规矩意识、法律意识、自律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维护全镇党员队伍良好形象。

 二、

 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从 2022 年 5 月中旬开始至 2022 年 8 月 15 日,分3 个阶段开展。

 (一)加强宣传教育(5 月 月 15 日-5 月 月 25EJ)

 各村、各站所办通过会议传达、集中学习、集体谈话、个别提醒、讲廉政党课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党纪党规的学习宣传教育,重申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相关纪律要求;单位全体党员、公职人员签订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切实做到驾车不饮酒,酒后不驾车;各村、各站所深入分析党员、

 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情况,请相关人员现身说法,谈深刻教训,让党员干部、职工在真实案例中受教育、受警醒;大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内容和公示监督举报电话,在全社会营造“驾车不饮酒,酒后不驾车”的良好氛围。

 (二)

 加强查处力度(5 月 月 26 日-7 月 月 25 日)

 墨山交警中队采取集中行动、周末夜查、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时段路段查处等措施,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镇纪委对上级纪委转交的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要三天内开展初核,查清在哪里喝、和谁喝、喝什么、谁买单等问题,深挖酒驾醉驾背后可能存在的“四风”问题。

 (三)

 强化建章立制(7 月 月 26 日- -8 月 月 15 日)

 各村、各站所要强化建章立制和长效管理,加强对党员、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因酒驾醉驾问题被查处的党员、公职人员,还需在年度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作出说明。结合常态化开展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明察暗访,将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落实到“四风”问题监督检查中,形成定期通报曝光工作机制,引导全镇党员、公职人员时刻绷紧法纪之弦,杜绝侥幸心理,不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 XX 镇开展党员、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 XX 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XX 为副组长,镇纪委、组织办、宣传办、政法办、派

 出所、交警中队、卫健办等站所相关人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纪委。

 (二)

 浓厚宣传氛围。运用上级通报和网络资源联合交警中队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活动,加大专项整治期间查处曝光力度,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层层传导压力,注重工作实效,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全力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

 (三)

 加强上下联动。墨山交警中队、派出所、各村、各站所发现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的线索要立即跟镇纪委联系,坚决及时进行查处。

 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 “四 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肃整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督促全县党员干部强化纪法意识,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根据省、市纪委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县开展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治理重点 (一)聚焦案件查处。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对存在酒驾醉驾违法情况的党员干部,严格按照纪法衔接规定,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二)聚焦问题回溯。把监督查处酒驾醉驾问题作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切入点,深挖其背后是否存在违规接受宴请、公款吃喝等“四风”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聚焦制度执行。跟进监督公安机关处理、司法机关起诉判决、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党纪政务处分等情况,重点核查在案件处置过程中是否存在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以及领导干部干预执纪执法司法、说情抹案等违纪违法问题。

 (四)聚焦责任落实。倒查酒驾醉驾人员所在单位落实教育管理监督责任,对存在宣传教育缺失、监督管理不力、酒驾醉驾屡禁不绝等问题的,要追究相关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责任。

 二、 时间安排 20XX 年 X 月至 20XX 年 XX 月底,集中专项治理结束后,工作以常态化机制化开展。

 三、 工作举措 1.开展专题部署。推动各部门单位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及时开展专题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本次专项治理工作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开展专题教育,督促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对照4 方面治理重点开展自查。对如实报告、主动说明的,可视情节从轻或减轻处理;存在隐瞒身份逃避处罚、纵容包庇、说情抹案,未按要求自查报告的,应予以严肃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始后,仍顶风违纪的,视情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2. 梳理问题线索。梳理汇总党的十九大以来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视巡察、检举控告等发现的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尤其是公安和司法机关移送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督促加快处置进度。督促各部门单位对涉及酒驾醉驾问题线索办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检查是否处置到位,对未处置的问题线索加强督办,强化纪法衔接,防止漏网失究。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3. 开展联合检查。协调督促公安交管部门,紧盯重要时间节点、重点时段路段、重点高危人员,常态化、高频次开展专项检查。充分发挥监督监察对象违法犯罪问题线索智能比对预警系统作用,对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问题信息,第一时间推送县纪委监委,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告知其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相关人员一律“先停职、后核查、再处理”。

 责任单位: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县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4. 强化案件跟踪督办。加强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的跟踪督办,会同公安、检察院、法院等职能部门落实案件快查快办机制,防止出现久拖不决、包庇枉纵、以案谋私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驻县法院纪检监察

 组、驻县检察院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5. 深挖细查背后“四风”问题。对发生在专项治理开展前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实事求是原则,立足问题本身,依规依纪依法予以处置。对专项治理开展后发现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相关纪检监察组织一律倒查回溯、跟进监督,做到案件“四查清”“两监督”,即查清饮酒原因、查清参与人员、查清饮酒场所、查清费用来源,监督是否存在执纪、执法、司法人员包庇袒护的情况,监督是否存在领导干部说情抹案的情况。对涉及换届干部人选的,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6.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加强与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建立浙政钉日常联络工作群。公安交管部门在酒驾醉驾现场执法过程中,通过询问酒驾醉驾人员身份、参与人员、就餐地点等信息,发现疑似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即时将相关信息上传至工作群。县纪委监委在第一时间核对身份并组织核查相关人员。完善信息通报机制,组织人事、公安交管部门之间要及时更新全县党员库、公职人员库,加强信息情况通报,强化数字赋能,利用“大数据”碰撞、信息预警等手段,每月比对酒驾醉驾人员身份信息,形成查处合力。健全线索流转机制,县纪委监委收到公安交管部门关于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涉嫌酒驾醉驾情况通报后,将相关线索交办相关纪检监察组织,涉及异地管辖

 干部的,报请上级纪检监察机关转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置。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监督管理室 7. 强化责任追究。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酒以及背后“四风”问题已经核查属实的,依规依纪依法开展追责问责,并从严追究所在部门单位有关责任人的监管教育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8. 强化警示震慑。通过综合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做到内外有别、详略得当,对专项治理期间查处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典型案例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高压信号。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 9. 推动问题整改。督促各级党组织针对通报曝光情况,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全面剖析产生问题的深层次原因,找准制度漏洞、监管盲点,持续推动作风转变,做到“处理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针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突出高发的部门单位,通过约谈提醒、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等方式,跟踪督促整改落实,推动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监督制约。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各派驻纪检监察组

 10. 建立酒后提醒制度。督促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在餐饮娱乐单位全覆盖发放严禁酒驾提醒单,在醒目位置放置严禁酒驾标识,对未履行提醒义务的餐饮娱乐单位,釆取有效措施,责令整改,从源头上遏制酒驾醉驾问题。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 11. 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加大对专项治理的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效应,营造人人知晓、人人监督的良好局面。

 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政治站位。全县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把专项工作作为落实政治监督、推动作风建设、强化基层治理的有力抓手,各牵头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部署要求,把握时间进度,精心安排部署,相关责任单位要紧盯任务分工,细化工作举措,抓好责任落实,确保专项工作统一部署、一体推进。

 (二)

 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协调机制,全面统筹推进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整改落实。协调机制由县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案件监督管理室牵头,负责日常联系和组织协调,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重要事项,统筹组织人事、公安交管部门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三)

 坚持精准实施。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坚持系统思维、标本兼治,加快数字赋能,积极构建集风险预警、信息互通、快速处置、追责问责、警示教育于一体的长效工作机制,精准把握有关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坚持实事求是,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三不"一体推进,确保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附件: : 党员和公职人员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幸福,维护好党员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带头做守法公民,文明驾车安全出行,珍爱生命拒绝酒驾醉驾,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我承诺:

 一、 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违规接受宴请,不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

 二、 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保证做到“酒后不驾车,驾车不喝酒”。

 三、 注意提醒家人和身边人,做到驾车前不饮酒,酒后不驾车。

 四、 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公安部门举报。

 五、 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自重、自律、自爱,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

 承诺人:

 2022 年 X 月 X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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