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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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机关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通知

2022-08-28 14:05:31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直机关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通知,供大家参考。

市直机关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通知

 

 关于在市直机关开展杜绝酒驾醉驾 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党组织、机关纪委:

 近年来,我市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纪事件频发,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2018 年,全市因酒驾醉驾被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公职人员**人,其中市本级 *人;2019 年,全市因酒驾醉驾被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公职人员 **人,其中市本级 *人;2020 年,全市因酒驾醉驾被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公职人员 **人,其中市本级 **人,可见全市因酒驾醉驾被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的公职人员人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数量触目惊心,结果令人痛心,整顿势在必行。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增强底线意识,督促引导市直机关广大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市直机关开展一次杜绝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在春节放假前通过召开专题会议、廉政讲堂、集体谈话、个别提醒、讲专题党课等多种形式,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要结合酒驾醉驾典型案例分析,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干部遵纪守法。

 2.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带头树立“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念,切实加强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八小时”内外的教育监督管理,全面了解和掌握遵规守纪情况,做到从源头上杜绝酒驾醉驾问题的发生。

 3.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机关纪委要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认真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相关党纪党规的学习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营商环境就是我们自己”市直机关在行动活动中做到走在前、作表率,守住生活警戒线,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党规、社会公德,牢固树立道德高线、远离纪律红线、不碰法律底线。

 4.市直机关各级党组织和机关纪委要认真做好信访举报、案件查办等工作,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也将加大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酒驾醉驾等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深挖酒后驾车现象背后隐藏的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接受宴请等违反中央*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对明知酒后驾车违法,但不劝阻或纵容酒驾醉驾造成交通事故的共同饮酒人员,将坚决追究连带责任。同时,对典型案例将一律点名道姓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5.各单位开展杜绝酒驾醉驾专题警示教育活动总体情况请梳理汇总后,进行总结分析,并于 2 月底前报市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纪检监察室。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1.警示教育学习案例《西藏日喀则市通报 2 起党员干部酒后危险驾车问题》(摘自人民网)

 2.酒驾醉驾成本清单

 3.杜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附件 1

 警示教育学习案例《西藏日喀则市

 通报 2 起党员干部酒后危险驾车问题》

 2020 年 4 月 28 日,由西藏日喀则市委宣传部主办的“日喀则新闻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日喀则市关于两起党员干部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的通报》:定日县曲当乡雪达村原村委会主任琼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问题;谢通门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次仁旺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

  “五一”“端午”将至,为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带头遵规守纪,安全文明驾驶,坚决遏制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两起党员干部酒后危险驾驶机动车问题通报如下。定日县曲当乡雪达村原村委会主任琼达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问题。2019 年 9 月 8 日,琼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从定日县前往日喀则市区,由于车速过快导致车辆失控翻车,造成车辆损坏,车内一人死亡。2019 年 12 月,琼达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2020 年 1 月,琼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依法罢免其村委会主任职务。谢通门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次仁旺多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19 年 9 月 14 日,次仁旺多在市区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受到罚款

 1500 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 6 个月、记满 12 分的行政处罚。2020 年 2 月,次仁旺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文源自《人民网》2020 年 4 月 29 日一篇文章)

 附件 2

 酒驾醉驾成本清单

 一、法律成本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酒驾、醉驾交通违法,均要付出沉重的法律成本:饮酒驾驶=暂扣 6 个月机动车驾驶证+1000-2000 元罚款+一次记满 12 分。再次饮酒驾驶=10 日以下拘留+1000-2000 元罚款+吊销 驾驶证饮酒和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15 日拘留+5000 元罚款+吊销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5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10 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我国对醉酒驾车违法行为,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拘役 1 至 6 个月,并处罚金。

 二、经济成本

 酒驾的经济成本,可能让你分分钟倾家荡产:保险不赔。《保险法》第六条规定,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

 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驾驶人酒后车祸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对受害人人身权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你追偿。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担,因为你的酒驾行为,造成家庭也跟着受牵连,得不偿失!巨额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将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担对死者家属的相关赔偿。酒驾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2018 年的赔偿标准,以上海为例:死亡赔偿金为城镇 1,251,920 元(最高额),这金额还不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如果是和解的,

 可能费用会更高,根据被害人家属的要求赔偿。

 三、职场成本

 法检、公职人员双开。按照规定,党员和国家公务人员出现饮酒驾驶违法行为,除受到交通法规处罚外,还将被通报给纪检监察机关,受到纪律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则构成《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的危险驾驶罪。《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行政机关公

 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所以,如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依据上述规定就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需要注意的是,对因醉酒驾驶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党员干部,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也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处分。

 四、时间成本

 酒驾付出的时间成本是巨大的,二次酒驾或醉酒后开车,即使不发生事故也会失去人身自由,面临最高 15 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 6 个月拘役的刑事处罚。而发生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

 五、家庭成本

 酒驾违法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全家将为其承受巨大的心理负担,特别容易对家中未成年子女造成阴影,因为家长醉驾被判刑,犯罪记录伴随终生,子女报考公务员、上军警学校、入党等,在政审时或多或少都要受到一些限制。

 附件 3

 杜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我作为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已经认真学习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我知道酒驾醉驾是违法行为,其严重危害驾驶人自身以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为社会和公众所不容,是法律严厉打击的对象。对此,本人郑重作出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其他道路交通相关法律法规,做到安全、文明、规范驾驶机动车,不违章行车,服从交警管理。

 2.坚决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保证不在本人身上发生酒驾醉驾的行为。

 3.时刻提醒自己和身边的亲朋好友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坚决不搭乘司机酒后驾驶以及存在其他危险驾驶行为的车辆。

 4.积极向同事、朋友和亲人宣传酒驾醉驾的危害,主动提醒、劝阻他们远离酒后驾驶。

 5.自我严格要求管理,自重、自律、自爱,切实把杜绝酒驾醉驾作为长期的自觉行为。

 承诺人: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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