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妇女工作总结电话(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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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妇女工作总结电话(1篇)

2023-05-02 14:10:02 投稿作者:网友投稿 点击:

篇一:法院妇女工作总结电话

  

  法院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总结_2依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省高级人民法院把维护妇女权益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督促审判、执行部门各司其职,坚持维护妇女权益和实现妇女权益并重,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取得显著成效。

  专门化机构凸显维权优势

  成立妇女儿童维权审判机构,既是新时期创新和加强家事审判工作的组织保障,也是顺应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新形势的必然要求。2011年12月,省高院民一庭作为指导全省法院审理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职能部门,率先设立妇女维权合议庭,并将取得的经验推广至全省三级法院,要求并指导各中、基层法院因地制宜,设立妇女维权小组、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妇女维权岗等专门化管理机构。

  妇女儿童合议庭成立后,专门化优势逐步凸显:法官审判经验丰富,专业素质更高,责任心更强,更加细心、耐心地参与涉及妇女儿童案件的审理。截至目前,全省113个法院都成立了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5个,固定的未成年人案件合议庭57个,充分发挥着妇女维权的能动作用,用柔情和关爱为广大妇女维权撑起一片湛蓝天空。

  妇女有了人身安全保护令

  据中国妇女社会地位调查结果显示,婚姻生活中曾遭受过不同形式家暴的女性占24.7%,其中遭受过配偶殴打的比例为5.5%。面对丈夫的拳头,不少妻子选择忍受。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同年5月,省高院发出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份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仅是申请人的“护身符”,对被申请人而言更是“紧箍咒”,及时有效为受害人的人身安全筑起一道防护网。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法院在反家暴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早在2004年3月,省高院就与省综治委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甘肃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若干规定》,对各级党委、政府、政法机关和人民调解组织、妇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这一规定,十年之后被写进了反家暴法的立法草案中。2015年7月,省高院民一庭被特邀参加最高院召开的“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工作总结及推进会”并作了大会发言,省高院也被确定为反家暴联动机制的试点院。

  为了让老百姓知晓反家暴法,在社会上形成反对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2016年3月1日,在《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之际,省高院积极倡导,由省委政法委牵头24家单位和部门,共同举行了声势浩大的集中宣传,向老百姓普及该部法律,推动全省反家暴工作形成整体合力。

  5年来,省高院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加强与妇联等相关部门的沟通,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反家庭暴力工作更广范围、更深层次、更进一步展开,为老百姓提供更便捷有效的救济渠道,为广大妇女儿童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律支撑。

  探索家事审判的“甘肃模式”

  有道是“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今,家事纠纷逐年增多,新型案件层出不穷,矛盾纠纷日趋复杂,家事审判改革势在必行。

  2016年2月,省高院党组讨论通过了《甘肃法院家事审判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确立张掖中院、兰州市七里河区法院、榆中县法院、庆阳市华池县法院为首批试点法院。3月7日,省高院召专题座谈会,标志着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正式启幕。同年5月,4个试点法院也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全国家事审判改革的试点法院。一年多来,试点法院迅速转变审判理念,大胆探索实践,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创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形成了家事审判的“甘肃模式”。

  在家事审判改革工作开展一周年之际,省高院再次召开推进会,晒出改革成绩单:2016年各试点法院家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调撤率等指标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特别是调撤率明显升高,七里河区法院调撤率为57.66%,榆中县法院为58.76%,临泽县法院为60.80%,张掖中院为65.60%,华池县法院为67.39%,山丹县人民法院为85%,对治疗婚姻危机,修复因家事矛盾造成的妇女、儿童心理问题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各试点法院不断加大诉前调解力度,榆中县法院、七里河区法院的诉前调解成功率分别达到51%和41%,使部分案件无需进入诉讼程序就得以解决,大幅度降低了老百姓的诉讼成本,避免了诉讼给家庭带来的二次伤害。

  天下之本在于家。省高院将继续拓宽维权渠道,为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实现人民安居乐业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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